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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邪教犯罪及其治理研究

2019-12-25陈旻祥

青年与社会 2019年32期
关键词:治理新形势

摘 要:邪教是指通过假冒宗教或气功名义、搞个人崇拜、制造恐慌等手段,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以达到骗取他人钱财、扰乱社会秩序、威胁国家政权的目的破坏性组织。邪教犯罪是指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的犯罪。新形势下,邪教犯罪不断呈现出犯罪区域国际化、犯罪手段现代化、犯罪群体复杂化、犯罪目的政治化的目的。针对这些特点,一要加强反邪教犯罪的国际合作;二要加大反邪教犯罪的网络工作;三要不断深化“三线并进”反邪教犯罪的社会化教育;四要完善邪教犯罪的相关法律,进而从根本上起到预防和惩治邪教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新形势;邪教犯罪;治理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 邪教是假冒宗教名义进行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活动的破坏性力量。新形势下,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的趋势日益凸显,邪教犯罪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和新的特点。因此,探索新形势下邪教犯罪治理途径是我们当下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邪教与邪教犯罪的界定

(一)邪教的界定

目前,在学界中对邪教的界定主要分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邪教属于宗教的范畴,是新兴宗教衍生的极端产物。另一种观点认为,邪教不属于宗教范畴,而是假冒宗教名义进行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活动的破坏性力量。笔者认为邪教可定义为:通过假冒宗教或气功名义、搞个人崇拜、制造恐慌等手段,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以达到骗取他人钱财、扰乱社会秩序、威胁国家政权的目的破坏性组织。他们都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邪教不是宗教,而是假冒宗教、气功的名义来迷惑群众;第二、邪教主要通过搞个人崇拜、编造谎言、制造恐慌、宣扬歪理为手段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第三、达到骗取他人钱财、扰乱社会秩序、威胁国家政权的目的。当前,我国主要的邪教组织有:法轮功、全能神教、呼喊派、门徒会、统一教、观音法门、血水灵都等。

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邪教犯罪是指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的犯罪。根据《解释》第二条至第七条可以看出邪教犯罪通常表现为以下类型: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从邪教犯罪的定义和其犯罪的类型来看,这类犯罪其显著的特点在于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邪教组织有关,且犯罪类型多样。当前,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新形势下邪教犯罪的表现形式、特点也在发生着变化。

二、新形势下邪教犯罪的特点

新形势下,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得邪教犯罪区域不断趋向国际化。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邪教犯罪手段也逐渐趋向于现代化。大多数邪教组织通过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技术手段,持续向国内信徒发号施令、捣乱滋事,破坏我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由于邪教传播对象越来越广泛,使得犯罪群体趋于复杂化。邪教传播对象从一开始的中老年群体逐渐发展至社会精英、从青少年群体。同时,加入邪教的群体渐渐从农村低文化水平的贫困人群慢慢向高知识、高收入的人群扩展。部分教徒之所以加入邪教,只是为了追求安全感和幸福感,使其内心得到依靠。邪教犯罪目的不断趋向于政治化,且常与境外反华势力勾结。这些邪教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国际形象,影响我国政治稳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新形式下邪教犯罪的治理途径

新形势下,邪教犯罪的治理途径要结合邪教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宗教教育相结合,“线上”治理与“线下”治理相结,社会力量与公安机关相结,突破邪教犯罪治理的瓶颈,形成良好的新态势。

(一)加强反邪教犯罪的国际合作

当前,新形势下邪教犯罪区域不断趋于国际化,使得邪教犯罪不再是一个国家的事情,而是整个国际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新特点,需要不断加强反邪教犯罪的国际合作,在国际上建立起预防和打击邪教犯罪的严密法网。一要加强反邪教犯罪的国际法律合作。一方面,要大力开展与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反邪教法律交往与合作。另一方面,大力开展民间反邪教组织之间的国际法律援助合作。二是加强邪教学术研究和国际邪教学术交流。充分发挥学术界的优勢,对存在邪教犯罪现象进行多学科的系统研究,为人类社会提供更多的有益启示,为社会各界共同治理邪教犯罪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积极开展双边或多边的预防和惩治邪教犯罪领域的国际合作。世界上许多国家由于较早地受到邪教犯罪的困扰、侵害,在治理邪教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要借鉴其他各国预防和惩治邪教犯罪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独有的国情,不断推广成功的经验和改进的对策。

(二)加大反邪教犯罪的网络工作

针对新形势下,邪教组织借助互联网的便利条件散播反华言论、传播歪理邪说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需要不断加大网络反邪教犯罪工作。一要完善网络反邪教监管机制。建立网络各部门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各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对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邪教组织的监管、筛选,及时掌握重要线索,形成防范邪教组织利用网络犯罪的综合治理体系。二要创新网络反邪教犯罪的防范技术。通过培养具有网络防范技术的专业人员、创新网络安全预警的防范技术,对意图通过网络犯罪的邪教组织进行实施监督与防控,及时发现邪教组织犯罪的新动向,形成完善的网络反邪教防范体系。三要加强反邪教犯罪的网络宣传。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加强对反邪教的文化宣传,对网络舆论做正面的引导。同时,通过不定期开展有关反邪教组织的网络文化活动,建立浓郁的反对邪教组织的文化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邪教组织的辨别能力。

(三)不断深化“三线并进”反邪教犯罪的社会化教育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新要求,针对新形势下邪教组织传播群体的广泛性,犯罪的群体的复杂性,要大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贯彻治理社会化的要求,全面开展“三线并进”反邪教犯罪的社会化教育育。“三线并进”只要是指:学校、家庭、社会这三个方面的教育,通过三者共同作用,生成合力。

(四)完善邪教犯罪的相关法律

法律是预防和惩治邪教的强有力武器。一方面,要从立法上确定邪教的性质对邪教的治理,应当针对邪教的本质,从完善相关立法入手,建立惩治邪教组织犯罪的专门法律,形成健全的系统化、专业性强的反邪教犯罪的立法体系。根据邪教犯罪的具体行为,将邪教组织实施的制造谣言、故意杀人、实施精神毒害控制、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国家政权的行为专章规定在反邪教立法当中。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对邪教犯罪进行打击。严厉打击邪教犯罪,是防止邪教泛滥的根本途径。加大对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刑事、民事相配套衔接的邪教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使其承担与实行行为相当的法律后果,通过刑事制裁将邪教犯罪从根本上得到预防和惩治。

四、结语

新形式下,经济的全球化、社会的信息化、文化的多元化,为邪教犯罪的治理提供了挑战和机遇。随着新时代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通过国际反邪教工作之间的合作、加强网络建设工作、开展社会化反邪教犯罪教育活动、建立健全的反邪教犯罪法律体制,必将建立更和谐文明的社会,邪教问题将会随着新时代的进程和社会文明的深化而得到有效地治理和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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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旻祥(1993.07- ),女,汉族,浙江温州人,硕士研究生,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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