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的路径比较研究
2020-01-01韩佳丽
韩佳丽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学院、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劳动经济学研究中心,重庆 401120)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事业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这充分体现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公平性。然而,经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痼疾尚未破题,尤其是对于剩余贫困人口而言,脱贫攻坚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这直接关系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必须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那么,如何有效带动剩余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既有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均表明,农村劳动力流动是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有效途径[1-2]。具体而言,贫困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主要有两大类:“离土”(1)在本文的界定中,参照朱农(2004)的做法,“离土”与“离土不离乡”所指代的对象是一致的,即本地非农就业活动。(职业流动,即本地非农就业)和“离乡”(地域流动,即外出务工),这两类流动并存是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特有现象[3]。长期以来,大规模农村地区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流动,有效推动了农村贫困的逐步缓解[4]。从国家宏观政策来看,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及2018年印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多次强调了必须加强转移就业扶贫支持,助推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由此可见,深入厘清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的内在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已有研究中,众多学者主要从“离乡”的视角集中探讨了农村劳动力流动决策的影响因素[5]、农村劳动力流动与农村贫困之间的作用关系[6]、以及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村社会秩序的影响[7],但鲜有研究关注到“离土”与“离乡”这两种农村劳动力流动方式对农村贫困影响的差异。根据《2016年农民工监测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本地农民工的增速达3.4%,而外出农民工的增速仅为0.3%,其中,本地农民工的增量占新增农民工的88.2%,可见,本地非农就业成为了我国新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首要选择,即“离土不离乡”。实际上,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外地农民工已出现了大范围的返乡现象,尤其是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素质要求不断提升,传统的非农就业市场受到了严重的冲击,本地农民工重返主流[8]。相比之下,本地非农就业的劳动力素质要求较低,不仅能更容易地参与到非农活动中,也能够兼顾农村家庭生活。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言,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是其面临的主要约束,本地非农就业显然是一种更为可行的流动策略,能够更有利于规避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应当深刻意识到,乡村振兴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这离不开有效的劳动力资源供给,正如魏后凯(2017)所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强大的农村产业的支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过度外流将可能导致农村产业的衰败[9]。因此,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本地非农就业对于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这一现象尚未得到充分重视。在本文的研究中,我们将重新审视不同农村劳动力流动路径对贫困地区贫困减缓的作用: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应选择“离土”还是“离乡”?这两种不同的方式对于贫困地区农户的收入贫困影响如何?是否能够有利于改善农户的多维贫困状况?“离土”与“离乡”的减贫效应存在何种差异?特别地,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下,自我雇佣已成为了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重要出路。自我雇佣不仅能够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自我收益,而且能够实现就业岗位创造的正外部性。本文进一步探讨的焦点在于,对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而言,“离土”与“离乡”的雇佣方式差异在减缓农户贫困的过程中发挥着何种作用?
二、文献综述
