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业进入数据为王的时代
2019-12-30汽车人评论员赵英
文 / 《汽车人》评论员 赵英
前些日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15家车企为新能源车型数据接入符合性能通过审查,向曾在上海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任职的项某行贿。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项某在上海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审核新能源汽车企业新车型数据接入符合性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现金、购物卡等形式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
为修改数据行贿,利用数据受贿,据笔者所见,在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史上都是第一次。笔者感兴趣,并且想发表一点意见的,不是具体的行贿企业、受贿人,而是透过这起案件,反映的是汽车产业发生的深刻变化。
首先,这个案件的出现,显示出随着汽车产业的新能源革命、智能化浪潮,汽车产业发展中,数据的搜集和利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汽车产品的数据化、可以被数据化监测的程度大大提高了。
政府对汽车产业检测、调控的手段,也在相应地数据化。据报道,到2019年2月末,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车辆接入数据现状显示,接入车辆数24.8万辆,接入车企数117家,接入车型数702款。
当然,政府对汽车产业如果进行数据化监测,还大有可斟酌之处。
其次,这个案件显示,与其他产业一样,数据转化为财富的进程,在汽车产业中同样在进行。项某之所以能够利用数据牟利,是因为政府监管之下,数据与政府财政补贴挂钩,可以实实在在转化为金钱。
当然,项某利用数据牟利的行为,只是反映了信息的财富价值,并非真正反映汽车产业内生的数据向财富转化的路径。但如果具有足够长远的眼光,我们就可以看到,汽车产业中,信息的 掌握转化为财富,已经初见端倪。现在已有很多汽车企业声称自己是移动出行服务的提供商。按照这个路径发展,信息转化财富的路径是很清楚的。
数据向财富方向转化,是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发展中最突出、最基本的变化。随着信息化对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全面渗透;随着一个自洽、自运行信息体系的出现,数据运行本身已成为社会运行、制造业生产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由简单的信息,转化为竞争手段和竞争实力。数据的获取、整理成为一个生产过程,数据成为重要商品(已经有无数合法、非法出售数据的企业存在),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交换价值。数据既是劳动成果,也是生产资料。汽车产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数据财富化的大潮。
再其次,这个案件显示,获取、掌握、加工信息的能力,已成为汽车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能力。谁对关键信息获取、掌握、加工的能力强,谁就更有可能在竞争中胜出。产品研发能力、产品生产制造能力、信息搜集加工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很大程度上正在越来越依托数据搜集能力),将成为汽车企业四大核心能力。数据将日益成为汽车企业获得利润的重要来源。
平台企业对传统企业的最大优势,就是信息搜集、利用优势。我国的互联网企业——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之所以能够取得对传统商业企业明显的优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能够获得大量的数据,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成本更低的主动营销。这些掌握大量数据的互联网企业,对传统商业企业的打击即所谓“降维打击”。
汽车越是朝着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汽车产业内部也在发生巨大变化。汽车企业将面临着自己建立数据搜集、运用体系,还是与平台企业合作的抉择。如果与平台企业合作,平台企业将获得越来越大的话语权。如果自己搞,又面临着投入过大、进入门槛高、行业差异大的挑战。
汽车越是朝着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数据的掌握对厂家来说,越是重要。就汽车产品而言,智能化汽车的研制、运行,没有大量数据支撑,没有相应的网络、软件运营能力是难以进行的。在不久的将来,掌握大量数据的汽车企业与数据缺乏的汽车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是如此。汽车产业内部也将根据数据搜集、利用能力,区分企业所处层次。
最后,这个案件对于政府监管、汽车企业运行、汽车产品开发提出了挑战。尽管汽车产业、汽车产品的数据化日益推进,汽车产业、汽车产品的可数据化监测日益可行,但是相应的社会问题不能不予以考虑。
对汽车产品进行监测、监控,在公共交通领域,涉及信息的公开、公平使用;在私人领域(此次涉案的监测汽车品种甚多,一定涉及轿车)则涉及公民个人的隐私与信息安全。如何在政府已颁布的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之下,合法从事监管,是首先要予以重视、解决的问题。
不仅在法律、法规层面要予以充分考虑,在技术层面如何尊重个人权利,也是很重要的问题。现在互联网企业已不得不重视这一点。打开网页,在需要你允许、授权的地方(例如,要获得你的地址、电话),总要予以提示。将来汽车企业在利用智能化获取数据时,也应在技术上有所规范。
由一件违法的事情,引出诸多思考,以便未雨绸缪,也算坏事变好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