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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别失衡背景下婚姻挤压问题的治理研究
——基于“越南新娘”现象的思考

2019-12-22尚子娟

关键词:大龄跨国新娘

尚子娟 刘 泽

(长安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

一、研究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经济蓬勃发展,借助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和东盟与中日韩(10+3)外长会议等合作机制,中国同东南亚国家间政治经济交往不断深化,人口跨国流动日益频繁,但由于中国人口严重的性别失衡状况、中国和东南亚国家之间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距以及自然灾害和宗教等因素,致使大量东南亚女子因婚姻流入中国,并在大陆掀起了一股迎娶“越南新娘”的热潮。这些“越南新娘”在特点上呈现出类别的多样性、流向的单向性、分布的扩散性和流速的加速性等[1]。伴随着民族国家深层次的建设和发展,国家治理的意义在边境地区进一步凸显出来,国与国之间公民身份的差别化待遇以及由民族国家治理体系的差异而引发的社会问题也随之涌现出来[2],尤其在当前中国婚龄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背景下,以“越南新娘”为代表的“跨国新娘”作为一种特殊的跨国婚姻模式必然加剧社会问题的数量爆发和不良后果的放大。

当前中国性别失衡及其变化主要表现为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且范围不断扩大[3],累积了30多年性别失衡问题的后果已经显现,多出生的男性陆续进入适婚年龄而被迫无法成婚,造成了严重的婚姻挤压问题,社会各种风险进一步聚集。作为人口大国,中国的社会转型严重滞后于经济转型和人口转型,相关领域的制度和公共政策缺失或不完善,造成各种社会矛盾冲突不断涌现;而性别失衡带来的男性过剩、女性遭歧视等问题随之不断积累,增加了公共安全隐患,从而加剧了性别不平等问题的严重性与复杂性[4]。由于存在文化与信息的交互与传递,这些累积的风险会通过人群与社区不断放大,造成影响范围更大、后果更加严重的社会风险。

中国作为一个城乡二元化的国家,婚姻挤压更多地挤向了边远、贫困地区,数千万“剩男”的婚恋难题引发了“越南新娘”现象等严峻的社会问题。国外学者对大龄未婚男性群体的生理、心理状况及其社会网络与支持等方面做了相关研究,结果显示婚姻状况使得大龄未婚男性感觉孤独、生活满意度降低,其社会支持网络弱于已婚者,这种状况不利于缓冲他们心理和生理上的压力[5]。国内学者从犯罪和疾病传播的角度对性别失衡与公共安全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光棍”阶层的出现将可能会令犯罪率增加(包括拐卖妇女等)、艾滋病和性病大规模爆发和流行,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安全造成破坏[6]。但总体而言,现有研究集中于对婚姻挤压的原因分析和后果描述,较少运用理论对中国婚姻挤压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2015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达113.51,从性别结构看,男性人口比女性多3000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5.02(以女性为100)①。基于当前中国性别失衡和婚姻挤压背景,农村出现了一个新兴弱势群体——大龄未婚男性,并且他们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7]。中国目前以及今后,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婚龄男性找不到配偶,而择偶梯度的作用使农村的贫困男性成为这个群体的主体[8]。有研究对中国未来婚姻挤压状况预测,从2000年开始,中国面临严重的男性婚姻挤压,2016~2046年平均每年过剩男性在120~150万人之间,2060年之后每年在50万人之下[9]。如此大规模且相对集中的弱势群体引起了媒体、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关注,但关注焦点均在于该群体是否危及社会安全及稳定,论据的缺失导致争议没有结论。

二、案例剖析:S省“越南新娘”集体失踪

“跨国新娘”的出现是中国性别失衡后果的重要表现之一,笔者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例的深刻剖析来研究大龄未婚男性婚姻挤压问题。近年来,伴随着“越南新娘”的出现,“出逃”“集体出逃”等词语不断进入公众的视野,由此,“越南新娘”也被贴上“诈骗”的标签。然而,“越南新娘集体出逃”的背后,却是各种因素交叉影响的复杂结果,因此,无论是从事件爆发数量来看,还是就主观感知角度而言,都显示出“越南新娘集体出逃”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普通的社会新闻事件,其成因的复杂性、影响的多重性以及解决的难度都值得探讨。笔者借助相关调查结果,以S省“越南新娘”集体失踪为例[10],对事件发生的成因及后果影响进行剖析,以求找出破解之道。

