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下校企合作的现状、问题及反思
2019-12-27金栋梁陈长英
金栋梁,陈长英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经贸外国语学院,浙江 东阳 322100)
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中国制造2025》行
动的深入,需要更多高素质工人来支撑产业的转型升级。2016年的数据显示,中国劳动人口虽充足且受教育比例逐年上升,但高技能人才却仅占劳动人口的5%,作为技能人才培养主体的职业教育存在实践教育薄弱、企业参与意愿不高、校企合作深度不足等问题[1]。新型学徒制是一种以企业为主体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在传统企业师傅带徒弟模式的基础上,将职业教育培训纳入体系进行协同培训,并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这种模式能有效地培养学徒(学习者)的技术技能,不仅成为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增强自身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手段,也成为我国当前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2018 年10 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在企业中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企校双制、工学一体”为培养模式、企业承担学徒培养主要职责的企业新型学徒制[2],各地纷纷响应。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已开展4年,反思其成效与问题,有利于院校、企业以及政府在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之际理清思路、找准方向。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的衍变
1.相关政策的衍变
2015年7月,人社部和财政部在教育部出台现代学徒制试点文件一年之后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制定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12个省(区、市)先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每个试点省(区、市)各选择区域内3~5家大中型规模企业(技能劳动者占企业职工比例达60%以上)作为试点单位,每单位选拔100 人左右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16年7月,河北、浙江等10个省(区、市)被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
人社部、财政部于2018年10月12日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思路较以往更为缜密,政策供给力度也明显加大:一是定位上的改变,从“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上升到“创新中国特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二是范围上的变化,从“每个省(区、市)3~5 家大中型企业”到“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意味着范围扩大到了第二、第三产业里各种性质、各种类型的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都可以并且都要实行;三是力度上的强化,从“每家试点单位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培训”,上升到“2020年底,力争培训50万人以上企业新型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50万人左右”。
2.主要内容的变化
从试点到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主要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培养的对象从“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变更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将“职业院校”纳入新型学徒制教育培训机构范围;培养期限从“1~2年”变更为“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 年”;增加了“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要求培训机构的指导老师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对学徒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删除了补贴数额为培训费用60%的规定,改“每人每年补贴标准控制在4 000~6 000元”为“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4 000 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等情况逐步提高”,并增加了“财务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加强了组织实施力度,列举了备案材料清单。由此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于企业新型学徒的培养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并把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确定为重点改革任务。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中,又一次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要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方式需要多元化,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一种新模式,由企业承担了主体责任,但对于院校来说,配合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也是责无旁贷的新使命、新任务。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下的校企合作现状
1.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5—2017 年两年间,人社部、财政部先后在22个省(市、区)进行了两批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试点工作,试点企业约达200 家,涉及包括机械、电气、数控、化工、汽修、焊接在内的近百个岗位工种,累计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职工近2万人,其中包含转岗职工3 670人以上[3]。
自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试点省(市、区)的政府、企业、院校纷纷抓住机遇顺势而为:政府通过出台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落实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建立考核机制等措施,保障新型学徒制的开展;企业积极与院校合作,共同组建“双导师”师资队伍、研制学徒培养方案、共同研发培训课程、建立学徒制培养投入机制。从试点情况看,收到了较好成效,参加学徒制试点的员工技能素质得到显著提升、企业员工流失率大幅下降,同时,企业的产能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进一步促进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现了企业、院校以及政府的多方合作共赢。如试点企业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专门针对新型学徒制的效果进行了跟踪统计,数据显示,企业一线作业员工在接受学徒制培养后,技能和效率都得到了提升,产量、工资平均比未参加学习的员工高出12%左右;设备维护员工所负责的设备稳定率提升了5%左右,设备维修效率也提升了8%左右;同时,他们发现,参加了新型学徒制培养员工的流失率较未参加学习的员工降低了11%[4]。
