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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140万,找人讨债又被骗

2019-12-27朱珠

检察风云 2019年23期
关键词:钱款陈女士杨浦区

朱珠

选题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類型:诈骗罪

2016年10月,陈女士在某“理财公司”投资了140万,不料这笔钱却有去无回。偶然一天,陈女士看到讨债公司发放的广告,内容是可帮助债权人讨欠债,便立刻拨打了广告上的电话,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代为追偿债务委托合同。一年之后,一通电话找上了她。对方自称小杨,是原来与陈女士委托讨债公司的员工。杨某某表示,自己已经另谋高就,但是新公司一样可以讨债,而手续更加便捷、服务费更少。在杨某某的劝说下,陈女士决定试一试。

2018年11月,陈女士应邀前往并与新公司签订了债务转让协议。次日早上,陈女士就接到了杨某某的电话。杨某某告诉她,84万元债务已经在公司财务账上了,并要她来交手续费,否则钱款可能会被划给别的债权人。欣喜若狂的陈女士立马赶到公司并缴纳了4.2万元手续费,并约定次日将钱款划拨。然而左等右等,陈女士并未等到“讨回的钱款”,前往公司,发现门上贴了一张公告,表示公司业务已经办结,无款项支付了。这时陈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报警。

杨某某到案后称,在前往该公司工作前,曾在多家类似公司工作,工作内容性质均为对债权人声称公司能帮其追回投资损失,债权人需缴纳服务费或参与公司投资等,这些公司最终都是关门卷款潜逃。经查,杨某某先后骗取包括陈女士在内等6人共计28万余元。日前,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杨某某批准逮捕。

主讲检察官李霏飞点评

大多数案例表明,“讨债公司”并不靠谱,委托其讨债有很大的风险。他们打着“合法收债”的宣传口号,往往通过跟踪、威胁、恐吓等手段帮委托人讨债,甚至拿着债权凭证收讫部分债务后携款逃跑,极大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外,还有很多“讨债公司”实为“诈骗公司”,看上的就是委托人的“手续费”。债权人要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向债务人主张债务,依法保护其合法债权。

(李霏飞,从检6年,办理许多重大诈骗案件和金融犯罪案件。)

编辑:陈侃hastingsche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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