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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溪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践探讨

2019-12-19曾翠蓉

陕西水利 2019年11期
关键词:水费水价定额

曾翠蓉

(福建省泉州市水利局,福建 泉州 362000)

在我国,农业用水是第一大户,占总用水量的60%以上。在水资源十分紧缺的同时,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粗放,浪费用水问题普遍存在,农业灌溉有效利用系数低于世界先进水平0.7~0.8。面对此问题,我国节水潜力巨大,除加快升级水利基础设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了重要的突破口,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本文主要对菱溪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实践进行分析。

1 灌区概况

菱溪水库灌区位于福建省泉港区南部及惠安县东北部,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灌区分布于菱溪水库下游菱溪两岸,是泉州市粮食主产地区之一,也是粮食增产潜力较大的重点区域,设计灌溉面积5.1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4.44万亩,水源以菱溪水库为主、其他小型水库及山塘等为辅,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中型灌区。根据行政划分泉港片区和惠安片区,其中泉港片区设计灌溉面积为1.84万亩,灌区干渠道总长32.8 km,衬砌长26.4 km,防渗率约80%,灌区受益范围在泉港境内有涂岭镇、前黄镇、总人口10.5万多人,主要种植作物为谷类、薯类、豆类、花生等。

2 菱溪水库灌区农业用水现状及存在问题

(1)泉港区水资源缺乏,当地居民对于水权观念、意识较为薄弱、农田串灌、漫灌现象普遍,渠末弃水普遍,易产生农药化肥污染,不利于用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管理。

(2)菱溪水库灌区内灌水方式繁多,渠灌、滴灌、喷灌、微喷灌均有涉及,其中渠灌为灌区主要灌溉方式,灌区内渠道多建设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受当时的经济和技术条件限制,渠道防渗性较差,泉港区人民政府多次对灌区渠道展开修复工作,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56提高至0.6,但由于历史原因,灌区缺乏精确的量水设施,无法进行计量收费及用水定额管理,目前尚未征收水费。

(3)工程运行管理方面,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的水利专业技术人才较匮乏,工作站工作人员偏少,长效管护机制尚未建立。故此,推行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势在必行。

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内容

3.1 灌区计量设置及量水设施选择

计量设施的完善是水价改革的第一步,落实农业水权制度,实施限额管理和计量收费,水价机制、奖补机制。因此,因地制宜,灵活采用“简便节约、公开透明、群众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配套必要的量水设施尤为关键。

(1)本次拟在灌区渠道设置量水堰。各村用水户计量点统一设在渠道进口,作为用水户的计量设施,以此为计量点的水量作为向农户收取水费的依据,今后逐步在农渠出口设置便携式量水堰进行定期量水,实现计量到户,减少用水户之间的纠纷和水价负担。

(2)本次水价改革量水设施布置点多在山间,测量断面规整,水质较好,国内常见量水设施主要以浮球液位计、超声波流量计、雷达液位计为主,各液位计优缺点见表1。

表1 量水设置比选

根据各量水仪器优缺点,综合考虑设备价格,测量环境等因素,本次菱溪灌区水价改革量水设施将选用超声波流量计进行水量测量。

3.2 确定水权

3.2.1 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及水权分配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发布的《2017年福建省水资源公报》查得,2017年泉港区全区用水总量为1.599亿m3,其中农业用水量为0.521亿m3,占总用水量的1/3,泉港区有效灌溉面积约为5.11万亩,本次水价改革面积约为1.5万亩,用水总量为0.153亿m3。在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的基础上,以农民用水户协会或行政村为用水单位来确定分配水权。由泉港区人民政府发文,将水权划分到本次项目改革的各用水单位。

3.2.2 用水定额确定

参照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DB35/T 772-2013)中的有关作物用水定额,按农作物的类别、供水保证率、灌溉方式、灌溉系数等制定用水定额,并根据种植结构变化适时调整。逐步推行“定额供水、计量收费、先(交)费后(供)水、阶梯计价、节奖超罚”的高效节水农业水价模式。为保证定额可执行性,本次用水定额制定采用平水年(P=50%)计算,如遇枯水年P=75%、P=90%等特殊年份,应采用对应频率定额重新测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做适当调整,以保证灌溉定额的合理性。计算成果见表2。

表2 泉港区农作物用水定额(P=50%)

