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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体系文化的建构*
——建构主义的视角

2019-12-22陆广济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主义共同体

陆广济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构建一个怎样的世界?怎样去构建这个世界?”这是历史上任何崛起的大国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英国1651年推出的《航海条例》确立了英国海上霸主的地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于1917年颁布的《和平法令》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公布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外交原则。美国约翰逊总统1918年提出的“十四点计划”,标志着美国开始按照自己的利益绘制世界蓝图。21世纪中国的崛起已是不争的事实,崛起的中国需要构建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怎么去构建这个世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1]的宏伟目标,科学地回答了崛起的中国如何建构世界的问题。目前,国际关系学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学理研究还刚刚起步,引入现代国际关系理论的分析方法有助于理解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并对其形成和影响以及建构路径进行深入研究。

一、 “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的理论选择

20世纪初,国际关系学从政治学中脱离出来,发展成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并逐渐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经历了三次范式之争,国际关系理论形成了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建构主义三大主流理论鼎足而立的局面。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论都坚持物质主义的本体论,实证主义的认识论,美国著名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基欧汉(Robert.O.Keohane)将二者称为“理性主义理论”,它们占据了国际关系主流理论的地位。与之相对的是以批判理论、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历史社会学等为代表的“反思主义理论”。这些非主流理论虽然研究对象不同,但都否认理性主义的基础,强调理论的诠释性、行为体和结构的互构性、互动意义的重要性。以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inter)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学者,取长补短,一方面强调观念性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坚持科学实在论的观点,试图在反思主义本体论和理性主义认识论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使其成为与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并重的三大主流理论之一。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行学理分析应该采用何种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 理性主义理论的局限性

理性主义理论包括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其本质都是结构理论。新现实主义强调“结构选择”,认为国际体系中的物质权力分配形成国际结构,国际体系结构决定国家行为。所谓结构主要指的是大国之间的实力分配,往往形成单级、两级、多级等结构,每个国家都处于国际结构之中,国家行为也受其制约和影响。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是“制度选择”,它在承认新现实主义结构理论的同时,认为国际进程与结构同样重要。国际体系结构一般十分稳定,一旦形成,其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在国际体系结构不变的情况下,以国际制度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发展进程对国家行为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中国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是一个政治实体,而是向全世界提供一种全球治理的新观念、新思路。不管是“结构选择”还是“制度选择”,理性主义理论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其本质是一种合作的思想观念,不具有物质性,其目的是在世界各国间形成一种合作文化,通过转变“零和博弈”的交往方式,跳出权力政治的“安全困境”,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和持久和平。中国不谋求打破现有的国际格局,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气主义,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特征的新型国际关系。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新型义利观与发展观,服务于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在主权平等的原则下呼吁世界各国参与全球治理,共同解决人类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而不是重构国际秩序。再次,理性主义的研究方法不同程度地忽略了身份、认同等观念性因素在国际政治中发挥的作用,因此无法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蕴含的思想内涵和崇高目标,“中国外交的核心问题不是现实主义者所言的‘安全困境’,而是批判建构主义者所指的‘认同困境’:何为中国?中国如何看待世界”[2]。

(二) 建构主义理论的适用性

建构主义也是结构理论,但它的结构并不是理性主义的物质结构,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观念结构,本质上是一种观念的分配,其核心是“文化选择”。“文化”指的是国际体系中的共有知识和观念。温特认为,国际体系文化是结构最主要的特征,信仰、规范、观念等都属于国际体系文化的内容,其建构了国际政治的基本结构。虽然物质结构的确存在,但是物质结构只有通过观念结构才能具有意义。因此,温特认为,理性主义的物质结构是表层结构,是不充分、可还原的,而观念的分配才是深层的结构,赋予物质结构以社会意义。国际间通过互动形成观念性结构,这种结构又反过来影响国家的身份和利益继而影响国家行为。反观“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其正是淡化“权力和利益”等物质因素的影响,国家在社会实践中重新定义身份和利益,并且加深认同形成“共同体感”,能化解合作中因互信不足而导致的“安全困境”,从而形成新的国际体系文化,减少国家间的冲突与对抗。目前,世界上仍然有许多国家对中国的崛起存在疑虑和不安,认为“中国积极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西方观念和构想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的质疑和不满”[3]。秦亚青教授认为,“中国相对于国际社会和国际行为体的身份定位以及中国自身的身份建构是至关重要的事情。”[4]29而这些观念性因素正是建构主义研究的范畴,运用建构主义的分析方法来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很强的适用性。

