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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视频:融合路径与伦理挑战

2019-12-25扶小兰

新闻与传播评论(辑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目击者社交内容

王 敏 扶小兰

2015年1月7日,巴黎工程师乔迪·密尔被突如其来的枪声打断了工作,他用手机从窗口拍下了两名蒙面恐怖分子射杀警察艾哈迈德·梅拉贝的视频,并上传到Facebook。15分钟后,由于觉得太过血腥,他撤下了视频,但已经太迟了,这段42秒的短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疯狂传播,很快电视台也播出了。警察被一枪爆头的画面反复播放,引发其家人强烈的愤怒和悲伤,也让密尔极其后悔。然而世界各地的媒体依然在没有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不断播放未经任何技术处理的原始视频。

密尔的视频填补了巴黎《查理周刊》遇袭事件发生之初的新闻空白——没有新闻背景的普通公民,正好在这个震惊全球的事件发生时在现场,用手机拍摄短视频,并第一时间上传到社交网络,从而赶在任何媒体记者之前,成为事件的第一报道者和反应者——这种来自现场的“目击者视频”(eyewitness videos)无疑具有巨大的新闻价值,成为社交媒体时代突发事件报道的重要支撑,在某种程度上颠覆了传统的突发事件报道模式。2015年也被认为是一个转折点,此前大型媒体机构一直谨慎地限制对用户生产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的使用比例,而此后,全球大大小小的媒体都开始增大UGC内容使用量,尤其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这一转变引发了新闻编辑室内部的权力关系变革和一系列的法律争议及伦理难题。比如,媒体如何验证内容的真实性,如何确保以一种符合传播伦理的方式进行传播,如何尽量减少对那些突然被卷入重大新闻事件核心的目击者个人生活的干扰和伤害,等等。这些都是媒体机构吸纳目击者内容并将之嵌入新闻报道中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社交媒体背景下“目击者视频”的概念及实践

(一)媒体语境下的“目击”

“目击”(eyewitness)并非一个新现象,而是从16世纪现代新闻业诞生以来就发展起来的一套日常新闻的实践策略。莫特森认为,“目击”在媒体语境中的含义是个人通过陈述、展示来分享其观察或参与某个事件的感受。[1]泽利泽系统梳理了新闻发展史上的“目击”实践,认为其对于帮助建立新闻业的“真实性”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即塑造一种“在场”(on-site presence)的感觉——新闻报道是建立在亲眼所见的基础上![2]在传统媒体时代,记者往往充当“目击者”的主体,“第一时间”赶赴新闻现场,成为新闻业的一种基本职业要求。

进入互联网时代,新闻业越来越难以把握这样的时间性,在一些重大事件发生的时候,往往不得不借助正好在现场的公众提供新闻内容,催生了“目击媒体”(eyewitness media)概念的诞生,指与新闻编辑室无关的人拍摄新闻现场的图片或视频的现象。[3]随着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目击者往往会通过社交媒体来进行即时分享,成为布伦斯所说的“产用者”(produser),将新闻生产者和消费者融为一体。斯图亚特·艾伦将其称为“公民目击者”(citizen witnessing)。[4]值得注意的是,学界对“目击媒体”的定义着意与一些已被频繁使用但过于宽泛的概念区分开来,比如用户生产内容(UGC)、公民新闻(citizen journalism)等,强调目击者和事件的关联,即目睹、亲历新闻事件并自发地进行信息传播,以及目击者的“业余”身份,不受媒体机构的职业惯习和价值观影响,但同时,目击者也不存在与专业新闻媒体的“对抗/抗衡关系”,专业媒体可以采用目击媒体的内容进行报道,甚至信息最终的大范围传播是借助专业媒体来完成的。[3]

随着手机等便携式拍摄设备的普及和短视频在全球媒介版图中的爆发式增长,“目击者视频”(eyewitness videos)成为“目击媒体”中最重要的类别。相比目击者的口述、文字和图片,视频显得更“真实”,信息含量更大、媒介元素更丰富、视觉冲击力更强,观看时长较短,一般从几秒到几十秒不等,更符合新媒体时代受众的接受习惯,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传统的机构媒体来说,“目击者视频”弥补了记者由于不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而造成新闻“第一落点”的缺失,尤其在事件发生的头24小时内,媒体往往还来不及布局记者采访,只能依赖现场目击者提供的素材。同时,在战地或冲突地带等记者受到管制的区域,目击者所提供的视频等信息,更是成为新闻报道的重要支撑,填补了大量的媒体空缺。

