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类定级管理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2019-12-20韩辉
韩辉
近年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从严抓好落实”的要求,大庆市牢固树立抓基层、强基础的党建工作鲜明导向,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目前已实现1053个基层党组织的晋位升级。
着眼科学有效,制定规范化标准。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的标准和计划,确保推进有序、步步为营。一是摸清情况定指标,确保准确性。以市属各党(工)委为实施主体,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调查摸底,重点调研基层党组织设置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是否健全、组织制度是否完善、经费场所保障是否落实、作用发挥是否充分,按照略高于大多数基层党组织建设现有状况的原则,从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反映等7个方面制定基本定级标准。二是区别领域调标准,突出针对性。将参与定级的基层党组织划分为行政村、社区、居民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个领域,根据不同领域党组织功能定位、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年度重点工作等,在广泛征求基层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将基本标准细化为30~40小项。三是综合评分定等级,体现严谨性。根据每一项定级标准的重要程度分别赋予相应分值,按百分制标准评分,根据得分划分“A、B、C、D”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级,80~89分为B级,60~7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同时,限定A级、D级党组织比例,明确规定A级党组织比例不超过20%、D级党组织比例不低于5%,避免因为标准过低、评分不严而达不到考核激励、推动党组织滚动升级的目的。
着眼严格程序,开展精细化评定。坚持规范易行,严格工作步骤、实施程序,确保分类结果准确反映支部工作水平。一是优化定级程序。探索取消基层党组织自评,强调上级党委考评和党员群众测评作用,由基层党委成立考核组,进乡村、进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实地检查和开展群众测评等方式,对组建一年以上的基层党组织进行地毯式考核,逐个建立基础台账,分类评定等级。二是坚持开门定级。将定级过程和结果向党员群众公开,把群众评议、评定结果公示贯穿每个工作步骤,使所打分数、所定等级让基层党组织服气、党员群众认可。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委、市属各党(工)委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和组织抽查等方式,对基层党委(党总支)初评进行审核,并在本地、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确定基层党组织等级。评定等级之后,市委组织部对A级和B级党组织,分别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产生抽查对象,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核实,避免虚报和夸大现象。
着眼解决问题,实施差异化管理。在分类定级的基础上,着力找准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举措,促进党组织晋位升级。一是坚持“靶向施策”,开展分类指导。对不同等级党组织实行差异化管理,一支部一策、对症施治。对A级党组织,加强宣传推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对B级党组织,加强教育引导,激发工作热情;对C级党组织,加强具体指导帮带,帮助查找差距、找准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和目标,促进提档升级;对D级党组织,指定一名机关干部联系包保,推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半年有转变、一年有提高。二是开展“头雁行动”,选派强将支援。对C级和D级党组织中带头人较弱的,有针对性地选派熟悉党务工作、掌握基层实用技能、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担任、兼任或挂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带领基层党组织转化升级。三是结成“帮扶对子”,做到以强带弱。注重发挥优秀基层党组织的示范标杆作用,原则上按照名次最高帮带最低、次高帮带次低的规律,依次对应“一对一”帮扶,以强带弱、以先带后,实现同提高、共进步。
着眼压实责任,完善奖惩性机制。按照一年一定级的原则,健全奖惩办法,建立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健全保障机制。强化经费投入和场所建设力度,保障基层党组织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有效巩固晋位升级成果。加大经费投入,六年来持续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共投入基层党建经费8.7亿元,特别是从2016年开始,每年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经费330万元。加强阵地建设,将基层党组织场所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采取共享、置换、新建等方式,解决468个村、社区党组织场所功能不健全、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等问题。二是建立激励制度。采取正向激励与反向督促相结合的方式,将分类定级工作成效作为县(区)委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指标,持续传导责任压力。探索在让胡路区推进奖励试点,根据分类定级结果将党组织划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类,优秀(A级)党组织一次性奖励2000元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党组织书记享受每月300元补贴;达标(B、C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享受200元補贴;不达标(D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不享受补贴,并下达党建工作整改通知书,督促进行整改。三是完善惩处办法。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通过周汇报、月总结以及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党组织改进提高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活动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党建工作严重滞后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虚报瞒报问题的党组织,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实施动态管理,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对已定级党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顿一阵风、问题有反弹的党支部,进行“降级”处理。
(作者系中共大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