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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角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及应对策略

2020-01-02秦程现

职业技术教育 2020年7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职业

秦程现 杨 嵩

贫困是世界各国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1],并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而长期存在[2]。自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的两大历史论断[3],到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等伟大举措,无不表明党中央将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要求视为国计民生之根本。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迄今,扶贫工作成效显著,脱贫工作即将进入全面收官阶段。未来我国将农村工作重心从扶贫、脱贫向防止返贫转变,从消除绝对贫困向治理相对贫困转变,从外部帮扶的“输血”式扶贫向激发内生动力的“造血”式自主致富转变,从资金补贴农民农业生产向财政补贴技能提升转变,从城市化工业化建设向乡村振兴转变。依据人力资本和可行能力理论,职业教育和培训是从根本上消除贫困、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方法和有效途径[4]。从宏观上来讲,职业教育可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进程;从微观上来讲,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职业教育是最为“平民化”和“低成本”的教育,是最有效和成本最低的一种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式。本文阐释了新型职业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新定位,剖析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面临的新挑战,围绕培育困境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对策与建议,以期加速推进我国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角色转型,进而实现乡村振兴。

一、新定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应然之义

2019年,中央一号文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面向农村基层需求大力发展符合农村生产发展的职业教育。文件表明,职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三者之间存在着相关性:时代的发展倒逼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角色转型,职业教育是促进新型职业农民角色转型的方式,转型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肩负着实现乡村振兴的历史使命。

(一)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型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经济落后和经济能力低下是制约农村发展的外在表征,其本质是人力技能的落后,对农村而言,则是农民的基本可行能力被剥夺[5]。诚如Theodore W.Schultz所言,农民的技能和知识决定着农业生产效率,传统农民无论在多么肥沃的土地上如何辛勤耕种,也难以实现高产出;而一个具备农业知识的新型职业农民,却可以通过技术轻松实现农业丰收增产[6]。在社会学意义上,传统农民是一种身份象征,代表着一种社会的等级次序,而新型职业农民更倾向于经济学上的理性人角色,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职业类型[7]。当前,我国“新三农”问题呈现出“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的特点[8],农民则表现为“社会资源薄弱、经济收入赤贫、内生动力欠缺”的劣势,“谁来种田、如何种田”成为政府和社会面临的巨大挑战。针对“三农问题”,传统的资金补贴式的“输血帮扶”,缓解的是外在表征,从长远来看,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化经济的转型,关键取决于农民技术和技能资本的积累率[9]。新型职业农民是在传统农民基础上的知识积累和技能提高,是递增报酬的重要源泉[10],这种典型的人力资本投资行为是推动农村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彰显着新型职业农民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需求。

(二)职业教育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有效途径

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转型,既是一种角色转变,也是个体不断学习发展的过程。按照社会分层理论,教育是一种最有效地改变个体和个体社会地位的方式,其作为一种“造血”式的人力资本投资,被视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11]。在我国的传统农业改造过程中,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与产业结合最为紧密的类型教育,依然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角色转变的重要途径[12]。从横向上来看,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以发挥职业教育的资源和技术优势,通过提供农业技术指导、提供新型经济作物品种、共建新型产业致富项目等形式,通过短期技能培训、知识共享、新技术提升的形式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从纵向上来看,职业教育可以覆盖区县、村、家庭乃至农民个体,做到“因地制宜、合理设置专业、精准施教”,满足不同农村地区和个体人力技能提升的需求。此外,职业教育通过发挥知识补偿性和能力发展性功能,既可以提升个体的人力资本积累水平和可行能力,还可以解决了当前农业劳动者“后继乏人”的问题。

(三)新型职业农民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主力军

农村的发展和农业的发展归根结底都取决于农民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核心”的论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当前,培育“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与传统农民相比,新型职业农民更善于应用科学技术进行农业经营,在自我选择和市场选择的共同作用下,可以及时应对市场变化,较好地破解了“谁来种田”的问题。此外,新型职业农民肩负着现代农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角色,彰显着先进性、开放性和流动性的职业特征,能更好地解决“怎么种好田”的深层次问题。因此,从长远来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转变农村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

