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四五”煤炭产能动态稳定在13亿t左右
2020-01-05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促进全区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已配置煤炭资源项目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消费需求,统筹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生态环境承载力,优化提升鄂尔多斯煤炭产能,严格控制乌海、棋盘井、阿拉善等地区焦煤等稀有煤种产能,“十四五”期间全区煤炭产能动态稳定在13亿t左右。
优化开发布局,统筹资源禀赋、先进产能建设、环境容量等,在鄂尔多斯等地新建一批现代化大型矿井,科学释放优质产能。严格新建煤矿准入,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煤矿,严格控制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矿,新建井工煤矿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 万t/a,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发展方式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发展煤炭绿色物流,完善区内铁路路网规划,提升蒙冀、浩吉、准朔、集通等干线运输能力,加强矿区、园区集疏运系统智能化建设,加快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在煤炭物流领域的应用,构建覆盖全区的现代煤炭绿色智慧物流网络。建立煤炭应急储备体系,蒙东地区建设应急产能储备基地,蒙西地区严格执行国家电煤最低库存制度,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
《意见稿》明确,要落实最严格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蒙东地区草原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已经批准在建运营的煤矿不扩井(矿)田范围、不扩能技改、不核增产能、不由井工开采变更露天开采,到期退出。
推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发展。建设绿色矿山,新建煤矿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煤矿限期达标,2025 年全面建成绿色煤矿。建立关闭煤矿生态修复机制,严格矿山环境(含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全面修复矿山生态;发挥矿区土地、厂房、资源等优势,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产业转型。
建设智能煤矿,鼓励井工煤矿建设智能工作面、露天煤矿发展无人驾驶,重点推动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开展智能化采掘和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2025年基本建成智能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