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道路运输建立价格信用监管机制
2019-12-26
◎文/本刊记者 吴 限
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加价机制,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责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意见》指出,要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规范网约车价格行为。交通运输部表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公布运价结构和计价加价规则。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网约车价格上涨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7月9日,北京市滴滴网约车在其客户端宣布,从7月11日起调整北京市的计价规则,主要在高峰期涨价。滴滴官方表示,调价主要是因为北京地区的供需不协调问题越来越显著,导致乘客在高峰期很难叫到车。交通运输部表示,随着网约车、道路客运定制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各领域和环节的竞争更加充分,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十分重要。
网约车是互联网技术与出租汽车服务融合发展的产物,有利于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为有力地进行价格监管规范,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价格、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着重加强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测,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定价机制不合理,调整机制僵化,调价周期长,程序复杂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最主要的因素。”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虞明远指出。
记者关注到,此次《意见》在规范网约车价格行为的同时,还提出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其中规定,对于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地要按要求加快健全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并定期评估完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意见》还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实现运价调整工作机制化、动态化,增强价格时效性、灵活性。
交通运输部指出,《意见》的出台背景在于要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者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运输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