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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意义上的“文化”及蕴含的系统论思考

2019-12-27

武夷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形式文化

成 榕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艺术设计系,福建 南平 353000)

从《论语·宪问》中“文之以礼乐”的“文治教化”,到“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文化救国”,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提的 “文化自信”,文化担负着实现人的道德遵循、国家振兴、民族强盛的重任。华夏之邦是一个以“文化”影响周边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一个以“文化”而闻名全球的民族,“文化”是中国人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情感判断、艺术表现和行为规范,是风土人情、民俗习惯、生活方式,是中国人血液中的基因。

一、文字意义上的“文化”

“文”在《说文解字》的解释为“文,错画也,象交文,今字作纹”[1],意思就是指事物内涵的错综复杂所造成的外在纹理或形象的变化多端,是一种外在表现。“化”在《说文解字注》是“教行也,教行于上,则化成于下”[1],意思是一种教化行为,通过教化的方式,使受教对象在形态甚至性质方面发生改变[2]。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是一个主谓结构的词组,意思就是用美好的、受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抽象的、至高无上的道德观念、价值标准,传递给受众,使得他们接受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影响,使“道理”成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道德遵循和行为规范。另外,如果从“以文化人”这个意思上解释,“文化”就成为偏正结构的词组,“文化”具备了教育学方面的意义。

其实“文化”在文字上的意义远不止于此。从“文”字来看,出自《荀子·非相》的成语“黼黻文章”,杨倞注解为“青与赤谓之文”。这里的“文”既有色彩方面的表述,根据阴阳五行的方位说,还代表着“东”和“南”的方位。因此,“文”已经有了审美欣赏方面的象征含义和宇宙空间的方位象征。古人 “文”“纹”二字相通,“纹”的本义是“丝织品上的花纹”,可以引申为相对于内在本质而言的“表面纹理”,成语“文质彬彬”就是这个意思。孔子在《论语·雍也》有“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的说法,这里的“文”更有了知识文化、内在修养、行为方式、礼仪规范等方面的意味了,无怪乎曹丕《典论·论文》中才会有“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论断。再看看“化”字,《说文解字》解释为“古字为‘匕’,会意,甲骨文,从二人,象二人相倒背之形,一正一反,以示变化。”[1]从“一正一反,以示变化”这个解释来看,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太极图属于同构关系,一阴一阳谓之道。《易·系辞传》,虞注:“在阳称变,在阴称化,四时变化。”荀注:“春夏为变,秋冬为化,坤化为物。”[1]这个时候的“化”,已经超越了教育学方面的含义,已经代表了世间万物变化的形态——有渐变,有突变;有量变,有质变;有阖辟之变,有进退往来之变,甚至在人与自然、人的外在与内在之间也建立了联系,等等。

从文字意义上解读“文化”,它确实是一个最具人文意蕴的概念:抽象地说,它是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人类全部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具体地说,举手投足、一颦一笑皆是文化,它蕴藏在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于人类生活的每个环节。难怪国际战争史上有这样一句话,要消灭一个国家,必先消灭其文化。

二、“文”和“化”的内涵分析解读

(一)关于“文”

中国对“文”的重视举世闻名,这从古人“谥号”的评定可以窥见一斑。“谥号”是中国古代对王公贵族、地位很高的人士的生平事迹的一个结论性评定。在谥号为“文”的人群中,我们看到了熠熠生辉的许多名字:王有周文王,诸侯有晋文公重耳、魏文侯等,帝王有汉文帝、明文帝朱棣等,文人有孔文子、韩文公等,连孔子也被后人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孔庙也被称为文庙,这些人构成了一部辉煌的中国发展历史。由此看来,“文”在中国古代成为评价人或事物的无上美誉,具有审美形式、道德标准和价值判断方面的内涵。

1.作为“记录、表达、评论”载体之“文”

