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稷”之于乡土中国的人类学阐释
2019-12-24尤明慧
尤明慧,路 瑶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引 言
“乡土遗产”概念在中国的兴起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文化实践与知识运动,某种视角下,可视为中国社会在经历深刻的现代性转型的过程中,所呈现的探索中国智慧与建构民族文化的尝试和努力。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社与稷综合了土地和五谷的意涵,由此衍生的社稷祭祀及一系列文化行为,影响和渗透在中国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等诸多领域,蕴含着多元的、深远的、丰富的人文精神与地方性知识,承载着“礼”“智”“信”“恭”等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体系,渗透了人们对天地、宇宙、自然一脉相承的尊崇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和整体宇宙观,体现了人们对生命来源、生命依托以及生命意义的探索和认知,同时通过土地、姓氏、村庙、祠堂等一系列公共象征符号及围绕符号展开的祭祀、庆典等仪式活动形成了特定群体的在地化知识体系,建构并调适着人地关系、人神关系、人际关系,塑造了中国社会的基本架构模式。“社-稷”投射的是华夏民族农耕文明的镜像,反映了我国以农立国的传统和社会性质,因此,回归中国社会的历史文化语境来观照乡土遗产的地方性承载,理应被付诸于当代中国社会关于文化遗产的认知与实践之中,笔者尝试从人类学的视角进行阐述和诠释。
一、“社”与“稷”:从文本到认知
根据甲骨文和考古发掘资料记载,“社”当起源于殷商,与“土”字一样,在甲骨文中作“”,像是地平线上高耸的立墩“”。有的甲骨文将其记为“”或“”,在立墩“”上加三点指事符号“”表示溅泥灰尘。造字本义为种在村落田间的独立树木或立在村落的巨大土墩,代表滋生万物的土地神,以供祭祀时人们敬拜。社,假借“土”,既与“土”本是一字,后来加上了“礻”旁,从示从土,土亦声,社土同字,本义:土地神。可见社本亦即是土,是土的神化。《说文解字》解释为:“社,地主也。从示土。”[1]70最早的社神为自然神,即对自然之土的崇拜。与社崇拜伴随而来的宗教行为是社祭祀,社祀一直载于官方祀典。社的最早修建地是在郊野之中,后来大体有国中之社和郊野之社的分别。天子之社则置于国城中正寝,即路寝的西面,与东面祖庙相对应,谓之“左祖右社”。社之祀,历周、秦至今,垂三千年。世载祀典,盖大社、国社而下,自二千五百家以至二十五家,通得置社[2]。社或以大树为之,称“社树”;或以丛木为之,称“社丛”“社木”;社石;社封土为坛,称“社坛”。相传发明社的是共工的儿子句龙:“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3]还有一说认为社神是大禹,《淮南子》有记载:“禹劳天下,而死为社。”[4]215另外还有关于社神是犁和神农氏的说法。社神也因地域语境或民族文化的不同发生了诸多象征意义的转化,有将宗族祠堂之神称为“社主”或者将先贤人格偶像化祭拜为“社神”,又有如社公、社长、社伯、社鬼、地母、地祗、地媪,乃至后来的地公、土地爷等皆指社神,古人还把祭祀土神的地方、日子和祭礼都称为“社”,由此使“社”的概念外延更加扩大。
与社崇拜伴随而来的是社祭祀,从商周以迄清代,社祭祀都是最为重要的祭祀活动之一,人们生产生活中的诸多事宜都要向社神祈祷献祭,从按时令定期进行的常祀到因各种各样的重大事情临时进行的非常祭。“古者立君则曰奉社稷,取女则曰共社稷,死国则曰死社稷,去国则曰去社稷。”[5“]祈年孔夙,方社不莫。”[6]144“社之日,往卜来岁之稼。”[7]188“以我齐明,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我田既减,农夫之庆。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谷我士女。”[6]41“魂兮归来!君无下此幽都些。土伯九约,其角鹭臀些。”