近年来,国际上各大媒体都在挖掘“目击者视频”的新闻价值,其中英国广播公司(BBC)和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是最早介入并建立目击者内容平台的知名媒体。一个早期的典型案例是2005年的伦敦地铁巴士连环爆炸案,公众用相机、手机等工具拍摄事故现场视频并发送至BBC,为该事件报道提供了珍贵的现场素材。时任BBC新闻主管的理查德·桑布鲁克将这一次对目击者素材的使用称为“一个引爆点,开启了BBC公民新闻战略的根本性调整”[5]。受此启发,BBC随即推出公民新闻平台“Have you say”。2006年,CNN也推出iReport平台,鼓励受众上传视频等,分享自己的见闻。2007年4月,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中,一名该校学生将他用手机拍摄的校园枪击案视频上传到了iReport,成为当年点击量最高的视频。2009年6月5日成都公交车突发燃烧事件,现场目击的市民利用数码设备第一时间拍摄视频素材并上传到网上,许多电视台都引用了这些第一时间拍摄到的视频。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并引发核电站泄漏事故,一位名为瑞恩·麦克唐纳的居民在地震发生时拍下了当时的场景并上传到iReport,CNN立即对其进行了直播连线采访。2013年5月,俄克拉马州遭遇致命龙卷风的24小时内,Youtube上观看人数最多的十大视频中,有7个都是目击者拍摄的,其中最多的达到60万次观看。2015年2月,台湾复兴航空失事。在事发10分钟内,用户@ Missxoxo168就将视频截图发布在推特上,其视频为手机上的行车记录仪软件DashCam录制。该视频被BBC、CNN等各大媒体报道时频繁使用。2015年8月天津港爆炸案发生后,凤凰网将爆炸发生时天津港附近居民拍摄到的目击视频剪辑成时长为2分27秒的视频播出,湖南经视频道也引用了在天津港附近的外国人用手机拍摄到的画面,这些视频最早均是由爆炸点附近的居民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发布的。2017年10月1日拉斯维加斯枪击案发生当天,有大量目击者视频上传到社交网络,其中约40个经媒体验证后在新闻报道中发布,为新闻报道提供了现场素材。2017年飓风哈维的报道中,天气频道(Weather Channel)从社交媒体上获取并验证了74个目击者视频,凭此报道获得第39届艾米奖的“新闻和纪录片奖”。如谷歌新闻实验室负责人奥利维亚·马(Olivia-Ma)所说,“目击者视频,已经成为全球新闻报道的一部分”![6]

(二)“未经处理的真实”:“目击者视频”的核心价值

在绝大多数受众眼中,“目击者视频”具有毋庸置疑的真实性,或者说,提供了一种未经处理、值得信任的原始视觉证据,让受众无须经过媒体中介(mediating)而直接抵达真相,这与长期以来的专业化新闻生产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按照塔奇曼的说法:“新闻,如同所有的公共文件一样,都是一种建构的现实。”[7]也就是说,新闻并非其从业者所标榜的那样,是“对重要事件的客观报道”,如同镜子一般映照现实,而是为了适应机构需求而生产出来的标准化产品。受众所看到的新闻,都是经过了媒体的过滤、筛选、阐释和重构。相比之下,由身处现场的普通人拍摄的目击者视频,可以不受机构媒体新闻框架的影响,被视为“后真相时代”一种有价值的记录事实、披露真相的方式,一种对于“真实性”(authenticity)不言自明的承诺。尤其是对发生在远方的灾难性、悲剧性事件,通过目击者拍摄并分享视频,让世界各地的受众都能够关注到这些事件,从而产生同情、理解和相应的行动,增强公众对国际性危机事件的参与度。基于此,“目击者视频”也被认为是公民履行记录和传播公共事件的一种社会责任。