农村劳动力流动是二元经济结构国家的典型特征,尽管在二元经济发展阶段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抑制了工资水平的上涨,但由此创造了大量的非农就业岗位,非农产业的参与程度快速提升,农村居民收入逐渐上涨,这使许多发展中国家实现了从贫困走向富裕。因此,长期以来,农村劳动力流动与农村贫困减缓之间的关系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充分重视,并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在计划经济下,户籍制度、票证制度以及人民公社制度这“三驾马车”严格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随着体制性障碍的不断破除,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经历了由“离土不离乡”直至大中城市的非农产业[2]。因此,在“离乡”逐渐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主流选择时,大量研究主要从地域流动的视角探讨了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村贫困的影响。主流的研究结论表明了农村劳动力流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贫困。在宏观层面上,农村劳动力流动能够在社会生产中有效配置劳动力资源及相关生产要素,提升社会各部门的生产效率,如李实(1999)基于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汇总数据,实证分析发现,农村地区劳动力流动对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等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1];齐明珠(2014)考察了中国1991—2011年农村劳动力流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发现农村劳动力流动在20年间累计使我国GDP总量提升了85.5%,同时使GDP年均增长1.5%,从而有助于减缓农村贫困[10-11]。在微观层面上,农村劳动力流动所带来的非农收入已成为中国绝大多数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即农村劳动力流动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减缓农户收入贫困的发生[12]。如樊士德和江克忠(2016)基于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研究表明对于全国范围,劳动力流动不仅促进了农户绝对收入的提高,同时也有效地降低了贫困发生率[13]。
以上研究结论主要是基于地域性流动视角的考察,而新时期农村劳动力的本地非农就业已重返主流,但其对农村贫困的影响尚未得到充分重视。仅有少数文献从收入的视角研究了“离土”与“离乡”的收入差异,Zhao(1999)的研究指出外出务工对家庭收入的边际作用要远高于本地非农活动,同时也指出了,尽管如此,本地的非农就业依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选择出路[14]。朱农(2004)则进一步指出若考虑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成本,则外地务工的净收益不一定大于本地非农就业,首先,本地非农就业不需要考虑交通费、安家费等货币成本;其次,本地非农活动的就业信息更加完备,这能够提升非农职业的获取概率;最后,本地非农就业不仅能够降低家庭分离、就业歧视等心理成本,也能更好地照顾农村留守家庭[3]。此外,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中等的农民工更容易选择返乡创业[15]。因此,在新形势下,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城市非农就业市场的劳动力需求结构也在逐渐升级,这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与不确定性,本地非农就业开始重新返回主流阶段[16]。此外,近年来,国内学者开始逐渐关注到农民工的自我雇佣行为。相比受雇佣行为而言,自我雇佣具有就业创造、振兴农村经济、兼顾留守家庭等方面优势[17],这对我国的经济转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因而诸多学者集中探讨了自我雇佣行为的影响因素以及收入差异等问题,如曹永福等(2013)基于2010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发现,自我雇佣的收入增长效应相对较弱[18];而黄志岭(2016)的观点则认为自我雇佣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且自我雇佣决策行为主要受到信息与资金约束的影响,但在影响农村贫困方面的研究则较为少见[19]。
总体而言,既有的研究为本文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与逻辑起点,但仍缺乏以下几方面考虑:(1)“离土不离乡”作为新时期贫困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出路,其对农户贫困的影响尚未得到充分揭示;(2)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但在绝大部分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效应的研究中,仅考虑了收入贫困这一维度,缺乏对农户多维贫困的考察,难以反映新时期贫困人口的获得感;(3)自我雇佣对于缓解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的就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但与受雇佣活动相比,是否更有利于贫困地区农户贫困状态的改善?(4)在研究方法上,一方面,绝大部分研究都忽略了农村劳动力流动决策的“自选择”问题,这会导致估计结果的偏误,难以真实地测度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减贫效应;另一方面,在多维贫困指标体系的评价中,未充分考虑到多维贫困指标间的非线性问题,难以科学地评价各指标的权重。
基于以上研究不足,本文的可能创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对比分析了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路径(“离土”与“离乡”)对农户贫困状态的影响,其中,农户的贫困状态涵盖了收入贫困及多维贫困两个维度,这不仅更加符合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的新特征,也拓宽了既有的研究视角。其次,在探讨“离土”与“离乡”选择差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了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雇佣方式,即自我雇佣与受雇佣活动的贫困差异,能够有利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政策制定的细化。最后,在研究方法方面,采用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能够有效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自选择”问题,同时,将BP神经网络法运用到多维贫困指标权重的评价中,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既有的指标权重评价方法。