二、新挑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现实困境

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民群体呈现出“新知识、新能力、新需求”的时代特征,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问题:识别机制不精确,难以聚焦潜在培育对象;内生动力不足,培育工作低效化;供需矛盾显著,职业教育精准培养效能不足;考核机制不够健全,难以实现从量变向质变的转变等,严重制约着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角色转变。

(一)识别机制不精确,难以聚焦潜在培育对象

贫困中的人是农村帮扶工作的起点,自由发展的人是农村帮扶工作的终点[13]。开展培育工作首先要解决“培育谁”的问题,其出发点和落脚点直指培育的对象——人,而当前识别机制不精确,导致难以精准聚焦培育对象。一是自上而下的政策主导模式,导致农村基层工作带有强烈的行政任务色彩,促使传统农民在政策信息获取能力上处于弱势地位,甚至出现信息盲区,对如何申报、如何参加培训等政策缺乏了解。二是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满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工作要求,通常给各村民委员会分配一定数量的指标,而作为与农民联系最密切的村级干部与服务中心并非上下级的隶属关系,故村干部的重视程度不足,大多应付填报,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政府组织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的初衷。三是难以精准聚焦农村劳动适龄人口,从广义上讲,分布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传统农民都是潜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但以目前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尚无法开展规模如此庞大的培育工作;从狭义上讲,只有传统农民中的劳动适龄人口才是主要培训对象,农村中的适龄劳动力,迫于生计大多外出务工,而留守在本村的多以“老弱病残”人群为主,导致农村劳动适龄人口紧缺,增大了精准聚焦培养对象的难度,难以提供个性化的培训内容,不利于发挥职业教育应有的价值。

(二)内生动力不足,培育工作低效化

美国人类学家刘易斯认为,贫困已经成为了一种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时刻影响着贫困者的各个方面,对于这样的群体我们很难置身于广泛的社会背景去认识他们的处境,他们已经将贫困进行固化,形成了对贫困的顺应[14]。在我国农村基层治理过程中,“安于现状”“坐等靠要”“差序政府信任”等治理怪象频出。一是受贫困文化、传统意识、区域环境甚至宗教信仰的影响,农民习惯于当前的贫困生活,不愿意改变生活现状,此外,由于底子薄、能力差、怕学不会等“固有身份”思想的作祟,认为自己没有能力改变现状。二是现阶段我国政府的惠农政策较多关注如何给予“补贴”层次,没有充分激发农民的内在致富动力,相反还存在着“边际递减效应”,造成了农民对政策和资源存在“做等靠要”的习性。三是“差序政府信任”加剧了农村基层治理难度,农村基层治理中掺杂着错综复杂的宗族关系,乡村精英长期把持着优势资源,导致村民对村级基层工作产生不信任感甚至是抵触情绪,对于村干部宣传的惠民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多数农民将其视为一项“面子工程”,导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过程举步维艰。

(三)供需矛盾显著,职业教育精准培养效能不足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决定着培训人员的经济收益赋值和增值,扎实的技术技能获取不仅能够帮助培训人员获得较高的收益起点,而且能够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潜能[15]。但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还处于偏低的水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动力。究其原因,一是专业设置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知识的契合度不高,当前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往往追求诸如电子商务、电子竞技、航空服务等“高精尖”专业,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师授课水平、实训场地、信息化手段等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内在需求脱节。二是学校的“盈利”目的与参训人员期望的“短平快”目的存在较大偏差,职业学校面向农民开展的培训工作,其主要目的是赚取政府的财政补贴,而参加培训的农民渴求通过“短平快”的培训习得谋生本领,以便在短期内获取经济收益,双方的需求偏差使得原本参训动力不足的传统农民与盈利为目的的职业学校共同演绎了一出“徒有其名式”“指标式”或“签到式”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三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格局仍未有效改观,当前培训工作仍以政府主导为主,尚未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同治理格局,导致各部门缺位、越位现象突出,例如政府责任边界模糊、尚未设计出合理的培育成本分担机制、考评制度不务实等问题,造成职业教育精准培养效能不足。四是缺乏长期跟踪和指导,导致新型职业农民身份转型乏力。农民受知识背景、学习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其在短时间内习得的技术或知识,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内化过程方可实现知识迁移,他们渴望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教师提供“脚手架”,以期在其习得性无助时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考核机制不健全,难以实现从量变向质变的转变

