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子招投标的优势及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
2019-12-30余淑恒
余淑恒
摘要:在电子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历史条件下,电子招投标已成为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认真分析电子招投标的优势和存在问题,进一步提出改进建议,让其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推进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招投标 优势 问题 改进建议
电子招投标活动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等各方交易主体参与的,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展的,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完成的全部或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近年来,随着电子招投标的广泛应用,在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质量效率和有效杜绝发生腐败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制度规范还有漏洞,操作流于形式,管理人员的素质等均会影响到实际效果。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电子招投标再优化。
一、电子招投标的优势
(一)较好地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
1. 增强了招投标信息的透明度。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利用电子招投标,可以使招投标信息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便于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情况,透明度得以提升,有效减少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 提升了招投标程序的规范化水平。程序的规范是公平公正的一道重要制度防线,电子招投标从技术上严格限定了操作流程的程序化和规范化,每个操作步骤和操作时间的设定均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操作人员无法改变程序设定,有效地减少了人为因素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从而更好地促进了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
3. 更有效地保证了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在电子招投标的评标系统中,各位评标专家根据系统的每一步提示进行评议,专家每一步操作都有痕迹,监督人员可以通过在线监督系统看到每位专家的评标过程,把评标专家、代理机构人员、监督人员隔离开来,相对于传统的会议桌式评标,专家的独立性更强,不容易受到人为干扰,能够更为有效地保证评标的公正性。
(二)有效地提升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1. 操作更加方便快捷。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通过电子化操作系统,招投标活动变得更为简单快捷,参与各方可以快速进行信息交换、资源共享和有效监督,交易过程实现网络化、无纸化,市场主体无需制作大量纸质文件和上门报名,节约了时间和成本,各个工作环节更具有时效性。
2.整个流程更加严谨细致。电子化操作系统还可以对投标文件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和整合,极大地减轻了评标专家的工作量,便于降低出错率。在大数据的支持下,还能够准确地帮助招标人计算出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和价格的综合得分,提高了工作的精准度。
3. 便于实施档案管理。电子招投标过程中,所有资料存档电子化,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都可以进行电子文件归档,项目结束后可以随时进行搜索查询,既有利于档案管理和保护环境,也便于对企业今后的招投标管理和审查。
(三)更好地促进了各方职能的规范化
1. 人员分工更加精细。电子招投标减少了招投标工作中大量的人工环节,通过对操作人员的权限设置,使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分工更为明确,对应使用与自己职责相关的功能模块,操作人员能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对招标进度的实时查看来对招投标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把握,对于一些隐患事前进行妥善处理,更好地实施管理职能。
2. 评标专家管理更加规范。评标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项目所需专业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专家抽取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交易中心可以在统一建成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这就弥补了传统方式中市、县两级专家资源分布不均、种类不全、易被操控等问题,实现专家资源“一库”管理,共享共用。行政主管部门可对评标专家进行多元化的评标考核,实现专家信息管理、专家抽取、专家考核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3. 行政监督职能更好发挥。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了整个流程的电子化,行政监督人员可以全过程方便快捷地了解掌握电子招投标活动情况,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更好地行使监督职能。还可以应用大数据手段对以往发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提出预警,提升监督效果。
二、电子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招投标的安全性缺乏保障
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的技术开发水平有待提高,全国没有一个具体统一的技术规范标准,制度保障还需完善,在使用过程中,上传投标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当发生泄密事件时,无法准确追查相关责任,责任追究难以有效实施,导致很多人员产生侥幸心理。
(二)电子招投标信息共享方面还不够完善
由于招投标行政管理的区域化,全国招投标信息数据没有统一规范的接口和交互共享服务平台,在招标工作涉及到广泛的信息时,各个地方和行业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因此评标人员无法获取准确的竞标信息,这样就会影响到评标的科学性。
(三)电子招投标的系统设置有待優化
目前国家对各类招投标项目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缺乏统一的规划、开发建设和使用模块设置,各个地方在内容、流程、功能、标准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异,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程度低,无法实现在全国范围统一协调和开放共享。交易程序、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不够科学合理,不能实现国家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目标。
(四)电子招投标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由于电子招投标具有网络化无纸化等特点,这就要求行政监督部门采取相应的网络监督手段进行监督,但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监督制度和监督机构,监督技术手段还不配套,监督工作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追责制度也不完善,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五)行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随着电子招投标的全面推广,必然对参与其中的相关各方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操作人员、评标专家、行政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都需要不断提升,特别是在非面对面操作的情况下,关键环节的责任人员的履职责任心更需要强化。
三、改进电子招投标的建议
(一)加强规划引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精神,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划,加快相关技术研发,加大专项资金保障力度,创新建设和投融资模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应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立在全国范围统一协调和开放共享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加强信息集成,消除系统壁垒,全面推行办事服务“不见面”,实现电子招投标各环节提交、核验、办理等全国一网通办,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和所有材料“一次提交、长期使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统一电子招投标的规则和标准
围绕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三个关键载体,制定全国统一的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则和标准,统一设置系统模块内容、流程、功能和标准,在交易程序、代理资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办理时限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打破“地方保护主義”,实现一套制度规范、一本证书通用、一库专家共享、全国数据汇聚,强化系统安全保障,提升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三)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行业人员素质
坚持统一标准、分级组织原则,对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操作人员、评标专家、行政监督人员等有计划地开展政治教育和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素质培训,不断提升管理服务监督能力和履职责任心。
(四)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水平
以电子招投标全流程为主线,按照“网上全留痕、异常有预警、责任可追溯”的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统分结合的行政监督平台,畅通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电子监管渠道,实现行政监管一个系统监督和纵向逐级有把控、横向处处有制约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防止监督流于形式。根据项目种类和级别,实行评标专家逐级抽取和有序推行远程异地评标,高效整合共享优质专家资源,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结束语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快速发展,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参与主体都应加强对电子招投标的重视和推广,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帮助招标人高效、便捷、规范地实现招标项目的采购目标,满足不同参与主体在电子招投标全过程中的功能需求,同时也加快实现国家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目标要求,希望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推动电子招投标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4]云南省打造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一网三平台”“六个一”模式.
[5]业内专家深度解读中央深改委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指导意见[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9(02):19-20.
[6]王大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网络安全及防范策略[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9(06):191-192.
(作者单位: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