(三) 现有研究

“共同体”的概念最早被应用于社会学领域,德国学者菲迪南·腾尼斯(Ferdinand Toennies)对其进行了系统的阐述[5],国际关系建构主义学派对共同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安全共同体”,卡尔·多伊奇(Karl.W.Deutsch)是最早对安全共同体进行研究的学者;阿米塔·阿查亚(Amitav Acharya)将建构主义引入东盟区域一体化研究;彼得·卡赞斯坦(Peter.J.Katzenstein)从规范、认同的角度分析地区合作中的安全问题;理查德·黑格特(Richard Higgott)对东亚区域建设进行了研究;伊曼纽尔·阿德勒(Emanual Adler)与迈克尔·巴涅特(Michael Barnett)开创性地运用建构主义完善了多伊奇安全共同体理论,提升了其描述力和解释力[6-9],等等。国内建构主义学者对安全共同体的研究成果不多,主要论文有秦亚青、万燕的《构建共同体的东亚模式》,郭树永的《建构主义的“共同体和平论”》,王正毅的《亚洲区域化:从理性主义走向社会建构主义?》,范佳睿、翟崑合的《规范视角下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构建》,袁正清的《从安全困境到安全共同体:建构主义的解析》等[10-14]。秦亚青先生在《国际关系理论:反思与重构》中对建构主义和体系文化行了深入的论证。郑先武的专著《安全合作与共同体》结合物质主义与建构主义的方法,提出安全区域主义的分析框架。许利平等人合著的《中国与周边命运共同体:构建与路径》一书,其部分章节从建构主义的角度分析了中国的周边外交[4,15-16]。

有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研究,国外学者主要集中在中国外交政策研究领域,包括“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目标,实施手段,路径研究以及对国际政治的影响,所采用的分析框架多为现实主义。比如有国外学者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旨在为中国的崛起营造有益的国际环境,减少相关国家对中国崛起的疑虑。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外交由“韬光养晦”向“奋发有为”转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的是在国际政治中树立新的规则,并改变现有的国际机制以更好地适应中国的国家利益。还有学者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并挑战美国在国际事务中主导权[3,17-18]。此外,一些西方学者结合“中国梦”来解读“人类命运共同体”,认为是中国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举措[19-21]。

国内学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研究成果颇多,集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提出的中国方案以及对中国传统外交思想的继承和发扬方面,也包括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共生性关系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康渝生、陈奕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实践》,蔡拓、陈志敏等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张历历的《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内容、价值与作用》,蔡亮的《共生国际体系的优化:从和平共处到命运共同体》,阮宗泽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世界梦”》,赵可金的《通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带一路”》,李景治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路径选择》,胡鞍钢、李萍的《习近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中国方案》[22-28],等等。但是,目前国内国际关系研究方面的学者通过建构主义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章很少,比如张润峰、张艳的《康德文化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比较研究》,蒋昌建、潘忠岐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扬弃》[29-30],等等。

二、 建构主义的分析路径:国家与国际体系文化的互构

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流派众多,以亚历山大·温特为代表的常规建构主义是该理论最重要的流派,也是本文分析问题所运用的建构主义理论。国际体系文化是温特建构主义的主要内容之一,它构成了国际政治的基本结构。国家之间通过互动形成体系文化,形成的文化又反过来重构国家的身份,重释国际利益,最终影响国家行为。国家与国际体系文化是一个互构的过程。

