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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时代“中国之治”打造坚强“护盾”

2019-12-20段虹

奋斗 2019年22期
关键词:中国之治法治化依法治国

段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充分肯定了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

《决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并且具体列举了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这十三个方面环环相扣、相得益彰,共同彰显了我们党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历史创举和伟大成就。其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國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就是要全面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法治生态,为新时代“中国之治”打造坚强“护盾”。

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最关键的就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便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要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一方面,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建设完善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就是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在补充和修正中进一步实现科学全面、运行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目前,我国大部分社会治理体系、机制都已经在有关国家机关的立法程序中实现了法律化和制度化,还有一些尚在建设中,而这个法治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现代化的过程。另一方面,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推进法律的执行能力和治理国家的行为能力。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而且还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和主要内容,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有重要的促进和引领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作为民主化和法治化相统一的社会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全面依法治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始终将法治建设作为国家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把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多次强调法治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反复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重大意义,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境界。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到了重要的历史交汇期,国内外局势正在经历着复杂且深刻的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正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这些历史性的问题与变化对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未来的发展和实际的需要来说,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当前我国国内矛盾的解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法治的本质是根据宪法和法律来行使国家所赋予的权力,任何个人以及集体不可违背法律的意志,不可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作为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法律必然存在着一定的阶级性,例如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也只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少数人的法律,其法律具有强烈的等级性与资本性。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我国又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的法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多数人的法律,我国的法治是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治,我国法治的最高追求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法治建设依靠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充分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法治是腐败的“天敌”,是民主的“朋友”,是人民的“保护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用国家意志的法治形式,给中国人民的生活带来幸福和安稳,只有坚持法治,才能保障民主。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今天的中国,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明天的中国,还要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而努力奋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必要条件,更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为新时代“中国之治”打造坚强“护盾”。

(作者系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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