首先,“目击者视频”与新闻事件的发生几乎同步,极大地满足了社交媒体时代受众对新闻“即时性”(immediacy)的需求。“同步发生”(spontaneity)还意味着视频拍摄并非事先有意安排和策划,消除了人工干预的可能性,因而让受众自然而然地产生真实感。在一些情况下,目击者视频甚至成为事件唯一的视听记录。2019年2月,6名加利福尼亚警察射杀了在车里睡觉的黑人饶舌歌手威利·麦考伊,目击者罗利·加蓬在50米外的一辆车里,用手机拍下了一段39秒长的视频上传到YouTube。这段视频激起了麦考伊亲属以及诸多民众愤怒的浪潮,虽然由于距离太远,未能拍到当时警察和麦考伊对峙的具体情况,但清晰记录了十几下枪响以及警察高喊“举起手来”的声音。加蓬描述自己当时的反应是“惊恐到心都快要跳出来了”![8]这种目击者身处现场的个人体验,通过视频传导给受众,产生“接近性”(proximity)和“情感性”(affectivity),是“目击者视频”突出的优势所在。

其次,“目击者视频”的拍摄者大多不具备专业的新闻生产技能,亦不是为了新闻出版而拍摄,很多还是在目击者奔跑、躲藏的过程中仓促拍摄下来的,因此镜头摇晃、视角不佳、画面模糊、画质低劣、结构松散、没有主题、充满嘈杂的背景声音等,几乎成了目击者视频的“标配”,与专业新闻团队拍摄的视频存在很大的差距,在很长时间内曾被媒体和专业新闻工作者所“鄙弃”。然而,从受众的视角,这一品质上的缺陷反而强化了视频“真实可信”的感觉。比如2013年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中最著名的目击者视频,是一位参赛选手用戴在头上的Gopro相机拍摄下来的,爆炸发生时她正好跑到终点附近,画面显得非常摇晃,突然响起的爆炸声让受众真实感受到了事件的突如其来,显得更加震撼。如乔恩·达维所说“业余是真实可信的保证”,这些未经加工的原始素材信息打破了媒介制造的关于现实世界的幻象,还原最本真的真实。[9]

第三,“目击者视频”有的呈现出强烈的主观性(subjectivity),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其真实感。在受众眼中,一个主观的“目击者”参与事件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个人感受,往往比所谓客观冷静的“观察者”提供的信息更真实可靠,更有现场感。[10]凯利认为,“目击”隐含了做新闻的一个先决条件——个人的物理“在场”(physical human presence),意味着报道是建立在亲眼所见的基础上,对现实事件的真实复述,那些迅速的、主观的、不完整的目击报道,反而带给人们一种“增强的现实感”(heightened realism),尤其是那些人们难以直接接触到的新闻事件。[11]甚至产生了一种“越主观,越真实”的感觉;或者认为新闻无所谓“主观”或“客观”,只是一种开放的、永不终止的对于信息、真相的追索。

二、“目击者视频”融入媒体报道:革新新闻生产的控制机制

随着“目击者视频”在突发新闻报道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全球新闻编辑室开始大规模地将其吸纳到媒体报道中,成为社交媒体时代新闻生产变革的一个重要现象,不仅影响了新闻内容呈现方式,更对传统新闻生产的控制机制形成挑战和冲击。控制机制一直是新闻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20世纪50年代怀特和布里德等关于新闻编辑室“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的研究发现,“痛骂和蓝铅笔修改批示”是编辑室控制系统的一部分,潜在地会影响到从业者的升迁、岗位聘用和职业评价等,形成对从业者的压力,迫使其遵循编辑室的价值观和操作规范,从而使得新闻生产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媒体机构手中。[12]塔奇曼等继而通过一系列的新闻室民族志研究,提炼出“常规”(routines)的概念,认为新闻常规是一种控制机制,用以维系媒体的日常运转,促使媒体工作者达到组织的预期目标。[13]然而,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和媒介生态环境的改变,新闻生产的控制机制正在发生变化,迅速增长的各种类型的用户生产内容(UGC)不断进入到以往由新闻生产者把控的领域。原本由记者个人或媒体从事的新闻生产,成为互联网上大量公众参与的社区行为。甚至在一些突发事件报道和战区报道中,媒体机构严重依赖那些“偶然的新闻记者”(accidental journalists),引发了对于职业记者作为权威的新闻生产者的挑战和质疑。“目击者视频”进入新闻编辑室的过程,提供了一个透视这种变化的独特视角。