[8]“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9]“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祃于所征之地,受命于祖,受成于学。”[10]“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会集)其民而读法。”[7]33可见无论是国君即位、诸侯分封、修建城邑、丧国失地以及祈年、战争、盟会等国家事件,还是娱乐睦族、宣政教化、裁决事宜、司人鬼魂、祈雨、祈子、助时、报偿、消除水旱灾害等百姓生活中发生的事宜都要祀社,社稷祭祀于是成为中国礼仪历史文化中有着深远影响的制度和风俗。人们因神事土地而予以祭祀源于对土地的依赖以及对其化育万物的膜拜。社祀与历史时期国家的政治、文化、军事、经济等诸多方面具有紧密的联系,孔子在评价社祭祀的作用时曾说:“明乎郊社之义,尝禘这礼,治国其如指诸掌而已乎。”[11]332在西方文化中,土地“earth”一词来自于古英语及日耳曼语,在罗马神话中,地球女神叫特勒斯(Tellus);希腊人称之为盖亚(Gaia),意为大地之母,原意指肥沃的土地;古埃及人崇拜植物之神奥西里斯,希伯来语“adalll”泛指“人”,而这个单词是从“arlamah”(地)演化而来的;印第安人自称“Metoktheniake”,是“大地所生之人”的意思;美洲、非洲一些土著亦视大地为重要神灵。世界上很多民族都崇拜土地并进行祭祀,土地也常常被冠以地母(Earth-Mother)之称,它们把大地当做共同的母亲,相信自己是从大地的怀中诞生出来的,欧洲的五朔节(Mayday) 和收获感恩节(Harvest Thankgivings)等等都有对土地神崇拜的仪式。世界范围内,很多民族、种族的宗教祭祀和神话传说都不乏关于土地与农业方面的内容。由此可见,土地在人类的早期思维中是有一定意涵的,是与生命、生存、生产、生机紧密关联的本体物象。
土地的自然属性被神化后,便在古老的农业民族中产生了以崇拜土地生产能力为内涵的农作物的祭祀。在先秦文献中,“社”与“稷”经常连用。“稷”的本字是“畟”。畟,篆文 = (田,庄稼地,水田)+ (八,是“ ”(人)的变形,借代农夫)+(夂,倒写的“止”,后退),表示农夫在水田里双手一边插秧,双脚一边后退。造字本义:农夫在水田里倒退着插秧。《说文解字》解释:“稷,荠黍。五谷之首。”[1]86“稷”即为五谷之一,后又被神化,据《孝经·援神契》记载“社者,五土之总神。稷者,原隰之神。五谷,稷为长,五谷不可遍敬,故立稷以表名。”[12]487稷被神化后,人们将对农业有功的人配祀为翟神:“翟,五毅之长,故封稷而祭之也。”[5]19稷神观念产生后,古人对其并不予以独立祭祀,而是将稷神配祀于社,与社并祭,合称“社稷”,综合了土地和五谷的意涵。“社稷”遂成为古代帝王、诸侯所祭的土地神和五谷神:“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13]及“又加惠于诸王有功者,使得立社稷。”[14]自此,土地神“社”与谷神“稷”遂成为以农为本的中华民族最具有广泛意义的原始崇拜物。具体涉及到土神、地神、后土、句龙、大禹;谷神、原隰之神、后稷、弃、柱、农、神农等。人们最初祭祀社稷是出于对大地和谷物的感激,并形成了“春祈秋报”的礼俗形式:《诗·周颂·载芟》序“春籍田而祈社稷”[6]160,《诗·周颂·良耜》序“秋报社稷”[6]160,《诗·周颂·丰年》序“秋冬报”[6]160。另有冬天杀牲后祭之于社,谓之“蜡祭”或“大割”。社、稷实为农业社会立国的根本,亦反映我国自古以来以农立国的社会性质和建立在农业基础之上的中国古代文明的象征。
“社”与“稷”以及由此产生的社稷祭祀,原初是农业自然力的象征,随着中国早期国家的诞生,夏代社祀之内涵与原始形态之社祀有了很大的不同,夏社与九鼎,共同变成了国家与权力的象征。商周以后,社稷逐渐由农业神转化为代表贵族封建领土的政治神,社稷祭祀于是成为具有浓重政治意义的宗教仪式。自商周至清代历代帝王建国也必先立社稷坛,举行社稷大典,祈望五谷丰登,国富民安,由此将社稷看成是构成国家象征的基础,灭人之国,必变置被灭国的社稷。社稷坛呈正方形的三层高台,应和着“天圆地方”之说。社稷坛原设于北郊,后一分为二,因为在古人的观念中,南方为阳位,北方为阴位,所以在南郊祭天,北郊祭地,这两项祭典在官方的仪式经典中,被称为“郊社”。“祭天地,周代冬至祭天称郊,夏至祭地称社”[15]。“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神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16]703,描述的都是关于天子祭祀天地的国家大典。