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六定”原则简述
2020-01-04张晋誉别君霞朱灵芝
张晋誉,别君霞,朱灵芝
(1.四川蜀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都,610072;2.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成都,610072)
1 沱江流域概况及水量调度方案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党中央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位置,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开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局面。2016年7月28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决定》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四川是长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必须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把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为重点,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作为四川省社会经济开发的重点流域,沱江流域的水环境问题亟待改善。
沱江流域是长江一级支流,经四川省金堂、简阳、资阳、资中、内江、富顺,至泸州市江阳区注入长江,全长636km,流域面积2.76万km2(其中四川省境内流域面积2.55万km3)。流域城镇集中,人口密集,经济实力仅次于岷江流域,是四川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流域。河口多年平均流量420m3/s,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04.23亿m3,为全省水资源总量的4%,人均水资源量仅651m3,约为全省平均水平的20%,而流域人口约占全省20%,经济总量约占全省的25%。
流域汛期6-10月水量占全年的80%以上,而枯期2-4月水量仅占全年水量的3%,上游绵远河、湔江、石亭江来水量占沱江流域水资源总量的60%,多以汛期洪水形式出现。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高,本流域水源供水量39.6亿m3,全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38%,每年还利用岷江流域水源19.3亿m3。目前,枯水期供水矛盾十分突出,河道生态环境用水基本得不到保障。
沱江流域纳入《水十条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国、省控考核断面共24个,其中国考断面16个,省考断面8个;干流断面7个,支流断面17个。近年来,通过水环境治理,沱江流域干流水质逐渐提高,支流水质问题有所改善,2018年沱江干流水质总体以III类为主,部分支流水质为Ⅳ类,流域水环境治理问题依然严峻。
2016年7月,水利部以水资源〔2016〕259号文正式批复了沱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并要求四川省水利厅组织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2018年,四川省水利厅编制了《沱江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以下简称《调度方案》)、《四川省沱江流域生态应急调水方案》,沱江流域水量调度逐步规划化,通过近两年的调度管理,沱江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及水质进一步改善。
2 水量调度方案“六定”原则分析
在《调度方案》编制及逐步落实过程中,四川省水利厅极有创造性地提出了“六定”原则,指导了沱江流域水量调度方案的顺利实施,并为其他流域的水量调度方案提供了建设性的思路。
2.1 定断面
沱江流域现有水利设施13.54万处,其中已建成大中型水库23处,总库容8.6亿m3,年供水能力6.1亿m3,水库主要供水任务是生活生产供水,无环境供水功能。沱江干流现有梯级电站水库14座,均为低水头电站,无控制性水库,总库容介于1000万m3~4120万m3之间,但均为无调节或日调节电站,调节库容较小。《调度方案》综合考虑沱江流域生态和下游生活、工业、灌溉、航运等用水需求,在沱江流域重要支流汇口、干支流市界断面、重要引水工程取水断面、水量分配方案涉及断面、水质较差河段上的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设置控制断面,共计在沱江流域内确定了54个控制断面,在进一步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细化。
2.2 定流量
《水利部关于沱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水资源〔2016〕259号)中,考虑生态和下游生活、工业、灌溉、航运等用水需求后,沱江流域富顺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为35.2m3/s,为富顺断面实测多年平均天然流量的10%。在符合流域水资源总体配置的条件及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通过调度岷、沱江流域主要控制性水利水电枢纽和引调水工程,保障沱江流域各断面流量不低于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调度方案》采用90%保证率法、10年最小月平均流量法和Tennant法等方法分别计算了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最终确定以各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其多年平均流量的10%作为推荐方案。
2.3 定保证率
在确定断面流量的基础上,拟定各个断面的最小下泄流量保证率,以此作为断面考核的重要指标,确定断面达标程度,保证率采用日均保证率进行计算。《调度方案》考虑生态基流保证率应高于农业灌溉,低于城镇生活用水保证率,本次拟定的沱江流域生态流量保证率原则上为90%。流域内部分河流如釜溪河、濑溪河水资源量丰枯变化较大,生态基流保证率较低,拟定生态基流保证率为75%。
2.4 定通道
岷、沱江为不封闭的流域,据统计,沱江流域每年从岷江流域通过人民渠、青白江、毗河、东风渠等渠系补水约40亿m3,其中19亿m3用于沱江流域生产生活。目前,岷江流域主要通过都江堰灌区人民渠1-4期、东风渠5期、东风渠6期以及青白江、毗河等输水通道为沱江流域补水。在沱江流域断面出现流量不足的情况时,按照本流域、跨流域的调水次序,利用上游的调蓄工程及引水通道,对断面进行水量调度。为了对流域各断面生态基流进行有效监测、预警及调度,流量监测预警等级划分为“蓝线”、“黄线”、“橙线”、“红线”。当达到水位“蓝线”时值班人员应重点关注该断面;当达到水位“黄线”时值班人员应注意加强监测强度,值班人员报送水位和流量数据至省水文局相关领导和短信报送责任主体,并告知可能有下泄流量不足的情况发生;当达到水位“橙线”时,值班人员报送水位和流量数据至省水文局相关领导和书面报送责任主体,并告知可能有下泄流量不足的情况发生,同时报送水利厅;当达到水位“红线”时,由监测单位直接将水位和流量数据书面报告水利厅和责任单位,责任主体应立即启动生态应急调度,各断面责任主体根据流域内工程情况,协调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各断面对应的调水通道进行水量调度,满足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水利厅跟踪调度落实情况,必要时启动跨市或跨流域调水。
2.5 定责任
参考国家环保断面水质考核责任主体模式,由各断面被考核地级市为调度责任主体,各市是流域各控制断面生态基流保证的责任主体,流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是落实相应管理部门发出调度指令的实施主体。各有关市水务局要按照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要求,坚持“用水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调度管理”原则,实行监测断面流量预警机制,要根据监测单位提供的流量监测信息,采取应对措施,防止断面最小下泄流量不达标或引水流量超计划;各水电站和引调水工程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审批要求取水,不得超许可超计划取水,在流域开展应急调水期间,应按照“电调服从水调”原则,禁止在调水期间蓄水调峰,水电站应全面服从水量调度,将最小下泄流量或引水流量调度纳入运行调度规程,确保最小下泄流量和引水流量达到控制目标。
2.6 定补偿
在调度方案逐步落实实施后,沱江流域将逐步结合项目开发,实行交通、能源、产业、财政等方面的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建立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科学界定生态环境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建立生态用水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生态补水方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水权综合改革,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水平,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节水奖励机制,激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拦蓄洪水、实施扩灌和生态补水的积极性。结合项目开发,实行交通、能源、产业、财政等方面的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建立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流域内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 结语
基于以上指导原则,四川省水利厅逐步编制了《沱江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四川省沱江流域生态应急调水方案》,同时督促流域内各市州编制相应行政区内的调度方案,目前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已基本完成,监测断面站点逐步建成。同时,为进一步保障流域水资源调度的顺利实施和落地,同样需拟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在逐步实施调度方案的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国家《水法》、《防洪法》、《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生态流量保障的法制化,将生态流量保障的相关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中,作为河长制考核的核心内容之一。
综上所述,在四川省水利厅的调度监管之下,沱江流域逐渐建立和完善了流域责任机制、协商机制、监督机制、考核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为流域管理中的监测断面、责任主体、预警机制及考核模式逐步建立了科学的管理方式。相信随着流域内监测站点陆续建成、流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流域调度机制逐渐建立,沱江流域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和河道生态环境问题将得到根本性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