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外购煤占比44% 电煤自我保障不足
2020-01-05
矿山安全信息 2020年36期
宁夏发改委日前称,宁夏电煤供应方式主要有3 种:一是煤电企业之间点对点长协供应,占比为26%;二是发电企业从区内煤炭市场直接采购,煤炭供应一票制,个别为两票制到厂,占比30%;三是宁夏煤电企业与区外煤炭生产企业的临时性采购,占比44%。
宁夏具有规模供煤能力的煤炭企业主要有2家,其中国能宁夏煤业集团公司与用煤企业全部签订了煤炭中长期合同,中长期合同签订量占全年可销售动力煤总量的94.9%,合同季度履约率达到97.1%,半年履约率为85.3%,合同签订文本全部使用国家发改委运行局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与用煤企业之间部分签订了煤炭中长期合同,合同签订量占全年销售量的35%,季度履约率达到100%,半年履约率100%,合同签订文本使用自制合同文本。
宁夏发改委指出,宁夏是国家确定的西电东送的火电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煤炭供应已从2015 年开始成为调入省,并且电煤缺口每年呈上升趋势,区内自我保障能力不足40%,大量煤炭需要外调。
同时受煤炭去产能及其他相关政策影响,电煤长协合同履约率还不够高,无论是煤炭供应还是需求方都有随意中止合同的现象,缺乏制度性约束和硬性考核,合同的刚性约束体现不出来,合同量价随市场波动而调整或中止执行,监督问责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政府监管缺乏依据和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