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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土地崇拜初探

2020-01-02郭倩倩

文化学刊 2020年11期
关键词:崇拜生产力土地

郭倩倩

人类的文明形态肇始于土地,土地因此不可避免地成为共同崇拜的对象。对农业社会而言,土地更是安身之本,农业民族对养育万物的土地怀有深深的依恋和敬畏。中国是农业文明大国,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古代乃至现代都享有很高的地位,中国人的土地崇拜观念也具有典型的农业社会特征。古代中国土地和土地神的祭祀十分盛行,土地崇拜在各个时期的特点也体现出了在不同社会生产力状态下的土地认知差异。

一、农业社会的土地自然力崇拜

农业社会对土地的自然力崇拜源于对大地孕育生命的原始敬畏。“土地”是一个复合概念意象,包括“土”和“地”两种形态。《释名·释地》解释“土地”即着重强调土地的自然特性:“地,底也,其体底下载万物也……土,吐也,吐生万物也。”[1]农业社会对土地自然力的崇拜有泥土崇拜和地母崇拜两种表现形式。

(一)“人自土来”的泥土崇拜

农业社会对土的自然力的崇拜,鲜明地体现在女娲“抟土造人”的神话中,是先人对土创造生命的崇拜表现。《太平御览》卷七八引东汉应劭《风俗通》云:“俗说天地初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于絙泥中,举以为人。故富贵者,黄土人也;贫贱凡庸者,引絙人也。”[2]此则神话在体现等级色彩的同时,将土视为人体存在的物质构成要素,传达出土是人的物质组成部分的观念。《红楼梦》中“男儿是泥做的骨肉”的观点,也是对土地孕育生命原始思维的文学化展现。

“人自土来”的泥土崇拜固化于农业社会安土重迁的传统中,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选择和固化——土从作为人的物质组成部分的认识命题转变为人对土依恋的情感和价值命题,从而对风俗中的泥土崇拜产生重要影响。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即援引自身例子论述中国人不尚流动的文化心理:“我初次出国时,我的奶妈偷偷地把一包用红纸裹着的东西,塞在我的箱子底下。后来,她又避了人和我说,假如水土不服,老是想家时,可以把红纸包裹的东西煮一点汤吃。这是一包灶上的泥土。”[7]费孝通认为,乡土社会的不流动性是上述行为的重要原因。长期农耕的生产方式使安土重迁的传统根深蒂固,人们对土的依恋不仅体现在农业生产中,更体现于精神生活上。基于此,泥土超越其纯粹的物质范畴而成为具有源头和故乡意味的文化符号——它植根于人们内心深处,同时维护着农业社会的稳定。

(二)“地阴观”与地母崇拜

地母崇拜是大地自然力崇拜的主要表现形式。中国古代哲学不乏将玄妙的阴性生殖力视为万物生成根源的论述,《道德经》有言:“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4]“牝”字的本义是指鸟兽的雌性,具有伟大而崇高的母性的“玄牝之门”,是生命诞生的地方,万物从它那里获取生命和养料。原始思维中,大地蕴藏的生殖力量与女性的生殖力在对生命孕育、延续上具有一致性,因此,大地的自然力崇拜范畴中,地往往以母神形象出现,地母象征孕育自然的力量,具有抽象的人格化特征和孕育生命的母性功能。《易》在地属阴的特性时言及:“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5]《礼记·郊特牲》云:“阴阳和而万物得。”[6]1035这些都是大地阴性属性在农业社会的哲学化固化。

受原始类比思维的影响,礼制建筑往往以阴形地、以地形阴,郑玄《礼记注》言:“阴,地也。地以形生,故制礼象之。”[6]1038《礼记·郊特性》言:“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6]1054用自然力量呈现大地力量,是模拟巫术的一种体现。孔颖达《正义》补注:“风雨至则万物生,霜露降则万物成,故不为屋以受霜露风雨。”[6]1055按照阴阳学说,天为阳地为阴,太社不加屋顶,以“受霜露风雨”“通达天地”,是接阴阳、育万物的重要方式。

二、农业社会的土地生产力崇拜

(一)土地生产力的整体性崇拜——地坛祭祀

泥土造人的神话和天阳地阴的地母崇拜带有原始思维的遗泽,地坛祭祀则体现出古人发展生产力的美好愿望。《礼记·祭法》云:“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6]1786泰折即是方坛,古人认为天圆地方,所以以圆坛祭天,以方坛祭地。在农业社会,地坛祭祀具有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意义,顺应了生产力的发展需求。地坛以大地整体作为崇拜对象,方坛是大地的象征,故不设神像。在君主专制统治时期,为强化和巩固权力,祭天地的行为逐渐变为皇帝的专利,《金史·礼志》载:“北郊方丘,在通玄门外,当阙之亥地。方坛三成,成为子午卯酉四正陛。方壝三周,四面亦三门……夏至日祭皇地祇于方丘。”[7]明太祖朱元璋即位前便在南京建立方丘和圆丘坛以祭天地。今北京地坛为明朝嘉靖九年(1530)所建,原称方泽坛。清代沿用明代地坛,并在雍正、乾隆时期进行了规模较大的修缮。这种与社会生产力息息相关的对大地生产力进行的整体性崇拜,贯穿农耕文明始终,随着农业文明社会生产力的推进愈发占据重要的地位。

