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革命分寸:“简报”与广东土改的领导问题

2019-12-18满永

红广角 2019年5期

【摘 要】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新区土改中,干部经验匮乏是个普遍性问题。在此情形下,如何构建土改的动态领导机制,以使土改实践符合既定政策期望,就成为各地土改推行者的重要考虑。本文以广东土地改革为中心,借助对广东地区各类土改简报的创设背景、内容及创设目的的分析,讨论中共对土地改革过程的动态领导问题。广东土改简报创设的背景既有普遍性的干部经验问题,也与中央及中南局对广东土改的批评相关。由土改简报内容的概要分析可见,简报的创设目的就是要为乡村土改实践提供“革命分寸”,以使基层土改操作者真正掌握革命的“火候”。不过实践中的广东土改最终还是未能避免“偏差”的发生,简报的期望虽好,却没能真正提供“尺寸”。如此結果并非简报内容或编者之失,而是某些土改政策自身的模棱空间使然,也恰反映了中共革命的领导特色。

【关键词】广东土改;简报;领导问题;革命分寸

【中图分类号】K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6644(2019)05-0045-15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广东土地改革,始于1950年10月终于1953年4月,①属典型的新区土改。和解放战争时期开展的老区土改相比,②新区土改有着相对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加之老区经验教训的辅助,本应较为顺利。但就广东土改的历史进程来看,其实践过程并不平静,不仅政策方针几经反复,还诱发了针对“地方主义”的批判。③缘何会有这样的结果?至今仍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早年的土地改革研究,主要集中在解放战争时期的老区,新区只在近年来开始进入学界视野。④具体到广东土改,除少量回顾性论述,⑤

莫宏伟和肖际唐的研究是为数不多的专门讨

论。⑥但二者研究的共同问题都只着重政策变迁梳理,缺少对土改实践过程的关注,进而回避了政策分歧如何影响实践结果的分析。实际上简单回顾中共领导的土地改革史不难发现,虽然各个时期的土地改革都有相应的操作规范,但政策的反复变动及实践中的“偏差”又是无法避免的问题。从中央苏区时期的查田运动,①到解放战争中的老区土改,乃至建政后的新区土改,莫不如是。②总的来说,土改政策与地方实践间始终存在着背离困境。③

有关中共土改政策的反复变动及出现实践“偏差”的原因,各类土改研究都有所涉及。杨奎松在讨论1947年的暴力土改时,就从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观念、农村贯彻阶级斗争的现实需要、高度集权的制度、中共高层对农村状况的隔膜四个方面检讨了原因。④但总体而言,既有分析主要还是围绕中共高层的土改政策制定及各级干部的土改政策认知展开,未从实践层面揭示土改暴力化的原因。实际上,讨论中共土改的实践“偏差”,有一个问题首先需要厘清,即实践“偏差”和政策规范间是否存在背离?换言之,土改的实践“偏差”是否为中共高层土改政策制定的内在期望使然?即如杨奎松所言,土改实践中的问题,“既不是毛泽东的故意,也不是出于什么财政的目的,更不是因为需要动员农民参军参战上前线”等因素所致。⑤

即使在广东土改出现政策分歧乃至诱发“地方主义”批判的背景下,实践中的混乱也非政策所愿。1953年粤西区出现自杀情形时,华南分局就作了严厉批评,不仅强调“无任何理由可以申辩”,并且将其定性为“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的恶劣作风”。⑥这均说明,土改实践中的“偏差”并非政策期望。既非简单的政策使然,就不能囿于单纯的政策变动分析,而是要回到政策实践过程。

政策到实践的过程,实质是中共对土改的领导过程。实践中的“偏差”,正发生于政策到实践的转换中,反映了土改领导的效力问题。在中共领导的历次土改中,除了宏观政策制定,实践中的具体操作都由工作队来完成。但无论全国层面的土改,还是具体区域的土改,都不是瞬时性工作,而是历时甚久的全方位社会政治运动。土改的历时性决定了土改政策的制定者如要确保实践在政策期望之内,就必须构建一种日常化的领导方式。所谓日常化领导,简单而言,即不能限于突击训练和政策学习,而要贯穿于土改全程。可以说,日常化领导的效力决定了政策与实践的背离程度。