南郊祭天多在城市的四周举行,是一种综合了社稷祭祀与郊祀的礼仪制度,构成了国家象征在地方的实践和表达的基本框架。北郊坛名为后土坛,专祀后土,一般在城市的中心位置举行,与王宫之左宗庙形成“左宗右社”的两相对应。“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16]635。社稷坛设于王宫之右,与设于王宫之左的宗庙相对,前者代表土地,后者代表血缘,同为国家的象征。《白虎通义·社稷之坛》记:“其坛大如何?《春秋文义》曰:天子之社稷广五丈、诸侯半之。其色如何?又有《春秋传》记:天子有大社焉,东方青色,南方赤色,西方白色,北方黑色,上方以黄色。”[16]19坛上铺的中黄、东青、南红、西白、北黑的五色土是由全国各地纳贡而来的,以表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可见,社祀是古代帝王土地所有权形态在宗教神权方面的生动反映。另中土与东、南、西、北四土合称“五方”,象征着金、木、水、火、土五行为万物之本;又与天祗组成“皇天后土”。中国自古以来即有天地、四方概念,如“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17]。社神起源于土地祭祀,方神则起源于人们对自己生存空间的方位认识,即与“天圆”对应的是“地方”的空间认知。
社稷逐渐由原初的土地之神、谷物之神的意涵演变为国家政权的象征、国家的代名词和国家存亡的标志,如:“晋阳之事,寡人危,社稷殆矣”[18],“夫全社稷,定刘氏之后,君亦不如臣”[19],“却说大夫褒珦,自褒城来,闻赵叔带被逐,急忙入朝进谏:‘吾王不畏天变,黜逐贤臣,恐国家空虚,社稷不保”[20]。另据《魏书·城阳王鸾传》记载:“古者,军行必载庙社之主,所以示其威惠各有攸归。”[21]《宋史·寇準传》记载:“奈何弃庙社,欲幸楚蜀远地?”[22]因此,“庙社”也有代指国家一说。春秋时期,“社稷之主”“社稷之臣”“抚社稷”“安社稷”“忠社稷”“恤社稷”“卫社稷”等观念已普遍出现。汉代士大夫更以“无辱宗庙”“无羞社稷”作为“围格”的标志,从而赋予社稷新的意涵[23]。后世又形成了古代民本主义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24],“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25]22,“知人则哲,能官人;安民则惠,黎民怀之”[26]22,“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达于上下,敬哉有土”[26]22。社稷由农业祭祀形态到社会权力形态的演变过程,与中国国家从起源到形成的过程密切相关,亦是中国独有的宗教文化现象。于中华民族而言,社稷是中国特定历史语境和传统文化的一个根脉,滋养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意识和文化心态。
二、“社-稷”文化与中国“乡土社会”
“社”的古代读法是“土”,“土”是“社”的初文,甲骨文“ ”(土)表示在原始村落中,人们聚土成墩,以便围绕土墩进行祭祀活动,“示”表示祭祀土地神时用的祭桌,于是“示”加“土”造出了“社”字,体现了古人原有的社神概念。中国先民又因“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为社而祀之,以报功也”[27]。所以以“社”为单位立庙供奉。古代,从天子到诸侯凡有土地者均可立社:“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16]703。春秋二社,是祭祀社神的重要日子,又称社日,社日也是和乡邻聚会宴饮的传统节日,南朝梁宗懔在《荆楚岁时记》中描述:“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28]同时还有各种欢庆活动,如社戏(在社中进行的有关宗教、风俗的戏艺活动),社火(民间一种庆祝春节的传统庆典狂欢活动,也是高台、高跷、旱船、舞狮、舞龙,秧歌等等的通称,具体形式随地域而有较大差异),社赛(祭祀酬谢社神的赛会)等等。而社饭(祭社时所供的饭食),社头(迎神赛社的领土),社酒(古代祀社神用的祭酒),社肉(社日祭神之牲肉)等皆是专指用来祭祀社神之物品。可见社祭除有敬奉土谷神、祈福消灾的宗教意义以外,还是地方社会的重要聚会之日,如此,社便逐渐形成为一种聚居单位。