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监督的历史考察及现实思考
2019-12-25蓝青青
蓝青青
摘 要:中国共产党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党内的监督进行了一系列的积极探索,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绩,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进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时期以来,党内权力的优化配置,并且将民主不断充分发扬,增强全体党员的党内监督意识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一个关键,文章对此进行分析。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历史考察
一、优化党内权力配置,充分发扬民主
加强党内监督的前提是优化党内权力配置。党内目前普遍存在一系列的较大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很多地方都存在着角色和执行以及监督权集于一身的一把手,这就造成了纪委做不到同级监督,很多一把手或党委都成为了纪委监督的一个盲区所在。所以为了使党内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优化,必须将上述三个方面的权力,做出重新的协调和制约,尽可能的对常委会和党代会以及纪委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出全新的定义,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内的监督更加的科学有效,不同方面的权力得以互相平衡和制约。
(一)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因此,可逐步推行党代会年会制,并借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立党代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党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党的代表大会是检验党内权利合法性的基础,并且处于核心地位。为了使党代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首先应该将全委会、党代会和常委会之间的关系充分协调好。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了党章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规定如下: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級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也就是说党委会在党代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且常委会在党委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尽管理论上是这样的架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常委会领导全委会和党委会,这就形成了权力链的颠倒,所以为了使党代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并且在此基础上得到相应的保障,党代会必须按照一定的时期根据相关规定召开,并且对于同级党委的工作报告也应该认真审议,一旦发现问题,一定要敲响起警钟,避免出现只谈成绩不谈问题的现象[2];其次,应该认真推行并探索党代会常任制度。我国目前的局面是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五年开一次的全国代表大会,但是在不开会的时候都是由政治局或各级党委会的机关干部行使领导权,这样做的局面就是造成的权力集中现象十分严重。所以可以在一些试点机构逐步推广并开展党代会年会制度,充分借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立党代会常委会,将这个常委会作为党代会大会闭会期间的运行机构。
(二)健全并完善纪检机关领导体制
目前我们党内存在监督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中央委员会受到中纪委的监督相对比较宽松,并且下级的党委成员受到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也相对较少。为了破解这个难题,党内纪律条例提出了,以上级纪委领导来执行审查工作为主体,再将检查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部门作出报告,上级纪委会和组织部门受到各级纪委主要领导成员的考察和提名。为了使双重领导体制真正得以贯彻落实,纪检机关的权力地位必须首先得到保证。党代会的选举产生同级纪委和党委,并且上述两者都对党代会负责并对其作出工作汇报,纪委和同级党委之间的关系应该做出适当的调整;其次,纪委的监督权限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得以扩大,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的任何会议都应该选派纪委工作人员负责参加,并且纪委作出的决定同级党委没有否决权利,纪委可以随时查阅各项资料文件。与此同时,纪委的人事权和财政权都应该相对独立,及人员的调动和编制的配置应该有上级的纪委会和组织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考察以后作出决定,各项福利和工资由地方财政负责,在开展业务的时候,需要的经费由上级纪委负责提供。
二、增强全体党员党内监督意识
加强党内监督的思想基础是党内监督意识的良好树立,并且开展好党内监督的基本工作和前提是使全体党员的党内监督意识在科学梳理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但是党内的监督意识在现阶段总体来说仍然相对薄弱,大部分的党员存在着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3],很多干部和行政人员的官配的现象十分严重,对于合理的监督甚至进行打击报复或消极对待,所以为了使监督的情况得以改善,同时可以将监督工作作出有效的开展,将全体党员的监督意识首先确立起来是极其重要的。
首先可以对党员队伍做出广泛而深入的教育工作。教育是增强党的监督意识的基础和前提,通过了细致的宣传和教育可以使广大党员认识到在新时期内党内监督的迫切和重要性,从而使不愿监督的问题得以解决;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普及教育和党内监督理论的不断深入学习,可以使党员更加了解和掌握党内监督的总体原则和基本目标,这样就可以解决党员不会监督的问题;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学习和教育一方面可以使党员了解自身的义务和权利,同时也可以使他们解决不敢监督的难题;通过组织对党员的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和相关原理学习可以使党内监督的基本规律更好的贯彻到党员的日常生活工作中,使党员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另外,党员作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主动接受来自组织和成员的监督,没有可以脱离党内监督的特权党员。
其次,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党内监督环境。党员的监督意识可以通过良好的党内监督环境提供一个强化的外在保障。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力首先要使党员能够通过正常的官方渠道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并被渠道所及时反馈,这样有助于在党内形成支持监督和倡导监督的浓厚监督氛围。对于一些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甚至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应该按照党纪国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敢于较真敢于反映问题和斗争的党员应该提供足够的支持和保护。同时也要将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好,在开会的时候应该避免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应该敢于纠正工作中所存在的各项问题,为党员提供一个可以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平台。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自从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根据党内监督的工作实际情况表明,党内监督工作啊,对于保证其有效性和持久性的一个重要保障就是将监督工作进行制度化。我党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制定了许多党内的相关条例和法规,这些工作使党内监督不断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但是有些规定的原则性和宏观性相对较强,没有着较为良好的可操作性,比如一些“严肃查处”之类的字样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另外,相关的规定制度也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应该加强党内监督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真正形成是我全体党员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首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内监督机构的职责、权力、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对监督专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也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4]。并且条例对于巡查和谈话制度等一系列的党内监督的具体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说明,建立起了严密的制度网络,并且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陆续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来服务这些条例,比如对违规行为的追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等细则。
其次,全体成员应该坚持自下而上的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主要是领导干部受到党员群众的监督。应该将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不断的改良,例如候选人提名制度、差额选举制度等,选举前、选举中、选举后要对被选举人的基本情况充分公示;推进党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等要进一步规范化,确保党员的监督权。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領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所以各级机关部门对于干部的考核制度,应该通过公开竞选和听证会等有效方式对其进行动态的监督。
最后,应该使同级监督的效力被不断的发挥出来,主要是党委内部的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并且这些党委成员应该受到纪委的随时随地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做到个人分工和集体领导制度相互有机的结合,确保党组织的运转过程中严肃认真。
四、结语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不断的运行过程中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了一些突出问题而没有做到尽善尽美,民主集中制度的贯彻也呈现出不够的局面,党员党内监督意识相对薄弱。对于这些问题,在顶层设计的时候应该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尽可能的使党内监督做到系统化和科学化。
参考文献
[1] 刘启春,陈建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党内监督的
历史考察与现实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8,No.578(11):
46-48.
[2] 李庄.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党政关系的历史考察和现实思考[J].宁夏党校学报, 2010(1):8-11.
[3] 任晓伟.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探索党内监督的历史经验和时代创新[J].理论学刊,2017(01):42-47.
[4] 苏宝俊.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的历史考察与现实思考[D].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