作为“记录、表达、评论”载体的“文字”,“文”在先秦时期就有文字的意思,“字”到了秦朝才有文字的意思。分别讲,“文”指独体字,“字”指合体字。笼统地说,都泛指文字。[1]“字”的本意是与“生育”有关,成语“待字闺中”就是这个意思的引申。作为“文字”的意思实际上是“乳也”这个意思引申的结果。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得很清楚:“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1]从“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的构成来看,中国文字实际上是以象形字,也就是“文”为基础构建而成的一个相互衔接的表意符号系统。“文字”超越了简单意义上的“模仿”,成为了一个能够表达更丰富内容、更抽象思想的载体,成为一个需要通过学习才能理解、领会的表意体系。就是依托这个表意符号载体,“文以载道”,使我们能在千年后依然看到古人的情感、思想,体会他们家国天下、物我合一的情怀。

唐朝张怀瓘著有《文字论》,他认为,“日、月、星、辰,天之文也;五岳、四渎,地之文也;城阙、翰仪,人之文也”。[3]在中国人“天人感应”“物我合一”的观念下,自然界的各种现象的变化其实都是天地的表达方式。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文”还记录、表达着世间万事万物的内在变化。

此外,作为交流信息载体的文字,写在竹简、纸张等的上面,则被称为“书”,成为一种有别于口头文字的记录语言的书面文字。“字”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用法是“名字”的“字”,是与“名”互文的一个用法,一般来说就是“名”和“字”相互解释,相互引申和发挥的,如毛泽东字“润之”,“泽”与“润”是相互解释的,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2.作为审美形式之“文”

在中国古代的造型艺术中,有“传移模写”“妙在似与不似之间”“意象”等审美经验总结,这与“文”字有异质同构的密切关系,表现了主观意愿与客观物象之间的内在联系的一致性,在造型艺术与文学艺术、画与诗之间建立了异质同构的联系。许慎在《说文解字叙》说“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1]在这里,象形之“象”的意思是用抽象的线条,描绘出具象的事和物。“仓颉”的操作要求就是在“似与不似之间”寻找结合点:文字与指向的事物太相似了,象形字就成为了绘画,就无法实现简洁明了的目的;如果不相似,文字与所指向的对象就缺乏联系,没有了针对性。这种构字的方法既包含了主观创造之象,又包含了客观描述之象,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之象,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学中的所谓“意象”、传统绘画中所谓的“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这时候的象形就已经不再是简单的造字方法,而是具备了审美的意味的。

再者,“青与赤谓之文”,“文”本身具备了色彩表述和搭配方面的意味。古人“文”“纹”二字相通,“文”成了体现内在本质的具有装饰意味的表面纹理。“文化”一词来源于《易经》第二十二卦“贲卦”,《说文》曰:“贲,饰也,从贝,卉声”[1],本义为装饰、打扮之义。贲字由“卉”和“贝”组成,花草与贝壳色彩丰富,被古人当做装饰品。贲卦由上艮山和下离火组成,意思就是“山下有火,把山映照一片通明,把山装点得更加好看,”这便是贲卦的卦象。在对卦象的进一步解读中,卦辞一方面认为要注重仪表美,增强自信心,可以启发爱美之心,促进人际之间的和谐;另一方面强调表面之美获得的利益只是暂时和微小的,只有加强内在本质才能获得更大的利益。不能本末倒置装扮粉饰得过头了,否则就会发展到第二十三卦“剥卦”的“剥落、侵蚀、残破、衰败”。这可以说是“文”具有审美意味的另一个佐证。

“文”写在竹帛或者纸上就成了“书(书法)”,中国古代有“书画同源”的认知,汉代扬雄有“书,心画”的见解。汉字书写中的起笔、行笔、转笔、顿笔以及整体布局、牵丝勾连等,与中国画技法中的点画、勾勒、渲染、皴法、骨法以及布局经营、气韵等,完全有异曲同工之妙。“书”“画”是作为内涵的“意”与作为审美表现形式的“象”的统一,音乐、诗歌等“乐”的形式,“礼义以为文”(《荀子·臣道》)的“礼”的形式也是如此。“文”作为审美形式的审美化的理解实际上已体现在中国古代一切在时空范围内展开的艺术形式中,“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绘画中的节奏和韵律”“建筑是凝冻的音乐”等就是同类延展的明证。

3.作为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之“文”

“这么说,我倒是要定这批玉器了。”胖子一时激动,脱口而出。但转念一想,说道:“道爷,我对玉石不够了解,分不出个好坏高低,也不知道爷这些法器是个什么价钱……”