讨论土改中的实践“偏差”,领导过程与方式是无法回避的话题,这一点在并无太多土改经验积累的新区尤其如此。以往的土地改革研究中,政策变动和实践过程都有涉及,唯独缺少政策和实践间的互动分析,中共如何实现对土地改革类的政治运动的动态领导,仍是一个鲜少被触及的问题。鉴此,本文以广东土改实践过程为中心,在分析各类土改简报、通讯的基础上,讨论中共对土地改革过程的领导。

一、为何指导:经验问题与土改简报的创设

中共虽为无产阶级政党,但早在1925年就有了“耕地农有”的想法。⑦两年后的土地问题党纲草案,又明确提出了“变革土地制度”的诉求。⑧从1928年至1931年,先后制定了四份“土地法”。①尽管上述“土地法”都将地主土地的没收和再分配定为主要内容,但对如何没收、谁来分配并无详细规定。只在1930年的 “土地法”中泛泛提及,没收需在“暴动推翻豪绅地主阶级政权后”,由“苏维埃”或“农民协会”执行分配。②1931年的苏维埃土地法虽强调了“雇农工会,苦力工会,贫农团”,是“苏维埃实行土地革命的坚固柱石”,③但对究竟何者操作土地没收和分配同样未予明确。上述情形表明,虽然中共认识到了土地革命的重要,但对如何实现“变革土地制度”的领导,尚无清晰思路。“暴动推翻”也表明此时中共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法,仍从属于军事斗争,这亦是土地革命战争的意义所在。

至1933年的苏区查田运动,中共对如何领导农民开展土地斗争开始有了相对清晰的思路,并明确了领导主体和责任机构。毛泽东1933年6月14日在八县查田运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显示,中共成立的查田机构从下至上依次有贫农团、乡查田委员会及区县土地部。不过,仍需指出的是,虽然此时中共已认识到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但在领导土地斗争中仍然处处流露无产阶级政党的痕迹。毛泽东的报告虽强调了贫农团和村群众大会的作用,但他们也只为“柱石”,农村阶级斗争的领导者仍是“工

会”。④同年8月的查田运动总结,毛泽东对“领导艺术”之于斗争胜利重要性的强调,⑤已显示中共开始直面土地斗争中的领导问题。

“工会”领导虽非查田运动实践偏差的主因,⑥但至少表明此时中共对如何开展农村土地革命仍无确定方针。随着革命实践展开及土地问题日渐重要,如何实现土地制度变革的领导亦成为革命的重要议题。1946年颁布的“五四指示”,就提出以“短期训练”“大批干部”的方式实现土改领导,⑦这种转变既可见中共对土改的重视,也显示了领导的强化。以“短期训练”干部的方式领导土改,成为后来土改工作队的“雏形”,亦是解放战争时期老区土改的主要手段。

以专门人员负责土改领导在中共建政后的新区土改中有了进一步强化。1950年的土地改革法规定,“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经人民代表会议推选或上级人民政府委派适当数量的人员,组织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处理有关土地改革的各项事宜。”土地改革的具体执行则是“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⑧同年7月中南局的一份指示强调,“各级土改委员会就是人民政府具体领导土改的专门机构”,除了政策订定,还肩负“一般土改干部训练”和“组织与领导各方面参加土改的人员(政府的民主党派的学校的等)下乡。”⑨实际明确了土改委是土改工作队(组)的领导机关。⑩时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的杜润生在9月的中南军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将训练干部视为土改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南土改委员会随即指示各地九、十两月集训5万土改工作队员。①北京将此总结为干部集中使用的优势,“为了稳步地进行土地改革,非采取集中使用干部,分批进行工作不可。这种集中使用干部的组织形式,即是土改工作组。每一个土改工作组由五至九人组成。每个工作组每批只许进行一个行政村的土改工作。”②在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土地改革法中,土改委是领导机关,乡村农民大会等是执行机关,领导机关如何实现对执行机关的领导却未明确,而地方实践中组建的土改工作队(组),恰好弥合了领导、执行间的断裂。