三、数据、变量及模型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于课题组于2016年进行的微观农户入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了贫困地区农户家庭的基本信息(如家庭特征、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社会资本)以及农户家庭劳动力流动状况等。同时,为了保证调查问卷的可操作性,课题组成员在重庆市黔江区、贵州省黔东南等贫困村进行了前期预调查。通过预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课题组对问卷进行了完善与补充。在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期间,课题组选取了我国九大连片特困地区中的8个省份18个贫困县83个贫困村的农户家庭,对2015年农户的家庭情况进行了一对一的问卷调查及访谈。共随机抽取了2802个农户家庭,最终收回有效问卷2661份,问卷的有效率为94.96%。具体调查的样本区如表1所示。
表1 调研样本区的分布
(二)多维贫困的衡量方法及指标选取
本文所采用的多维贫困概念主要是基于阿玛蒂亚·森所提出的多维贫困理论,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人的贫困不仅仅是收入的贫困,也包括饮用水、卫生设施、教育等其它客观指标的贫困[20]。关于多维贫困指标体系的选择,本文在借鉴牛津大学OPHI所开发的MPI指数以及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DG)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我国贫困地区的现实情况,最终选择了5个维度12个指标(如表2所示)。
在多维贫困的衡量方法上,本文采用A-F方法,利用“双界限”法来识别农户多维贫困,即通过两个临界值来判断。首先,将样本的每个贫困维度与所对应的缺失(deprivation)临界值相对比,从而判断该样本在每个维度上的贫困状态。其次,通过计算每个样本在所有维度上的缺失总得分,并与所设定的多维贫困临界值相对比,从而判断该样本是否处于多维贫困状态。
(三)多维贫困指标权重的衡量方法
在指标权重评价中,BP(Back Propagation)神经网络法能够利用计算机模仿人工智能来处理复杂的非线性问题,具有很强的自学习性、高度非线性等优势,在处理非线性问题方面,其性能优于传统的统计方法,这对于科学确定各指标的贡献权重十分有益,被广泛地运用于经济社会研究领域。因此,基于以往研究的不足之处,本研究将借鉴韩佳丽等(2017)的研究思路,选取了BP神经网络法来确定多维贫困指标的权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既有的评价方法,从而更为科学地测度贫困地区农户多维贫困现状[21]。如表2所示:
表2 多维贫困指标体系
(四)变量选取
本文主要从“离土”与“离乡”的视角比较分析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户贫困的影响,首先,关于农户贫困状态的衡量主要包括两个维度:收入贫困及多维贫困,收入贫困状态以2015年的国家贫困线为标准,即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低于2800元;多维贫困状态则参照联合国的做法(2)联合国在测度多维贫困时指出,应以k是否大于1/3来定义多维贫困。,以k=1/3作为临界值来判断农户是否处于多维贫困状态。其次,研究将贫困地区农户家庭分为三大类(3)为了更为直观地比较“离乡”与“离土”对贫困地区农户贫困的影响,本文的研究样本不包含“混合型”家庭,即从事非农活动的家庭成员中,既有本地非农就业,又有外出务工的农户。:专门从事农业生产、仅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离土”)以及仅在外地从事非农产业(“离乡”),具体而言,家庭中无任何成员从事非农活动的,属于第一类家庭;从事非农活动的家庭成员仅留在本乡镇的,属于第二类家庭;从事非农活动的家庭成员仅在本乡镇以外,则属于第三类家庭。进一步地,研究将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户家庭进一步划分为自我雇佣型(私营性非农活动)以及受雇佣型(工资性非农活动)。因此,本研究所涉及的主要变量有:农户的贫困状态(收入贫困、多维贫困)、农村劳动力流动路径(“离土”、“离乡”)、雇佣方式(自我雇佣、受雇佣),以上核心变量均以0-1变量表示。本文使用的控制变量包含农户的家庭特征、人力资本、物质资本以及社会资本,具体如表3所示。
(五)计量模型
为了有效地解决样本“自选择”问题,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定义了实验组(劳动力流动)的平均处理效应(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f the Treated,ATT),即:
ATT=E(Y1|M=1)-E(Y0|M=1)
(1)
其中,Y1表示农户参与劳动力流动时家庭的贫困状态,Y0表示农户未参与劳动力流动时家庭的贫困状态。同时,在计算平均处理效应时(ATT),为避免其余因素的干扰,将研究样本限定在劳动力流动户(M=1),从而比较劳动力流动的农户在流动和非流动状态下的家庭贫困状态差异。然而,在(1)式中,我们只可能观测到E(Y1|M=1)的结果,而对于E(Y0|M=1),是无法观测到的,即反事实结果。因此,本文将运用PSM方法构造出E(Y0|M=1),从而更为精确地研究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减贫效应。具体而言,PSM方法主要通过两个阶段的步骤来实现。首先,构建每个农户劳动力流动的决策方程(4)该阶段的所涉及的自变量包括表3中农户的家庭特征、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及社会资本所涵盖的变量。具体的回归结果,篇幅所限,不再列式。,运用Probit模型计算出农户i选择劳动力流动的条件概率pi,即倾向得分;其次,使用多种匹配技术(如neighbor、kernel等),为每个参与劳动力流动的样本匹配一个pi值相近的未参与劳动力流动样本,从而得到劳动力流动的ATT效应。
表3 各变量的选取及度量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路径与农户收入贫困