(一) 国际体系文化的内涵

理性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借鉴了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认为国际体系的实质是由物质力量的分配,物质力量指的主要是以军事力量为主要特征的国家权力和以物质收益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利益。国际无政府状态导致国家只能采取自助的方式维护其自身利益。国家是理性的行为体,本质上是利己的,在国际交往中,国家的目标是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温特的国际体系结构指的是社会结构,本质上是一种观念的分配,或称为国际体系文化。体系结构虽然包涵有物质的内容,但是物质因素的意义是十分有限的,物质因素只有通过社会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建构主义认为,单位、互动和国际体系三个层次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形成观念,继而重塑身份,形成文化。国家内部的政治传统和思维方式形成的是单位文化,两个国家间的互动形成二者共有的互动文化,这二个文化都是“微观”结构,形成不了体系文化。只有国际社会中的国家通过密切交往,将国家私有知识上升为国际体系层次的共有知识,才能产生国际体系的“宏观”结构,也就是国际体系文化。“文化涉及行动者对于他们自己、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所处的环境或世界所持有的共同的知识,也就是共有观念。共有观念产生于行动者的私有观念,即行动者在相互时间活动之前独立持有的观念。私有观念的互动会形成共有观念,一旦共有观念形成,就不能再还原到私有观念。这种不能还原至私有观念的共有观念就是文化,比如国际规范和伦理”[31]

(二) 国际体系文化的形成

温特认为:陌生的国家之间通过社会实践(也就是互动)产生了主体间意义,加强或削弱了各自的一些私有观念,并开始形成共有观念,这些观念随着交往的加深而不断内化,最终形成了国际体系文化。“实践活动使这样的结构和意义得以再造和加强。这样,实践就构建了社会共同体,也构建了共同体的成员”[4]。国家之间的互动实践是微观层面上的自有知识形成宏观层面上的共有知识的前提条件。相互依存的国际环境中,国家间互动无处不在,一国合理、科学的观念和主张可以在互动中被其他国家所接受和理解,并在国际体系层次中层创出新的体系文化。此外,国际体系文化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建构主义理论把身份和利益作为内生于互动的因素,因此是进程中的一个因变量。当行为体重新定义其身份和利益的时候,结构就发生改变”[32]328。温特认为,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不是先验给定的,根据国家间互动形式的不同,无政府状态至少包括三种文化: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康德文化,其分别建构了国家间的敌人、竞争对手、朋友三种角色身份。国际体系文化的变迁可以通过同质化、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和自我约束四个变量实现洛克文化向康德文化的转化。

(三) 国际体系文化对国家行为的影响

国际体系文化对国家行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国家身份的重构和国家利益的重释来实现的,国际体系文化和国家之间是一种互构的关系。温特认为,国际体系文化能够产生两种作用:“因果作用和建构作用。第一种作用表述了当一个独立的变量X的状态发生变化的时候,另一个变量Y也随之发生变化。第二种作用则表述了X的属性怎样构成了Y。”[32]161“建构作用”是温特理论的独到之处,他认为“如果存在建构作用,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体和结构的关系就不是‘互动’关系,而是‘互构’”[32]167。建构主义认为国家的身份不是外生于体系结构,而是在国际社会的互动中产生的。国家是施动者,国家之间的互动形成了体系结构或称为体系文化,虽然国家身份在微观层次上发生,国际体系文化是在宏观层次上形成,但是宏观以微观为基础,结构变化附着于身份的变化。体系结构不仅对国家的行为产生了影响,同时也塑造了国家的身份,身份决定了利益,利益又决定了国家行为。“建构主义认为行为是重要的,但是,只有在确定了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之后,才能够表述行为体的行为。而行为体的身份是由结构(文化)建构而成的。”[4]54

三、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主义分析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由中国提出,但要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思想共识,继而影响国家间交往方式的改变,其关键之处在于它会产生什么类型的国际体系文化以及新的国际体系文化如何建构国际体系内的国家身份和利益。运用建构主义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回答三个基本的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本质是什么?它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的?“国际体系的文化是国家建构的,那么具有新观念的国家就可以分解它,重建它。结构的趋稳定性质不意味着结构具有不可更改的性质。”[4]56本文将通过施动者与国际体系文化互构的分析路径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行深入的解读。

