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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9-12-20殷蓉蓉

财经界·上旬刊 2019年12期

殷蓉蓉

关键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经办机构  内部控制  风险防控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的主体,其机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本文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例,对其内部制度进行完善,并构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以此来保证基金安全,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内控建设的目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建立的主要目标就是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以此确保基金运行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使用规范、管理高效、监管到位和责任明确。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控制,能够保证有效实施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维护所有参保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基金安全管理的可靠保障。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意识比较薄弱

当前经办机构缺乏内部控制的意识,主要表现在对内部控制的理解存在偏差。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普遍认为内部控制就是会计账务的常规性检查,从而导致在内控工作中出现重财务轻业务的现象,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存在很大的误解,在各项业务的开展过程中缺乏一定的风险预防意识。

(二)缺乏科学的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经办机构普遍存在服务面广、经办人员有限的现象,致使一个岗位长期由一个人担任,高风险岗位也无法达到必须任用正式人员且连续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的要求。岗位定期轮换是防范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重要岗位长期由一人担任,不仅不利于人才的培养,还会加大职务犯罪的机率。

(三)信息沟通机制不顺畅

目前社保部门与公安、残联、民政等部门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从而导致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不够到位,进而使得养老保险的领取存在一定的违规现象。对于有些参保人员已经死亡或者已在外地参保并已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就无法及时比对。要想追回冒领、多领的养老金,不但加大了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还会严重危害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

(四)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滞后

根据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设历程来看,最终要形成内部控制信息化的管理系统。通过搭建先进科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规范相关的操作流程,尽可能的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内控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现有的信息化系统只是面向财务核算或者业务办理的专项系统,它们之间相互独立,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其作用仅仅是对信息进行简单的记录和处理,满足不了内部控制的需求,大大降低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对策研究

(一)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内控流程

内控制度能够规范内控工作的流程,而内控工作流程又是相关制度落实的具体表现。经办机构应完善内控组织机构,加强风险点的把控,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全方位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确保内控体系全方位地覆盖到各项业务流程中。在完善的内控制度下,严格规范业务流程,对复杂的流程进行简化,对缺失的流程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加强风险防控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环节较多,不易把控各个风险点。所以,应当全面梳理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节点,强化对关键风险点的把控,从而提出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经办机构应结合业务的实际情况来绘制内部控制图,明确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使用的风险节点,建立风险防控台账,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确定风险防控责任人,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三)加强业务运行控制

经办机构应根据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来完善业务规程,明确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待遇核定、丧葬领取、转移交接、账户管理等详细的业务经办流程,确保具体业务操作之间形成内在的制约关系。加强参保登记管理,对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将个人基本信息准确的录入到系统中,并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参保人的账户进行计息,准确记录个人的缴费额与相应的政府财政补贴。对于终止缴费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结算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以退保形式发放到个人银行卡中。完善养老金到龄领取人员及死亡人员待遇支付审批程序,实行初审复审制度。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和岗位定期轮换制度,确保不同岗位和部门之间权责分明,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参保人员在经办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存和留档,确保原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四)加强财务运行控制

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规范基金收支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授权制度和审批制度,使财务和业务相互制约。经办机构按月与开户银行、财政、税务等部门对账,每年至少一次接受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查。在保证基金安全运行的情况下,按国家规定开展基金委托投资工作,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五)健全基金监管机制

加大监管力度,采用内外结合的手段,健全基金监管机制。第一,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建立制度、经办、监管三位一体的基金管理体系。第二,政府部门牵头,在社保、公安、残联、民政、财政等多部门之间构建统一的信息监管体系,坚决打击虚报冒领、重复领取等侵占养老金的违规行为,从而确保基金的安全。第三,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的政策法规、基金使用结余、保值增值等情况,从单一的政府监管转变为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管的多元化监管模式。

(六)加大信息化手段支撑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经办过程中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的手段,按照相关规定构建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安全防护系统。根据岗位职责赋予经办人员操作权限,每个经办人员都有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在业务经办后,系统里都会留下经办人员操作过的痕迹,不存在交叉使用,一人多賬号等情况。实行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缴费由系统记录,待遇由系统生成,全面取消业务手工办理。

参考文献

[1]苏大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问题及对策研究[J].知识经济,2019(21):54-55.

[2]胡再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之我见[J].科技经济与管理科学,2017(16):23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