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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与新范式

2019-12-21刘敏

商品与质量 2019年41期
关键词:监管金融信息

刘敏

诸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东诸城 262200

1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领域,互联网覆盖面广泛,涉及领域众多,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的平台存在很多风险和监管空白。网络攻击屡禁不止,互联网病毒时有发生,无论工作还是私人生活,经常受到网络病毒的侵袭。另一方面,网络诈骗已经成为新型诈骗手段,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新型企业,在安保防范方面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在防范网络风险方面存在困难。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不排除有人在钻互联网监管空白的空子,也试图从中进行非法谋利,如非法集资,非法信贷。随着云计算,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将会面临更大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内部存储的数据依托与云计算平台,而大数据系统存在诸多隐患,诸如信息泄露,信息反复被利用等问题,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监管存在空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以及诸多属性,如覆盖面广,设计领域多等特点,网络在服务于大众的同时还存在许多弊端,这为互联网监管带来很多困难。而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依赖互联网而成长起来的,所以互联网金融还存在监管难的问题。对于最早在我国兴起的网络支付,由于这种交易模式已经成熟且逐渐被大众接受,网络支付有第三方作为保障,监管能够很大程度起到作用,而互联网金融由于门槛低,种类多,监管还存灰色地带,一些企业利用监管的空白进行牟利[1]。

2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

2.1 动态比例监管

在互联网金融还未开展的情况下,各个企业由于背景、发展现状等多个方面,本来就呈现出各有特色的局面,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其企业内部硬实力进行动态比例监管,不死套一种标准,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实施,给互联网金融发展给予足够弹性,在实践中,对于企业较小的情况,我们可以采用企业自主监管配合当地政府管辖;对于大型企业,我们可以采用国家严格政策监管,以避免其突然变化带来的巨大影响力。

2.2 关注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系统的风险也带来相应变革,一方面,基于技术支撑下的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消费者信息的收集,通过互联网,企业能够实现传统情况下无法做到的消费者信息全面获取,进一步利用数据分析来刻画消费者画像,从而加快互联网金融对其主要消费人群特征的明确,推出符合目标人群的金融业务。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会带来系统性的风险增大,针对这点,股市金融服务就有很明显的特征,当大量股民开始抛售某一只股票时,目前经济的稳定性就会遭受挑战,这也就要求企业推出针对性策略,及时止损。另外,信息安全的问题也是我们需要不短调整改善的关键问题之一,不仅是消费者本人的隐私信息,一旦管理不善,企业的信息被泄露,形象也会受到影响[2]。

2.3 全面数据监管

数据是互联网发展的基础,但这也是互联网的关键问题所在,由于互联网具有人数众多、密度大的特点,当面临“双11”等节日大促,这时资金不仅流动速度快,数量还大,只要稍有不慎,互联网金融就会因为突然变更的巨大流量崩盘甚至遭受利益损失。针对这个特点,互联网金融行业要实时进行全面数据监管,通过这个手段加强对于互联网突变的预防能力,以便及时止损。

3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新范式

3.1 设立具体可量化的风险防控指标

互联网金融监管难度大与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和突发性有关,互联网的传播性放大了风险特性,使得监管难度更大。为此应建立一套风险防控标准,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定期披露,防患于未然。可参考传统金融领域的风险指标,如《巴塞尔协议》中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等,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做出调整,做到事前监控和预警。

3.2 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互联网技术发展非常迅速,依托互联网平台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因此也相当迅速,因此国内已经颁布了一些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例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却依旧跟不上互联网发展的脚步。因此,相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吸取国外相关的先进经验,适应飞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产业,使互联网金融市场能尽早形成权责分明、立法明确的新环境。

3.3 加强行业自身约束

目前,互联网金融管控体系还不完善,行业内还有较多的不确定性。又因互联网金融行业门槛低的特性,很多审查机制还不够完善,整个行业中的企业实力良莠不齐,导致整体的行业环境复杂。如果我们能教导传播行业内对自身的约束能力变强,那么行业的监管将会变得更易于实施,整体的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环境也会因此变得健康积极。行业自我约束可以从各个企业的管理层出发,对各自的公司从内部建立一套良好的约束体制,每个公司主动、积极地的自我审查将会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积极发展起到极大地促进作用。

3.4 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息共享系统

互联网监管工作的根本,离不开对用户信用的监管。国家根据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发展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信用征集体系,将虚无的,零散的用户信用以实体的数据显示,同时加强信管部门与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联系,保证互联网金融系统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解决。同时,这种自律式的管理方式,也从根本上解决了信息虚假的问题,保证了信息的有效真实性,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法分子妄图通过信息不确定性或信息不平衡性实施犯罪[3]。

4 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过程中,不仅需要坚持合理的监管原则,还需健全监管标准与相关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这样才能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形成有效监管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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