后来又出现了以社为中心结成的各种集团,如“结社”“会社”等,所谓“社会”便来源于此。“会”的本字是“徻”,甲骨文 = (行,前行)+ (止,趾,行前)+ (合,并连),表示走到一起。会义,表示不同人群的聚集。《说文解字》注:“会,合也。”[1]70会合是指超出了固定土地和农业聚落意义的社会联系。“会党”“行会”“迎神赛会”等皆有汇合、聚合之意。结社已遍布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并存在于社会各阶层,主要形式有茶会、讲学会、怡老会、庙会、迎神赛会、弓箭社、马社、宗教结社、风俗会社等,与整个大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生活发生不同程度的联系。
中国的“社会”就是由有一定联系的乡民形成的社会生活形式,宋代程伊川在《二程全书》与《近思录》中也有“乡民为社会”之说,即以某个地域为基础,反映特定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在社会行为上,后土信仰以土地为核心,在中国的地方和社会里建构出了一系列特定的礼仪制度和民间习俗,衍生出巨大的文化空间,大致涉及地理范围、自然生态、社会组织、人群聚落、祭祀活动等,由此形成了包括环境、景观、仪式、习俗、人观等基本要素的体验,这便是中国的乡土社会。乡土社会人口以农为生者占绝大多数,社稷习俗借助社神的供奉、忌辰的举行、庙堂的设立、节日的祭拜,以及此外许多事件合成一个中国式的“社稷”文化系统,正如芮马丁(Emily Martin Ahern)所言“中国民间仪式是一种意识形态交流的手段,具有自己系统化的符号与程序”[29]。相互对照,汉字的“社”与“会”以及“社会”与它们被用来翻译“society”的意义是不一样的。“society”源于拉丁语“socius”(伙伴),意为社群、社团,人与人结合的存在关系,即人类共同体,后来被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涂尔干(Emile Durkheim)等人转化为与“community”相对应的在政治地理空间上与民族国家相重合的整体国民社会,它们所指的正是欧洲社会关注的中心论题,即共同体向社会的演化,西方学者于是将“社会”阐释为“集体表象”,一种“社会事实”,是个人之外的“实在”[30]。中国传统观念中的“社会”,原本意指人们以祭祀社神为中心而进行的祭祀仪式,并不具备“决定论”的要素,而倾向于强调天地、祭祀、礼仪、象征和宇宙观。用 Tonnies的话说:前者是Gesell—schaft,后者是Gemeinschaft;用Durkheim的话说:前者是“机械的团结”,后者是“有机的团结”。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前者是法理社会,后者是礼俗社会[31]。
在中国传统语境中,“社稷”总是与“祖宗”“宗庙”密切相关的。“社”的司冥功能与祖先具有同构关系,《说文解字》解释:“祖,始庙也。从示,且声。”[1]70“示”指“先人”;“且”本形为“男根”,本义为“生育”,引申义为“增加人口”“增加帮手”“增加力量”,一般用为“加力”“给力”;“示”与“且”联合起来表示“给我们子孙力量的先人”。而以“示”与“且”“土”合之为的“祖”“社”,同样也是祖先、自然、土地的神圣化、人文化的结果,是令人崇拜和敬畏的。“社”既与“土”字一样,“祖”与且通,又“且”与“土”同,因此有学者认为“祖”与“社”具有同源性,乃生殖器崇拜的孑遗,二者意思一致[32]。又有学者认为,在人们的神灵观念中,祖先神观念产生最早,其后分化出社神、天帝等,因此“社”与“祖”一脉相承,与地方族群的生成,与民间组织结构,与社会共同体等有着直接必然的联系。彭兆荣教授也有相关论述:要理解中国乡土社会的本质特点,“社”与“祖”为两个关键词,前者表示人与土地“捆绑关系”的发生形貌,后者则表明土地人群在生殖、生产、传承观念上的期盼和行为上的照相,而这一根本属性与“地方人群”紧密结合,形成重要的历史结构,也是所谓“地方性力量”的根本动力[33]4-10。在人文理念中,“地方”有着独特的含义,它被定义为日常生活的空间、行为文化场所、一套知识体系、一种认知模式或者可以解释为个人对地方所产生的依附感,此处的“地方”来源于格尔兹(Clifford Geertz)的文化理论和他的《地方性知识》,格尔兹的“地方性知识”主要指一种地域性的文化,一种与地域和民族的民间性知识和认知模式相关的知识,同时又不是指任何特定的、具体的、具有地方特征的知识,而是一种新型的知识观念,是认知世界的一种角度[34]93。