根据泉港区今年作物种植情况,主要种植早稻、晚稻、甘薯、蔬菜、花生、大豆等作物,其复种指数为160.71%。根据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中P=50%保证率年用水定额分析计算得农作物综合净定额为282.34 m3/(亩·年)。至2016年底泉港区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6,本次计算灌区管理水平修正系数K值取1,计算得P=50%保证率下农田灌溉毛定额504.18 m3/(亩·年)。

3.2.3 水价形成机制

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包括价格管理权限、价格形成机理和价格调控方式,关键是要形成政府与农民合理分担供水成本的机制,即处理好成本、价格和补贴的关系,这是水价改革的关键。通过价格杠杆和财政补贴“两手发力”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1)现状水价

由于菱溪灌区内无国家骨干工程,水价改革参照菱溪灌区内水利设施管理和维护费用的核定。灌区灌溉运行维护费=灌区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灌区水利工程人工费+灌区水利工程公用费用。

其中,①灌区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由水利工程管护中心进行管护,考虑项目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数量多、分布散、山区多等实际情况,参考其他县市的专业化管护机构的维修养护费用,项目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费用暂按40万元/年计,包括菱溪灌区范围内渠道、拦水坝等各项水利设施维护费用。②灌区水利工程人工费: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日常管理人员原则上应控制在5人以下,根据各机构管护范围制定合理人工费用,各管护机构人员工薪配置,合计4.22万元。③灌区水利工程公用费用:公用费用主要是由管理单位的日常开支组成,根据村委会,大约为0.3万元,本次共涉及村委会共12个,公用费用为3.6万元。根据2017年泉港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业水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文件指示,泉港区运行维护水价收费指标为:粮食作物用水水价为0.025元/m3,经济作物用水水价为0.03元/m3。

本次测算运行维护水价计算结果与该文件指示相近,故泉港区运行维护水价为0.031元/m3较为合理。

(2)成本水价

运营成本中需考虑农田水利设施的折旧费。固定资产净残率渠4%,折旧年限为20年,基本折旧率为固定资产的4.8%。末级渠系成本水价=(末级渠系运行维护费用+折旧费)/终端用水量,见表3。

表3 灌区成本水价测算

(3)执行水价

为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在确定执行水价前需对农户的承受能力进行测算。农户承受能力测算,是按照水费占亩均产值V的比例R(取5%~8%)计算值,以及水费占亩均纯收益B的比例r(取10%~13%)的计算值,取两者计算出的最小值来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单位为元/亩。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V为亩均产值,元;R为水费占亩均产值的比例,元/亩;B为亩均纯收益,元;r为水费占亩均收益的比例,元/亩。

核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见表4。

表4 不同作物农户水费承受能力分析

由表4可知,渠系成本水价低于农户水费承受能力,但考虑农户对于改革的接受程度,改革初期暂不执行成本水价,暂以运行维护水价作为收费标准执行。故此,由末级渠系计算的运行维护水价是可以作为本次改革的执行水价的,随着改革的进行慢慢向成本水价推进。为减少不必要的水权纠纷,水价由当地村委会征收,在经过核对确认无误后统一上交。

3.3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是用经济的手段促进农业节水。按照中央相关政策的指示[1],定额内用水不增加负担,超定额用水不予补助,重点对节约用水的种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不同规模的农民用水户进行补助,激励农民节水,鼓励农民种粮,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以此贯彻“节水优先”和保障粮食安全;同时,补助的环节是工程运行维护费用,以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旨在通过建立这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农民用水改革的积极性。

4 改革实施措施

为扎实推进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泉港区农水局专门成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共同研究确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向,为推动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

4.1 用水管理到位

推动实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农田水利工程维修管护的制度建设。以强化终端用水自治管理为重点,在原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以“村集体+水管员+用水户”三者共同协作的行政村用水管理小组作为末级渠系用水管理的主体。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小组成员职责与分工,有效提升了末级渠系终端用水管理的能力。

4.2 加强改革宣传,推广节水技术

农业水价改革牵扯面广、任务繁重,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加大改革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试点宣传报道,为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泉港区水资源形势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形成广泛支持、关心、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用水的水平,逐步增强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4.3 建立考核机制,确保改革成效

泉港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奖励机制,确保改革稳步实施。不定期对菱溪灌区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推进改革落到实处。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评价、约束、激励作用,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5 结语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制度的变革。这项改革具有地域性,需要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足够的时间和内生动力,更需要各方配合和农民用水户的理解和支持,否则改革可能流于形式。因此,需要加强多方的调查研究,积累改革试点经验并谨慎论证、大胆创新,释放“以点带面”能动性,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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