现行的职业技能培训帮扶政策尚处于粗放式的管理状态,亟需要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既有的职业技能培训帮扶政策规定了农民参与培训的技能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标准,也简化了申请各项补贴的流程,但尚缺乏对培训质量、培训效能等方面的监督考核机制,更欠缺对培训后农民是否可以顺利某得一份职业、是否从事与培训专业领域相关的职业等方面的持续跟踪与效能反馈,即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还停留在培训的“数量”层面,尚未延伸到“质量”阶段。一是缺乏对培训主体的考核,当前政府部门主要委托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项目,仅从数量和硬性指标方面衡量培训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兼具“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导致缺乏对职业教育培训主体的考核。二是缺乏对培训个体的约束机制,由于约束机制不够健全,难以有效激发培训个体的学习动机,在农民眼中职业教育培训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任务,培训时更多停留在“政府要我学”、培训是政府的应尽责任等思想层面,再加上培训的“高通过率”,致使培训过程中农民学习意识不强,日常培训管理难度较大。三是缺乏对培训效果的考核,当前尚没有一套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质量的可行性评价体系,如专业设置是否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培训主体是否按照培训内容和要求开展授课、培训内容是否贴合培训个体的内在需求、农民是否从事参与培训的相关工作、培训后是否顺利就业或自主创业等精细化的指标尚不能进行科学评价。

三、新举措:四大途径助力新型职业农民转型

新型职业农民在维护农村基层的社会秩序、引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辐射带动村民致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既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脱贫农民出现返贫的需要,也是顺应新时代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需要。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时,应从以下方面着力:一是健全精准识别机制,分层分类聚焦培养;二是完善内生动力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解决供需矛盾;四是实施第三方考核机制,提升精准培养效能。

(一)健全精准识别机制,分层分类聚焦培养

新型职业农民的潜在培育对象,不仅包括农村留守的适龄劳动力,还包括具有较大潜力的回流农民、新生代农民以及尚未就业的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识别培育对象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合理识别机制,精准识别潜在的培育对象,方可做到聚焦培养的目的。

在精准识别培育对象时,一是以乡镇为区域单元,聚焦乡镇及周边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特点,与职业院校共同商议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从源头上保证培训的精准性。二是以村或社区为单位开展政策宣传,摸底调查本村或社区适龄劳动力人口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针对符合培训条件、个人具有培训需求的适龄劳动力开展专项培训;对于偏远落后地区,在留守农村劳动力较少的情况下,重点聚焦产业致富带头人和有劳动能力的留守农民。三是在农业和农村部门的统筹协调下,采用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形式,统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扶贫部门以及涉农类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等联合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根据乡村振兴对经营农业性质的不同,可通过就地培养与吸引提升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分层分类、层层递进的方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依据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可将新型职业农民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围绕乡镇区域农业农村特色,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保障从事本地区基本农作物的生产;二是围绕乡镇区域农村合作社的用工需求、周边经营性企业用工需求等标准,培育“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满足农村合作社和企业的用工需求;三是围绕土地托管、农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培育“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提升农业服务水平;四是围绕电子商务、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型职业农民”,鼓励具备创新思维的农民从事新兴技术工作。

(二)完善内生动力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完善传统农民内生动力机制,进而激发农民致富的内在活力,才能增强自我角色转变的动力。内生动力是指在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通过自我奋斗主动追求预期目标的行为倾向[16]。一是扶志与扶智并行,通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提升传统农民技能和智力水平的同时,还可以有效弥补缺失的可行性能力,提升人力资本效率,进而激发自我内生发展能力。二是摒弃“贫困文化”、弘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通过总结推广新型职业农民自主创业的实践做法,形成一批具有符合地区特色、兼具推广和复制特点的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增强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的信心。