(一)“新闻黑洞”的故事讲述者

第一时间来自新闻现场的“目击者视频”,是媒体进行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重要信源。而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传统主流媒体甚至呈现出对目击者内容越来越强的依赖性。2015年9月非营利组织“目击媒体中心”(Eyewitness Media Hub)开展了一项研究,选取全球范围内8家报纸网站作为研究对象,统计其在21天时间内对目击者内容的使用,发现在这三周内,总共使用了5000次目击者内容,平均每5.6篇文章中,就有一处引用到目击者内容。其中《卫报》(the Guradian)和《每日邮报》(the Daily Mail)对目击者内容的依赖最为严重。[14]2015年11月巴黎恐怖袭击事件报道中,BBC有八成的内容都采自现场目击者手机拍摄的视频和图片,2016年3月22日比利时布鲁塞尔恐怖袭击发生后,几乎所有的国际主流媒体,所采用的均为非专业记者用手机录制的“目击者内容”。BBC资深记者莱塞特·约翰斯顿的博士论文,即是研究BBC如何运用UGC内容进行叙利亚战争报道。由于叙利亚战争爆发后,外国记者很难直接深入战区采访,所以大量采用当地居民拍摄并上传到社交媒体的内容。在此过程中,BBC与一些活跃的公民、社会活动家等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可以持续获得他们提供的内容,约翰斯顿称这些人为“新闻黑洞”的故事讲述者。[15]

(二)知识生产的共同参与者

如果说,这些“大街上的个人”[16]利用特殊的时空优势,获取到了职业记者难以接触到的内容并提供给媒体使用,只是传统媒体时代公众、知情者作为“信源”功能的放大,并未真正参与到新闻生产中,那么随着“参与式新闻”(participate journalism)理念的发展,越来越强调公众作为事件的目击者,在信息收集、聚合、共享等方面具有能动性。“目击者视频”成为新技术条件下普通公众参与诠释新闻事件的一种方式,兰泽那·戴斯称之为“解释性参与”(interpretative engagement),即受众主动卷入到意义生产过程之中,对信息进行解码和提供解释的语境[17],从而对新闻生产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形成挑战,比如传播的真实性、即时性、接近性等。即时性成为新闻传播的首要目标,更加凸显了目击的新闻价值。同时,人们渴望了解目击者的现场感受,希望通过目击者的眼睛来了解新闻事件,希望多角度、更加完整地获取事件信息,于是,那些身处新闻事件核心的社会活动家、目击者,往往比专业媒体更能让受众信服,动摇了媒体和记者作为“真相裁判员”(adjudicator of truth-claims)的权威地位。

同时,大量普通公民的参与,使得那些以往不被主流媒体重视的“私人的、日常的、普通的”事件,也可能成为新闻议题,从而推进格雷姆·特纳所说的“新闻通俗转向”(Demotic Turn)[18],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媒体的议程设置权力。那些原本被边缘化的当地人、普通人的声音变得重要起来。而目击者由于身处事件之中,还能提供媒体机构之外的个人化的看法,丰富和补充媒体的报道视角,并引导更多公众关注和参与话题。基于此,新闻生产由机构化知识生产部分转向公民共同参与的知识生产,新闻话语也由以“客观性”为核心的专业主义话语,转向普通人基于真实性、公民责任和自我表达而形成的话语体系。有学者将新闻媒体融合用户生产总结为三个层级:最基础的直接使用、进阶级的协同应用以及目标任务的策划与分发。[19]专业媒体和公民目击者的协同报道、优势互补、有效互动,形成一种联动的、去中心化的动力机制,成为目前媒体界普遍认同的一个努力方向。比如,2009年成都公交车自燃事件中,公民参与搜集目击者的亲身经历和线索,逐渐还原和再现事件发生前后的真实场景,并对事件原因和防范制度等进行了多方面的质疑、推理,为媒体报道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切入点,而媒体则针对这些庞杂的信息进行理性的分析和求证,使得报道具有可靠的新闻来源和更强的针对性,体现出公民参与和媒体报道的协同。