(二)土地生产力的人格化崇拜——社神崇拜与稷神崇拜

在古代,祭祖与祭土有着密切的联系。对土地生产力的人格化崇拜,往往带有祖先崇拜的色彩,其源头可追溯到夏商周时期。夏商周不仅是时间上前后相继的三个朝代,也是平行发展的三种部族文化,它们共同构成了从传说时代到文明之初中国古代部族文化的基本格局。李炳海在《部族文化与先秦文学》中认为,夏商周三大部族文化,“有的较早开始农耕,有的则在相当长历史时期过着游牧生活。……经济形态的差异,带来了祖先传说的明显不同。楚夏以及周族的祖先是农神……但在具体分工上又有所不同:楚夏祖先是社神,周族祖先则是田神(后发展为稷神);前者的功绩在于对土地的整治,后者的突出贡献却是在农作物栽培方面”[8]。楚夏祖先的社神崇拜和周族祖先的稷神崇拜,共同构成了土地生产力人格化崇拜的原初形态。

1.社神崇拜

最早的社神称为后土,指在治平水土方面作出巨大贡献的人物。社神崇拜最早是与巴蜀古族的祖先崇拜联系在一起的,即早期的社神崇拜出自楚族和夏族。《国语·鲁语上》有言:“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9]禹因治水有功亦被封为社神,《淮南子·泛论训》言:“禹劳天下,死为社。”高诱注:“劳力,谓天下治水之功也,托祀于后土之神。”[10]共工氏后土能平水土故祀以为社、禹因治水有功被祀为社神,其崇拜都带有鲜明的祖先崇拜色彩。

随着各部族的融合,社神逐渐成为先民普遍祭祀的对象。先秦时期,社神崇拜延续楚夏之风,社神(后土)被视为五行之中土的管理者。《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晋国大夫蔡墨之言:“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11]1502蔡墨所说的五行之官,生前是金木水火土的管理者,死后被奉为神灵,成为人们的祭祀对象。汉代延续了社神祭祀的传统,并扩大了社神的权力,将社神从五行之土的管理者上升为土地之神,具有“天下所主”的极高地位。《白虎通义》对此有云:“社者,土地之神也,土生万物,天下之所主也,尊重之,故自祭也。”[12]

土地不仅是生存之基,也是发展生产所必需的条件,对农作物多产的憧憬也是社神崇拜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古代,气候条件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丰歉,社神也因此被赋予气候调节等与生产相关的职能。古代先民遇到水旱灾害,都要祈请社地神显灵。《诗经·甫田》云:“以我齐明,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农夫之庆。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榖我士女。”[13]这是保存至今最早的祈雨诗,农夫满怀虔诚之心、奉献牺牲祭祀社神,祈求上天降雨,以达丰收之目的。在汉代,乡村二十五户立一社庙,对社神加以祭祀,借助其力量祈求风调雨顺,《春秋繁露·求雨第七十四》言:“凿社,通之于闾外之沟。取五虾蟆,错置社之中。”[14]其祈雨仪式是从同类相召的观念出发,采用原始思维中以水致雨的模拟巫术,把土地庙的神坛与外面水沟贯通并将虾蟆放置庙中,以达到求雨的目的。

2.稷神崇拜——周有田正

周族也是较早进行农业耕作的部族,周文化本质上也属于农业文化。周族的祖先传说大部分都与农业种植密切相关,《山海经·大荒西经》云:“有西周之国,姬姓,食谷。有人方耕,名曰叔均。帝俊生后稷,稷降以百谷。稷之弟曰台玺,生叔均。叔均是代其父及稷播百谷,始作耕。”位于西北方的西周之国是周族早期根据地,周族祖先后稷和叔均,是在农业生产方面作出巨大贡献的英雄。有关“后稷”的由来,晋国蔡墨云:“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11]1503-1504周族始祖后稷被奉为田正(指田神),故田神在后世又称为稷神。后稷是一位半人半神的英雄,稷一方面是周族的始祖,是周族的守护神;另一方面是五谷的神灵,是发明农物并管理种植的农神,其主要功绩是从事稼穑,种植五谷。

