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北山区农民灌溉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2019-12-23
(山西省西山提黄灌溉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山西太原 030002)
1 研究背景
在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下,水价成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农业是我国的用水大户,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对农业节水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农民是灌溉水价的承受者,其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应当成为水价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本文以忻州市河曲、保德、偏关三县为例,在对当地的农民灌溉水价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农民灌溉水价承受能力进行了分析,这为当地灌溉供水工程制定合理可行的水价提供了参考。
2 河保偏地区农业灌溉水价分析
2.1 研究区概况
1)基本情况
2016年,河曲县实际灌溉面积2 670 hm2,其中节水灌溉面积930 hm2,节水灌溉率34.88%;机井灌溉面积450 hm2,泵站灌溉面积2 210 hm2,灌溉机电井147眼。保德县实际灌溉面积1 000 hm2,其中节水灌溉面积220 hm2,节水灌溉率22%;机井灌溉面积930 hm2,泵站灌溉面积670 hm2,灌溉机电井120眼。偏关县实际灌溉面积1 280 hm2,其中节水灌溉面积1 240 hm2,节水灌溉率 96.88%;机井灌溉面积1 210 hm2,泵站灌溉面积70 hm2,灌溉机电井38眼。
根据调研地区实际情况,目前,当地农户灌溉水资源主要来自沿黄电灌站,其次是机电井。其中,电灌站主要由村集体负责,机电井大部分都是个人承包。
2)水价征收相关情况
河保偏地区的灌溉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电灌站,一种是机井。其中,电灌站水源基本上都是黄河水,由村集体管理。其中河曲县文笔、楼子营地区水价约255元/hm2,所收费用主要用于缴纳电费、管理员工资及维修等。河曲县巡镇、鹿固、前川等地水费由村集体自己负担,负担问题较多的,上报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解决。保德县只有一个神山电灌站,但近五年暂未使用。偏关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山高沟深,当地生活水平较低,灌溉意识薄弱,所以石卯电灌站的水费目前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解决。
河保偏地区的灌溉机井一般被承包给个人管理。在需要灌溉时,农户与承包人联系,由承包人开启关闭水泵并计费。这种灌溉方式下,水价主要由村集体决定,由承包人收取费用,所收费用主要用于缴纳电费、看守员工资等。各个村庄的水价并不相同,河曲文笔收取约10元/h,保德韩家川收取约15元/h。
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不管是采用电灌站灌溉还是机井灌溉,都缺少计量设施,水费或按时间或按亩次缴纳,并未按照实际用水量缴费。且大部分电灌站、机井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采用的还是由村组织、水利站承包给个人的方式。这些承包人只承担耗油或耗电费用,并未向水管部门缴纳任何费用。这不仅会造成水管单位入不敷出、运行困难,还会使得灌溉供水工程因资金缺乏而得不到合理的维修养护。
2.2 灌溉水价承受能力的内涵
水价承受能力是指用水户能够承受某种水价水平下的水费支出能力,即用户支付水费后其生存与发展不至于受到太大的影响[1]。农民灌溉水价承受能力存在一个可承受范围或空间,其决定性因素主要是灌溉投入成本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例和生产利润[2]。
国内灌区农业水价的研究表明,当灌溉水费支出占农业生产总成本的20%~30%,占农业总产值的5%~15%,占农业纯收入的10%~20%,占家庭总收入的5%~12%时,水价就处于农户承受能力的范围之内[3]。但这种衡量方式考虑的并不十分周全,因为农民对农业灌溉水价的承受能力包括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且二者相互影响。如果灌溉水价在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但是却超过了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这也会对农民的灌溉积极性产生一定影响[3]。