三、两大挑战:真实性与版权问题

尽管“目击者视频”以一种事件亲历者的姿态进入新闻报道,而被认为具有更高的可信度,但在新闻编辑室大量吸纳“目击者视频”的过程中,真实性恰恰成为首先面临的问题。同时,在事件发生后的短时间内,媒体可能难以追踪到原始信源,而视频所关涉到的事件又非常重大,看上去极具“新闻价值”,媒体往往经受不住诱惑而贸然使用,这又带来了层出不穷的版权纠纷。

(一)真实性并非“毋庸置疑”

2014年,一个名为“叙利亚英雄男孩”(Syrian Hero Boy)的目击者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疯狂传播。视频拍摄了一个叙利亚男孩在枪林弹雨中救出一个女孩的惊心动魄的场景。视频画面摇晃、模糊,并伴有嘈杂、惊恐的背景音,看上去很像目击者在混乱的现场中东躲西藏拍摄下来的。男孩假装中枪倒地,然后将躲藏在汽车后面的小女孩成功救走的场面非常刺激,短时间内就吸引了500万次观看,并被《纽约每日新闻》和《电讯报》采用。然而,这一过于戏剧性的场面也引起了不少观众的怀疑——“故事好到不像真的”!旋即挪威导演克雷夫伯格在BBC公开承认,这是他的团队在马耳他拍摄的一个短视频,视频中的战区场景是从电视新闻报道中截取下来的,男孩和女孩都是职业演员,而背景声音则来自马耳他的叙利亚难民。他称拍摄视频的目的是吸引人们对战区儿童命运的关注,“如果把视频拍得逼真,人们就更愿意分享它,并采取救助行动”。[20]

人们可能会基于各种复杂动机制作虚假视频,有时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取眼球,或者是恶作剧,有时是基于利益的驱动。媒体为获得目击者视频,也极力鼓动人们将看见的东西拍摄下来,比如Newsflare网站在首页打出大标语“拍摄视频,告知世界,获得报酬”(Shoot video,tell the world,get paid),客观上可能助长人们为获得金钱回报而制作虚假的目击者视频。

事实上,几乎每一个重大突发事件后,都会有大量号称来自“目击者”的内容发布到社交网络上。2012年3月,一段名为《厦门城管暴力执法激起民愤》的现场目击视频传上网络,引发了近17万网友点击,一时舆论纷纷指责城管暴力执法,但央视记者深入厦门多方采访,并比对了网友视频和城管队员提供的现场视频后发现,网友视频并没有完整呈现城管执法的全过程,存在断章取义、误导公众的状况。2013年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在许多目击者合力“辨认”之下,加上媒体的推波助澜,子虚乌有地指证出了两个“恐怖分子”,最终结果却是这两个人都是无辜的,袭击者另有其人。[21]2017年10月拉斯维加斯枪击案发生后,Facebook和Twitter上也出现大量的“目击者视频/图片”,来指称受害者或者枪手,而旋即警方发布了对枪手身份的认定,证实这些信息都是虚假的。在“眼见为实”的观念驱动下,那些“病毒式传播”的目击者视频(viral videos)却可能成为强有力的新闻操纵工具,成为“后真相时代”汹涌的虚假新闻浪潮中较难识别的一部分。

(二)版权及付费机制

近年来,许多大的媒体机构都削减人手,更多采用自由作者以及公民生产内容。尤其每当有重大突发事件,目击者往往会接到上百个媒体联系信息,要求刊登其拍摄的视频、照片等。而很多时候,由于不能很快联系上视频的发布者,媒体会铤而走险直接使用社交媒体上的视频,于是引发了这一领域越来越多的版权纠纷。

2014年11月18日,一段名为“Buffalo Lake Effect”的目击者视频发布到YouTube上,这是律师阿方索·库塔亚用他的iPhone 6手机从办公室窗户拍下的美国明尼苏达州布法罗湖(Buffalo Lake)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风暴,场景非常震撼,吸引了380多万次观看。这段视频同样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CBS和CNN未经拍摄者库塔亚允许,就擅自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了这段视频,并且贴上了自己的台标。库塔亚随即起诉了这两家媒体,他称发起这场诉讼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索赔,而是“提醒很多目击者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懂得如何保护自己”[22]。

