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研究
2019-12-30章桂月
摘要:随着我国最新企业减负政策的颁布,要想从实处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在施行这一过程中就必须要做到落实并完善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新政策。企业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项,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最直观的体现。在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在此之前,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例如折算的期限较长、折旧水平较低、折旧方法不够灵活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核算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固定资产;折旧核算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5月考察河南时首次提出了“经济新常态”,该词是习总书记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做出的重大战略判断。经济新常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新的正常增长率指标,即从高速增长向中高增长的转变,二是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即从结果失衡到优化再平衡;三是宏观政策新常态,即维持政治权力,消化先前刺激的政策,从完全自由,广泛的刺激转向完全稳定和结构优化。
所谓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由于日常工作中的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所选用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目前,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上主要是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根据最新的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为符合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企业应选用更为科学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方法,不应只局限于一种折旧核算方法,使其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更加具有灵活性,更加符合经济的发展趋势[1]。另一方面,通过使用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还可以使纳税人实现折旧抵税现值最大化。现阶段,我国应将传统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方法与先进的理论方法相结合,以此来调整和完善我国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核算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研究
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核算时,通过选用科学合理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换言之,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就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无论是对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对其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制度的规定,每一个企业都要在固定资产折旧核算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2]。
(一)经济“新常态”下影响固定资产核算的因素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总体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本来就处于劣势地位的小微企业更是举步维艰。由于折旧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项,只有合理的处理好固定资产折旧,才能保证企业稳定的经营与发展。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上不应进行随意的挑选,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折旧方法。以此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达到减税降负的作用。由于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着特殊性,因此在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上也存在着些许差别[3]。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选择合理科学的折旧核算方法。在进行服务理念确立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到“三个转变”。其一是要完成由最初的被动服务逐步向主动服务进行转变。以往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过程中,通常会存在税务机关为片面的追求税收服务而进行的短期服务行为,在整个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为维护自身形象而进行的花架子行为。以此为戒,税务机关要摆脱这种弊端,由最初的被动服务逐步向主动服务所靠近[4]。其二是要将形式化服务逐步向实质性服务所转变。在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过程中,纳税服务机关要改进服务态度,避免浅层次性服务的发生,逐步向深层次、时效性方面进行转变与发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三是要由执法监督逐步向管理服务进行转变。以往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过程中,税务机关所掌控的权利过大,为响应最新的文件要求,实现真正的简政放权,税务机关要加快实现身份的转变,以此来实现简政放权,加强自我约束。
(二)经济“新常态”下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关健
经济新常态下,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财税部门2015年进一步扩大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行业范围。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通常占企业资产的较大部分。固定资产的核算不仅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信息的质量,与此同时还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大小。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一些机器设备的价值较高,而且使用寿命也较长,因此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合理应用对企业的长期会计管理以及企业的稳健经营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主要包括:房屋及其建筑物、生产中所使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同时要注意的是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其它固定资产不进行折旧计提。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进行折旧的计提,更加符合科学性的要求。如果企业不对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方法做出改变,而是仍旧选择使用直线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将会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这不符合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将具体的操作行为与资产的实际运用情况相结合,科学的设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时候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不能合理的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缺乏工作弹性[5]。基于此,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过程中要适时的调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三)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改进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总体下行,在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实际操作中,企业在选择折旧核算方法中主要是应用直线法,但由于直线法自身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相关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货币时间价值的因素,也没有充分的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的存在。因此,企业应及时对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做出调整,选择更加科学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充分的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但就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而言,每一种方法都存在不足之处,在不同程度上具有片面性。为满足企业的相关要求,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方法及时进行更新与完善,除了变换折旧方法以外,还可以通过采用备选方案,在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前准备好几种备选方案,不计提任何折旧,也就是说不需要采用任何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提。在实际工作中,应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将具体的措施落实到位。结合目前的企业管理体制,针对强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及时的调整与更新。同时也要加强对纳税人诉求的收集与整理,根据调查的信息进行分类,并进行专题化的宣传[6]。加速折旧法及双倍余额递减法均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主要是因为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的早期较之晚期均能提供更大的效益,充分考虑了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以此来看,固定资产的折旧速度大大的被加快了。
结语:本文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核算进行分析,依托于企业目前所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的使用,发现其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急需作出調整。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结合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等,选择更适合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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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蒋红群. 经济新常态下广西经济减速问题的影响与对策[J]. 广西社会科学, 2018, No.273(3):42-46.
[4] 唐飞鹏.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在东莞制造业的实施效果研究——基于东莞制造业的调查[J]. 南方经济, 2017, V36(5):18-34.
[5] 高朋凯. 浅谈新常态下如何加强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J]. 财经界(学术版), 2015(10):148-148.
[6] 陈丽.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研究[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8(12):68-69.
作者简介:
章桂月(1977年-),女,满族,辽宁锦州人,本科,中级审计师,研究方向:税务财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