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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所呼 立法有所应
—— 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立法工作

2019-12-23姜逾婧

人民之声 2019年11期
关键词:法规条例

文 王 戈 姜逾婧 柯 旭

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指出,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加强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的立法,用法律呵护百姓幸福生活。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委部署要求,以科学理论为引领,以有效管用为标准,以公众参与为支撑,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之中。

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引领指导立法实践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地方立法完善发展的方向引领和行动指南,切实用以增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指导立法实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贯通“三者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统一体现到法规上。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七有”的要求,将扶贫、养老、教育、医疗方面等项目列入本届立法规划,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增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政治自觉,跟进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并督促落实到位。根据党中央决策,组织开展生态环保法规清理,全面清理法规126件、规范性文件9件,并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补充列入立法计划、当年审议通过。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立法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报经省委同意后,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延长生育奖励假期、取消“一票否决”等。根据省委意见,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时,为增强工伤职工就医结算便利性,增加了基金间结算的规定。

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做好民生立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通过立法促进补齐民生短板,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家政服务和三大攻坚战等方面出台地方性法规48件,占44%。建立民生立法直通车,根据代表议案建议和人民群众的关切期盼,及时调整补充立法项目。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将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补充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养成和践行,使立法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如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将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在国家规定抚恤金基础上,额外颁发高达40至100万元的一次性抚恤奖金。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规定,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的道德诉求,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修改工资支付条例,完善欠薪单位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加大惩戒力度。

注重务实有效管用解决群众难题难事

省人大常委会对标对表立法高质量要求,从省情实际出发,以务实有效管用的制度性安排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供长效法制支撑。

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促进补齐民生短板,维护百姓切身利益。如在办理代表议案基础上,研究分析我省应对人口老龄化亟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出台养老服务条例,有预见地对养老服务发展作出法理设计,引领推动养老服务充分发展。紧紧围绕关键问题开展立法,大胆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有针对性地破解利益调整的核心问题,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针对红十字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这一关键问题,修订红十字会条例,规定监事会要吸纳有关社会方面代表参加,明确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未经授权不得以红十字会名义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填补法律空白,满足人民群众对文明和谐社会关系的需求。针对火车“霸座”行为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率先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切实增强实效。遵循立法规律和客观规律,把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衡量法规质量的重要标准,拿出治本措施,增强制度措施有效性。如制定社会救助条例,规范社会弱势群体救助工作,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表彰等方面加大救助力度,解决低收入群体、流浪乞讨及走失人员的基本生活。始终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从注重“立权”转变为更加重视“立责”,强化责任考核,用硬指标督促和推动政府解决民生问题。修改法律援助条例,完善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制度,扩大援助范围、降低援助门槛,推动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学习运用立法前沿理论成果,评估分析利益各方行为逻辑,找准规范社会关系的关节点,推动各方形成自觉实施法规的内在动力。在全民健身条例中,规定将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总分,增强中小学校和家长做好学生健身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提高精细化水平。突出地方特色,发扬工匠精神,做到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用细实的法规制度为人民送温暖。如修改工伤保险条例,保障省级统筹改革,按照“待遇托底提高、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细化待遇标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注重配套实施上位法,结合实际作出细化、补充、衔接、延伸,避免照抄照转,解决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修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坚持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补充、细化和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各项制度规范,努力做到在法规中,权利与责任、保障与配套相统一。探索一事一法,聚焦专项问题,选择小切口进行针对性立法,有几条立几条。作出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明确全社会共同责任,规定生态补偿费用于环境整治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和村(居)民回馈,兼顾平衡各方利益。

完善制度机制统筹平衡利益关系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通过立法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法规实施效果。

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推进立法公开,探索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征求意见,保证公众对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争议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针对电梯安全首负责任问题,与电视台合作举办讨论会,并通过微博、微信平台开展投票活动,仅4天时间就有近1 000万人次参与。深入市、县、镇、村、社区基层调研,有针对性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真情、实情。修改集体合同条例时,召开了13次立法专题座谈会,逐条逐款听取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工会、企业、职工等445人次的意见。充分发挥下级人大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创新工作联动方法,采取委托调研、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意见。针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公开的立法争议,委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当地召开有关部门、学校、群众论证会,直接听取基层一线的立法声音。

科学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完善法规多元起草机制,加大由人大有关委员会组织起草、委托第三方起草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利益偏向。党的十八大以来,由人大有关委员会组织起草法规案20件,委托高校基地起草法规案52件。妥善解决和处理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每项法规必须开展表决前评估,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重要条款实行单项表决,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如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寄递实名制等规定进行单项表决,较好地解决了审议中的分歧意见。创新论证、听证方式,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进行论证咨询,探索采用网络听证、电视辩论等方式听取对立各方意见,努力找准利益关系平衡点。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规开展网络听证,采用网络投票、网络留言等方式让社会公众参与讨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跟踪推进法规落地落实。积极开展宣传解读,讲好立法故事,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工作了解,为民生法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信访条例通过后,到全省各市、县、镇共召开宣讲会议180场,宣讲对象超过12万人。衔接立法后评估和执法检查工作,以重要的民生法规项目为重点,找准法规实施存在的问题症结,对法规质量进行客观分析与检测。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21件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在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法检查时,创新监督方式,将法规具体条款落实要求列表,逐一对照检查,量化检查内容,压实法定责任,用法治方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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