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调查
2019-12-30陈光安
陈光安
近年来,景泰县始终以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和谐景泰”为重要抓手,以“法律规范、市场规范、道德规范”为内容,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以政府信用为引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统筹协调,发挥合力,发展信用信息服务事业,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着力于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人民银行的推动和金融机构的参与下,县域农村信用环境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三信”工程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完善农户贷款信用体系,全面推广农户小额贷款,有效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景泰县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整合力量,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与创建工作,并对信用村镇、信用户实行差别授信和利率优惠政策,协调当地政府在落实惠农政策时向信用村镇、信用户重点倾斜,充分发挥“三信”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截至6月末,全县已评定4个信用乡镇,81个信用村,占全辖行政村的60%,建立农户信用档案49307户,评定信用农户48907户,占全辖农户总数的91.92%,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42383户农户累计发放涉农贷款272904万元,贷款余额80223万元。
(二)农村信贷供给明显提高
近年来,县域各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及服务方式,有效破解农户贷款无抵押、少担保、融资贵等瓶颈,涉农贷款投放量不断扩大。截至6月末,涉农贷款余额达585964万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83.74%,其中农户贷款286929万元,占各项贷款的41%,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297137万元,占各项贷款的42.46%。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
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开展,一是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局长、景泰縣支行行长及县政府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景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多次深入农村、专业合作社走访调研并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研究和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二是出台了以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为主要推手,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的《加快推进景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景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景政办发〔2011〕164号)等文件,为景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三是选择农行、邮储银行、农信社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承办金融机构,结合“阳光信贷”工程,制定了《景泰县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工作实施方案》,从评级方式、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和目标,增强了实际操作性。四是景泰县委县政府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8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运行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226号)精神,按照“一村一室、集中统一、综合服务”的原则,在全县135个行政村成立了“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以下简称农金室),旨在提升农村银行类、保险类业务综合服务,以及金融知识宣传普及,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优化农村金融生态。
(二)运用电子档案对农户开展信用评价,完善授信和放贷机制
涉农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中能充分使用农户电子档案,对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适当提高信用等级档次及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扶持力度;由于主观原因而未能按期归还借款的,降低信用等级档次直至撤销评级、终止授信。农村信用社将农户资信评定和信用额度挂钩,“白金户”授信额度100000元(含)以内,“黄金户”50000元(含)以内,“优秀户”30000元(含)以内,“良好户”20000元(含)以内,“一般户”10000元(含)以内。通过这种方式,使符合条件的信用农户在生产发展中的信贷资金需求及时得到满足。截至6月末,县农信社已建立评定信用农户资信档案40879户,占全辖总农户的76.83%,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40677户农户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39599万元,贷款余额68995万元,不良贷款余额1895万元,仅占2.75%。
(三)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及服务方式
近年来,涉农金融机构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以坚持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努力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需求。例如农行立足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适度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担保难、贷款难、贷款贵的现实问题,创新推出“陇原农担贷”,该贷款由甘肃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担保,执行三年期4.75%的基准利率,截至6月末,农行已发放“陇原农担贷”504户10560万元,有力支持了县域种养殖户的发展。农信社为“三农”提供人性化、个性化、便利化服务,在基于农户信誉的基础上,核定授信额度发放免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截至6月末,已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4888户33228万元,满足了信用农户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
(四)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