“目击媒体中心”的一项研究显示,目击者普遍存在对自己权益的忽视状况,这使得他们并没有采取恰当的措施来阻止自己拍摄的内容被媒体擅自使用。而付费问题成为包括“目击者视频”在内的社交媒体信息采集的伦理难题之一。许多目击者认为他们将自己对突发事件的亲身体验发到媒体上,是在尽公民责任,因此同意媒体机构免费使用,但客观上不少媒体却在利用这些报道吸引眼球挣钱。而如果目击者要求媒体付费,又很容易被指责为“利用灾难谋取私利”。同时,如果过度强调付费,可能在客观上助长人们为了获取金钱回报而冒险拍摄“目击者视频”,甚至制作虚假视频。如何倡导一种“公平使用”(fair use),形成多方共赢的合作方式,成为未来新闻编辑室采纳目击者内容的一个重要考量。

四、事实核查与传播伦理:探索新闻室对“目击者视频”的融合路径

如何将“目击者视频”更好地嵌入新闻生产流程,形成一种媒体机构引导、融合用户生产内容的协作式新闻生产,成为传统媒体转型发展的一个切入点。吸收“新闻策展”(curatorial journalism)[23]的理念,未来新闻编辑室更多承担事实核查、提供语境和伦理把关的职能,对目击者视频进行改造和重构,融入新闻报道之中。因此,看似免费的用户生产内容,也许并不能为新闻媒体减少制作成本,反而会带来搜集、挑选、验证以及明晰版权过程中人力、财力投入。

(一)事实核查(fact checking)

事实核查一直是媒体最重要的内部编辑机制和行业规范之一,在很大程度上用以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社交媒体时代的到来无疑使得传统的事实核查机制遭遇严重挑战,形态和技术手段都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每一次重大突发事件后,都会有不计其数的目击者内容上传到社交网络,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进行验证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比如,2012年叙利亚战争爆发以来,总计有超过100万个来自叙利亚的视频上传到YouTube,其中很多都没有署名。CNN iReport仅有8名全职员工,而平均每天约有500个视频上传到该平台,其所能进行审核的视频只占8%。对于传统新闻编辑室来说,仅靠人工进行信息核查几乎是个“不可能的任务”,必须借助技术、算法和各种软件工具。

目前很多技术公司都致力于开发各种事实核查工具软件,比如谷歌反向图片搜索功能,对于识别假视频比较有用。人们制造假视频的方法一般都是重新上传相似场景的旧视频,因此可以上传视频截图或视频自带的缩略图搜索,查看是否该视频以前就曾经存在,从而识别那些以旧充新的视频。而运用YouTube DataViewer,可以看到视频上传的确切时间日期,并且提供四个可供反向搜索的缩略图。推特核查助手(Tweet Verification Assistant)可以帮助记者辨析推特上图片的真假,此外,还有密歇根大学开发的可对推特上谣言进行检索和可视化的“谣言透镜”(Rumor Lens)以及IBM的Waston集团的“Waston视角”(Watson Angles)等,都可以辅助视频识别。国际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IBA)2015年发布了免费的智能手机应用APP“eyewitness Atrocities”,一旦使用者激活了这个应用程序后,其拍摄视频的元数据就被自动记录下来了,包括拍摄的日期、时间、地点、像素数等,尽管使用者基于安全、隐私等考虑,依然可以选择匿名,但这些元数据可以帮助媒体进行真实性验证。同时,一些国际性的新闻行业组织致力于构建适应社交媒体时代的新闻事实核查标准。波因特研究所欧洲新闻中心(European Journalism Centre of the Poynter Institute)出版了“验证操作手册”(Verification Handbook),专门针对目击者视频的验证提出标准化的操作方案。