(一) “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体系文化

温特提出:“文化可以视为自我实现的预言。”这个论点强调了社会进程的重要意义,因为社会进程是施动者-结构辩论的最终解决方案[32]144。“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是欧共体、独联体这样的政治实体,也不是一套严密完整的制度安排,而是社会进程中产生的一种文化。这种文化提倡世界各国以人类共同命运和前途为己任,树立合作共赢、互利共生的国际合作观念。它有别于理性主义的物质力量的分配,是一种观念的分配,也就是建构主义所界定的国际体系文化。温特根据国家间互动方式的不同,认为国际体系文化至少有三种,分别是“弱肉强食”的霍布斯文化;“相互竞争”的洛克文化;“互为朋友”的康德文化。虽然“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康德文化有相通之处,都是倡导建立合作型朋友关系,以实现国际社会的永久和平。但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所指向的国际体系文化比康德文化具有更加丰富内涵。首先,它是马克思主义国际观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曾设想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后,阶级对立消失,人与社会高度融合,形成每个人自由发展的“真正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是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在21世纪的继承和发展,其着眼人类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中国作为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人类前途与命运的关注与思考。其次,它发扬了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中国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孕育了“君子和而不同”,“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以和为贵”,“协和万邦”的“和合”文化。“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的同时,倡导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将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推广到世界。再次,它是新中国外交思想的延续。“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和平共处五项基础原则”、“和谐世界”理论一脉相承,倡导各国在交往过程中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兼容并蓄、交流互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吸收了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合理成分,如“相互依存理论”、“全球治理理论”、“安全共同体”理论等,认为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日趋严重的全球性问题需要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各国应该摒弃一切形式的冷战思维,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新观念,等等。可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独创、服务全球的国际体系文化,是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结合传统文化和外交实践的基础之上,在国际关系领域做出的努力尝试和大胆创新。

(二) 良性互动催生“人类命运共同体”

温特认为:“只有当共同命运是客观条件的时候,才能构成集体身份形成的原因,因为‘同舟共济’的主观意识是集体身份的建构因素,不是其原因因素”[16]。“人类命运共同体”从私有观念上升为共有观念,乃至形成新的国际体系文化,除了中国在国际社会积极倡导和推动之外,还需要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良性互动。“国家自有知识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个体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范畴,因为当国家开始与其他国家交往的时候,其自有知识立即变成了知识分配,并可能随之产生层创作用”[32]299。“人类命运共同体”最早以中国对外政策的形式出现。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开始正式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此后,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国内国际多个重要场合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内涵,向世界传递新的合作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通过社会实践在国内层次和国际层次产生深远的影响,并由国内走向国际。它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精神层面的解决方案。2017年3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4次会议上首次将“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使其上升为一项重要的国际共识。随着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由私有知识向共有知识转变,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并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增强以及参与国际和地区事务的能力提升,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形成新的国际体系文化。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良性互动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产生的前提,“它更多地体现互利共生的发展理念,和衷共济的人文气息,是有关国家结成风雨同舟和休戚与共的关系”[32]339,中国历来主张世界各国互敬互让、和平共处,结伴而不结盟,合作而不对抗。以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的基本准则,和平解决国际和地区争端,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与“合作共赢”的价值观,跨越大国竞争的“修昔底德陷阱”,推动国家交往方式将由“零和博弈”往“正和博弈”的方向发展。

(三) “人类命运共同体”重构国家身份和利益

在建构主义的视野下,施动者与国际体系文化是一个相互建构的过程。新的体系文化孕育出新的国家身份,身份决定利益,利益决定国家的行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形成新的国际体系文化,通过弱化国家的个体身份,强化共同体成员的集体身份,国家利益让位于全人类的利益,这时候,利他的同时也是利己。国家之间集体身份的形成改变了国际社会原有的观念和认同,推动新型国际关系的建立。冷战结束以来,世界格局由两极转向多极,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进程加速发展,世界局势总体和平。但是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强权政治的阴霾始终挥之不去,地区冲突此起彼伏,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依然大行其道,全球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贫富差距仍有扩大之势。国家间相互依存的不断加深导致全球性问题跨越国家的界限,在地区和全球范围蔓延。如何解决人类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继而在未来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习近平主席认为,“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1]由此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催生新的体系文化的同时,其最终目标是促进“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的建立。在其影响下,各国开始重新定义自己的身份和利益,构建起基于共同的前途和命运而结合起来的共同体,并将全人类的利益置于单个国家或集团的利益之上,最终推动国际交往方式的改变。世界各国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营造的国际体系文化下,克服各种保护主义、利己主义、单边主义等狭隘思想的束缚,个体的生存和福祉取决于整体的状况,形成“同舟共济”的“共同体感”,通过增信释疑、求同存异,建构起“同呼吸、共命运”的国际认同,增加各国间的共同利益,共同的利益又决定各国倾向于建设一个和平有序、开放繁荣的新世界,继而实现共同繁荣和永久和平。