从表4的实证分析结果可以发现,尽管不同的匹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在“量”的方面存在略微差异,但从定性的角度来看,所得到的实证分析结果是一致的,这从中表明了实证分析结果的稳健性。总体而言,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无论是“离乡”还是“离土”,都能够显著地改善农户的收入贫困状态,且处理效应均高达30%以上,即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能够使农户的贫困发生率下降30%以上,由此可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的效果十分显著。受制于地理条件、产业基础等原因,绝大部分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农业生产依然以传统的小农生产模式为主,这严重制约了其脱贫增收[22-23]。根据课题组的调查数据显示,在2661份有效调查农户的样本中,有2253户农户认为自身所处的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占比高达84.67%;有2312户农户认为所在地区的农业产业发展较为落后,占比高达86.88%。在当前土地流转以及就业扶贫政策的推动下,向非农产业转移自然成为了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摆脱贫困的重要选择。
从“离土”与“离乡”的差异来看,无论采用何种匹配方法,研究结论都一致表明了,相比“离土”而言,“离乡”这一农村劳动力流动路径能够更有利于贫困地区农户收入贫困的减缓,该研究结论与既有的部分研究观点一致[24]。这可能是由于“离乡”的农村劳动力减少了对农村家庭生活的照料,能够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非农工作当中;其次,对于“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个体素质而言,其专业技能水平以及受教育程度往往要优于本地农民工,而人力资本是影响农民工非农收入的最主要因素,这对于农户非农收入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5]。因此,在这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贫困地区“离乡”农村劳动力的增收能力自然也随之提升,从而更有利于贫困地区农户收入贫困的减缓。
表4 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路径与农户收入贫困
注: 卡尺内匹配、半径匹配以及核匹配的窗宽均为0.05。
(二)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路径与农户多维贫困
通过上文的实证分析结果发现,相比“离土”而言,“离乡”能够更有利于贫困地区农户收入贫困的减缓,然而,正如Sen(1999)的多维贫困理论所指出,贫困不仅仅是收入水平低下,而是人的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20]。即相对于收入贫困而言,多维贫困更多地着眼于“困”,这是贫困人口长期陷于低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那么,“离土”与“离乡”这两种劳动力流动方式对贫困地区农户多维贫困的影响存在什么样的差异?这是本文接下来要回答的问题。
从表5的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无论采用何种匹配方法,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离土”决策的处理效应均显著为负,而“离乡”决策的处理效应则不显著。这表明本地非农就业能够显著改善贫困地区农户的多维贫困状态,而外出务工则无法显著减缓农户多维贫困。究其根源,正如诸多学者所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离乡”不但造成了严重的“空心化”及一系列负面的社会经济现象,使得原有的村落秩序面临崩解的风险,且扩大了收入差距,这极大地削弱了其带来的收入增长效应[7,26],尤其是对于留守的老人儿童而言,在医疗、健康及生活照料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27],这显然不利于贫困地区农户多维贫困的改善。相比较而言,贫困地区“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不仅能够通过本乡镇地区的非农就业提升农户的家庭收入水平,而且能够兼顾家庭留守老人儿童的生活及教育问题,从而逐步改善贫困农户的“能力贫困”问题,实现脱贫增收的可持续性。此外,从我国的现实经济社会背景来看,非农就业市场的劳动技能及受教育程度要求直接限制了人力资本水平较低的贫困农户在城市中寻找就业机会的可能性[28],这使得大量贫困农户被排斥在高增长、高收入的非农活动市场之外。由此可见,对于我国剩余贫困人口而言,其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等方面的要素禀赋都处于极端匮乏状态,在城市非农就业市场上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而“离土不离乡”的本地非农就业形式能够为其自身人力资本培育以及家庭贫困状态的改善提供更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本地非农就业能够为乡村振兴提供有效的劳动力资源供给,进而为贫困地区的乡村产业振兴创造良好的基础。
表5 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路径与农户多维贫困
注: 卡尺内匹配、半径匹配以及核匹配的窗宽均为0.05。
(三)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雇佣方式与农户收入贫困
在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路径对农户贫困影响作用考察的基础之上,本文将进一步分析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雇佣方式的异质性。具体分组方式为,依据雇佣方式的差异将贫困地区“离土”与“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群体划分为受雇佣(工资活动)组和自我雇佣(私营活动)组,从而进一步厘清不同雇佣方式在贫困地区农户减贫过程中的作用差异。
从表6的实证分析结果可以发现,无论是何种雇佣方式,其处理效应均显著为负,即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无论是“离土”还是“离乡”,受雇佣与自我雇佣两类非农就业活动都能够有效减缓农户的收入贫困。通过进一步对比,我们发现受雇佣活动的减贫效应高于自我雇佣,但这并不意味着自我雇佣活动在贫困地区农户收入贫困减缓中的作用不足。事实上,在既有的研究中,诸多学者的研究结果均表明,一般而言,自我雇佣所获得的经营性收入要高于受雇佣的工资性收入。但与受雇佣者相比,自我雇佣属于创业经营型,需要不断地将资金投入到再生产当中,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户收入贫困的减缓,导致了自我雇佣活动的处理效应略低于受雇佣活动。应当进一步指出的是,自我雇佣活动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作用,能够有利于市场结构的分散化、就业岗位的创造、知识的溢出,进而推动区域经济增长以及贫困的减缓[29]。