(一)案例描述

S省G县29岁男青年牛志忠于2013年经人介绍认识了“越南新娘”王晓兰(凌光辉),婚后王晓兰以跨国婚姻和户籍办理复杂为由不肯与牛志忠领结婚证。同年,隔壁村30岁的王强花费8万元把经当地媒婆介绍过来的“越南新娘”王平接到家。2013年7月,王平、王晓兰以及王晓兰的另外一个妹妹一起去县城办事后,始终未归。由于听说这涉及拐卖人口罪,牛志忠不敢报警。两个多月后,王晓兰、王平陆续回到家中,但是,一个多月后王平再次离家。2014年4月14日,王晓兰在给牛志忠打电话说去县城办事后,从此未归。几乎同时,30多公里之外辛集乡几个村子的越南媳妇分别以不同的理由离开,“新郎们”寻人未果,遂到当地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当地警方赶赴广西等地展开侦查,先后抓获越南籍犯罪嫌疑人凌光辉、文体英和何仙明3人。经调查发现,在和牛志忠相处期间,王晓兰先后介绍文体英、李美和、何仙明等人,文体英、李美和、何仙明又介绍其他女子,共18人给当地未婚男青年做媳妇,以介绍婚姻为由诈骗彩礼钱3.9万元到7.6万元不等,共计近百万元。

(二)原因分析

“越南新娘”的集体出逃并非简单的诈骗案件,其背后掺杂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复杂因素,暴露出中国当前社会性别失衡背景下的多重矛盾,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1.大龄未婚男性娶妻困境是其根本原因

在中国当前婚龄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背景下,“大龄光棍”问题早已十分严重[11],加之近年来女性进城务工以及“男高女低”观念的影响,现在的“剩男”群体不断扩大,出现了数量不少的单身大龄未婚男性无法正常娶妻。在这种背景下,对于男性的个人条件要求越来越高,男性成婚所需要的成本也就随之上涨[12]。另外,在中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结婚普遍较早,男性二十岁还没娶妻,就会有很大的心理压力,担心这辈子打光棍[13]。

以案例中的S省G县为代表,结合相关新闻报道对案例中涉及的利益群体做进一步分析:

(1)政府与宏观环境。从案例发生地人民法院研究室了解到,当地未婚青年本就男多女少,又有一些未婚女青年外出打工时嫁到外地,更拉大了当地未婚青年的男女比例。且近年来G县离婚率有增高趋势,离婚后女青年再婚相对较为容易,但男青年因为彩礼、婚礼花费等导致家庭财力下降,加上年龄偏大又是二婚,更不容易再婚[10]。这导致部分男青年很难娶到媳妇,为“越南新娘”诈骗提供了土壤。

(2)婚姻环境。从当地媒婆处了解到,近年彩礼上涨较快,一般家庭的男青年很难娶到媳妇,十多年前,当地婚龄男女的比例还在持平状态,2009年彩礼刚6000元,但此后,彩礼先是涨到8000元,又涨到1.1万元、3万元,近三四年涨得更快,已达6.6万元、8.8万元[10]。

Severe drought in spring, in July and August much rain.

(3)群众与微观环境。从案发群众处了解到:当地很多村子都有大龄未婚男青年,哪个村都有好几个,家庭情况中等的都很难娶到媳妇,越来越难[10]。而越南女性比男性多,于是一些人通过种种方式嫁到中国,由此也造成了中国多地涉外婚姻和投诉纠纷日益增多。

2.相关制度不完善是其条件原因

大部分“越南新娘”在入境时没有按照正规程序入境,并未拥有合法的在华居留身份,更没有取得中国国籍,对这些“越南新娘”在本地的生活情况,一些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由于各种原因并不掌握相关信息,加之“越南新娘”中介以及涉及的相关家庭刻意躲避查处,导致“越南新娘”人口管理困难重重[14]。也正是因为如此,才给一些骗婚者提供了行骗空间。