这里至少涉及三个主体要素:人群共同体、知识体系以及二者所指涉的空间维度。具体表现为同一地方的人们在祖先传下来的土地上共同生活,有共同庙社,供奉神主的牌位,每到重要的节日,都要举行祭拜仪式,整个村社的人都要参加,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仪式程序,这也许正是格尔兹所谓的“常识”,然后以我们熟知的形式来展现,展现为每个人都能够、都应该认识的世界,就此使得这种知识具有了自然性、实践性等[34]93。土地、社庙、姓氏、祠堂、牌位、食物、冥钞及别物的祭献等一系列公共象征符号及围绕符号展开的祭祀、庆典等仪式活动构成社群文化活动主体和特定群体的在地化知识体系,形成了地方普遍、基本且重要的社会组织。中国的乡土社会就是借助“社”与“祖”把有血缘关系的许多家庭组织在一起,成为地方普遍、基本且重要的社会组织,构成社群文化活动主体。地缘与人群的结合由此构成了村社共同体的界限,展现中国社会人群聚落的乡土形态。
格尔兹的“地方性”除了地理上的含义,更倾向于一个历史的、变化的、过程化的空间体系以及据此形成的一种认知方式、群体记忆和地方认同[33]4-10。中国的社会是乡土性的,人们在土地上生存,利用土地,土地以不同的地貌形成不同的聚落,以不同的环境形成了不同的生存文化;无论是生产、生活,还是战争和祭祀仪式,处处都显露出人和土地之间那种深远浓郁的情缘和亲情。“社-稷”文化的操演,首先便是确立本地社神并对之祭拜,具有地方认同性和排斥性;其次是相信其神灵具有神奇超凡的威力,会庇佑后代并与之沟通互感;最后形成一套地方群体的共同体认、文化惯习和知识系统,产生共同体的“地方意识”,形成一种地方性的观念、认知,凝结了群体的集体记忆和情感归属。而这一空间的社会边界比自然边界更为重要,是某一地方的人群共同体共同拥有的知识体系和价值取向,地方感恰恰是对地方性知识的某种说明,是我们界定地方性知识的另一种要素。段义孚(Tuan Y.F.)认为地方感(sense of place)通常和人与地方联结而产生的情绪和情感相关,这样的联结可能是立即的愉悦感或是长久以来根深蒂固的依恋情感,当个体对于地方产生依恋感时候,通常这个地方会带给他们亲密感且具有生活意义的感受[35]。学界一般认为,地方感包含了地方的客观特征和人们的主观认知。地方感的形成,是个人透过感知性的物体意象性或公共符号表现的生活与需求,与源自于内在熟悉的事物、实质环境中的情感进行联系,并察觉到长久以来经由感官知觉所强化的亲切性的整体经验。人们对社区和当地的共识通过社会交往得到发展与确定,这种共识通过广泛的社会关系网得到传播与延续,当社会冲突发生时,地方感就更加显著[36]。社稷文化表达地方感的公共象征符号有:土地、社庙、社坛、社主、社树、社祠、以及别物。围绕这些公共地方展开的祭祀、节日、庆典等仪式活动,表达着人群聚落的地方意识,起到了地域群体身份的确认与地域边界的划定的功用;并使之作为一种传统与历史记忆持续下去,形成特定群体的在地化知识体系和地方感,使地方成为“地方”,形成族群地方认同感和凝聚力。社稷崇拜与社祭礼仪对中华民族长期的传承、积淀、影响,所形成的中国人浓重、强烈的乡土观念、地域观念、恋土情结、归根意识等民族情感特征,均与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土谷崇拜意识密不可分,其中“大地为母”的原始思维是其形成的逻辑起点,从史前时代的土地崇拜发端,一直连续地存在于中国上千年的农耕文化中。恰如拉德克利夫·布朗所言,宗教的作用在于向人们提出社会所要求的道德和特有的依存感,在依赖社会的同时遵循其秩序[37]。以宗教形态为主体形式的社稷祭祀活动,形成了以某个地域为基础的特定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参加祭祀的人们形成的血缘关系之外的地缘关系,成为建构和维系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纽带,调整着中国基层基础与基本的社会秩序。且进一步与权力相结合,成为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主要途径。
三、农耕文明的“社-稷”观与伦理价值
