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变“广告圈”,当心法律风险
2019-12-23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9年11期
案例小故事:
“富迪小分子肽——一种神奇的物质,以下是其治疗肾病综合症、肺气肿等成功案例……”这是赖某在微信朋友圈宣传富迪小分子肽产品的广告语。事实上,该产品不属于药品,而赖某在微信朋友圈宣扬该产品能治疗肾病综合症、肺气肿等疾病。因涉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赖某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专家提醒:
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不要把朋友圈變成广告圈,更不能变成违法圈。特别要注意的是,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他人发布的虚假广告,需要担责;他人在你的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同样要担责。
此外,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在朋友圈发布以下广告需注意:1.禁止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2. 禁止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3.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