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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一策”理念下的鞍山河道治理

2020-01-03

水利技术监督 2020年5期
关键词:一策鞍山市河长

赵 鑫

(辽宁省鞍山水文局,辽宁 鞍山 11403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农业与制造业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污染和破坏。重大水污染事件频频暴发,2004年川化股份向沱江排放大量高浓度工业废水,导致沱江氨氮指标严重超标,近百万人口陷入无水可用的境地;2005年韶关冶炼厂向北江超标排放含镉废水,严重危及下游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2007年太湖水富营养化引发蓝藻暴发,导致无锡市市民家中自来水无法饮用,等等。取得发展的同时,新的环境问题也接踵而来,如湖泊萎缩、河湖功能退化、水环境质量恶化、河道干涸等。为了环境的改善和人们正常生活的保障,解决这些问题刻不容缓。

1 河长制“一河一策”简介

2007年8月,太湖蓝藻暴发事件引起了高度重视,当地政府意识到问题虽然暴露于水里,实际根源却在岸上。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要治理无锡市的排污问题,更要统筹兼顾,与水利、环保、城建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河流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治。于是,无锡市率先实行河长制,由全市各个级别党政领导分别担任64条河道的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1]。

河长制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水资源、预防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2]。省、市、县、乡四级全面建立河长制,目前全国已经有100多万名河长上岗。各级之间协调有序、责任明确,为河湖管理机制提供强而有力的保障。

“策”是指对策、计策、方法等,河长制中的“一河一策”方案就是指针对每一条河流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治理政策。“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就是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从中选择资质高、有责任心的科研院所或者企业,开展调研以及编制工作,为河长制工作的全面实行提供技术支持[3]。

“一河一策”首先要搞清楚各个河流的健康现状,查找各个河流存在的问题,明确河流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的目标,提出有效的方案对策。“一河一策”方案是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是保障河流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4]。要始终贯彻落实好国家颁布的文件中的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全民监督的原则,完成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的任务,确保河长制效力立竿见影。

2 河流概况

2.1 河流的自然状况

鞍山市地处辽东半岛中部,位于北纬40°27′~41°34′,东经122°10′~123°41′,东部、北部与辽阳县相邻,东南部与凤城市、庄河市毗连,南部与大石桥市接壤,西部与盘山县、辽中县交界,是辽宁省重要的工业基地,有“共和国钢都”美誉[5]。鞍山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宜人、四季分明,降雨量相对充沛,境内共有大小河流40多条,大型河流有太子河、大洋河、大辽河、辽河、浑河和绕阳河;中型河流有海城河、哨子河2条;其余三十多条为小型河流。河道总长为1421.6km。

2.2 河流的污染状况

鞍山市是以工业发展为主的城市,市内以鞍钢钢厂、化工、矿山等重工业企业居多,容易造成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大量排放,有些企业甚至将排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内,导致河道水体水环境被污染、水生态系统被破坏。

再者,城市居民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市民环保意识薄弱,随意将生活垃圾倾倒入河中,河水和河岸两侧随处可见塑料袋,有些河道一入夏季汛期便会散发出臭味。

城郊周边的乡镇发展农业,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化肥也是污染源之一,流入河中会使藻类大量繁殖,耗氧严重,导致水质恶劣,甚至改变水中生物种类,破坏原有的水生态平衡。

2.3 水生态状况

受早期河道整治方式的影响,目前鞍山市大部分河段仍然采用混凝土护岸或者砌石衬砌,植物覆盖率低,大部分河道无水生植物,水生生物种类也比较单一,无法满足生物多样性的要求,偏离生态和谐的目标。

2.4 用水安全问题

有些河道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和专门负责的管理人员,使治水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地开展,生活垃圾的处置以及污水的治理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且进度缓慢,部分水源地水体质量等级甚至达不到Ⅲ类标准,严重威胁市民的饮水安全。

2.5 执法监督问题

河湖管理制度、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等制度要加强完善,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遵循章程、有法可依。

执法权力与责任要分配明确,避免“水利不上岸,环保不下河”这样尴尬的场面出现,各部门的管理界限与职能要划分清楚,联合执法机制有待商榷,协同处理河道问题尚未实现。

负责监管的一些基层部门如水利站等,人员匮乏、设备简陋、经费欠缺,缺乏专业岗位培训,无法满足日常监管、巡查工作所需。

3 河道治理的目标与任务

3.1 治理的基本目标

恩格斯曾指出“人类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有目的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人类归根结底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一切河道治理整治工作要以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为前提,做到河道绿色发展、可持续性发展、循环发展。