周族的史诗和颂诗在赞美自己英雄祖先时,经常叙颂其在种植和发展生产方面的业绩。《诗经》中大量保留了周族赞美祖先的诗歌,如《周颂·思文》:“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烝民,莫匪尔极,贻我来牟。”[15]526《大雅·生民》:“诞后稷之穑,有相之道。茀厥丰草,种之黄茂。实方实苞,实种实褎,实发实秀,实坚实好……后稷肇祀,庶无罪悔,以迄于今。”[15]440-441后稷是始播百谷之神,故诗中极力渲染后稷种植农作物品类繁多,各种庄稼长势旺盛,以此歌颂后稷务农有道。赞美英雄祖先、歌颂稼穑能手,构成了周族史诗和颂诗的双重主题。从始祖后稷到太王(古公亶父,文王的祖父)、文王,一直到周族农事诗提到的成王等,他们都因在农耕方面的功绩而受到赞扬。历史和现实、祖先神和后代子孙,通过农耕的纽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作为土地崇拜的一支,周代确立了以稼穑为中心的稷神崇拜传统,并与社神崇拜共同构成了对土地生产力的崇拜。后世以社稷指代江山,在语义上把土地崇拜转变为具有概念性的文化符号,其本质上反映的是农业社会对土地生产力的重视。

三、强调社会属性的土地神崇拜

(一)土地神的等级分化

具有民间信仰意义的土地神,其源头可追溯于社神的分化。《礼记·祭法》云:“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郑注:“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社。”[6]1798周代社神祭祀等级化特征十分明显,大社、王社、国社、侯社是具有官方性质的官家社祭,大夫以下庶民则没有单独立社祭祀的权力,他们要祭祀土地神只能成群立社,称为置社,俗称民社。官社系统和民社系统都为后世继承和发展,官社祭祀发展成为封建王朝的正典祭祀系统,民社祭祀则演变为后世各样的民间土地神崇拜,民间信仰的土地神在社神分片祭祀后一分再分,与生产神的距离越来越远,权力也越来越小。

民间土地庙多建于大小村寨的村边地头。奉管土地的神仙一般为老者,土地公、土地婆是最常见的搭配,他们往往善良温和、乐于做好事。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到民间土地神时有如下论述:“在数量上占着最高地位的神,无疑的是‘土地’……‘土地’这位最近于人性的神,老夫老妻白首偕老的一对,掌管着乡间一切的闲事。”[3]7具有民间信仰意义的土地神,也往往具有消息灵通的特点,如《西游记》中无所不知的土地神,为孙行者介绍当地情况、解疑解惑,然知晓虽多,自身权力却十分受限,这也是社神等级分化的结果。

(二)土地神的社会功能

古人的原始思维对作物生产和人类生殖界限十分模糊,故而容易把对土地孕育庄稼的自然力崇拜衍生为具有婚娶属性的社会崇拜。这是对土地能产属性在社会功能上的强化,着重体现在社神祭祀和土地公的职能上。中国古代往往在仲春二月进行社神祭祀,并举行会偶、祈子等活动,祭祀社神的时节也是未婚男女自由择偶的时候,在此期间,青年男女的结合不受限制。《周礼·地官·媒氏》言:“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16]205《礼记·月令》载,仲春要在“令民社”进行祭祀,祈祷本年丰收,《周礼》“媒氏”即婚姻介绍人,主管青年男女的婚配:“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16]206早在先秦时期,社神就具有婚姻保护功能,夫妻间的纠纷也要到土地庙去解决。《中华风俗志·白水县志》记陕西白水县于农历三月十八日祀后土庙祈嗣,也是由社神崇拜衍生的土地神保佑子孙兴旺的社会功能的体现。社神的婚姻保护功能在后世等级分化中发展成土地神为青年男女婚配进行牵缘——土地公是婚礼的主持人,并且庇护凡间的婚配,在小说戏曲中表现尤为突出,如《天仙配》即是土地神主持七仙女和董永的婚礼;而明末西湖渔隐主人所写《贪欢报·王有道疑心弃妻子》中,便是土地神发挥庇护凡婚的功能,使王有道夫妇破镜重圆。

四、结语

土地崇拜是指出于敬畏信仰或发展需要等各种原因而对土地产生的崇拜,农业社会的土地崇拜主要表现在对土地自然力崇拜、生产力崇拜和土地社会属性的崇拜上,随着封建社会等级分化具有愈发浓重的阶级色彩。农业社会对土地的自然力崇拜源自原始思维中对大地孕育生命的自然敬畏,主要表现在“人自土来”的泥土崇拜和地母崇拜两个方面;对土地生产力崇拜则满足了农业社会生存发展的心理需要,主要表现在对土地的整体崇拜(地坛崇拜)和人格化崇拜(社神崇拜与稷神崇拜)两个方面;强调社会属性的土地神崇拜则是民间风俗的重要表现内容,强调婚配和祈子等社会价值。对土地自然力、生产力和社会性的土地神崇拜融合统一于农业社会土地崇拜的信仰观念中,共同确立了农业社会的土地信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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