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的文艺轻骑兵乌兰牧骑的意义
——试论新时代下
2019-12-26谢晋
谢 晋
基于内蒙古地域辽阔,牧区、半农半牧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和居民点极其分散的特点,为方便内蒙古地区的农牧民群众观看演出,提升文化生活质量,1957年6月17日,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成立了第一支草原上的文艺轻骑兵。半个世纪以来,乌兰牧骑的队员始终秉持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辞辛劳,怀揣着一颗炽热的心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深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并不断壮大自己的队伍。乌兰牧骑被内蒙古地区的农牧民亲切地称为“玛奈(我们的)乌兰牧骑”,乌兰牧骑队员则被唤作“玛奈呼和德(我们的孩子)”。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的乌兰牧骑已发展到75支且拥有队员3 000余人。乌兰牧骑成为了草原儿女心中的一颗明珠,是精神与文化的传播者,也在草原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017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给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的队员们回信,勉励他们继续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努力创作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作品。”[1]
一、传递党的声音
乌兰牧骑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演出、宣传、辅导、服务”的文艺创作理念,在坚持共产主义思想、走好社会主义道路、力行宣传党的声音等方面下足了功夫,真正起到了传播党的路线、政策、方针的作用,使党中央的思想深入群众心中。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乌兰牧骑的回信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要求,从2018年4月起,内蒙古自治区全区上下迅速响应[2],力行宣传党的方针,传递法律知识。
2018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法治乌兰牧骑”授旗启动仪式在赤峰市宁城县举行。目前,全区已有99支专业“法治乌兰牧骑”,组织了400余场演出,受教育人数达到了34万余人。“法治乌兰牧骑”队伍一年间创新了很多文艺作品,将党中央的思想政策及专业的法律知识通俗化,真正使得老百姓明白党和政府的思想及法律知识,如戏曲联唱《梨园情法治梦》、小品《人民调解员》、《买来的媳妇》、朗诵《法在心中》等。
“法治乌兰牧骑”的队员将一些传统的老百姓耳熟能详的文艺作品内容进行改编,如把豫剧《花木兰》中的“刘大哥讲话理太偏,谁说女子享清闲。男子去打仗到边关,女子纺织在家园”改编为“同志们听我把话言,都说司法不一般。为建和谐美好家园,条条法规记心间”。节目演出结束之后,百姓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学习并深刻记忆,进而达到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除简单改编一些传统曲目之外,“法治乌兰牧骑”的队员创作了一些新作品,如内蒙古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的老队员钢宝力道创作了好来宝作品,用牧民们日常使用的蒙语唱到:“赌博危害多,听我慢慢说。毁身心伤家庭,伤心无处说。人民只有了解法律才能保护自己,才能做一个守法好公民”,以此告诫大家要遵纪守法,远离赌博。“法治乌兰牧骑”创作的一些小品也是取材于生活,将百姓生活中发生的事情编排成法律节目,小品《人民调解员》《买来的媳妇》等能够使百姓更加容易体会到小品表达的含义。这种以文艺形式传播法律知识的方式使百姓群众在精神文化层面得到满足的同时更加深刻了解了法律并逐渐懂得了如何正确用法。
除用文艺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外,“乌兰牧骑”的队员还会在每次演出之前播放一到两个有关法律的微电影,下乡演出时候也会有展台为百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随行律师有时甚至会应某些特殊人群(如身患疾病者)的要求,到家中做上门法律服务,解决百姓遇到的法律问题。
二、繁荣草原文化
草原文化是广袤的内蒙古大地上一种鲜明的特色文化,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文化建设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内蒙古自治区生生不息的发展就得益于它。乌兰牧骑的演出内容皆来源于牧民们极具草原特色的生活,歌舞剧《鄂尔多斯婚礼》、舞蹈《筷子舞》、好来宝《我们的喜庆乐》等都通过不同的表演形式把草原文化的精髓融入作品中,向广大观众展现了内蒙古地区不同领域的文化特色。
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鄂尔多斯婚礼》以男方娶亲为主线,将内蒙古地区蒙古族娶亲的特点融入作品中,整个作品呈现出欢快热烈的感觉,充分展现了蒙古族人民热情好客、大方豪爽的个性。歌舞中的音乐是用蒙古族民族乐器马头琴、四胡等演奏而成,音乐随着情节的变化而变化,节奏大多欢快、高亢,营造出喜庆热闹的氛围,音乐与舞蹈的结合使演员与观众形成强烈的交流感,展示了草原儿女的文化习俗以及热情豪爽的民族特点。乌兰牧骑的队员们在演出当中所穿的蒙古族长袍、靴子以及佩戴的首饰等都融合了草原民族元素,在潜移默化中向观众传达着草原儿女的宽厚大度,也渗透着草原特色,观众既享受了节目欢乐,又达到了乌兰牧骑传播、繁荣草原文化的目的。62年来,乌兰牧骑已不是最初的9个人,2辆勒勒车和4件乐器,也不再是仅仅到牧民家中演出,他们走出牧区,走出旗县,走出省市,甚至走出了中国,向全世界的观众朋友演绎着属于草原民族的文艺作品,使得内蒙古民族文化发扬光大。
三、“乌兰牧骑+”的综合服务形式为其他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提供了借鉴意义
艺术团体是专门从事艺术活动的组织或者团队,承担着传承文化的重要作用。在目前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我国各类艺术表演团体数量种类众多,竞争和生存压力极大。艺术表演团体若要持续发展下去,拥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就必须要拥有自己无法被其他艺术团体取代的特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罗微,肯定了乌兰牧骑已经成为内蒙古独有而珍贵的非物质红色文化财产,对于未来,她仍然鼓励乌兰牧骑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活在人民中,与人民水乳交融,服务人民也造就自己。”[3]乌兰牧骑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就是乌兰牧骑这个艺术团体的立足根本,乌兰牧骑队员曾说他们穿上演出服是演员,脱下演出服就是老百姓。他们不仅是在生活中帮助百姓,给老人喂药、理发、打扫房间等,在艺术创作中也处处体现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乌兰牧骑作品的内容都本着以人为本的核心,扎根群众,深入了解百姓群众真正想要看到的表演,从百姓的角度出发,以“百姓想看什么,我演什么”的观念出发创作文艺节目,而不是本着“我演什么,观众看什么,以我为王”的态度去表演。乌兰牧骑创作的文艺作品贴近人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且乌兰牧骑队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的“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的要求,增添了很多创新性编剧、编导等人才,使得乌兰牧骑的艺术作品具有更强的生命力,这无疑拉近了乌兰牧骑与百姓的距离,得到了百姓的支持,使得乌兰牧骑的文艺作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
近几年,乌兰牧骑——这支红色文艺轻骑兵逐步发展为“乌兰牧骑+”的综合服务模式,更好地传递着党的声音,传播欢乐和文明,贴心地服务人民,受到人民的热烈欢迎和喜爱。乌兰牧骑这面旗帜为其他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提供了借鉴,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人民需要处延伸,推动了祖国文艺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