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生态保护要同时进行,不能用污染环境换取经济效益的增长,生产与生态两手都要抓。河道的污染整治与生态修复不只是水体,还涉及岸上,要做到“水”和“盆”统筹兼顾。“盆”主要盯住“四乱”,即乱建、乱采、乱堆、乱占,开展相关整治工作;“水”主要盯住水脏、水少、水多三个方面,水脏要解决水污染问题,水少要解决水生态问题,水多要解决防洪安全问题[6]。

从综合发展、长效治理的角度出发,应当建立联合管理体系与机制,并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各相关部门各个层级联动,再加上公众参与、全民监督,共同治理河道问题,保护水生态长久健康地发展。

3.2 治理的任务

截至2018年5月,辽宁省在河长制推行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沈阳、大连、鞍山等14座城市已经全面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全省共设立2997名河长。全省共有180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已达标,达标率为69.3%,70条黑臭水体已成功整治修复51条[7]。据统计,直至2019年,鞍山市河流流域面积在10万km2以上的共有230条,市本级河流“一河一策”政策已经落实完毕,县区级正在稳步进行中。虽然河道整治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未来还有更艰巨的任务。习近平主席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所以鞍山市要努力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首先要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短期任务是争取到2020年,水质等级为Ⅴ类的河流比例控制在1.2%以内,黑臭水体比例不高于10%,水质优良河流及饮用水水源地比例争取分别上涨到51.6%和96.3%。

健全各种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部门职权,不同层级之间协同配合,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公共媒介如互联网、广播等途径让公众参与进来,营造出全民互动、监督的良好氛围。

4 “一河一策”方案措施

河长制“一河一策”策略的实施,首先要以解决现存的河道问题为出发点,统筹好河岸两侧以及上下游的管理工作,协同好各层级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8],然后采取正确的有效措施。

4.1 水污染防治

2019年,鞍山市已经认真落实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下达的排查入河排放口的通知工作。摸清自己的“家底”,追本溯源,排查排污口源头和排放主体,建立排放口名录及排放源与排放口的关联台账[9]。进一步优化排放口布局,提倡清洁生产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力度,建设全覆盖性排污监控系统。

4.2 水环境治理

定期进行河道清淤以及垃圾清除工作。对于水源地应当实施在线实时监控,及时上传数据,应急措施完善,保证居民饮用水的安全。水环境监测数据要全面准确,对于氨氮、总氮、总磷等重点指标提高监测频次[10]。

4.3 水生态修复

修复河道基流,提高河湖环境容量,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积极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及绿化造林,构建沿河生态绿化景观带,维护河湖健康生命[11]。

4.4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合理规划河道水域岸线的开发与利用,对于不能开发利用的区域要严加保护。杜绝非法养殖、围垦滩地、偷砂采石现象,违法建筑及早拆除,侵占的土地及早退让。加强河道的分区管制与管理,确保水域岸线的管理与利用高效且合理。

4.5 执法监管

建立河道实时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完善河道生态补偿机制,涉河建设项目、水工程项目等必须符合行政许可制度条例。对于违法侵占和排污现象按法律制度严惩不贷。协同好水利、环保、农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规划好上下级各部门的任务,推进联合执法。建立河长制信息公开平台,在河岸明显处设立公示牌[12],注明河道信息、河长职责、主管部门等内容,邀请公众参与并监督。

5 结语

河长制是当今河道管理与整治的一种新模式,“一河一策”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策略[13],它为每一条河道量身定制管理办法,能够切合河道实际问题进行剖析诊断,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管理措施,做到有的放矢。鞍山市下一步还会继续深化实行河长制,由河长即党委政府领导带领各相关部门联动,明确河长制的宗旨与目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与督查体系,引导公众力量参与并监督。对于水体污染、河道垃圾、黑臭水体等问题,要按照国家水质标准严格考核,水生态和水环境问题逐步修复并达标。提升水安全、河道生态健康,保证河湖岸上岸下可持续发展[14],营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美好环境,装点东北重工业钢城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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