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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黄美媚借鉴地方经验 设立专项基金

2019-12-27

人民监督 2019年5期
关键词:专项基金政府部门检察

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听了张军检察长的报告后,深刻感觉到各级检察部门在改革之路上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检察公益诉讼做得好,不在于案件有多少,而是通过检察建议在案前解决。检察机关担起来单个行政执法部门难解决的问题,目前依然在探索阶段,结合我在基层参与公益诉讼的情况,提以下几个建议。

首先,吸收地方的一些先进做法。浙江省今年推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有关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或者无故不落实检察机关书面监督意见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与人大常委会报告,这样有力发挥了人大的监督作用。浙江省江山市永康区检察院邀请三级人大代表到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现场给予支持,充分体现了检察建议的仪式化、庄重化和监督化的内涵,对于提升检察建议工作实效、强化法律监督权威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黄美媚,全国人大代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

浙江省三级检察院将原来的“职务犯罪举报中心”更名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这尚属全国首家,举报中心受理内容包括检察公益诉讼的五大方面,另外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或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以及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中存在违法情形等七大类事项。这对于发动人民群众,扩展线索来源有很重要的作用,也希望其他省市检察机关借鉴。

其次,建议设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纳入国家预算。公益诉讼需要第三方评估的力量,无论是水质检测、大气检测还是土质检测都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现在全国有58家鉴定机构承诺“先鉴定、后收费”,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这些鉴定机构的数量并不能满足全部需要,因此现阶段设立专项基金还是很有必要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检察机关购买无人机等设备辅助排查生态环境污染情况也需要额外的资金支持,这些都可以在专项基金中得到体现。

在公益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遇到很多困难,需要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检察机关虽然与政府机关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和追求效果是完全一致的,并非“零和博弈”。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浙江省的情况来看,政府部门对公益诉讼的配合程度还是不错的,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合作整改也很顺畅。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继续积极走访政府部门,传递合作共赢的监督理念,通过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方式,进入行政机关普及公益诉讼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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