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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困境与对策研究

2019-12-30李裕坤

时代金融 2019年32期
关键词:宜宾市金融创新新型城镇化

李裕坤

摘要:破解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困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以地处西南地区的四川省宜宾市为例,分析其在新型城镇化推进中面临的金融困境,并针对性地从改善制度环境、健全金融体制、拓展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金融困境 金融创新 宜宾市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新型城镇化概念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理念。所谓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它在原来单纯追求人口规模这一量变的城镇化基础上,对经济收入、服务均等、城乡一体等生活水平质变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资金的供求矛盾无疑会更加凸显,因而研究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金融困境及解决对策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宜宾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现状及问题

1.城镇化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近年来,宜宾的经济发展迅速,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达2026.37亿元,总量继续保持全省第四、川南第一,而城镇化率仅为49.64%,位居全省第九,比四川省的城镇化率52.29%低2.47个百分点,比全国的城镇化率59.58%低9.94个百分点,详见表1。

2.“两化”互动效果不明显。“两化”,即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应该是互动互促的。但从实际情况看,宜宾市的工业增加值总量长期位居全省第四,远高出城镇化率第九的排名,工业对城镇化的基本动力作用尚显不足。究其原因,一是工业发展较粗放,传统产业、高耗能产业较多,高新技术产业比重较低,这使得工业在带动城镇人口聚集方面效果较弱;二是宜宾市的工业企业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煤矿企业,它们大多设在农村地区,对城镇人口的集聚能力较弱;三是工业发展层次低导致了生产性服务业还处于较低层次,没能发挥工业化对城镇化带动过程中的纽带桥梁作用,以至于城市在聚集就业人口和城镇人口方面的效果不明显。

二、宜宾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面临的金融困境

宜宾的金融环境相对滞后,金融机构数量不多,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截止2018年底,全市有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农村商业银行10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3家,村镇银行3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家,与其他同类城市还有一定差距。各类贷款总量相较经济发展滞后,且金融机构业务同质化现象明显,还未形成多层次、有梯队的金融机构体系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供求难以有效匹配

从需求层面看,宜宾市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势必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从供给层面看,资金来源渠道有限,现有融资渠道和资金供给难以满足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需求。

首先是政府资金投入有限。从国际经验看城镇化过程中财政资金应为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现有财政能力与新型城镇化未来的投资需求相比还存在巨大的差距。作为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宜宾市,其经济水平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显得落后,其市级政府财力相对薄弱,而乡镇一级政府财力就更捉襟见肘,单一依靠财政资金难以在短期内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据调查,大部分乡镇都缺乏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十分紧张,资金投入明显滞后于城镇发展需求,因此在资金拮据的客观条件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自然低下。

其次,地方政府融资能力有限。我国法律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因此为解决财政资金投入的不足,各级地方政府往往为绕开法律和监管,借助地方融资平台筹集建设资金。2012年,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城投债的平均利率高于7%,超过国际共识的安全标准。为防范风险,银监会出台《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限制地方融资平台融资能力的增加,致使过去依靠地方融资平台筹集资金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道路受到阻碍,地方政府通过城投债方式从债券市场获得资金的空间受到压缩,地方政府的融资能力进一步削弱。

再次,金融机构支持力度不够。2017,宜宾市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余额分别位居全省第五和第六位,然而宜宾市城镇化率却仅位列全省第九,这说明宜宾市的金融和信贷支持对城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不明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宜宾中心支行)的统计数据 ,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主要投向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房地产、采矿、建筑等领域,而对农林牧渔和文教体卫、公共管理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往往具有投资期限长、投资回报率低、流动性较差、风险性较高的特点,以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缺乏城镇化建设资金投放的动力。

最后,民间资金参与积極性不高。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投资项目往往具有外部性、公益性、社会性和长效性的特点。资本与生俱来的特性——逐利性使得民间资金更是以追求高收益高回报为唯一目标,其逐利性的本质与新型城镇化的上述本质特性存在直接矛盾。因此民间资本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参与积极性不高,投入意愿明显不足。

(二)农村金融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水平较低

新型城镇化与城市化的不同之处在于城市化注重于大城市外延的扩容扩张,而新型城镇化注重中小城市和城镇的建设。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着眼点是农民、农村和农业,根本目的在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彻底解决“三农问题”。这就要求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然而目前金融在农村改革和建设中的支持力度明显不够,服务水平明显不高。据调查,目前服务于宜宾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各家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宾各区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各区县支行、三家村镇银行以及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宜宾地区唯一的政策性银行,其综合支农功能和金融创新能力还很有限;邮政储蓄银行改制后商业盈利性越发明显,其乡镇以下的服务范围基本局限于小微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大户的商业贷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也局限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农村商业银行也在利益驱使下,越来越倾向将资金投放于回报较高的城市信贷领域。因此,农村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投资领域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金融服务水平较低,金融支持农村、反哺农村方面的力度不大。