但从解放战争时期的老区土改过程来看,工作队的介入并不意味着实践中的土改可完全遵照方针而行。老区土改中大量过激行为的出现,正是在工作队指导下完成的。在李新的回忆中,一些暴力行为甚至是在县委默许下展开的。③柯鲁克夫妇笔下的十里店,工作队员的“包办代替”同样存在。④为此,负有指导之责的张磐石不仅要经常关注工作队的日常工作,通过电话和通信员给以指示,还要与助手经常入村检查,以便向中央局汇报。⑤张磐石的工作体现了中共对土改过程的动态领导。事实上,除了成立各式领导土改的组织机构,如何实现各组织机构间的顺畅交流,也是确保土改实践过程按既定政策推行的关键。对如何实现动态领导,土地改革法未有涉及,不过刘少奇1950年6月的土地改革问题报告,则有详细说明。“进行土地改革的各省的高级领导机关应该与乡村架通电话,与下级密切联系,并逐级派负责人或巡视团下去,切实地掌握运动的领导。”⑥刘少奇所提的动态领导方式在各地土改实践中被广泛采用。陕西即要求“各级领导机关都须充分利用电话、电报、信件、通报、报纸等工具,及调人谈话,派员巡视,会议检查等方法,及时推广经验,纠正缺点,以利工作的进行。”⑦山东分局也要求“充分运用电话、电报、收音机、报纸、通讯等交通工具指导各级工作,密切上下联系。”⑧在中南各地,除了上述方式,还有一个被特别强调使用的办法,“就是开会总结工作,加强实战教育”,简称为“战地整训”。⑨

无论利用现代工具派员巡视还是“战地整训”,都可见各地对土改领导的重视。如此强调,主要与新区土改的自身特点相关。北京在突显土改工作组的必要性时指出,全市参加土改工作的四百六十九个干部中,有过土改经历的一百三十五人,多数干部缺乏城市近郊的土地改革经验。⑩类似情形,全国亦然。1950年1月21日华南分局召开的广东各地党代表会议上,时任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兼广东省政府主席的叶剑英即坦言广东土改的最大困难就在于善于掌握政策的干部“是不够的”。①直至1950年10月土改正式进入试点阶段,广东省土改团仍然强调“无经验”是广东土改干部的基本缺点,因此只能在实际斗争中培养干部。②一个月后广东省政府在扩大土改区指示中,将“培养干部”的方式明确为“带徒弟的办法‘一边试点,一边训练、‘边做边学、边学边做”③。土改前的突击训练虽有助于干部快速掌握政策,但由于缺乏实践操作经验,并不能完全避免偏差的发生。广东土改工作团团长李坚真在回忆中就指出,虽然她在运动开始前的干部集训中“强调要注意政策,掌握火候,防止出现乱打乱杀现象”,但各地土改实践中还是出现不少肉刑,甚至在龙川不得不以传达紧急任务需要休会的方式来制止火钳烙地主的继续。④

肉刑等情况的发生表明短暂训练难以解决经验匮乏问题,原因在于政策學习仍然停留于静态,不能和土改实践过程的复杂性相比。对大多数首次参与土改的干部来说,他们所缺乏的主要不是政策掌握,而是李坚真所言的“火候”把握,这样的经验获得必须经实践过程的淬炼。因此对广东这样的新土改区来说,仅有突击式的集中训练显然是不够的,关键在于如何搭建一种土改实践过程的动态领导方式。李坚真在1950年12月26日的三县试点初步总结报告中就指出,土改全面工作的展开,“头一件重要的问题,是深入正确传达试验乡的经验”,至于如何传达,李提到了巡视工作组和小型联席会议的方式。⑤类似做法并非广东独创,山东分局1950年的土改指示也要求以经常性巡视团领导土改实践。⑥不过就实质而言,巡视和会议仍属突击性领导,尚未实现过程领导的常态化。如何实现常态化领导,尤其是让多数无经验的土改干部在实践中掌握经验,1950年8月中央宣传部的一份宣传指示,提供了一个参考方式和途径。该指示除要求各地尽量减少在报刊上作土改进行状况宣传外,重点提及“为了经常指导工作交流经验,各省委可以在主要负责同志的审查监督之下出版土地改革通讯一类不对外发行的小刊物,供给参加土改工作的人员(可以包括非党员)阅读。”⑦以“通讯”方式实现“工作经验交流”,达到经验推广指导工作的目的,此举并非中宣部独倡,同月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席马明方所作的陕西土改报告,也有以“通报”等工具“推广经验”的倡议。⑧1947年,山东莒南县委编辑的内部刊物《工作通讯》,虽非土改专题,同样提出以类似方式实现革命领导。⑨