表6 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雇佣方式与农户收入贫困
注: 卡尺内匹配、半径匹配以及核匹配的窗宽均为0.05。
(四)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雇佣方式与农户多维贫困
延续上文的实证分析思路,本文接下来从多维贫困的视角进一步探讨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雇佣方式对农户贫困的影响。
从表7的实证分析结果可以发现,四种匹配方法所得到的研究结论一致,其中,在“离土”的样本组中,受雇佣活动与自我雇佣活动的处理效应均显著为负,而在“离乡”的样本组中,仅有自我雇佣活动的处理效应显著为负,受雇佣活动则不显著。即在贫困地区各类非农活动中,“离乡”的受雇佣活动无法有效减缓农户的多维贫困,这可能是由于在城市从事工资活动的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常年居住在外、工作的灵活性较低,使得其难以兼顾农村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状况,更多地只能以转移汇款的方式满足农村留守家庭的基本物质需求。相反地,“离乡”的自我雇佣活动能够显著地降低农户的多维贫困发生率,且在“离土”的样本组中,自我雇佣活动的处理效应也明显地高于受雇佣活动。这意味着无论是“离土”还是“离乡”,自我雇佣活动都能够在缓解农户的多维贫困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那么,为何会产生这一现象?究其根源,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相比受雇佣活动而言,自我雇佣活动的工作时间更加灵活,能够有计划地安排或在必要的时候给予留守家庭更加充足的照料,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留守家庭的福利状况。Hundley(2000)的研究也指出了,自我雇佣活动能够更加自由地根据市场收入回报和家庭照料需求的变化来调整工作的努力程度,尤其是对于农村妇女而言,为了拥有灵活的时间来照顾家庭,更倾向于选择自我雇佣[30];其次,自我雇佣者的人力资本条件以及物质资本积累一般要优于普通的受雇者,这为其向上流动提供了可行路径,能够强化自身的社会参与,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能够提升自我意识,加强教育、健康等方面的人力资本培育,也拓宽了自身的社会网络,有利于改善自身及家庭成员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享有权。
表7 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雇佣方式与农户多维贫困
注: 卡尺内匹配、半径匹配以及核匹配的窗宽均为0.05。
六、研究结论及政策含义
本文以2016年我国九个连片特困地区的微观农户调查数据为样本,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从“离土”与“离乡”的视角比较分析了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户收入贫困以及多维贫困的影响,并进一步探讨了不同雇佣方式的作用差异,研究结果表明:(1)“离土”与“离乡”都能够有效缓解贫困地区农户的收入贫困,但前者的减贫效应略低于后者;(2)“离土”能够有效改善贫困地区农户的多维贫困状态,而“离乡”则尚未起到显著作用;(3)进一步研究表明,自我雇佣活动对农户收入贫困的改善作用略低于受雇佣活动,但在农户多维贫困层面,自我雇佣活动则发挥了更加积极的减贫作用。由此可见,在脱贫攻坚阶段中,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本地非农就业以及自我雇佣活动已成为农户摆脱贫困的重要途径,且对农户多维贫困状态的改善尤为明显。因此,政府亟需针对性地完善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为新时期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的政策启示如下:第一,制定精准化的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政策。在当前贫困群体分化的现实背景下,应“分而治之”[31],使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能够依据自身状态选择理想的非农就业途径。具体而言,对于发展能力较好的贫困农户,可通过优惠、特惠政策,积极引导其流向城市地区收益回报较高的非农产业;而对于发展能力较为欠缺的贫困农户,则以精准帮扶的形式逐步培育其在本乡镇地区从事非农产业的能力,增强其在非农就业市场的竞争力,从而通过本地非农就业与外出务工这两大渠道实现贫困农户的脱贫增收。第二,加快振兴贫困地区农村产业的发展。尽管研究结论表明贫困地区的本地非农就业在减缓农户贫困中的积极作用,但这离不开乡村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下,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应顺势而为,充分依托本地区的特色资源禀赋,以三次产业融合为路径,加快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的发展,为贫困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继而实现精准扶贫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协同发展。第三,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自我雇佣活动。在经济转型过程中,自我雇佣已成为贫困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选择的重要形态,这对于贫困人口实现向上流动、提升社会参与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政府应着力完善农民工自我雇佣的政策环境,给予融资、培训、法律咨询方面的服务,并针对贫困人口的自我雇佣收入实施特惠的收税减免政策,从而激励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自我雇佣活动;此外,应建立更为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将自我雇佣群体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当中,提升社会保障权利,降低从业风险[32],营造出“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新局面,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不竭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