根据《说文解字》释义:“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示神事也。”[1]70可见“示”即是天的意旨的象征,是自然物象神圣化、人文化的产物,而以“示”与“土”合之为“社”,同样也是自然土地的神圣化、人文化的结果。“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5]19可见“社”即首先意指土地之神,隐喻着土地与自然的神圣性,是令人崇拜和敬畏的。古人还将它视为宇宙的中心、自然的主体,是共同体认知的起源:“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也。”[11]332易·系辞上在这种观念中,“天—地—道—法”构成了先辈们对宇宙万物、自然界以及生态环境的认知体系。如古人讲“天圆”,是用来描述时间的特点,古人讲方位时,用“四面八方”来描述,也叫“地方”,“天圆地方”就是讲时间和空间,也就是古人对宇宙的认知“方属地,圆属天,天圆地方。方数为典,以方出圆”[38]。所以对于祀天:“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天神皆降。”[12]787至于祭地:“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地只皆出。”《淮南子·天文训》记载:“天道曰圆,地道曰方。”[4]55以及《晋书·天文志上》记载:“天员如张盖,地方如棊局。”[4]150所以在中国,“地方”这个词最早不是单位空间,而是宇宙观,是一种思维形态,来自“天圆地方”。“社”在本质上是《易经》阴阳体系中对天地生成及其运行的解读,是古代科学对宇宙的认识,这其中还隐含一个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理论:万事万物都是从无到有,而且和天地间的能量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于中国人而言,他们不仅将土地看成是一种自然资源、一种生产资源,广博深厚,滋养万物,而且把它视为生命最初的源头,它哺育、支撑和执掌着人类的生命,所谓“地者,元气所生,万物之祖也”[5]19,人类来源于自然,是大自然生命体的一部分,本能地同自然有一种亲近感与和谐一致性,“社”把有机物与无机物、人类与自然界联结为一个整体,应和着“天人合一”的道理,季羡林据此认为,中国文化的特点在于天与人配合。与此相反,在古希腊、古希伯来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处在一个二元对立的主客体间的关系结构中。中国古人则认为人类只是天、地、自然、生态构成的有机整体的一部分,这个整体的各部分之间是可以发生相互感应和相互观照的,因此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不是主观与客观先行分离,再追求如何统一的问题,而是人在宇宙中如何与自然事物同在、共处、相协的问题,由此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之“和谐”的认知,渗透了人们对天地、宇宙、自然一脉相承的尊崇和赋予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也是中国文化的精神内涵和价值取向,不仅是当今哲学、美学追求的旨趣,而且是现代人类文明的最高义旨。
社稷崇拜是一种以农耕文化为根基,通过祭祀土谷而祈求食物丰产的原始宗教,与之相关的社稷祭祀经历了自然崇拜、人格崇拜和政治象征的发展过程,是土地宗教化、人文化的产物,在中华民族近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社稷崇拜与社祭礼仪不断发展成为一个独具民族特色的泛社神崇拜的世俗宗教礼仪系统。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核心中,儒家提出的“忠孝仁义”的道德规范;释家认为的“因果相生”以及道家的“天人合一”等思想学说中对天地、自然宇宙观的认知,均与崇土信仰有渊源联系。而土地信仰亦逐渐与佛教、道教及各种民间宗教信仰相融会、整合,在佛寺、道观和乡间里舍中被供奉和祭拜,并衍生了盛行于全国各地的土地庙会、庙市、城隍庙等。社稷崇拜也孕育了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神话传说中盘古开天辟地;女娲补天、抟土造人;鲧窃帝之息壤以湮洪水;有关句龙、大禹、后土、后稷、弃、柱、神农等社、稷神之传说,以及在礼书、经书、史书、子书等中国经典文献中丰富的关于社祭宗教礼仪与民间风俗的记述。