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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角下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的治理对策

2019-12-25王映雪李丽丽

内蒙古教育·科研版 2019年10期
关键词:校园欺凌治理中小学

王映雪 李丽丽

摘 要: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发生频次不断增加,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热点社会问题。有效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为青少年学习和身心发展提供舒适健康的校园环境是我们的共识。从中小学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产生原因以及校园欺凌的特点分析,结合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相关的治理对策,发挥法律的规范性、权威性、可预见性,有效防治校园欺凌现象。

关键词:法治视角;中小学;校园欺凌;治理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216(2019)10B-0096-03

一、 中小学校园欺凌概念的界定

(一)校园欺凌的理解

校园欺凌( school bully) 作为专门的法律术语,由挪威卑尔根大学心理学家奥维斯教授于20 世纪70 年代首次提出,是指一个人长期地重复地受到一个或多个人消极行为的影响。英国学者史密斯认为,欺凌是力量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进行的攻击行为。欺凌主要是指欺凌者对被欺凌者进行偶然性、经常性或者长时间恶意攻击的不良行为。关于校园欺凌的内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研究视角,但是校园欺凌包括言语或非言语性的行为伤害是可以认同的。

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中小学生欺凌做出了相关界定,主要以校内外为主要欺凌场所,学生之间,一方偶然性或经常性故意、恶意通过肢体、言语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凌,造成另一方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财产损失或精神、心理伤害等的事件。

(二)校园欺凌的类型

校園欺凌随着大数据信息时代逐渐进入更多人的视角,以往更多是隐蔽性存在于学生群体之间。中小学生正是出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校园欺凌的产生严重破坏了应有的和谐校园氛围,阻碍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校园欺凌的类型按照欺凌的传播途径可以分为言语欺凌和非言语欺凌,而非言语欺凌又包括肢体欺凌和心理欺凌。

1.言语欺凌。

言语欺凌 (verbal bullying) 是指以言语刺激、伤害他人, 具体包括起绰号、嘲笑、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中小学生校园欺凌通常以言语欺凌为主要方式。根据2017年5月的《中国校园欺凌调查报告》数据可知,言语欺凌行为发生率占23.3%,言语欺凌是中小学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形式。言语欺凌中恶语中伤他人,对被欺凌者的心理造成巨大伤害,使被欺凌者的学习和生活都会受到消极影响。

2.非言语欺凌。

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除了通过言语表达的方式之外,还有非言语表达的方式,而非言语表达的方式又主要通过身体欺凌行为心理欺凌行为和网络欺凌行为等。

非言语欺凌给被欺凌者身心健康发展带来巨大威胁。身体欺凌是欺凌主体给被欺凌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巨大痛苦,剥夺了被欺凌者的健康权利,甚至威胁到生命;心理欺凌是欺凌主体使被欺凌者长期处于恐惧、孤独、痛苦的心理状态下,严重影响被欺凌者的心理健康;关系欺凌更是给被欺凌者的身心带来双重的创伤和打击;网络欺凌易暴露被欺凌者的隐私权,更加扩大化欺凌事件所带来的身心损害。

(三) 校园欺凌的特点

1.常态化。

中小学校园欺凌呈现常态化的特点。近年来,从聪明和传统的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不断报道的校园欺凌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小学校园欺凌呈现出普遍化、常态化的趋势。尤其是自媒体的出现。手机曝光的形式越来越被更多的人使用。自2016年以来,校园欺凌事件随着“网曝”的高点击率、多人转发而作为新闻头条被各界高度关注,引发强烈的社会思考。

2.低龄化。

中小学校园欺凌呈现出低龄化的特点。2016年12月, 北京中关村二小一名学生家长的《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 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在朋友圈霸屏,文中写道孩子长期遭受两名同班同学的霸凌。据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的不断报道可见,校园欺凌低龄化的特征愈加明显。