四、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路

“世界命运握在各国人民手中,人类前途系于各国人民的抉择。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共同创造人类的美好未来。”[33]目前,国际上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还存在诸多的疑虑和误解,正如英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卡拉汉所言,“国际上一些观点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定位是试图建立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和地区秩序”[2]。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还需要从观念性因素入手,消除国际社会的误解,培养国际认同,重新定义国家利益,继而构建出共生共荣的新世界。

(一) 增进政治互信

政治互信是国家间产生集体身份和认同的基石,“康德文化情景中一个含蓄的条件是:国家必须是真正的朋友,而不是仅仅像好朋友一样行事。”[32]29621世纪的中国已经崛起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最大外汇储备国和第一大出口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成为维护世纪和平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中国威胁论”并没有因为中国的和平崛起而销声匿迹,“随着中国外交政策从‘韬光养晦’向地区事务积极参与者转变,中国在地区事务中作为与否都将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和指责。”[34]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努力消除国际社会对中国崛起的疑虑和误解,增强中国同世界各国的政治互信。中国需要在原有安全合作机制的基础上与世界上其他具有影响力的国家开展严肃的政治对话,消除这些国家在中国和平崛起过程中因权力转移造成的误解和不安。通过双边和多边的途径,加强世界各国高层间的沟通与交往,让世界各国领导人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层次内涵,中国不是新的霸权取代就旧霸权,而是与世界各国一道,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引导世界各国参与全球治理,共同应对人类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从而造福于世界各国人民。中国政府支持国内智库、政策研究机构,专家学者以及政府官员以私人方式参与的非官方的安全对话机制,以“第二轨道外交”的方式就地区安全局势进行磋商。在处理与周边国家的边界和海洋争端中,中国要树立起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保持冷静和克制,通过协商和谈判寻求妥善解决,减少国际社会的不信任感。

(二) 培养国际认同

“人类命运共同体”意味着共同的身份和更多的价值认同。“认同是一个认知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自我—他者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并在交界处产生完全的超越,自我被‘归入’他者”[32]224。争取国际认同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体现在认同能够化解国家在互动中的猜疑,增强彼此间的政治互信,在国家间利益高度融合的基础上发展出共同的价值观和诉求,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形成过程中收益的预期产生认可,进而为其提供更加有力的民意与政策支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最早在中国国内提出,但还需要世界各国认同和参与,才能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国际共识,并达到合作共赢的预期目标。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在官方和民间同时发力,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互动,让它们充分认识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在官方层面,中国政府加强国际社会的沟通,广泛开展对话、深入进行交流,实事求是地阐明自己的观点,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争取各方面能够理解、赞同和支持中国方案。民间层面,鼓励社会各界在国际社会宣传中国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通过民间交流,以民促官的方式全方位增强国际社会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同感。

(三) 促进利益融合

温特的社会建构主义是一种“弱势的物质主义”,他并没有否认物质性因素的存在,而是认为物质性因素只有通过社会性结构才能发挥作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虽然需要强调观念上的趋同,但合作的物质基础依然重要,打造“命运共同体”的崇高理想还要夯实“利益共同体”的物质基础。“尽管中国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不断上升,但是中国塑造外部环境和影响本地区其他国家行为的能力还是明显不足。基于此,中国外交目前为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外交,即利用经济纽带来提升政治和战略关系”[17]。“一带一路”倡议旨在实现“政策沟通、设施相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该以“一带一路”为载体,融合各方利益,实现互利共赢。中国在继续巩固与世界各国经贸成果的同时,加强与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对接与协调,寻找与各国更多利益共同点,培育各国新的利益交汇点,用“利益共同体”把各国和各地区联成“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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