此外,还可以通过村基层党组织带领、实施可行性的外部保障机制,来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领村民致富的能力,通过牵头成立农村合作社,吸引在外优秀人才回流,开展农业致富项目以壮大集体经济,带领更多村民致富。二是可以邀请本村的优秀人才担任“村级顾问”的形式,协助村两委干部争取各种物质资源、文化资源、价值资源、权力资源以及政府部门配套的帮扶资金等[17]。三是出台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就业创业政策红利,对农民个体而言,国家层面可以出台诸如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社会保障、土地流转、生产扶持等真正具备含金量的扶持政策,为乡村振兴打造一支用得着、留得住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针对涉农类企业而言,对按规定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四是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资平台,发挥社会资源投资入股的优势,解决农民致富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

(三)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解决供需矛盾关系

健全“培训机构+多方资源+多种模式+跟踪服务”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以解决社会资源供给无法充分满足新型职业农民需求的矛盾。

一是立足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诉求,科学遴选所设专业符合当地农业和农民需求的教育或培训机构,统筹使用诸如农业类院校或科研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类企业等资源,将其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如精选周边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院”、与区域农业生产加工厂共建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或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利用专属场地(如农场、大棚等)、专业设备(农机具设施等)、专业师资(如致富带头人等)进行专业化培训,培养一大批技术过硬、素质过高的新型职业农民。二是推行“送教下乡”模式,将职业教育与培训送入乡村田间,让农村留守农民就地就近接受正规化、系统化职业教育,并根据不同层次需求,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建立由职业学校导师、企业导师组成的创业就业导师制度,采用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入户指导、企业实践等多种学习方式,开展个性化培训服务。三是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监督培训过程,如采用指纹签到、人脸识别、全程录像等手段,考核培训人员的出勤率和培训教师讲授内容的精准性,杜绝“签到式”“指标式”等形式主义的培训。四是构建政府、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涉农企业、行业协会四方协同的多元育人机制,政府提供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提供技术技能培训,行业协会承担所属行业领域工种的认证考核,全过程监督培训效果,企业依据培训结果因需招录培训学员,肩负起企业的职业教育社会责任。五是提供长期跟踪服务与指导,通过开设农业24小时热线、手机App、定期组织研讨会等形式,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知识、技术技能、投资理财、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培训农民顺利向新型职业农民角色转型。

(四)实施第三方考核机制,提升职业教育精准培养效能

构建由政府、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成立的第三方监督评价组织,对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考核评价,真正发挥职业技能提升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的效能。

一是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农村干部的业绩考核之中,实施过程中可以将政策落实情况、人员识别情况、培育对象出勤情况、创业就业情况等纳入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考核范围,推动职业教育精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落实到村、到户和到人。二是围绕师资力量、场地设施、培训内容等方面,对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培养主体实现师资对口、场地达标、内容精准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并采用“周期递进返还”培训补贴方式监督培训效果,即根据培训通过人数分三年进行培训经费补贴:第一年给予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发放50%额度的财政补贴,第二年确保参训人员已经持续就业予以发放30%额度的财政补贴,第三年确保参加培训的人员已经稳定就业,则予以拨发剩余补贴。如若部分人员第二年或第三年没有持续就业或已经失业,要求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重新对其进行个性化培训,直至能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三是考核培训农民的学习质量。针对参加培训适龄的劳动力(须具备劳动能力且智力正常人员),采取“技能为主、理论为辅”的第三方考核方式,对考核合格的农民予以职业身份认定,即确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并与后续各项政府补贴直接挂钩,如免息提供小额创业贷款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近年来,国家层面先后针对乡村振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且成效显著。但是,对比西方发达国家多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验,我国距离建构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还有一定距离,如我国还尚未对新型职业农民参与培训的各项补贴经费来源、技能认定标准、认定办法、考核制度、证书级别、扶持政策等内容予以明确。未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从标准化培训内容向个性化培育方案转变,从技术培训向“赋权提能”转变,从“阶段培训”向“全程培育”转变,从“浅层次”的提升农业产量向“深层次”的绿色优质高效农业生产转变。因此,需要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关于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的相关法案,从法律层面予以推广和保障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此外,还需要优化政府部门职能,科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目标和规划,健全培养监督机制,综合管理配置可用资源,最终建立一套衔接融合、具备中国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加快推进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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