司马光说,“然则古之所谓文者,乃诗书礼乐之文,升降进退之容,弦歌雅颂之声,非今之所谓文也。今之所谓文者,古之辞也”。[4]这里所谓的“诗书礼乐”是古代的“大学”,是《易经》之外的“四经”,是人格和道德品质的修养;“升降进退”是人的行为方式,属于“礼”的范畴,也是道德品格的外在表现;“弦歌雅颂”是道德行为的教化方式。“郁郁乎文哉,吾从周”[5]“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6]这里的“文”是广义上的,是以周礼为代表的儒家价值体系,体现了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之“文”。

为了实现“发乎情,止乎礼”的理想人格目标,儒家价值观念主要调整的就是“情”与“文”的关系:“情”就是人的自然属性、真情实感,它是道德人格的前提,不可或缺;“文”则是装饰化了的人情生活,能够为人所亲近、接受,并对民众生活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荀子在《荀子·礼论》中,通过“三年之丧”和“期年之丧”等不同丧期制定的依据,提出了“情”“文”统一的原则——“称情而立文”,也就是在符合人的自然属性的基础上完善道德人格。这个时候的“文”,就是“文质彬彬”之“文”,是文质相融并进、互为终始且不断转化提升之“文”。作为价值观念,“文”就是“质”,“质”就是“文”。

在思维方式表现上,“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文”的形式表现主要是在“意”和“象”之间寻找同构关系。这不同于西方思维方式主要通过对事物的感性具体进行的抽象,以使事物的本质得以揭示。中国传统文化的“文”是运用延展、象征思维的方式,在不同事物的具象之间寻找相似点,进而用“隐喻”“打比方”“讲故事”等方式实现“事”与“理”的统一,是思维方式的横向延展,是在事物之间寻找类似点,是一种诗化的真理、艺术的真理。

(二)关于“化”

“化”总的来说就是“变化”的意思,包括事物性质或形态的改变。此外还有“生化”——着重于新事物的产生;“教化”——着重于改变;“感化”——着重于用情感方式实现认知趋同,等等。五代福建泉州谭峭《化书》运用道家哲学思想和儒学伦理观念,以类推比附的手法,从道、术、德、仁、食、俭六化,对“化”做出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内容涉及古代朴素的自然科学和政治学、哲学,丰富了“化”的内容。“化”的甲骨文字形类似阴阳图,借用《易经》的解读,发现“化”具有更丰富的内涵。

1.物态之“转化”

万物之“化”的主要形式是转化,表现为历史上的物质以能量的方式保存下来,转化成为今天世界新的物质。从儒家“太极”是宇宙的本源,是万物的基因,到道家的“齐物”和佛家的“自他不二”,总的来说,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一切事物在本体上归根到底都是相同的,是没有什么差别的,自然万物的存在形态和变化只是形式方面的。这种观点强调了运动的绝对性,世间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这虽然有形而上学的的观点,有“宇宙全息”“天人感应”的观点,但是却蕴含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从“化”的字形分析,发现正反相对,类似《易经》中的阴阳图。《祕书》說:“日月为易,象阴阳也”。[1]这说明“易”与“化”都有阴阳之变,“化”与“易”“日月”“阴阳”有着密切的联系。“化”涵盖了上至天文,下至地理,中通万物,是整个自然界的变化之道。

自然万物之“化”从对象上分,有事物自身的变化和事物相互之间的转化,从形式上分,有“忽”与“渐”的类型,从变化形态上分,有物理形态的“变”和化学形态的“化”。“五行”相生相克、阴阳相互转化,是变化发展的动力来源。从《易经》《化书》看到,由于万物的本源本体是一致的,所以,在认识、分析、解决问题时,可以将自然万物的形式上的变化,归纳为本体的统一上,实现“道化”,寻找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寻找“万物”与“本体”的同构关系,实现化害为利的目的。用《周礼·大宗伯》中描述的“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的方法,实现《礼记·乐记》中“和故百物化焉”的目的。[1]

2.天人合一之“融化”