在试点过程中,各试点省(市、区)政府、企业、院校各显身手,校企深度融合、改革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模式、共建实训基地、构建评价机制等亮点纷呈。一是教学模式、评价机制构建的效果初现。如作为首批试点的河南省,从2015 年11 月份启动新型学徒制的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择优推荐了中联重科、郑州宇通等5 家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共有8个专业498名学徒参加。在进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时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新型学徒制专班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信息交流,并邀请知名教授在微信群为学员授课。同时,建立了基于新型学徒制师带徒效果评价的多种激励机制:学徒毕业后,企业给予学徒提高年工资基数、重点关键岗位录用等激励,带徒师傅也能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成为河南省提高企业青年劳动者技能水平、破解技能人才短缺困境、促进和稳定就业的有效途径。二是企业重视学徒培养投入的效果初现。投入不仅体现在师资的培养上,更体现在实训基地的投入上。如作为试点单位的山东临沂矿业集团,为合作院校山东煤炭技师学院投资1.2 亿元,先后建设了占地30 余亩、覆盖8个领域,约计20余个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的标准化实训车间,同时投入了5 000余万元的升井设备,优先让学徒制导师指导学徒拆装维修、学习操作;而作为新型学徒制试点院校,山东煤炭技师学院在为山东临沂矿业集团培养技能人才的同时,也为集团提供技术创新,两年试点期间,为集团实现生产方面的“小改小革”共计50余项,并完成了洗煤厂喷淋水系统改进、煤矿主井装载系统改造两个项目的技术革新,为企业每年节省资金达1 000 余万元。浙江省于2017年1月启动新型学徒制试点,选取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轿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现代模具有限公司、宁波方正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进行试点,岗位涉及电线电缆加工、汽车喷漆、模具制造、安全员、材料员、中式烹调师等,累计培养新型学徒职工近300人。就开展的总体情况看,新型学徒制试点为企业培养了技术技能型人才,企业在试点院校的技术和智力支持下创造了更好的经济效益。
2.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取得的成效
(1)形成了一套新型学徒制的基本管理体系。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部分试点省(市、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在下发文件的基础上,都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新型学徒制试点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了包含教学组织、师资管理、考核评价、检查反馈、质量评估等内容的制度体系。试点企业、试点院校和培训机构不断完善新型学徒管理制度,包括制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签署新型学徒培养协议、建立新型学徒花名册以及学籍档案、明确新型学徒制师徒待遇、完善新型学徒制教学管理体系以及明确考核标准等。
(2)企校深度融合的模式已经基本成型。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与合作院校、培训机构共同研制针对试点企业需求的学徒培养计划、培养方案,共同组织、实施教学,共同组建优质双师教学团队、共同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企校融合模式基本形成。如常州技师学院在实施新型学徒制试点期间,与试点企业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项目团队,共同制定项目工作方案与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主导”“一企一案”的原则,通过“实地调研、专题研讨、企业座谈、专家指导、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深入采集企业及学徒的培训需求,构建“10%通用能力+30%职业能力+60%岗位能力”的课程体系,并依据企业生产及学徒特点,由企业导师及院校教师组成双车间以及工位—岗位的转换,使新型学徒技能人才的培养贴近生产实际,减少新型学徒适应岗位的时间。
双师团队开展教学,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实现从教师—师傅、教室—生产车间的灵活转换,教学方式多样化,缓解了工学矛盾。试点期间,大部分的试点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都采用了“讲授、观摩、示范、实操、岗位指导、多媒体、在线学习、在线辅导、自学”等多种教学方式,部分地区还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发了线上学习通道(如手机学习APP)进行线上教学;利用微信平台布置课前预习作业,借助网络教学资源库等,产生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采取弹性学制和弹性学分制管理办法,学徒可通过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学分互认等方式进行学习,促进学习、工作两不误,缓解了工学矛盾。
(3)院校、企业和学徒三方共赢。通过新型学徒制试点的培训,学徒技能、素质得到了提升,大部分试点企业都制定了新型学徒的技能提升的激励措施,将技能等级与工资薪酬、职位晋升挂钩,提高了学徒的学习积极性,也为技能人才创造晋升晋级的机会。对于企业而言,新型学徒制的开展稳定了就业岗位、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有效缓解了企业技能人才紧缺状况。对于院校而言,推动了企校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丰富了校企合作的方式与途径,促进院校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技术研发、职业培训等方面开展项目合作,在推进专业建设的同时还打造了一支专业水平高、操作能力强的企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如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2016 年与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等3 家企业,开展了4 个职业工种、共计240 余人的新型学徒制试点;2017 年与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开展焊工、电工等5个职业工种、约490余人参与的新型学徒制试点。这些学徒通过培训,提高了自身的操作技能,薪资水平、晋升晋级机会都得到了提升;企业在试点过程中,得到了政府、院校的人力、财力支持,稳定了用工、提升了效率,解决了企业技能人才缺失的困境;试点院校发挥了院校人才培养的功能,企业参与专业建设,提升了专业与行业企业的对接度,实现了岗位的无缝对接。
3.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存在的问题