3.网络化。

2019年2月28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高达8. 29亿,新增网民5653万,互联网普及率为59.6%,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占网民的98.6%,  中青年成为我国网民的主力,其中10~39岁群体占整体网民的 67.8%,19岁以下网民占23.7%,中小学生网民人数呈现出上涨趋势,网络信息化使人们生活更加信息化、便捷化、科技化、信息化的同时,也给中小学生一定程度上带来某些负面影响,如中小学生沉溺网络游戏,网恋、网贷、网络欺凌问题的不断出现。正因为网络已然成为人们社交的重要渠道,中小学校园欺凌中的网络欺凌在传统校园欺凌的范围有所延伸扩展,通过QQ、微信、微博、贴吧等网络平台传播侮辱性言论、人身攻击、暴露个人隐私等手段实施网络欺凌行为。

二、中小学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

(一)家庭原因

家庭作为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最基础、最直接的环境因素, 对青少年的发展和适应具有重要的意义。有研究表明, 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除了与家庭环境因素直接相关,还与不正确的家庭教养方式、父母婚姻冲突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实施欺凌中小学生主要来源于以下家庭:暴力的家庭、溺爱家庭、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等。如在家暴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中小学生,长期的暴力家庭教育方式导致他们误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进而他们成为校园欺凌中的欺凌者或者被欺凌者;如今家庭基本以独生子女为主,父母的溺爱导致青少年以自我为中心,自私、霸道的性格;父母的过度保护,尤其是女孩子,养成胆小懦弱的性格,缺乏独立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单亲或者重组家庭中父母疏于对孩子的关心,造成孩子性格内向、沉默寡言、敏感多疑的性格,家庭教育中法治教育的缺失,监护人没有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这些都是校园欺凌产生的诱因。

(二)学校原因

学校是师生共同的活动场所,学校对中小学校园欺凌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校园欺凌主要发生在学校,目前学校针对校园欺凌的问题处理方式主要以教育为主,对于被欺凌者的事后处理工作缺乏专业教师的心理疏导,对于欺凌者缺乏明确的惩戒权和相关的法律制度依据,这种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处理方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校园欺凌问题带来的后续问题,而且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被明令禁止,已成为所有教师无法触及的师德教育红线,教师对于学生教育工作的惩戒尺度难以合理把控,同时学校缺乏对班主任以及广大教师预防校园欺凌的专项培训工作、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缺乏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范。

1.教师因素。

“商丹高新学校初一女生遭老师辱骂”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19年7月14日晚,陕西相关部门公开了此事件处理结果,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给予涉事教师王某记过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目前,中小学教育依然多处于应试教育的形态中,中小学注重学生的升学率、学生评价标准“唯分数论”,出现教师辱骂、体罚学生的失德现象;同时教师在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中,缺乏对被欺凌者心理沟通及疏导,实际上这也是中小学校园欺凌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学校因素。

首先,学校缺乏有关校园欺凌的明确的相关制度规范。其次,学校缺乏对班主任以及广大教师预防校园欺凌的专项培训工作、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工作。再次,学校缺乏对学生进行定期的法治教育、生命教育、道德底线教育,学生对校园欺凌的认识不足,教师忽视学生出现的某些不良行为、欺负行为、恶作剧行为,致使欺凌程度不断提高,导致校园欺凌现象不断出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疏漏,如校园监控存在死角,校园欺凌发生在学校的隐蔽处等。

(三)学生自身原因

根据埃里克森人生发展阶段理论可知,自我同一性的发展是中小学阶段的核心问题。中小学阶段虽然是自我意识发展的关键期,但是中小学生的自我意识是处于模糊、不稳定的状态。尤其是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在情感处理、同伴关系处理的过程中,处理方法存在诸多问题,而被欺凌者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校园欺凌的意识。

