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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河长制管理工作实践与探索

2020-01-05

山西水利 2020年1期
关键词:长制河湖河长

丁 丁

(河曲县水利局,山西 河曲 036500)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中央顺应时代要求,立足国情水情的决策部署和顶层设计,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民工程。近年来,河曲县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河湖治理保护取得了初步成效。

1 概述

河曲县位于晋西北黄土高原北部,西北与陕西、内蒙古隔黄河相望。黄河流经河曲县刘家塔、楼子营、文笔、巡镇、旧县、社梁6 个乡(镇),32 个村,流经长度76 km,境内入黄支流主要有14 条。按照河长设立要求,全县需设立河长的河流15 条(其中包括国管河流黄河,市管河流县川河、朱家川河),县管河流大石沟、邬家沟、洞沟河、南石沟、南曲沟、西石沟、砖窑沟、悬沟河、尚峪河、泥彩河、麻黄沟、聚宝沟,共计12 条。

2017 年以来,河曲县以河长制为抓手,全面加强黄河支流的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按照全面推进、重点实施的原则,对全县14 条黄河支流进行了整治,重点对市管的县川河、朱家川河,县管的大石沟河进行了生态修复整治,通过清河行动、“清四乱”工作的开展,彻底清除了河道内各类垃圾、漂浮物、障碍物及河岸各类垃圾、存储垃圾和堆积体等,有效保障了黄河支流水质,保护了母亲河,维护了河湖健康生命。

2 河长制工作实践

2.1 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河曲县建立了“总河长”与“河长办”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县级河长10 个、乡级河长13 个、村级河长166 个,设置河长公示牌38 块,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实体化运作。先后出台了河曲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乡级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了黄河、市管河流河曲段县级河长名单及县管12 条主要河流县、乡(镇)级河长名单,制定出台了《县级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河曲县河长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等十项制度。

2.2 巡河及护河持续推进

河曲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县级河长多次实地巡河、部署推进,积极落实“一河一档”及“一河一策”,全面推进强化巡查工作,共设置市级河流巡查员30 名,县级河流巡查员20 名,实行每天不间断常态化巡查。2019 年,全县各级河长共巡河150 余次,发现垃圾、责任落实、公示牌等20 多个问题,全部责令有关乡镇或部门整改到位,有效推动了河长制的落实,确保了河道畅通、绿色无污染。

2.3 清“四乱”整治取得成效

出台《河曲县开展黄河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河曲县黄河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领导组,深入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及黄河河曲段“清四乱”行动,累计投入资金8.91 万元,完成清理垃圾1 446 m3,拆除乱建点4 处。此外,投资375 万元,对全县境内流域面积在50 km 以上的12 条县管河流和县域内两座小(1)型水库,组织开展了“一河一策”和划界工作。

2.4 强化河道采砂规范管理

河曲县积极推进河道水环境整治工作,严格控制乱排污水及乱扔杂物乱倒垃圾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按照黄委会《黄河大北干流晋陕河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黄河大北干流晋陕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总体方案》,聘请专业部门编制完成了《河曲县黄河河道采砂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积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对县川河、朱家川河、大石沟河实施河道清淤、清理垃圾、边坡绿化、建设生活污水管理等生态修复治理,有效地改善了断面水质。县川河地表水国控省考禹庙断面,2019 年平均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3 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是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改革的关键时刻,是河湖长制工作从见河长转入见成效阶段。尽管河曲县的河长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对照人民群众对河湖生态的美好期望,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3.1 部分河道遗留乱点多,工作难度大

河曲县河道管理点多、线长、面广,部分河段沿线环境复杂,城中村濒临河道两岸,有的河道两岸水域、湿地变为耕地。此外,大面积的河滩地被村民占用作为耕地,水域空间、岸线被挤占,造成出现问题责任认定不易,影响河道管理效果。

3.2 河道专业管理人员及执法队伍不足

随着河长制的实施,河道管理程度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看,河长办人员身兼多职现象普遍存在。现有的河道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文化水平较低,在日常工作中缺乏高效快速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在河道执法方面,没有专业管理执法队伍,缺乏上下联动、协调配合机制,给河道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障碍和困难,一定程度增加了河道管理的难度。

3.3 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缺乏协调联动机制

河长制是一项连续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的要素很多,涉及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执法检查等六项主要任务。河湖长制办公室虽然设在水利部门,但绝不是由水利部门单独负责,河湖长制的实施并没有改变原来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只是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的工作责任,搭建了一个合作与协作平台。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还不到位,遇事推诿扯皮时有发生。

4 对策和建议

4.1 持续推进河道治理

继续按照省、市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完善河长制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河长制各项制度,牢固树立“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境内河道整治力度和监管力度,强化巡查,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排、乱放等现象,确保境内河道整洁、卫生,努力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河道水环境。

4.2 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强化重点河流整治,全面提升生态治理能力。结合“八道四治四建”“铁腕治污”及“清四乱”等专项行动,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果,全面加强黄河支流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对全县14 条黄河支流,特别是对市管的县川河、朱家川河,县管的大石沟河进行生态修复整治,确保不让一滴污水排入黄河。

4.3 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梳理区域内河流支流,全覆盖纳入县级河长制管理,按照河流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按期推进实施;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辖区内基层河道管养责任部门,建立长效的管养机制,做好乡村河道管护工作。

4.4 严格考核问责机制

加强对河长及相关部门的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建立强化各乡(镇)协调联动协调机制、基层“河长制”问题反映机制、问题交办机制等,推进河逆网格化管理。

4.5 优化“河长制”信息公开

按照要求,严格制作和更新河长公示牌,河长调整后要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信息;主动开发河长APP、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在告示牌上添置二维码,方便群众通过手机扫码的方式了解更多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内容,举报相关的违法行为。

5 结语

拓宽渠道营造共治氛围,全面动员社会各级力量,把公众从环境保护的旁观者变成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积极推广“民间河长”制度,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企主演的方式,构建政社企共建河道管理责任制,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来,提升企业与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履行社会力量在治水中的应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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