从山东的情况看,以通讯等工具指导工作,是老区革命的经验传统。不过直接促成广东地区土改简报普遍创设的背景并非上述经验传接,1950年8月中宣部倡议后,作为广东土改上级领导部门的中南土改委9月就创办了《中南土改简报》,“创刊词”明确将其定性为土改领导机关的“指导工具”。⑩同年12月1日,当华南分局决定将广东土改试点从三县扩至十一县之后,广东省土委会为了配合这一“紧迫而光荣的任务”,仿照中南土改委创办了内部半月刊《土改情况》。在首期刊登的“发刊词”中,编者明言《土改情况》就是“藉以及时反映情况,交流经验,纠正偏向,指导工作”。①虽然此时的《土改情况》尚无“简报”之称,但“指导工作”的定性表明其与《中南土改简报》有相同诉求。作为半月刊的《土改情况》至1951年4月16日共刊印了14期,一个月后,同样为内部刊物的《广东土改简报》第一期正式出版。虽然没有较为正式的发刊词,但从编委会刊发的一份启事可见,“简报”即为“情况”“革新充实并改名”而来,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启事中编委会再次重申了简报“反映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的作用。②

从名称上看,新的《广东土改简报》至少在名称上和《中南土改简报》保持了一致,但若结合广东土改的历史进程分析,“情况”到

“简报”的变化不仅是简单的名称之变。虽然“启事”只提及了“革新充实”之需,实际上1951年4月华南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中南土改委主要领导对广东土改的批评,更是此次名称之变的直接因素。③叶剑英在此次会议的报告中,也曾提到土改运动的领导之难。“运动犹如骑马,运动的领导者犹如骑师。当马驰骋时,绳缰是要向前放松的,但手部紧握绳缰不放。马疾驰越快时,骑师就要更紧握着绳缰。运动越猛烈、越大规模展开时,领导者就愈要密切注意运动的发展,加以控制,随时纠偏。当然,讲控制、讲纠偏,并不等于缩手缩脚,相反却是大刀阔斧。总之,一切从实际出发,领导要有灵活性。一切从群众出发,不要让群众打我们的屁股,但又不要做群众的尾巴。重复地说,既要放手,又要控制,又要纠偏。不要放了手就脚僵,也不要因控制就勒死了运动。”④“既要放手,又要控制”实则表达了革命“分寸”问题,但如何拿捏却并非易事。至少对当时的华南分局来说,面对批评的直接反映就是更积极地推动土改。为此,其不仅决定5月开始在全省63县铺开土改,而且确定了“依靠大军”的新策略。⑤与此相应,省土改委则将此前的《土改情况》改称为《广东土改简报》,名称上紧跟中南土改委的要求。

在这位主要领导对广东土改的批评中,干部问题首当其冲。全面铺开的63县虽然有了“南下大军”相助,但地方干部仍是主要力量。这对缺乏土改经验的广东干部来说,是严峻考验,此时作为“指导工具”的简报就有了用武之地。但由于《中南土改简报》强调发至“县土委”,《广东土改简报》也只发至“区级”,很难构建一个完整的领导链条。因此4月会议后,不仅省土改委改掉了内刊名称,新近确定的土改县也创办了大量土改简报。不过要说明的是,虽然省土改委将原有的《土改情况》改为《广东土改简报》,在区县所办的土改内部刊物中,名称并未完全统一,其中使用最广的为简报和通讯,另有少量简讯、快讯、战报、导报、快报等,由于功能相似,为行文方便,本文将这些刊物统称为简报。土改时期广东各级土改委所创简报的不完全统计,可见下表。

从表中所见,区级和多数县级土改简报都创刊于1951年5月后,曲江是唯一例外。此情形出现的最主要原因是多数县份的土改都开始于此时,曲江则是先期试点的十一县之一。不过东江和高雷辖下也均有县进入试点,但此两份土改简报均创刊于1951年后,这既与土改的扩大有关,也受到中南土改委强化领导的影响。