与“自然”相对应的词是“社会”,“社会”超越了“自然”,实现了人与自然的统一,具备了天人合一之“融化”的意味。“社”,“从示从土,土亦声,社土同字,本义为土地神”;“会”,“古文从合,从彡,按彡亦众多意,本义为会合”。[1]按照中国传统的解释,“社会”就是聚集在同一个地方的人们组成的团体。它既有表示自然状态的“土地”,也有表示万物灵长的“人构成的群体”,在天、地、人构成的宇宙感应系统中,是“实”与“虚”的统一体,这也就是天人合一的中国古代价值体系之一。分析自然运行的规律以及自然与人的关系,按照宇宙全息的理论,寻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道,进而实现“道化”的目的,也就是将人格自然化以及将自然人格化。运用“虚实相通”的原理,使得“万物”具备人格化的特点,使得“人”顺应自然规律的变化,实现“大同”的目的,这是“化”在社会环境中的表现和作用。

根据社会学的理论,认为社会存在前提(包括社会存在的时段、地理环境、人口的基本情况、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影响、改变着社会结构(包括横向结构的家庭、宗族、社区、民族和纵向的等级结构以及文化结构等),进而影响社会的运行结构(包括社会生活方式、社会运行和激励保障机制等),从而影响社会运行状态和社会变迁。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之“化”是涉及自然状况、生活方式、运行机制和人的变化的对立统一关系,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的具体体现。在传统中国农耕社会环境中,自然环境的“风调雨顺”加之“人的德化”,从而形成社会有序化的“天人合一”是最高的理想社会范本。将理想的道德人格与自然万物的象征结合,就是社会之“化”的基本思路。

3.灵魂和心灵之“德化”

在传统文化体系中,人既和万物同源同体,又是独立而高贵的存在。对人的精神层面的提升的学问,谓之大学,人之“化”主要体现在灵魂和心灵的“教化”“德化”上。《诗》《书》《礼》《乐》《易》《春秋》,从不同的角度对人的“仁化”进行有计划、有层次的教化:“《易》本隐以之显,《春秋》推见至隐”[7],意思就是《易经》是从原理方面论述的,《春秋》是从操作层面说明的,两者互为表里。对人的教化,无非就是理智和情感及人际交往方面的:在理智方面,最高的要求就是中庸;情感方面,放纵感情,肯定是要出事的,抑压感情,最终也是要崩溃的的,所以又通过礼乐,以陶冶感情,所谓“发乎情止乎礼”就是这个意思;人际关系上,就是《论语》中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人有肉体的存在,是物质的;人也有思想的指导,又是精神的。对于人的教化,既要有精神方面的引领、指导,还需要环境的濡染、影响,才能形成转变。“道德”中的“道”,本义是道路,引申为宇宙的本体及其规律;“德”是建立在对自然规律的遵循上的个人的自我约束,包括情感和理智、行为方面的。人的道德建设,依旧是人格教化与社会政治的有序化和哲学的体系化建设的异质同构的系统建设。

三、关于“文化”的哲学和系统论思考

在单音表意的文言文中,“文”与“化”分别独立使用。在现代汉语中,“文化”概念是日本人用以翻译英语CULTURE一词,然后被中国学者引入的,它和“世界”“宇宙”等许多词语一样,在内在结构上有着时间与空间、因与果、物质与精神、整体与局部、过程与结果等的关系[2],在“文化”中蕴含着深刻的哲学思考和系统论思维。分析“文化”的哲学和系统论意义,在“碎片化”“肤浅化”的时代,努力实现多元性与统一性的协调发展,实现“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协调发展。

(一)“文化”蕴含的“内容与形式”

“文”是代表着一种美好的形式,“化”则表示着“教化”的目的。“文化”的意思就是用一种美好的、容易让人接受的、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对象的观念、情感和行为,进而实现个人自律加强、品位提高,最终实现社会有序化发展的目的的一种方法。这里的“文化”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另一方面,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形式的好坏美丑,影响着内容的传播范围和速度,“言之无文,行之不远”。在某个时代或者某个区域,文化的形式可能“蓬勃发展”,也可能“停滞不前”,但无论如何,文化都是存在的,只是内容和形式的表达方式不一样而已。文化的形式和载体是多样的,文化的内容总是和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的,总是存在的。文化的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存的,任何内容都具有某种形式,离开了形式,内容就不能存在;任何形式都是一定内容的载体,没有了形式,内容无法展现。因此,在加强文化建设的时候,必须兼顾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二)“文化”蕴含的“外在与内在”

