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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城建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工作思路

2019-12-19贾贺成

商品与质量 2019年7期
关键词:城建职员法规

贾贺成

河南省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 河南驻马店 463000

1 城建监察工作现状

1.1 工作地点简述

城建监察工作包括对城市计划、公共设施、城市绿化、市政建设和市内卫生实施的监督、治理和巡查,以及批准文件或者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实行惩罚的命令下达,是城市经营管理的主要实施行为,也是政府规范城市建设的监督力量,国务院设置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国内城建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置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范围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1.2 城建监察工作进程

随着新时代的改革之后我国经济的迅速、多方面的进展和改善,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城市的卫生环境产生了负面作用,城建监察管理团队在时代背景下被组建成立,成为政府城市管理的主要方面。改革开放的现今,国家城市监察工作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提升,收获了相应的成就,整治了城市卫生环境和城市容貌,城市建设法规的实行中也有较快的执法速度,城市状况正处于逐渐提升的情况,但依旧存在一些严峻问题,如法规长时间无法进行改善、法规条例存在相交区域等[1]。

2 城建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城建监察工作的执行状况

2.1.1执法力度不够

城建监察工作是城市计划正常行政的主要保证能力,部分地方的城建管理部门经常忽略行政执法工作的规整性和重要程度,无法保证监察工作执法能力的正常实施,这就造成了从管理者至监察部门在城建监察工作中的执行力度不够,无法正常规整建筑行为,无法高效的实行监察部门的相关职能。执法力度不够和无法规整建筑行为导致工作无法完成,在规整大众素质方面如:乱扔垃圾、违规铺设摊位、随意建造、负面竞争以及城市卫生情况等,都无法获得完善的解决方法,导致城建监察工作依然无法跟随时代发展。

2.1.2执法行为不正规

在城建监察工作的执法工作中,经常发生执法行为不正规的事件,如超权执法、工作不作为、法规地位与执法主体混乱等。有些地方城建监察执法职员在执法阶段中经常越过本身权责区域,滥用职权整治执法权责区域之外的违规事件,而对自己本应整治的建筑问题却置之不理,超权与失职状况同时存在,且执法的阶段中工作人员的执法规章也不够正规,违反了依法管理的制度,对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从国内城建监察执法团队的组成来说,大部分组成人员源于军队,且党员、团员所占比例较大,政治思维和综合素质也较高。但在实际城建监察的行政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与法规制度相冲突的不文明状况,这些状况造成了人民与执法工作职员产生矛盾,交流困难等负面的问题。在城建监察的职员中确实存在一些综合素质较差,文化水平较低,也有些工作职员无法活用法规制度、导致了执法方式过激等,导致公众中产生恐惧监察工作的心理[2]。

2.2 城市管理与城建管理关系的混乱

在经济期刊明确表明: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管理部门、城建单位间缺乏相关信息的沟通和明确管理范围划分,时常会导致执法中的空白区域,或执法区域交叉,浪费执法效率;而且,相关研究也表示,一些工作在管理职位的职员对城市管理与城建管理的基本理念、工作环节等内容依然存在混乱,大部分工作职员认为工作内容主要存在城建区域,属于城建管理的工作范围,但是在行政部门却依旧称其为城市管理。城建管理工作不能代替城市管理,两者无法根本区分,这是导致超权执法和执法强度较弱等问题的主要原因。

3 城建监察工作的主要思路

3.1 地方政府管理工作加强

城建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缺陷要从源头上去除阻碍,首先是要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法规制度的维护,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快设置与改善关于城建监察工作法规制度,并且在设置法规的阶段中要根据地方实际发展状况、结合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分析其他地方的实施经验和问题产生,促进改革工作的实行。在城市执法制度改革阶段中,还应保证地方政府的自治权利,稳定持续,层层深入的推行改革工作。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还应分析制定相关法律,设定正确的实行环节,保障城建监察工作的改革进行的更加高效。

3.2 承担执法主体的责任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将城建监察工作作为政府实践工作的主要内容,给予其执法权利并保障其职能的运行,设立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内容进行指引和监督。运用到实际中,应加快城建监察团队的改革进程,按部就班的实行对城建监察团队的再教育与法律意识培养,同时保证城建监察工作的规范实施,分清城管执法部门与城建监察职能的管理范围,组织管理部门,投入资金建设相关基础设备,例如设计工装、明确设置部门名称和职能等。

3.3 提高城建监察人员综合素质

城建监察工作人员需要拥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法律意识,同时也应具有超强的心理承受能力。政治觉悟是执法工作中的基本,应进行职员政治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建立熟练运用法律、为人正派的政治道德;其次是法律意识,这是执法人员执行工作必备的工具,要拥有较强的法律理论知识体系,了解城建执法法规,公正的判定每一次事件,应达到能分辨是非黑白,拒绝腐败失职情况的发生,保证随时随地可以维护民众的基本利益。

4 结语

根据中央政府政策计划,到2017年底,达成地方政府城市管理范围的部门明确设立。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和规范制度实际运用,执法环节合理准确,组织和团队构建明确提升,服务方式更贴近民众,新时代城市治理机制开始阶段完成,城市管理职能准确实施,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程度大幅度提高。为了达成国家目标,需要政府不断探索和实践城建监察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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