在笔者搜集到的二十一份不完整县区级土改简报中,有三份载有类似“发刊词”的内容。《高雷土改通讯》第一期刊登的“发刊的话”中,虽未有指导之说,但在其对创刊目的及登载内容的陈述中,指导之意流露无遗。谈及目的,编者坦言是“为了交流情况,学习经验,纠正偏差,提高工作”,与此相应的登载内容则包括了四个方面,“(一)指示文件,(二)反映各地工作情况,各阶级动态,(三)交流工作经验,(四)解答各项有关土改政策问题”。①实际上无论“纠偏”还是“解答问题”,都内含强烈的指导之意。而1950年底创刊的《曲江土改通讯》,不仅直接援引了《中南土改简报》中的“指导工具”说,并明确其任务为“传达上级有关土改指示和政策法令,解答有关土改工作中的复杂问题,交流各区乡工作经验,防止和纠正可能发生或业已发生的偏向和错误”,而且要求土改工作干部“认真研究它运用它”,以发挥其对“具体工作的指导”。②台山县土改委1951年6月创办的《台山土改简讯》,第一期的“编后几句话”也强调要让其在土改运动的总政策和总路线贯彻中,“起一定的作用”。③实际上,不仅时人对简报在土改中的指导意义有充分强调,即使后人在介绍此类简报时,也将其视为指导土改工作的重要手段。

《番禺通讯》1951年6月15日创刊,虽未以土改之名称之,但《番禺县志》编者在介绍这份内部刊物时,就指出其是“县委指导土改运动的刊物”,并随着土改完成而终刊。①《始興土改快报》同样被认定为“指导土地改革工作”而设,②广四县土改委主办的《土改简报》亦如此。③除了编者和后人的肯定,在当年的土改领导者看来,以简报的方式指导土改也是个“很好,很对头”的办法,时任华南分局委员的赵紫阳1952年考察中山土改试点时,就对这一方式颇为赞赏。“县委办了一个工作通讯,主要刊登当地运动中的典型经验,并登载得很及时,很具体”,也“很受下边同志欢迎”。④他未详陈简报受欢迎的原因,但由其可知,简报成为土改过程领导的重要凭借。至于具体的作用发挥方式,则要仰赖简报内容的分析。

二、何以指导:简报内容的概要分析

1951年8月创刊的《中南土改简报》,是此后广东各级土改简报编纂的主要参照。中南土改委虽赋予其土改“指导工具”的定位,但对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定位,只泛泛谈及了“认真研究它,运用它,才能有助于提高干部的政策思想水平与工作能力,有助于自己地区的工作指导,从而才能更好地发挥《中南土改简报》的作用”,⑤具体指导方式,则未有详述。不过由编纂者对内容的选择可见,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动态情况反映,二是实践经验交流,三是偏向和错误纠正。从以上三点来看,至少在简报编者看来,其对土改的指导作用,主要应该表现于具体的土改实践过程(动态、经验和偏向错误,都是实践问题),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政策阐释。对于这样的指导定性,无论《广东土改简报》还是前身的《土改情况》编者,都有相似考虑。为从刊文内容上进一步分析简报的指导作用,本文选取广东省《土改情况》、粤西区的《粤西土改简报》及怀集县的《怀集土改简报》略作概要分析。

广东《土改情况》创刊于1950年12月1日,至1951年5月改称《广东土改简报》,合计内部出版了14期。《中南土改简报》在创刊号中有发至县土委的要求,后来的《广东土改简报》亦有发至区级的要求,《土改情况》虽未明言,但从其同样内部发行的特点分析,也应有类似限制。仅从发行范围的限制性要求可见,类似《中南土改简报》和《土改情况》这样的高层简报,虽立足点也在土改指导,但其重点显然不在过程领导,而是侧重于政策阐释,这一点可从其刊文重点中一览无余。广东《土改情况》发行期间,正值十一县土改试点,对广东这样缺乏土改经验的地区而言,试点就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但《土改情况》的刊文重点却不在此,只聚焦于一般政策发布。根据13期  (总共14期,缺少第12期)刊文统计,合计135份刊文中,抛开一些事务性通知(如征稿启事之类),中南局及华南分局和广东省层面的一般性土改政策规范与反映各地土改动态、实践、偏向的文章数量基本相同。考虑到同期广东有十一县开始土改试点,意味着近四个月时间内,简报刊文中真正反映土改实践的每县不足6份。仅此可以判断,《土改情况》在实际编纂中并未遵循创刊时确定的三条侧重实践的编辑原则,重点仍在政策领导而非实践指导。