除了编辑室自身重建、加强数字时代的新闻事实核查部门,与技术公司合作也越来越成为主流的方式,像Storyful、PolitiFact这样专门进行事实核查、连接目击媒体和专业媒体的机构应运而生,借助新技术、新工具和机器算法等,快速地对社交媒体上的视频、照片等信息进行真实性验证,并在征得拍摄者同意后,提供给专业媒体使用。2015年,Youtube和Storyful合作,推出新闻现场目击者视频产品“新闻快线”(Newswire),对海量的新闻目击者视频进行核实、整理归类,从而向全世界的记者提供有关重大新闻事件的视频资源,目标是“充分利用目击媒体做出伟大的新闻”。谷歌新闻实验室2015年11月上线的“第一稿”(FirstDraft)项目,也是以专业媒体为服务对象,帮助他们寻找目击媒体中有价值的内容,并进行事实核查。

(二)传播伦理

征得拍摄者同意,并合理地支付报酬,是使用包括“目击者视频”在内的所有用户生产内容的一个基本前提。同时,用户生产内容并不遵循传统的新闻室生产规则,因此目击者视频中可能会存在侵犯他人隐私、过于血腥暴力等状况。媒体如何恰当地使用这些并非专业新闻人员拍摄的视频,存在巨大的伦理挑战。

首先,内容把关及背景诠释。社交媒体时代我们“看见”(seeing)的前所未有的多,是否都应该呈现出来?专业媒体有责任对目击者视频进行编辑和把关,考虑到视频公开可能会造成的潜在危害,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包括去掉视频中不宜公开的内容,警示受众视频中可能有令人不适的画面,面部、声音的模糊处理,不要在视频中出现个人信息,如姓名、驾照、地址等。同时,亦不能忽视目击者可能具备的各种复杂动机。解析这些复杂动机,补充大量的背景资料,让受众清楚视频是在什么情况下拍摄的,是媒体机构在采用“目击者视频”时必须做的解释性工作(interpretive work)之一,使得视频的使用能够尽量契合客观、平衡等新闻专业要求,同时提升视频的信息含量和新闻价值。总之,目击者视频不应该是新闻报道的唯一信息来源,而只能是报道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次,重视对目击者的保护。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付费,人们就非常愿意将自己拍摄的内容公开,因为公开意味着目击者可能引来不希望的关注、卷入不必要的麻烦,而拍摄者地理位置、社交媒体账号等的曝光,也可能给目击者或相关人员带来困扰乃至人身威胁。2014年8月,一名澳大利亚男子偶然目击了一起种族主义事件,他随手拍下照片上传到社交网络。后来媒体未经他的允许就刊登了这张照片,并且公布了他的名字和Twitter账户。结果,他遭到铺天盖地的谩骂和骚扰。[24]2016年7月,女律师艾莉森·格里斯瓦尔德从公寓窗口目击了震惊世界的达拉斯枪击案,她本能地拿起手机,拍了一段视频发到Twitter上,然而,她的麻烦也开始了——上百个新闻媒体联系她,要求刊登她的视频以及对她进行采访;她的Twitter关注者,从原来100个左右的熟人亲友,一下子飙升到超过3000人,其中绝大多数都是陌生人;再接下来,她同性恋的身份被曝光,她发现自己在社交媒体上成天受到暴力、种族主义、性引诱以及其他各类骚扰信息的狂轰滥炸,最后不得不封闭了Twitter账户。[25]事实上,目击者不是专业记者,他们刚刚经历了创伤或目睹了极为震惊的场景,大多是本能地拍下视频发到社交媒体上,根本来不及思考或者完全想不到可能产生的后果。在某些情况下,“参与式新闻”却成为目击者的噩梦,让他们产生被剥夺感,以及焦虑、难堪、愤怒等感觉。长此以往,他们可能会退守到“有围墙的花园”背后,只在封闭的、私密化的社交媒体小圈子里发布信息,而不愿意公开发布,更不愿意交给媒体使用。