(1)部分试点企业积极性不高。在试点过程中,出现“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一部分企业比较看重眼前利益,对于技能人才的储备不够重视,没有看到技能人才培养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长远价值,许多企业因为生产任务紧、企业与合作院校距离远、学徒需要牺牲休息时间等客观原因,参与新型学徒制试点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中途放弃的情况。如江苏省第一批试点企业泰州市航宇电气有限公司放弃试点,更换成江苏罡阳股份有限公司。《方案》明确规定:“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显然,新型学徒制试点的主体是企业,而非院校或培训机构。试点过程中,主体认识不清,政府牵线、院校“绑架”企业参与的“伪新型学徒制”做法依然存在,由院校全过程推行试点计划和试点方案,导致“院校热、企业冷”,试点效果大打折扣。
(2)对试点文件理解不到位。部分试点企业、试点院校对试点文件的理解有失偏颇,甚至存在故意曲解、自我理解、避开条款中的关键要求等现象。如招工即招生问题,《方案》指出“招生即招生、入企即入校”,即招工在前,招生在后,而有的试点企业、试点院校采用校企联合招生或先招生后招工方式,学徒要在参加培训结束后才能确定能否被企业招工;再如学徒的待遇问题,一些试点企业的学徒不仅在学习期间无法享受企业给予的待遇,甚至还要收学费,师傅在学徒指导期间未能享受津贴,企业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等等,这些做法明显有悖于新型学徒制试点的文件精神。
(3)试点的质量把控不严。新型学徒制的试点存在质量把控不严、质量监控机制缺失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试点院校新型学徒培训能力不足。许多试点院校由于自身体制、机制原因,存在师资数量有限、实验实训设备落后等情况,导致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效果都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二是缺乏规范的培训标准。试点企业没有根据自身的需求向试点院校提出相应的培训要求,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培训标准,导致学徒培养质量不高。三是缺乏考核评价体系。试点企业没有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师傅和学徒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结合岗位要求对师傅进行考核与评价,存在“评价不定”的现象。
三、反思与建议
传统意义上的校企合作以院校为主体,但当下技术更新越来越快,“订制”的学生与企业的技术标准和用人要求有一定的“时间差”,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再培养才能上手,通常无法直接满足企业需求。随着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全面推行,大量的企业、培训机构和院校都会涌入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发展大潮。2019年2月,通过对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调研分析,在2 010名受访者中,66.6%表示看好,71.2%认为有利于工匠型人才的培养,58.4%认为有利于企业、院校、政府协调发挥作用,58.0%觉得可扭转技能人才供给不足的现状[5]。作为解决技能人才短缺问题的一项有效举措,企业新型学徒制成为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战略,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手段,其中,“产教融合、企校合作”是核心。只有真正领会新型学徒制的内涵,搭建好企校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好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各自的优势,才能真正发挥新型学徒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1.深入领会《意见》的内涵
(1)强化对“院校参与”的理解。在新型学徒制中,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在企业,参与学徒培养的单位虽然包括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但主要力量是院校,院校是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的另一方。
(2)强化对“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理解。新型学徒制培养的对象身份首先必须是企业员工,其次才是院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员,入企在先、入校在后。在试点过程中,一些院校把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入校在先、入企在后)的现代学徒制与新型学徒制混为一谈。
2.建立新型学徒制运行机制
(1)成立新型学徒制领导小组。新型学徒制领导小组由企业、政府、院校三方组成,负责新型学徒制项目的工作规划、督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下设教学、管理、监督三个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2)规范新型学徒制工作流程。以企业为主体,企校共同规范新型学徒制的工作流程,从项目的调研入手,组建项目团队、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到师资、设备及场地配备,再到教学组织的实施、项目的考核评价,要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步骤以及工作进度。
(3)推行定制化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企业主导”“一企一方案”的原则,根据不同企业以及学徒的培训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制人才培养方案,在保障岗位能力培养的同时,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如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个制定过程历时2个月,从草拟到定稿,论证和修改达10余次,近120人次参与,采集企业和学徒信息多达200条,最终形成了适合企业需求、满足岗位能力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
(4)明确职责,完善管理机制。在新型学徒制正式实施之前,企业要明确招工的要求,与合作院校或培训机构共同制定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的科学合理的学徒培训的内容/技能,明确企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各自承担的培训内容、培训的方式与场地;学徒薪资与师傅津贴、教学标准及对师徒的考核评价、新型学徒制实施的费用等。这些问题都需建立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企业、院校、学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新型学徒制的顺利实施。
(5)加强督查指导,实施全过程管理。在新型学徒制实施期间,政府、企业、院校要共同建立全过程管理与督察机制。一是从政府层面来说,一方面要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为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另一方面,要建立效果评价机制,监督企业、院校或培训机构达到人才培养的效果。二是企业层面,要充分发挥新型学徒制中企业的主体地位,明确新型学徒制培养应该采用的培养方式、培养内容、培养期限、相关条件、管理制度以及培养结束后能达到的效果,通过师徒访谈、管理调研、绩效考核、后续跟踪等多种方式进行质量评估,建立完善的技术人才晋升晋级机制。三是院校层面,要建立师徒反馈机制,要及时反馈师徒在培训期间出现的情况,出现问题随时进行调整、修改、完善,确保培训的学徒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