更有古人由五方、五色引申出阴阳五行、天干地支、时辰历法、十二地支六合等思想,以及与五行相关的四季、四方、五色、五声、五觉、五味、祀天祭社、天地四方、皇天后土、五行五色、五方五帝等诸多观念。以土地为文化的心理基础形成的中国古代学术、学说影响、渗透到宗教、文学、艺术、建筑、风俗、礼教等各方面。同时通过多元形态呈现出来,如古代钱币、玉琮、天坛、社稷坛的形制设计,以及天玄地黄之玄衣纁裳和中国人所谓土在中央,崇黄为尊的色彩审美。土地信仰实为中华民族起源最古老,对中国哲学、科学、文学、艺术以及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文化理念产生了最广泛、深远的影响。正如梁漱溟所言:“人类文化都是以宗教开端,且每依宗教为中心,人群秩序及政治,导源于宗教;人的思想知识以至各种学术,亦无不导源于宗教,……道德、礼俗、法律皆属后起,初时都蕴孕于宗教之中。”[39]也如闻一多曾指出的:“治我国古代文化史者,当以‘社’为核心。”[40]可以肯定地说,厘清有关土地信仰的诸方面问题对正确认识中国的历史文化是很有益处的。
远古先民对社稷的广泛崇拜深深内化于中国人生生不息的思想底蕴、文化心理和内涵。将土地作为自然物或以某一自然物作为土地象征予以崇拜,实源于早期人类万物有灵论导生出来的人们对土地旺盛生命力的敬重与向往,“大地为母”的思维正是体现了原始先民的生命体悟和重生精神。“土,地之吐生物者也。二象地之下、地之中,物出形也。”“地者,元气所生,万物之祖也。地载万物者,释地所以得神之由也。”[5]19由此可见,古人赋予了土地丰富的生命意识和生命底蕴,并进而将土地的生育能力与人类自身的繁衍能力相结合,就是创造生命、滋养生命。可以说中国传统哲学即是“生”的哲学,核心观念即是“生生”。中国儒、道、佛诸家哲学,莫不以“生生”作为其核心观念展开。“天地之大德曰生”[41]345“生生之谓易,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41]323“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42]264“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42]221天、地、自然最大的特性就是生生不息,所以才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41]5“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41]1的生命始于天地之说。可以说“生生”是中国哲学的本质特征,其产生、形成和发展同样离不开中国传统的母体—后土文化,亦衍生出中国人的道德观念。所谓“坤,地也,故称乎母”[41]383“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41]16意为地的元始之气,万物赖以生长,它顺从、承受于天。地体深厚,负载万物,与天之德相合,作用无穷。它含育一切,使之成长,万物因此欣欣向荣。“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41]5更成为仁人志士和莘莘学子的行为理念和准则。更有后土祠献殿门额上方的八字“履中”“蹈和”“寅畏”“虔恭”则是劝诫人们要走正道,以和为贵,要敬畏天地,敬畏大自然,做人要虔诚恭敬。“凡人之道,心欲小,志欲大;智欲圆,行欲方。”[43]此外,还有“天覆地载”“天父地母”“天高地厚”“天时地利”“天阳地阴”“天经地义”“天玄地黄”的宇宙认知和处世哲学。深刻反映了中国文化传统渊源于生生不息的土地文化的意义,同时也对民族心理的建构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结 语
中国古代的伦理价值、宇宙认知、社会惯习、经验知识、文化表述、身体实践等都离不开对社稷文化的认识。可以说,对土地的理解、态度以及形成的相关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根脉,为华夏之乡土文明积淀了深厚的学养和精神内涵,留下了一份弥足珍贵的中国乡土遗产,亦代表了中国文化思想所表征的最高境界,其反映的必是人类普遍的理想追求,亦是对人类的至高智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