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2019-12-20苏鑫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文/苏鑫,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1 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的价值及意义
《国家知识产权纲要》明确提出:“现阶段,随着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全面进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知识产权发展是我国中小企业持续成长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激发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潜能;防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执法措施或程序变成合法贸易的障碍,降低它们对国际贸易的扭曲作用。因此,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现阶段企业知识财产所属权所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国内很多企业都缺乏对知识财产所属权的保护意识,同时没有对培育及发展具有自主知识财产所属权的核心技术予以重视,忽视了科技成果产权的转换,未第一时间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在企业发展阶段,侧重于有形资产的投入,同时对专利及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潜在价值缺乏必要的认识,个别企业不会通过法律去保护自身权益。
国内很多企业因为经营模式缺乏先进性,一直以来都沿用常规的经营管理机制,并未将知识财产所属权保护和管理整合至企业管理之中,因此管理制度上潜藏着一系列弊病,进而导致企业经营战略管理中知识财产所属权保护管理的缺失。和欧美等国的企业相比,国内企业对知识财产所属权的保护管理体系还处于起步期。在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经营战略发展已是大趋势,不过国内一些企业为了在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因此逐渐侧重于战略的设置及调整,同时忽略了知识财产所属权管理,国内大部分企业都未设立专门的知识财产所属权管理系统及相关工作者。目前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中并未涉及知识财产所属权战略,因此导致了知识财产所属权保护管理体系和企业现行经营管理模式断档的问题。个别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存在较强的盲目性,很多专利在申请一段时间后随即失效,因为企业对知识财产所属权管理方法存在漏洞,因此直接导致企业不但没有享受到知识产品保护带来的价值,反而为企业造成了诸多“副作用”。
伴随知识经济及科技的迅猛发展,国内企业为在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很多企业会模仿同行业具有影响力的产品,而在互联网技术行业中模仿现象尤为严重。所以,有关新形势下新问题的知识财产所属权保护法律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进而为企业产品的知识财产所属权提供保护。
现阶段国内已出台并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使之与TRIPS协议的基本要求相制衡,构建了相对完善的知识财产所属权保护机制。不过,上级系统对企业政策法规上的支持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优惠政策中很多中小企业都无法亨受优惠待遇,自主知识财产所属权政策缺乏足够的导向性。既有的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更侧重于外资企业,对于国内企业扶持力度略显偏软。
3 企业知识财产所属权保护策略
科技型企业即为进行科技研发的企业,其较之常规企业有显著的差异,科技型企业更侧重于向社会提供知识产品,所以,针对科技型企业而言,深化知识财产所属权意识,挖掘知识财产所属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价值即为企业发展的先决条件,亦为确保企业良好发展的基础,科技型企业要构建“知识财产所属权即为企业核心要素”的基本理念。
深化知识财产所属权保护执法力度。我国上级系统要提高对企业知识财产所属权的保护力度,在遇到知识财产所属权侵权案件时需谨慎严行,以法律作为基础,保护企业知识财产所属权合法权益。
全面发挥知识财产所属权保护行业协会的作用。知识财产所属权行业协会要协调组织企业间的活动,深化企业间的沟通,并对企业知识财产所属权进行全面推广及有针对性的引导。
近年来我国已先后完善了《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的相关细则,并修正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还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法律对知识财产所属权保护强度,从根本构建了匹配于国标准范的知识财产所属权保护机制。不过,目前国内既有的法规和企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系列的不足。举例说明,专利申请审査周期过长,保护区间具有较强的局限性等。个别跨国企业会钻知识财产所属权法律的空子,在国内滥用知识财产所属权权利,而在国际上又以保护知识财产所属权为由,遏制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所以,目前我国一定要从根本深化知识财产所属权法律机制,因此提高对国内企业知识财产所属权的保护力度,使国内企业可以在白热化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进而全面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首先,要构建完善的信息时代知识财产所属权保护法规。相关资料显示,直至2016年末,国内网民已超过8亿人次,而网络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对于这一问题,现阶段我国的知识财产所属权保护法律还存在不足之处,在一些具体法律细则中缺乏有力的依据,因此要依附于信息技术时代出台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其次,依附于社会环境的变迁第一时间修正既有的法律,伴随社会问题推移,既有的法规已无法有效的规避一些当下的社会问题。这就需要国内在设立新法规的基础上深化既有法律,主动应对企业发展中所遇到的知识财产所属权保护问题。
相关部门要参考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匹配于国内实情,出台有针对性的法规,进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从根本深化对具备自主知识财产所属权的民族企业予以政策倾斜,全面优惠国内企业。取缔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同时支持并引导高技术水平的外资企业进入。而且,我国上级系统还要构建专门的政策及基金,进而辅助国内企业与个人的知识财产所属权在外申请、维权等活动,政府要扶持组建产业联盟、知识产权联盟,将行业协会的功能发挥到极致,进而获取在经济博弈中主导地位。
4 总结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很多企业都缺乏对知识财产所属权的保护意识,同时没有对培育及发展具有自主知识财产所属权的核心技术予以重视,忽视了科技成果产权的转换,未第一时间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在企业发展阶段,侧重于有形资产的投入,同时对专利及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潜在价值缺乏必要的认识,个别企业不会通过法律去保护自身权益。而国内既有的法规和企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系列的不足,而在国际上又以保护知识财产所属权为由,遏制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所以,目前我国一定要从根本深化知识财产所属权法律机制。同时要构建完善的信息时代知识财产所属权保护法规。依附于社会环境的变迁第一时间修正既有的法律,伴随社会问题推移,既有的法规已无法有效的规避一些当下的社会问题。这就需要国内在设立新法规的基础上深化既有法律,主动应对企业发展中所遇到的知识财产所属权保护问题。依附于知识财产所属权,保护好知识财产所属权即为国内企业的强身之路,亦为中国发展的必经途径,长此以往方可强国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