不过,总体来说,这四个指标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代表了农民的水价承受能力和支付意愿,因此本文选用这四个指标进行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2.3 河保偏地区农民对灌溉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河保偏地区目前主要粮食作物为玉米、小杂粮、土豆,经济作物为花生、红枣、核桃、蔬菜等,为避免对各种作物的生产投入产出进行一一分析,根据该地区的特点,考虑到农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且玉米种植比例较高,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玉米为分析研究对象,以此反映出研究区农民生产灌溉及水费情况。河保偏地区主要农作物投入与产出效益调查分析结果见表1及表2。
由表1可以看出,以玉米为例,该区种植成本在5 521.5~7 305元/hm2之间,种植成本最高为偏关县,最低为河曲县,三县种植成本均值为6 275.5元/hm2。在支出成本中,肥料占比接近45%,水费和机耕机收占比均在23%左右,种子和农药占比较小。不难理解,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作为保产增收的“核心动力”,作用极其重要。随着机械化的普及,机械代替了传统的人畜,因此和以往相比,机械动力费的支出成为农业生产成本开支新的增长点。水费占总成本的近1/4,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由表2可知,在正常年份,研究区种植玉米的平均产量为 10 849.95 kg·hm-2,平均产值为 17 360 元·hm-2,去除平均成本(人工费未计入)6 275.5元·hm-2,每公顷的净收益为11 084.5元。在这个生育期,每公顷的灌溉水费为1 446.45元,占总产值的8.33%,占净收益的14.35%,均在国内外农户水费承受标准5%~15%和10%~20%的范围内,未超出农民对水费的承受能力上限,仍有提高空间。从投入产出角度分析,总成本占总产值的均值为36.15%,基本符合河保偏地区农业生产投入产出实际情况。但与农业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存在生产效益不高、收益较低的问题。
表2 现行水价标准下农作物(玉米)的平均灌溉效益分析
表3 调查农户收入来源结构
由表3可知,水费占总收入的比例较低,不到0.5%,种植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33.1%,经商或务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44.88%,说明农民的收入主要以非农业为主兼营农业种植,因而如果只用水费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来衡量农民灌溉水价承受能力的高低是片面的,水费占总收入的比例低,主要是因为农民经商或外出务工等非农收入高,其相应的劳动力机会成本也变高,这种情况下如果提高水价,农民可能就不灌溉,或者只灌溉经济作物,而不灌溉粮食作物。所以水费占总收入的比例这个指标结果仅作为制定水价的参考。
2.4 河保偏地区农民对灌溉水价承受能力分析结果
通过对水费支出占农业生产总成本、农业总产值、农业纯收入、家庭总收入的比例的计算分析可知:1)水费占总成本的比重为23.05%、水费占产值比例8.33%、水费占净收入比例14.35%,均在农户水费承受能力标准范围内,但是从投入产出角度分析,净收益较低,水价上涨对农民的承受能力具有一定影响。2)肥料和机耕机收投入比例较高,分别为44.42%、23.27%,提高肥料利用、降低机耕机收费也是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农民收入的关键。3)水费占总收入比例0.47%,占比较低,种植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33.1%,而经商或务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44.88%,占比较高,水费占农民总收入水平较低是因为其非农收入高,因此,其劳动力的机会成本也高,对灌溉水价的承受能力有可能是低而不是高。
3 结论
1)本文是在有关调研基础上,以水费支出占农业生产总成本、农业总产值、农业纯收入及家庭总收入的比例,结合国内外以往的研究结论分析得出的,可为当地灌溉供水工程确定合理灌溉水价提供参考。
2)就现状用水状况和水价水平而言,现阶段灌溉水价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然而,目前在家务农的主要是年龄偏大的老人,其种植面积较小,收入有限,加上老人对水价的认识水平不高,因而对水价的承受能力也偏低。
3)河保偏地区属于典型的山区丘陵地貌,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差,灌溉困难,经济发展落后,当地水管部门在制定水价时,应同时改善灌溉条件,完善计量设施,降低灌溉成本,并鼓励发展高产优质的经济作物,提高种植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农业灌溉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