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脑脊髓炎的诊断
2019-12-25邢德芳
邢德芳
禽脑脊髓炎的诊断
邢德芳
(山东省莱阳市团旺畜牧兽医工作站 265217)
通过对发病鸡进行临床剖检、病理组织观察及病毒分离鉴定,结果雏鸡患禽脑脊髓炎,同时制定了的防控措施,丰富了禽脑脊髓炎的临床研究数据。
2018年10月,山东某地区某肉种鸡场孵化3批肉雏鸡,连续发生疫病,以共济失调和头颈震颤为主要临床特征,发病率为50%左右。有的病例瘫痪、不能正常站立,随之头颈出现轻度的颤动;有的不愿走动,蹲坐在跗关节上,一侧腿麻痹、半斜倒地;有的站立不稳,手握时会出现间歇性的震颤。对15只患病雏鸡进行剖检,初步诊断该鸡群所患疾病为禽脑脊髓炎,通过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并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
1 材料与方法
1.1 临床检查与样品处理 对送检的患病鸡进行解剖,观察其病理变化,同时采集眼、脑、心、胰腺、肠道、脾脏等组织,置于10%福尔马林溶液中固定24~48h,按照常规方法制作石蜡切片,HE染色,光学显微镜下观察组织病理学变化。另外将一份脑组织置于-80℃保存,进行病原分离鉴定。
1.2 病毒分离鉴定 将采集的脑组织反复冻融、研磨,5000r/min离心10min,取上清,提取组织中的总RNA,进行RT-PCR。上游引物P1 5’-CTTGTGGGGACATAAATTCAC-3’;下游引物P2 5’-CGCTCTGGGAACAGAAAACTG -3’。
表1 PCR体系
表2 反应条件为
PCR扩增结束后,产物进行1.0 %的琼脂糖凝胶电泳。
2 结果与分析
2.1 剖检变化 有的雏鸡两脚拆开翅膀着地(图1A);部分鸡只出现一侧眼球晶体混浊云雾状,内有絮状物,瞳孔反射减弱,眼球增大;脑膜充血、水肿、出血,有时可见液化现象;心脏、胰腺、脾脏可见坏死点;其他器官未见明显病理变化。
2.2 病理组织学观察 脑组织发生非化脓性脑炎,显微镜下可见神经元中心性染色质溶解,细胞变圆、染色变淡、核破碎消失,有的神经元皱缩、胞浆凝固。脑膜血管充血、出血,有淋巴细胞浸润增生,内皮细胞肿胀变性,血管周围炎性细胞浸润,形成“袖套”现象。胶质细胞呈弥漫性或是局灶性增生,形成胶质结节。心肌间质淋巴细胞增生,而心肌细胞轻微颗粒变性。胰腺灶性坏死,淋巴细胞浸润。肠道肌层之间有大量淋巴细胞浸润,破坏了组织结构。脾脏白髓区淋巴细胞坏死严重,核崩解破碎、消失。
2.3 RT-PCR结果 将PCR扩增产物进行1.0%琼脂糖凝胶电泳,结果显示其中处理的6份病料其加样孔中490 bp处均出现一条亮带。
3 讨论
(1)通过临床剖检、组织病理学及病毒分离鉴定最终确定,该雏鸡感染了禽脑脊髓炎。通过对种鸡场的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在此之前其产蛋率严重下降,能达70%,后期一直没有提高。禽脑脊髓炎并可以进行垂直传播,雏鸡患禽脑脊髓炎跟种鸡场关系密切。假如种鸡未免疫过禽脑脊髓炎疫苗,则鸡群对禽脑脊髓炎病毒没有特异性抵抗力。同时,冬季是该病高发季节,发病早期养殖户未采取有效的治疗、隔离和消毒措施,致使疫病在该养殖场大面积暴发,造成严重损失。(2)该病表现非化脓性脑炎,脑组织血管周围出现淋巴细胞浸润、神经元变性、胶质细胞的增生以及某些脏器组织淋巴细胞的增生等,可作为禽脑脊髓炎的诊断依据,必要时还需进行病毒分离或是血清学的检测。(3)目前,该病没有特效的治疗药物,为减少经济损失,尽量将病鸡隔离饲养,给予安静舒适的环境,饲料中添加维生素尤其是B1和E。成年的蛋鸡发病之后减蛋现象 严重,经过2周左右即可自行恢复,但恢复期的蛋不可做种蛋使用。本病发生以后,一定注意清扫清粪便和日常消毒。(4)平时一定注意种鸡的免疫:采用弱毒苗在8~10周龄、产前4周分别进行点眼或是滴鼻,如若饮水应注意添加疫苗保护剂。若使用灭活苗,应在开产之前30d左右,采用肌注接种疫苗。商品蛋鸡则在90日龄左右进行弱毒疫苗的免疫,可有效减少本病的发生。
[1]卢惠明, 俞伏松. 雏鸡脑脊髓炎病理学观察[J]. 福建农业大学学报, 2005(3): 366-368.
[2]江琳琳, 胡建华, 谢秀英等. 禽脑脊髓炎的组织病理学研究[J]. 上海畜牧兽医通讯, 1992(3): 9.
[3]张淑霞, 杨增岐, 季芳等. 禽脑脊髓炎病毒感染雏鸡的病理组织学观察[J]. 中国兽医杂志, 2009, 45(11): 26-28.
[4]黄建芳, 张知良, 姚大明等. 禽脑脊髓炎的病理形态学观察[J]. 畜牧兽医学报, 1986(4): 244-248.
[5]王群义, 刘红祥, 李彬等. 鸡脑脊髓炎流行特点及防控措施[J]. 家禽科学, 2018(1): 30-31.
[6]秦卓明, 宋敏训 ,高峰等. 禽脑脊髓炎的诊断及病原分离[J]. 山东农业科学, 1996(6): 41-43.
[7]张淑霞, 郝华芳, 杨涛等. 禽脑脊髓炎病毒VP1蛋白间接ELISA检测方法的建立[J]. 中国兽医学报, 2013, 33(4): 511-515.
S858.3
B
1007-1733(2019)12-0054-02
(2019-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