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2019-12-23琳琳
人民之声 2019年5期
5月21日,《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57条,从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管理、运营服务、资金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上位法的规定作了细化。将村道纳入调整范围,明确资金保障机制,简化立项手续和建设程序,条例的出台有助于推进我省农村公路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解决我省农村公路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条例将村道纳入调整范围,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保障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填补了之前村道未纳入法律法规规范的立法空白。
针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缺乏的现状,条例除了在总则部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经费保障以外,根据农村公路工作需求的大方向,要求财政逐步增加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并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为解决县道乡道建设改造立项难、审批难的问题,条例简化了农村公路的立项手续和建设程序,如规定列入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不再单独办理立项手续,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结合实际情况简化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