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审计整改在商业银行风险防控中的作用
2019-12-20尹哲龙
尹哲龙
关键词:审计整改 商业银行 内部审计 风险防控
审计整改(以下简称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内外部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的过程。每年,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都通过各类检查发现了很多违规问题。然而,发现问题只是第一步,只有抓好问题整改,督促各级银行切实纠正违规行为、完善制度流程、落实责任追究,才能真正把审计成果转化为全行风险防控水平的提升。
一、整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和各业务部门在推进问题整改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整改到位。归纳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违规行为纠正不到位,整改蒙混过关,流于形式
被审计单位没有真正纠正违规行为,有的通过“学习文件”“加强管理”方式整改,以期敷衍了事、蒙混过关;有的以罚代改、以处带改,回避对违规问题本身的纠正;甚至有的虚假整改、以错纠错,严重背离了整改工作的根本。
(二)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未能有效化解和防控风险风
险控制不到位是指没有采取措施消除或能够有效控制问题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整改要求深入的程度,风险控制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针对审计抽查出的个例问题有效化解和防控风险;二是针对同类存量业务是否进行排查,并有效化解和防控风险;三是针对同类增量业务完善内部控制,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历史问题整改不力,一拖再拖,久悬未决
一些棘手问题未能及时得到整改,从整改不到位问题逐渐演变成木已成舟、无人担责的历史遗留问题,如账外固定资产、自办实体等问题。
二、整改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一)整改不到位的思想根源
从被审计单位角度来看,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思想根源有三点:其一,新问题怕担责。整改就意味着纠偏,做出改变的同时必然会承担一些责任和风险。如,某国企连续亏损,贷款要不要收,收虽然没有信用风险了,但同时也失去了一个客户。其二,老问题畏难。一些问题多年无法整改,当时的责任人早已退休、调离或辞职,时过境迁,继任领导一方面整改困难,另一方面整改动力不足。其三,疑难问题缺乏政策制度依据。各商业银行制度制定权限主要集中在总行,整改中遇到现有制度框架下难以解决的问题时,被审计单位往往怕整改中承担新的责任而瞻前顾后,难以完全合规地完成整改。
从业务管理部门来看,推动条线问题整改意愿不强的思想根源也有三点:其一,整改责任不直接。被审计单位基层经营机构是整改责任单位,條线业务管理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虽然具有条线监管职责,但并非直接承担整改责任,因而压力不大。其二,系统性整改怕麻烦。对于条线内普遍性问题的整改,须由业务管理部门牵头认真调研,制定或修订相关规定、细则,工作量大且需承担制度的健全性、合法合规性、适当性、有效性等风险。其三,怕得罪人。整改可能牵涉责任追究和既得利益调整。在整改责任不直接的前提下,怕得罪人的心态进一步降低了业务管理部门推动条线整改的意愿。
(二)整改流程不够顺畅
其一,整改方案制定及审核环节缺失。被审计单位多直接开展整改工作,未制定整改方案。事实上,对于一些违规情况较重、影响较大、牵涉较广的问题,需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由上级行条线部门进行审核,以保证整改质量和进度。其二,整改标准不够具体明确。制定并完善明晰的审计整改标准,是衡量审计整改成效的关键尺度。由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千差万别,整改标准很难穷尽罗列。缺乏统一的整改标准导致被审计单位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如何整改看法往往不一致,从而整改措施发生偏离。其三,内部审计部门整改认定工作衔接不畅。由于专业分工原因,整改审计人员与审计发现问题人员并非同一人,两者对同一问题整改标准的看法可能不一致。
(三)审计发现问题信息和整改信息传导不畅,审计成果利用不充分
一方面,没有建立整改信息系统,相关整改资料通过手工方式层层传递,信息传递效率低下,影响整改时效性。另一方面,对一些普遍性问题,没有对其他分支行提示风险问题和分享整改经验,“此查彼犯”时常出现。
(四)整改考核机制不完善
其一,整改率考核错位,一些单位将整改率高低作为内控合规部门的考核指标,而非整改责任部门的考核指标。其二,经营行绩效考核中正向激励兑现快、额度大,而违规处理相对滞后,且违规成本相对较低,“负向约束”不足,一定程度导致问题屡查屡犯。其三,整改情况没有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责任审计范围,一些领导干部对整改的重视程度不够,整改精力投入不足。
三、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的认识
一方面,要提升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的认识。整改是一个纠正违规、总结教训、检视漏洞、查找根源、完善制度的过程。它不仅是对原违规行为的纠正,更要标本兼治,深入剖析问题成因,从机制、制度、流程上进行深层次的整改。因此,需要各级银行特别是各级银行的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着力推进整改工作。
另一方面,要强化内部审计部门的整改监督职责。抓好整改监督,既是落实内部审计部门“守土有责”的职责所在,又能促进审计成果转化,把千辛万苦取得的审计成果,转化为全行风险防控水平的提升,变成生产力。特别是在当前,商业银行进入各类风险和案件的高发期,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抓好整改监督工作,努力促进本行风控水平提升。
(二)完善整改工作流程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各大商业银行已经初步建立了整改工作流程,但具体操作中,仍有几个关键环节需要完善和改进。
第一,实行专业条线督办制。由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并推进本条线整改工作,一是有利于充分发挥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优势,提高整改力度;二是有利于对问题定性进行重新审视,抓住问题实质并结合实际情况整改;三是有利于对普遍性问题统筹考虑、全面整改,指导全行以此为鉴。
第二,制定和审核整改方案。对于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问题,整改实施主体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包括问题成因分析、整改措施和实施步骤、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等,并报本级行领导和上级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明确整改标准。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信贷、财会等不同业务类别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标准,并在整改标准的基础上编写整改案例指引。整改标准要广泛征求业务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健全整改信息传递机制
信息与沟通是内部控制五要素之一,信息传导对完善整改的内部控制、提升整改效率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内部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主要业务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参加,加强双方对业务风险和整改工作的交流,以促进整改工作更好地开展。
第二,推进审计公告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审计发现问题情况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提示各经营行不要出现同类问题。
第三,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内部信息系统,使之能够清晰反映待整改问题、整改责任分工、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认定状态等信息,实现整改信息在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的快速传递,动态反映各级行和各条线整改的进展情况。
(四)强化整改激励约束机制
各级银行应加强对本级行整改责任部门和辖内分支机构整改情况的考核,突出重大风险问题整改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综合绩效考评、等级行评定、授权管理。同时,将条线整改纳入业务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以及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范畴,提高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制度、流程层面的根源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