县支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有效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截至6月末,县支行已累计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再贷款3笔29500万元(不含展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累计向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发放贷款26笔13760万元,累计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712笔4550万元,向其他农户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626笔11140万元,向个体经营者发放贷款1笔50万元,严格执行扶贫再贷款利率发放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及农户的融资成本,有力支持了县域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
(五)多维度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一是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全辖金融机构开展征信知识集中宣传,做到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辐射面广。二是开展特色宣传。景泰县支行于2018年2月6日,在上沙沃镇段家井村开展了“三送一学”主题活动,邀请景泰县文化馆戏曲爱好者为村民送上了《三娘教子》《寒窑》等经典剧目,邀请景泰县书画协会会员现场书写春联赠予农户,金融知识宣传志愿者也借此机会,现场为村民宣讲了良好信用记录对个人经济活动的重要作用,信用报告信息记录错误如何申请修改,被贷款、被办卡产生不良记录如何维权等征信知识,进一步增加了段家井村民的征信知识,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组织开展不良贷款清收攻坚活动。2017年11月24日,在景泰县委县政府、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银行业协会以及全县金融机构的多方参与下,“净化金融环境 共建诚信景泰”主题宣传活动正式启动,此次活动本着打造“诚信景泰”的宗旨,全力建设诚信环境,不断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有力推进家风文明、乡风文明、行风文明、城市文明建设、让诚实守信遍布每个角落,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在全辖形成了有力震慑。景泰联社于2018年10月18日开启了“景泰联社2018年旺季攻坚活动”,并通过景泰县政府官网、景泰县电视台发布了不良贷款催收公告,扩大宣传范围,同时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催收,宣讲征信知识,在催逼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同时,更深地扩大了宣传辐射范围,进一步加深了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理念。
三、存在问题
(一)政府推动机制欠缺,主导作用发挥不明显
推动“三信”工程建设是一项应由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配合,各金融部门、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但目前政府对“三信”创建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大多停留在宣传发动、组织建设、评定挂牌这一层面上,而在统一领导全辖创建,协调部门合作,协助金融部門采集农户信息、清收不良贷款、制裁失信行为等方面的行动和措施远远不够。在为金融机构、信用村、信用户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方面做的工作较少,不能很好的从政策、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为信用村创建工作提供支持。
(二)缺乏统一评定标准,评定结果缺乏公信力
从调查情况来看,各涉农金融机构信用村、信用户评定过程中都是各自为政。农业银行按照甘肃省分行制定的信用村、信用户管理办法进行信息采集和等级评定,农信社按照本社制定的《景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乡(镇)、信用村(组)评定管理办法(修定)》、《景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修订)》进行信息采集和等级评定,邮储蓄银行目前自上而下还没有出台相关信用村和信用户评定政策,基层各分支机构都是自行探索开展。由于各机构缺乏统一的评定标准,导致评定结果在机构间互不认可,农户信息互不共享,有时甚至出现同一农户在不同机构评定结果相左的尴尬局面。
(三)失信贫困户信用重建难
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市场因素等多重客观原因,部分获得信贷支持的贫困户,在贷款到期日或者银行结息日之前,不能按时、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致使个人信用报告中产生不良信息,而《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因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长,导致此类群体在一定期限内金融活动受到限制,从而面临着信用、经济“双破产”的困境。
四、相关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三信”创建工作机制
建议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牵头的“三信”创建工作机制,将信用村创建工作纳入到本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来,把创建工作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农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丰富创评内容,层层制定下达建设发展计划,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从而使政府各部门都能够积极主动参与“三信”创建工作。同时理顺政府创建工作机制,明确直接管理部门、人员以及职责范围,避免推诿、拖沓现象,加快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二)统一信用评定标准,开发建设农村信用信息平台
为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权威性和农户信用信息的共享度,应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信用村、信用户评定标准,明确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处理的相关内容,各涉农金融机构统一遵照执行。同时,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开发建设覆盖县、乡、村三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平台建成后,形成各家金融机构根据各自客户群体,共同采集、共同维护、共同使用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农户信用信息在不同涉农金融机构间的重复采集。
(三)多方支持失信贫困户重建信用
对于有发展生产意愿和能力且非主观恶意欠款造成的失信贫困户,为其发放信用贷款,帮助其在脱贫攻坚中增收致富,待归还贷款后重新获得信用。为已还清欠款,而仍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的失信贫困户,充分发挥普惠金融功能,运用央行扶贫再贷款资金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降低融资成本提供资金支持。为因不可抗拒因素而无力偿还贷款的失信贫困户,通过“政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由政府提供信贷担保或者风险补偿增资增信。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