(四)社会原因

《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针对未成年人行为有相关规定的法律,而现有的这些法律只有对青少年犯罪的明确规定,并没有对校园欺凌有明确的惩罚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 14周岁以下的青少年从轻处罚或不追究法律责任,随着校园欺凌年龄的不断降低,原本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好意,事实上却包庇了校园欺凌的欺凌主体。现行的少年司法制度着重强调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 忽视了对被欺凌学生的身体康复、心理辅导、家庭支持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对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并未起到积极的作用,而是某种程度上让欺凌主体得到庇护,免除惩罚。

三、 中小学校园欺凌的治理对策

基于法治视角下的校园欺凌治理体系, 既要包括法律、政策的规范,又要包括学校规章制度、专业团体建议等的规范, 它们彼此作用不同, 不可互相取代。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要让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有法可依, 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 加强教育惩戒的积极作用。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代表了政府解决校园欺凌的决心, 校园欺凌的被关注度也已经达到新高度。

(一)加强防治校园欺凌的教育工作,树立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明确要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 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发生。建立校园惩戒制度, 让学生有敬畏心, 让学生在违反校纪校规等时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制定合理的防治校园欺凌的校规校纪是必要的手段,定期对全体教师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的专项培训工作,让教师全员参与到预防校园欺凌的教育工作中来,让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在防治校园欺凌中共同发挥作用,教师针对出现的校园欺凌现象的处理手段更加具有全面性、规范性、专业性,而不再停留在敷衍处理的层面,妥善处理被欺凌者的心理康复和心理疏导工作。学校定期开展防治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生命教育、法治教育、道德底线教育工作,让学生树立珍爱生命、自我保护的意识。为中小学生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教育,建立文明、法治、安全校园。

(二)明确欺凌主体和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家庭法治教育

家庭环境对未成年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产生有直接的关系,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于发生校园欺凌行为有着难以推卸的责任。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 不能只局限在校园内, 也必须强调和明确父母的义务。家庭教育中法治教育不可缺少,家长必须树立相关的法律意识,做好孩子的榜样,家庭教育方式更加注重科学化、民主化,保证中小学生在和谐民主的家庭环境中成长,改变以“成绩定好坏”的传统的、不科学的观念,在关心孩子成绩的同时,也要关注孩子的其他行为表现,注重孩子全面素质的综合发展。家长还需要注重家庭和学校的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孩子在校的行为表现,如出现不良表现,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方法纠正其不良行为,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健康。

(三)完善校园欺凌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干预对策

校园欺凌现象是社会、家庭、学校以及个体心理综合作用的结果, 其既关乎宏观社会结构, 也有关个人心性秩序。

在防治校园欺凌问题上,我国已经逐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相继出台,对校园欺凌的防治和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效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产生。法律体系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制定更加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现有的中小学校园欺凌的实际,制定反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首先,在现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础上,做出切合实际的修改,发挥工读教育真正的作用,而不是流于形式,很多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由于现有法律条文有明确的“自愿送读”的规定,很多家长考虑到工读学校的就读,某种程度上会给孩子带来抵触心理,进而放任不管,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因而再次发生校园欺凌的悲剧。其次,明确教师惩戒权的边界,制定教师相关的惩戒规定,有效区分体罚和惩戒,让教师合理发挥体罚、过度体罚给学生带来的教师欺凌现象,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格尊严权。再次,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反校园欺凌巡查小组、设置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巡查校园中存在欺凌隐患的死角,让校园欺凌无处可逃,同时完善防治网络欺凌的法律法规,保障大数据信息化时代,减少网络欺凌的产生,创建健康的网络交流环境。最后,完善对被欺凌者的保护和救济制度,完善被欺凌者的善后处理工作,加强被欺凌者的心理疏导、身心康复、家庭援助等方面的全面系统建设。

中小学校园欺凌治理对策体系的构建是一项长期性并且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只有在集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的努力下,为中小学生营造积极的社会法治环境、为中小学生营造有利于学习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园法治环境,加强中小学生的家庭法治教育工作,增强家长的法治观念和意识,从小培养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加强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减少校园欺凌的产生,进而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全人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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