相对于人口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关于“越南新娘”的婚姻管理也是困难重重。由于跨国婚姻牵涉国家间不同的法律法规体系,结婚证办理程序十分复杂并且耗费时间较长,因此导致大量的跨国婚姻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越南新娘”的家庭权利也就无法获得中国法律的保障,进一步增加了婚姻的不稳定性。一旦婚姻出现问题,“越南新娘”采取逃跑的形式就可以脱离原来的家庭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因此,许多“越南新娘”在中国结婚生子后因为家庭矛盾而选择离家出走、回到母国或者到中国其他地方重新结婚。

以本案为例,这些越南籍外来妇女没有有效身份证件和入境手续,均涉嫌非法入境。而大龄未婚男子在“迎娶”此类人群时,已知道对方没有合法身份,也没有到民政部等部门进行登记或询问,这就造成“越南新娘”容易逃跑,且逃跑后有关部门破案难、追逃难。

3.身份认同存在困境是其直接原因

由于各种制度上的困境以及现实原因的制约,“越南新娘”群体在身份认同上存在极大的矛盾,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身份认同矛盾会在代际之间进行传递,其子女在身份上同样难以确定,由此带来的不仅是个体基本权益难以保障,其心理的边缘化也会相伴而生。这种心理边缘化所引发的结果就是使得她们对家庭事务之外的公共事务不关心,也不愿参与各项公共事务及更为广泛的社会交往。同时,她们会更加依赖其所嫁入的家庭,更为积极地维护家庭稳定,履行家庭职责,渴望在家庭寻求心理的慰藉。从积极的意义上说,这有利于家庭的稳固,但因其对家庭所寄予的期望很高,当家庭无法满足其心理预期时,逃婚行为也就随之而来。

(三)风险放大:买婚、逃婚所带来的影响分析

(1)加剧受害家庭的贫困程度。买卖婚姻的买方多为被动的农村贫困家庭,本身经济情况较差,以案例中的牛志忠家庭为例,“因婚致贫”已经对其家庭造成一定负担,而“越南新娘”的出逃又将贫困程度无限放大,由此带来的“人财两空”无疑会加剧受害家庭的贫困程度。不仅如此,因为这种类型的婚姻组合在性质上属于非法婚姻,其子女因为户籍问题而带来受教育权利的缺失,由此导致贫困在代际之间进行传递。

(2)威胁新生人口的生存发展。由于大部分的跨国婚姻没有经过正规程序办理结婚证,而贫困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使得“跨国新娘”在生育期间无法选择正规医院,同时难以取得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家庭违反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却并不知晓,其生育子女也无法正常“落户”[16],继之而来的是其新生人口的各种权益难以获得保障,尤其是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些“跨国新娘”出逃后,其生育子女的生存和发展同样令人担忧,生存环境的恶化加之后期发展条件的限制,由此引发的社会后果不仅关系到人口素质问题,从长远来看,也关涉到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

(3)引发非传统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有学术研究表明,性别失衡是犯罪率上升的因素之一[17]。被贩卖的新娘大多来自毗邻中国的越南、老挝和缅甸等经济条件和发展程度相对滞后的国家,这些国家的某些地方毒品、艾滋病高发,一旦管控放松极易引发疾病蔓延和毒品泛滥。不仅如此,在经济原因日益成为影响东南亚妇女与中国公民通婚的主要因素背景下,犯罪分子会利用她们的这种心理将大量妇女诱骗到中国,据相关报道,其中大量妇女被拐卖,造成较为突出的拐卖人口犯罪问题[18]。而在性别失衡背景下,一些农村将买卖人口视为合法的公平交易,人贩子被视为“红娘”。因此,买婚、骗婚案件的发生将对中国的人口管理及国际人权保障责任尤其是疾病防治等都可能带来威胁。