(三)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模式创新不足

宜宾市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瓶颈。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设计上更看重盈利性,对于公益性和社会性较强的城镇化建设方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创新动力。其次,金融创新产品不接地气。大多数金融机构的产品开发权限高度集中在上级行,即使有针对城镇化建设方面的金融产品,也是根据其所在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设计的,导致宜宾当地的金融创新产品适用性不强。例如某金融机构开发了诸如以动产、不动产、项目预期收益为抵押质押的金融产品,但前提是借款人或拥有优质的动产、不动产,或有较为稳定的预期现金净流入,或能提供较高的保证金等,总体而言门槛较高,致使资金流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数量明显不足,不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

(四)金融生态环境阻碍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速度

为促进金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更大效能,须为金融发展构筑健康良好的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包括行政环境、法律环境以及社会信用环境等要素。近年来,在宜宾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官员思想素质逐渐改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办事流程日趋简化,行政效率稳步提升,融资力度明显提高。然而,从全国的大环境看,市民尤其是乡镇群众的法律意识还显淡薄,维权和监督意识不强,社会信用环境还不完善,诚信缺失现象甚为严重,合同违约、民间借贷纠纷、融资担保公司、各类P2P平台纷纷倒闭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都造成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着诸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资金投放的信心,不利于城镇金融组织的高效运行,最终阻碍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和进程。

三、解决城镇化建设中金融困境的保障措施

(一)改善制度环境

政府应从政策和制度层面上改善原有的设计缺陷,加大资金引导力度,为城镇化建设打造优质的金融环境。首先提高城镇管理规划水平,尝试在部分地区如临港经济开发区、罗龙工业园区开展试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导向、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布局的项目,给予配套的政策支持,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其次,完善土地保障政策。在年度用地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保障符合城镇化建设的项目工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将城镇建设用地出让的部分收益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和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再次,提高财税政策对金融投入的放大功能,对从事公共事业、基础设施以及节能环保项目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实行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最后,研究制定接地气、易操作、有新意的PPP融资模式的实施政策和制度保障,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与经营,增强政府在推广PPP投融资领域的广度和深度。

(二)健全金融体制

要解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问题最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多层次的金融支持和保障体系。目前,宜宾市还未建立起满足城镇化建设需求的金融体制,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难以全面满足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尤其为乡镇服务的金融机构无论是数量还是体量上都较少。政府应尽快创新并健全现行金融体制,以立法手段对部分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定位,在发挥政府和政策性银行调控引导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投融资公司等多元化金融机构逐步引入到相对偏远落后的城乡地区,将各类资金投入到诸如医院、教育、文体、保健等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形成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释放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红利。

(三)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要增加财政资金的筹资渠道。通过协调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严格评估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基于城镇化建设的市政债发行试点并逐步推广,扩大地方政府资金来源;积极发展县域经济,因地制宜发展诸如竹产业、茶产业、農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等具有区县特色的产业,提升县域经济实力,拓宽县级资金来源,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其次,拓宽地方融资平台和城投公司的融资渠道,探索将城投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依靠向社会发现股票和债券筹措资金,通过市场化的途径来开展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设。再次,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作用。争取在目前仅农业发展银行一家政策性银行的基础上引入国家开发银行,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为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全面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尤其是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和城乡贫困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提高金融反哺农村的力度,增加对现代农业、技能培训等城镇建设中关键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最后,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索创新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的模式,加大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的力度,通过政策引导激励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实现社会闲置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金融机构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通过建立信贷员包村服务制度、金融辅导员制度,了解建设中的资金需求,自下而上提出建议再自上而下制定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匹配、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发展战略,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长效性的绩效考核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增加信贷资金投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在开展资金信贷业务之外,利用金融机构对宏、微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走向的敏锐洞察力,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尝试提供诸如财务咨询、项目分析、行业研判、融资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同时,政府应尽快构建金融信息平台,加强银政企的对接。政府牵头举办大型银政企融资对接会、座谈会,组织对中小微企业和农户进行融资培训,宣传融资政策,介绍融资产品,为农户、企业、银行、政府之间的交流沟通搭建信息平台和融资平台,稳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邱俊杰,邱兆祥.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困境及其突破[J].理论探索,2013(4):82-86.

[2]潘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支持路径[J].武汉金融,2013(9):71.

[3]吴超,钟辉.金融支持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在哪里[J].财经科学,2013(7):1-10.

[4]宗良,韩如晖.金融助力新型城镇化进程[J].中国金融,2013(4):32-33.

[5]曹凤岐,新型城镇化与金融创新[J].金融论坛,2013(7):3-6.

基金项目:宜宾市科技局2015年众创空间建设支撑项目。

(作者单位:四川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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