五、小结:建构“协作式新闻”生产的把关机制

全球新闻编辑室对“目击者视频”的重视和吸纳,是社交媒体时代新闻生产变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拓展“参与式新闻”路径,建构更为成熟、完善的专业媒体与UGC的融合生产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探索意义。在此过程中,对传统新闻生产中“把关人”角色的重构,成为“目击者视频”融入社交媒体时代新闻生产的关键因素。国际上率先进行这一探索的媒体机构,都在思考和重新设计自身以及公民目击者的定位,将目击者不仅视为信息来源之一,或者某种内容补充,更要以一种合作的思维来重构社交媒体时代的传受关系。比如,2012年CNN iReport宣布吸引了超过100万公民报道者,CNN对其定位是“目击者、评论者、合作者”,而自我定位为公民提供内容的议程设置者和编辑者。这与比尔·科瓦奇和汤姆·罗森斯蒂尔在《真相:信息超载时代如何知道该相信什么》一书中对专业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设定的八种角色定位有相通之处,即鉴定者、释义者、调查者、见证者、赋权者、聪明的聚合者、论坛组织者和新闻榜样,强调在社交媒体时代的新闻生产中,新闻编辑室的责任更多地转向内容把关与信息聚合。[26]换言之,在众声喧哗的社交媒体时代,公民依然需要有足够公信力的媒体来担保目击者内容的可靠性,并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和新闻诠释。

然而,尽管对于把关角色的重要性媒体界已形成共识,但如何对社交媒体时代的信息进行把关,尚缺少系统性、程序性的机制建构。哥伦比亚大学数据新闻中心的一项针对全球38家媒体对UGC使用情况的调查显示,被广播电视节目采用的UGC中,仅有16%的内容注明了来源,26%的内容经过了媒体的编辑和背景注释等处理。同时,记者们普遍承认自己缺乏进行信息核查的专业技能,也几乎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培训。[27]这种状况与媒体机构日益增多的对UGC内容的使用形成严重的反差,未来媒体急需加强对记者编辑在事实核查方面的基本技能培训,逐步建立专业的事实核查团队,对传统的把关机制进行改造和重构,形成内容把关方面新的行业规范。

同时,国际新闻界也开始积极探索社交媒体时代的法律和传播伦理机制建构。2016年4月,美国在线新闻协会(Online News Association,ONA)发布了“社交新闻搜集道德指南”(Social Newsgathering Ethics Code),覆盖了社交新闻搜集的10个重大问题,从验证目击内容到获得内容制作者的同意等。[28]Storify、卫报、BBC、CNN等许多重要的新闻机构都参与了ONA的道德指南制订。而考虑到报道突发事件的紧急性,与联系目击者的困难性、复杂性以及时间的漫长等现实因素,比如2013年超强台风海燕登陆菲律宾,当地居民马尔肯·马隆上传了视频后,他所在的地区就接连4天断电,因此根本不可能及时回复媒体的请求,业界也开始探讨能否应用版权领域的“公平使用”(fair use)原则,建立在某些紧急突发情况下媒体使用与新闻事件直接相关的目击者内容的行业规则和例外,包括先刊登再付费等折中的做法,以及在社交媒体上嵌入类似“突发事件报道许可协议”之类的条款,用户可以进行选择是否同意媒体机构免费使用他发布的内容,会省去联络和版权方面的许多烦琐工作。此外,社交媒体如果能比较好地保存和建立公民上传视频的元数据(metadata)档案,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以及上传者的资料等,对于后续的事实核查会非常有利。

近年来,我国媒体也在积极推进参与式新闻生产实践。2013年6月,新华社推出“我报道”平台,鼓励用户提供新闻内容;同年,央视推出“V观”系列产品,巴黎恐怖袭击后,央视“V观”第一时间推出“最新闻”短视频,鼓励现场目击者提供视频报道;2016年1月,新华社推出“现场新闻”客户端,开放地吸纳用户拍摄的具有新闻价值的短视频。在“参与式新闻”理念下,“短视频+新闻”的模式蓬勃发展起来。但是目前我国媒体在对“目击者视频”的验证和吸纳、使用方面,同样没有建立起成熟的技术和伦理机制,也没有像Storyful这样的专业技术机构来对社交网络中的信息进行查证。基于此,借鉴西方新闻业对“目击者视频”融合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搭建起新闻编辑室、目击者、社交媒体平台以及专业的事实核查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重构数字时代“参与式新闻”生产中的“把关人”角色,强化主流价值观和新闻伦理,才能建立更为完善的专业媒体应用“目击者视频”的策略,保障高质量的新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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