(4)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有研究表明,不能成婚的男性比例的增加会对社会治安和社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19],反之,婚姻和生育则会使得男性犯罪率显著下降[20-23]。当前中国社会处于转型阶段,社会利益分化、贫富差距拉大,特别是社会底层群体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满情绪长时间积压,而严重的性别失衡和婚姻困难的双重挤压则进一步加剧这种不满心理,并且当花费大量钱财买来的“新娘”逃跑时,其不满情绪被不断放大[24],在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下,婚姻如触及到人的基本需求和道德底线等方面的因素时将具有更大的社会敏感性和认同度,因此极易作为导火线,引发转型社会中各类社会群体酝酿不满情绪,成为爆发危害性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催化剂。

三、政策建议:大龄未婚男性婚姻挤压的社会治理

出生性别比偏高对人口性别结构的累积效应已经逐渐显现,随着越来越多的大龄未婚男性群体出现,婚姻挤压问题正在不断加剧,在当前“越南新娘”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客观现实背景下,应将大龄未婚男性纳入性别失衡的社会治理政策体系,以求破解以婚姻挤压为核心的各类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问题。

加强正确生育观的宣传倡导,从根源上缓解婚姻挤压带来的社会风险。政府应通过完善经济社会制度和发展政策来调节原计划生育户的生活环境,改善他们在生产、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维权和养老等各方面状况,在宣传方面积极与社会组织协作,利用文艺宣传、主题宣传、发放宣传品和典型案例宣传等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大对“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等正确理念的倡导力度,从而改变“男孩偏好”思想[25]。另外,对农村“重男轻女”等文化糟粕进行革除,通过强制手段与宣传教育活动的结合,将一些歧视女性的传统思想逐渐取代。

加强国际之间的沟通,对婚姻挤压的后果进行合作治理。由于当前中国婚姻挤压所带来的问题涉及不同国家,因此国际之间的合作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中国应充分发挥大国作用,促进中国地方政府与相关国家地方政府加强公安、边防等机构之间的官方对话。对于此类问题,应该在寻求国内自行解决方式方法的同时,以积极态度推进国际合作,尤其对于拐卖妇女以及贩毒、卖淫和艾滋病防疫等社会问题更应通过对话沟通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婚姻挤压带来后果的有效治理。

健全人口管理制度,加强中国男性与跨国新娘的婚姻关系管理。国家可以尝试建立健全针对“跨国新娘”的人口管理制度,规范其人口登记程序。可以以与“跨国新娘”确立婚姻关系的中国男性为切入对象,根据“跨国新娘”在中国居住的时间、场所和家庭状况等综合因素,实行等级制安置管理,逐步确认其合法居住权及一定地域空间的流动权,最终给予其一定的公民权,如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避免其家庭贫困的代际传递,也有利于家庭稳定。

加大物质扶持力度,积极提供文化教育服务。地方政府应积极承担责任并提供服务,在经济上,为合法合理与“跨国新娘”进行结合的大龄男性进行物质补助,同时为其家庭搭建就业平台,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而对于未婚的大龄男性,则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就业率,增强其在婚姻市场上的竞争力;在文化教育方面,应结合具体情况,以农村社区等为基本单位,积极开展法律知识以及文明道德宣传活动,加大对农村公益机构投入力度,通过公益性的文化教育服务提高大龄未婚男性以及“跨国新娘”的综合素质,并为他们的人际沟通和情感交流提供固定的场所。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婚姻管理制度,推进政府全过程服务体系的建立。在制度层面应特别关注与关心大龄未婚男性社会保障以及跨国新娘婚姻管理问题,分类别进行制度建设,适当调整各种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一些老弱病残或缺乏生活来源的大龄未婚男性,应无条件地将其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中,免除他们个人缴纳部分,并给予低保户待遇;推进大龄未婚男性以及“跨国新娘”的全过程保障体系建立,包括医疗健康、生育安全以及养老保障等各方面的服务内容。

四、结语

性别失衡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而目前国家对于性别失衡的后果应对并未作出明确指示。对于客观存在的婚姻挤压后果治理问题,政府不仅需要从观念上剔除原有的回避甚至排斥的倾向,更要积极开拓新的理论方法,并将其应用于实践,通过实际的制度完善、机制建设和方式创新等举措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性别失衡社会治理体系,这既有利于解决性别失衡所带来的婚姻挤压问题,又能够更好地促进中国人口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参见国家统计局数据(http://www.stats.gov.cn/tj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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