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事业单位社会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9-12-21薛志国
薛志国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云南 曲靖 655001)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审计监督有助于加强党政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财政资金的收入与支出真实与合法情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审计又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外部审计根据审计主体不同可分为来自审计部门的政府审计和来自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审计。社会审计相对而言更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对高职高职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尽管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已经相对比较完善,但是还是存在一些比较普遍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审计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财务内控制度不完善、缺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
虽然近年来财政部下发过相关的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但是很多事业单位并未全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或者即使建立了部分内部控制制度,也未能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一些事业单位虽然建立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审计当中发现,该制度形同虚设,例如在审计中,注意到个别单位连最基本的财务制度并没有得到遵守执行,对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没有按照规定日清月结,导致年末结账时才发现单位的零余额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和银行提供的银行存款账户分别存在大金额不符,零余额账户甚至出现负结余。虽经过多次调节查账,依旧有几十万元金额不符。该问题在过去一年中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
(二)管理环节薄弱、预算审批程序不严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最重要的还是支出管理制度。财政预算收入与支出未严格执行《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虽然在实务中由于客观原因很难做到每一笔相关的支出都与原预算相对应,但是也从中反映出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未落实到位。在编制单位预算时候,每一项非税收入明细项都对应着相应的支出明细,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单位负责人对费用报销审核批准不严格,对单位每一项目支出没有按照对应的项目进行审批,导致财务人员对该类费用支出归类出现判断不清楚,往往容易出现分类错报,最后年底结算出现各项费用支出明细项目超出对应的明细收入项目,出现负结余,并且很多费用支出并没有按照预算规定严格对应收入明细项,而是不同的收入明细项互相混用。这种先审批后审核的程序,不仅不能有效控制相关凭证的审核,而且直接导致财务监管的失效,无法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三)现金支付没有严格依照现金管理办法执行,有些单位故意以现金支付给个人以规避所得税扣缴
虽然目前很多事业单位的现金支付比重虽然已经大幅度减少,但是依旧存在过多使用小额现金支付的问题,特别是有些单位在现金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给员工,以此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且该小额现金的支付未计入个人应付职工薪酬,存在少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的问题,导致违反规定多发工资给职工。例如有些单位发放给职工的监考费或者考务费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并且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的单位普遍存在对现金管理不规范,对个人存在的几万到几百万元的名义借款,严重违反现金管理的相关条例。大额的借出款项常年以借出人的名义挂在个人往来中,虽然在年底结算时候是有部分以费用报销的形式结清往来款,但是存在现金管理不规范 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制度管理规定。
(四)被审计单位普遍存在报销单据中相关责任人签字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
具体为:验收人、报销人、财务审核或出纳签字不全,不符合《会计法》相关规定“原始凭证要求内容齐全、审批手续齐全”的规定。如相关凭证的填写没有相关验收人或者证明人签字,存在报销手续不齐全问题,或者只有一张发票但是没有付款审批单:支付医疗补助费没有领导审核签字,且出纳签名不完整;还有些直接就没有费用报销单或者审批单;这些情况都不符合《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一些单位存在明显的职工出差次数过多又无上级审批的文件或者通知,参加培训的差旅费报销无相关培训通知,并且普遍存在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数等不明情况。审计过程中还发现各单位普遍存在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这些招待费没有被接待单位公函,部分业务接待费的报销无接待事由及具体人员,有些招待费用仅用一张餐费发票就报账,而无具体接待人员和具体的接待事由。
(五)会计或者经办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会计人员普遍存在对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法规不熟悉,没有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些公办高职高职学院举办各种形式的校内培训班,每年创造了几百万元的收入,但是因为会计人员不熟悉税收法律,却按照文化业支付了营业税,虽然该培训班具有经营性质,但是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免征营业税,目前虽然已经全面实行营改增,但是营改增后该政策优惠依旧持续。
2、合同订立方面部分内容存在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有些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后勤食堂签订的承包合同部分内容违反《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例如有些单位在与个人签订的食堂承包合同约定:在XX承包后勤食堂期间,如因病,因伤致残,故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虽然从表面上看,签订的是食堂承包合同,但实际上,从每月支付的承包费凭证表明其属于单位外聘员工而不是一项承包合同,单位存在以承包食堂的名义规避用工合同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还有些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聘请单位法律顾问做指导,后续往往存在潜在的法律诉讼风险。
(六)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各单位普遍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购置程序存在漏洞。有些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固定资产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体现在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科学分析论证采购固定资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些单位没有严格履行民主集中制的大额采购决策制度,导致购买回来的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不高。部分自行采购项目无预先的政府采购审批手续,不符合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自行采购”的规定。
2、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存在问题,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验收工作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很多单位每年年末并未按照规定进行过固定资产全面盘点清查,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3、固定资产处置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很多单位对本单位已经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未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部门申报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或者有些单位即使经过相关上级部门批复,依旧未及时进行销账处理。
二、对策与建议
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应全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责任体系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以有效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要求为重点,同时做好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措施,切实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同时考虑引入专业的社会中介如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参与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理论总结和研究。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对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各类非税收入或者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使用该类资金,确实落实做好专款专用工作。加强对固定资产性质资产的核算管理,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加强采购方面内部控制执行的力度。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公务接待规章制度,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范围仅限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落实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接待单位须事前制定接待方案,并报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批,不得先接待、后审批。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各派出单位应当向相关接待部门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名单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发展,对社会公共服务单位提供的质量要求也在逐渐变高,这就对事业单位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我国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法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当中。事业单位需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事业单位的快速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也才能更好促进我国经济的建设发展,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