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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河河源保护区划分及保护措施研究

2020-01-05王小伟

山西水利 2020年4期
关键词:沁河河源缓冲区

王小伟

(长治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山西 长治 046000)

1 沁河河源区概况

沁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沁源县西北部王陶乡水磨上、河底一带,在沁源县境内河长98 km,流域面积2 187 km2,占全县面积的84.3%。沁河是沁源县的母亲河,是沁源人民的生命源泉。对河源实施保护,是改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需要,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沁河河源区位于沁源县西北部,人烟稀少,自然生态环境较好。区内现状无工矿企业,属于太岳林局管辖范围。保护区内村庄分布较少,人口411人,主要经济活动是畜牧和种植。沁河河源保护区地层为太古界太岳山杂岩、下古生界寒武系、奥陶系页岩和碳酸盐岩。根据区域地层可知,河源保护区范围内下覆无煤层。

2 河源保护区划分原则

2.1 动力学理论原则

沁河源头为岩溶泉水,源头保护区的确定,首先要依据源头出水时,地下水运动造成的流场状态,按照地下水运动原理和给定的流场状态,确定地下水及含水层的渗透性、渗流速度、水位、水头、水力坡度、含水层厚度等动力学参数,再获取地下水流场。按流场的给水边界来确定源头保护区,即依据地下水分水岭的边界划分。

2.2 整体性原则

所谓整体性原则,就是不仅要考虑源头出水的地下水边界问题,还要考虑源头区域地表水补给边界的问题,同时要考虑源头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植物多样性、生态多样性,把源头区域作为一个整体生态环境系统来考虑。

2.3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

在划定保护区时,应统筹兼顾,充分考虑不同行政区域、不同水功能区域、左右岸、近远期、以及社会发展各方面的要求;同时又要突出重点,以集中产水区、河道径流区为重点保护对象。

2.4 实用可行原则

保护区划分的界限尽可能与行政边界一致,以便管理;同时保护区范围的划分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保护区范围过大,保护措施难以落实;保护区范围过小,既定的保护目标又难以实现。

2.5 水量水质景观并重原则

河流源头首先是一个整体的生态景观,水生态是核心。在进行保护区划分和保护时,既要考虑源头的水量、水质问题,同时还要考虑整体生态景观问题,使河源区保护工作能够良性、可持续开展。

3 保护区范围确定

3.1 保护区下游控制断面确定

从地形地貌上来说,沁源县境内沁河干流,王家湾(卫华厂旧址)上游为深山峡谷区,此段峡谷沟深山高,植被茂盛,人烟稀少,山谷最窄处十几米,最宽处60余m。主河槽宽度约3.0 m,在河谷中蜿蜒流淌,原生态保持较好。而王家湾村下游河道两岸分布的村庄较多,且河谷中间有乡村公路贯通,人类活动较为频繁。

因此,出于便于管理、实用可行的原则,将保护区的下游断面,确定在王家湾村(卫华厂旧址防洪堤起点)。这样源头保护区生态系统较为完整,且保护措施容易实施,涉及生态移民问题较少。

3.2 保护区边界确定

参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 km2的小型流域,保护区范围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分析区域地层、地质构造、霍泉泉域范围等资料,可知沁河源头区域地下水边界与地表水边界基本重合,同时为了保证源头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区边界确定为地面分水岭范围,即下游控制断面以上整个集水范围。

3.3 重点保护区范围划定

沁河源头集中产水区、径流区水体受周围环境直接影响,为重点保护对象,因此针对集中产水区、径流区,划定重点保护区范围。

重点保护区范围主要为泉水出露区和河谷区。河流两岸多为陡峭岩壁和山坡,降雨以后地面汇流速度快、时间短、也可沿裂隙直接补给源头泉水,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周边环境对泉水及河道内径流的影响,重点保护区范围向泉水出露区、河谷两岸外扩至山顶分水岭,大约100~500 m范围;支沟汇入位置,根据支沟位置敏感程度沿支沟向外扩500~1 000 m。

3.4 缓冲区范围

缓冲区范围为整个保护区范围内除重点保护区之外的其他集水范围,主要为各类植物覆盖率很高的山坡、山谷、山顶。

缓冲区的作用是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滞后时间,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它污染,对重点保护区形成生态屏障。同时缓冲区可以保证沁河河源区作为一个整体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5 保护区范围研究确定结果

沁河河源保护区范围确定为:王家湾村上游地面分水岭范围。保护区范围总面积为68.7 km2,其中:重点保护区面积为17.2 km2,缓冲区面积为51.5 km2。

4 保护措施

针对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后续保护管理,河源保护区设立后,应当实施如下保护措施:

一是建立河源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对保护区进行管理、执法、监测、治理等工作。二是沿地面分水岭,利用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公路等标明区界,在卫华厂旧址上游保护区入口处设立警示牌。三是在河源保护区内,禁止进行私自砍伐、种植、放养畜禽、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丢弃垃圾等一切破坏水环境的活动,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四是农村污染防治,生活、生产方式转变。加大宣传力度,使村民充分认识河源保护区的重要性,实现全民积极参与;结合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开展保护区内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发展有利于河源保护的绿色生态产业。五是适度开发旅游,加强进入保护区进行科学考察、参观、旅游等行为管理。六是对现状影响源头生态景观、水质的建筑物拆除或改造。

5 结语

河源区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任务,要多部门协同,建立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资金。可以结合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对保护区内尤其是重点保护区内村庄进行生态移民,保证河源生态体系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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