“文”“质”互为表里,在哲学上表现为“外在与内在”的关系。由于“文”表示着一种外在形式,因此在“文化”之前,应该有个限制性的定语,如森林文化、酒文化、建筑文化之类。文化的外在和内在的关系,是中国古典美学的逻辑起点,贯穿着整个美学发展始终的范畴。“文”体现了审美规律,是审美论;“文化”则体现了人文教化,包括乐和礼的制度规范和文化创造,是伦理论。重视文化建设中“外在与内在”的关系,就是要重视审美论和伦理论,也即教育与政治的统一。我们希望文化繁荣昌盛,更要注意文化对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影响;我们重视社会主义道路和核心价值观念的教育,也要注重以丰富多彩的、受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为载体,注重在认知、理解、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教育,从而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文化教育。

(三)“文化”蕴含的“量变与质变”

根据社会学的分析方法,文化的形成,源自社会生活环境、社会生活方式、社会运行机制和保障制度的共同推进。其中社会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对文化的形成具有强制作用,是最能够立竿见影的;社会生活环境和社会生活方式对文化的形成则是潜移默化、潜滋暗长的。因此,在文化建设中要重视量变与质变的关系,重视显性变化与隐形变化的关系。量变和质变互相依赖,质变依赖于量变,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之中有质变,质变之中有量变。量变与质变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因此,每一次偶尔的、个别的文化活动都会对整体的文化建设产生影响,不可轻视;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大型的文化活动,都依托于众多相对较小的活动的支撑。文化建设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更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应该是整体推进与部分发展结合,重点项目与常规动作结合,政策扶持与精神倡导结合,文化活动开展与日常生活方式、行为准则结合,共同推进文化建设。

(四)“文化”蕴含的“变化与统一”

变化与统一,又称多样统一,是形式美的基本规律。作为形式的“文”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与教化和“人化”的统一性应该是一致的。“变化”反映的是文化表现方式中的创意和智慧,“统一”反映的是教育目的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两者统一,体现的就是“和而不同”的“和谐”文化。文化可以“文以载道(周敦颐《通书·文辞》)”,同样可以“摇荡情性(钟嵘《诗品集注》)”,这是内容与形式的矛盾性的普遍存在。只要加强正确的引导,就能实现方法与目标的一致性。如每年高考后的“撕书”,你可以理解为对学业厌恶的狂欢,也可以加强引导,使之成为新的认知——知识的学习不仅仅是对书本内容的了解,更应该是放弃了书本后的学习态度、方法、技能的学习和掌握。

四、总结

总之,“文化”是个人的品位、道德和智慧,是在“慎独”状态下对秩序的坚守;是一个社会共同遵循的蕴藏在生活方式背后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是对理想和美的追求;是一个国家包含在所有决策和执行中基本的运行机制,它受到生存环境、生活方式和运行机制的制约。另一方面,文化是人的自觉水平和努力程度,对生活方式和运行机制起到反作用,影响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制度。

十九大报告提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文化是精神家园,是生命共同体。文化建设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工程,它的逻辑起点是实现人格完善,其价值取向是从文化到文明的发展,其本质内涵是生活方式与精神追求的统一,其基本遵循是潜移默化及动态、变化和发展。因此,在文化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文化”概念丰富的内涵,考虑到“文化”是覆盖精神生活、贯穿整个民族历史的范畴。文化建设既要有顶层设计的系统性和战略性策划,又要有具体、扎实的推进;既要有丰富多彩的形式,又要有统一的目标;既要有阶段性、节奏性的大力推进,也可以有潜移默化、春风化雨的环境濡染;既要有强制性的意识形态认同要求,也允许多元文化的共同发展,最终实现人类文明的共同进步。文化自信是基础,文化创新是动力,文化制度是保障。加强文化建设,就是要实现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全面提升,就是要提高整体社会的文明水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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