《土改情况》侧重政策领导的特点不止反映在其刊文类别的选择上,在一些特定栏目的安排上同样有所体现。从第2期到第5期,编者都安排了一个特定的“问题解答”栏目。所谓问题解答,虽有指导基层土改具体实践的考虑,但主要还是土改政策的答疑解惑。而第10期刊登的一则通知,更明确地将刊物定性为土改政策发布的主要平台。通知强调:“今后中南、省土委会及各级政府有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指示、决定、通知、通报等,如已在土改情况发表者,再不另行送达,请各级土委负责同志遵照执行是为至要。”①侧重政策的特点在1951年改名后的第一期《广东土改简报》中仍然有所体现。首期刊发的18篇文章中,仅有6篇反映了地方的土改实践过程及其问题,其余12篇仍是宏观政策发布。②不过由于中南土改委对广东土改实践过程的批评加之63县土改的全面铺开,从6月1日的第2期开始,《广东土改简报》的刊文重点就有了明确调整。当期刊发的12篇文章中,反映地方土改实践动态以及偏向的文章多达7篇,占比达58.3%,超过了此前的《土改情况》。类似刊文内容选择在此后各期中都得到了延续。根据内容对13至25期(缺少第24期)总共65篇文章的分类,包含转载合计省级以上机关的一般性指示仅有16篇,其余均為反映地方土改动态的文章,尤以各地土改实践经验总结为主,比例高达75.3%。因此,由《土改情况》到《广东土改简报》的变化,并不限于名称之变,更主要的还是由内容变化所见的对土改实践指导的突出。这种变化与1951年4月中南土改委主要领导对广东土改干部“阶级观点模糊”,需要打通思想的要求相关,③以下讨论的《粤西土改简报》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产生的。

《粤西土改简报》由粤西土改委负责编辑,首期出版于1952年5月8日,此时距广东开展兴宁、揭阳、龙川三县土改试点的1950年10月,恰好一年半,距铺开63县土改的1951年5月也有一年时间。④时间上的滞后并非粤西区土改态度消极所致,而与行政区划调整变动有关。1950年10月广东土改试点时,粤西地区正处于刚刚成立的高雷地委管辖范围。⑤1950年11月22日,毛泽东电告中南局、华南分局和广西省委,要求“限期剿没股匪,加速进行土改”,⑥广东遂将全省土改试点扩至11县,列入高雷区的遂溪。12月,高雷地委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刘田夫任主任,《高雷土改通讯》即由此会编辑。1951年初,高雷专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率先在遂溪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同时,辖区不少县也都开始了土改试点,如廉江即在廉安乡官埇、铜锣埇和牛屋江三村开展试点,⑦湛江市也选择新鹿区开始土改试点。⑧

《粤西土改简报》创设的首要因素是粤西区党委的成立,1951年3月15日,华南分局根据毛泽东依靠大军的指示,决定成立粤东、粤西区党委,其中粤西区党委统一领导高雷、粤中、西江三地委,⑨区党委直属华南分局领导,驻地江门。⑩4月21日的华南分局第三十一次常委会议,确定依靠大军进行土改的方针,并明确由张池明任粤西区党委第一书记。①不过因应土改而生的粤西区党委并未立即创办区级土改简报,一年之后,《粤西土改简报》始才问世。

1952年4月,华南分局召开全省土改会议,时任华南分局第四书记的陶铸在总结报告中要求“速度要加快”,“而且只许搞好,不准搞

坏”。②《粤西土改简报》在此背景下创立。《粤西土改简报》从1952年5月8日创刊,到1953年4月8日终止,③刊出时间跨度恰好11个月。11个月中,共以“会场特刊”“正刊”和“复查专刊”形式合计发行192期。其中1952年7月的“会场特刊”,专门刊登了粤中西江土改扩干会议的相关内容,由大会秘书处负责编辑。而1952年12月2日开始刊出的“复查专刊”,与“正刊”同时发行,至1953年4月2日发行了50期。④合计192期总共刊发了各类土改报道、文件及政策和报告等共476件,扣除“复查专刊”发行期间和“正刊”的少量重复,总共刊出各类文件472件。

从内容分析,472件资料中绝大多数都是粤西各地关于土地改革的反映或土改基层实践的经验教训,很少有高层(至少是粤西区党委或土改委层面)的规范性政策文件。少量高层文件主要以领导讲话形式刊出。如1952年5月21日刊出的“邓子恢副主席关于土地改革工作力求深入的指示”,就摘自邓在中南军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工作报告中的“关于土地改革运动”的部分,并非专门针对粤西土改的指示。⑤如以简报编辑单位粤西土改委为限,粗略统计可知,472份文件中粤西土改委以上单位共93件,其中包括简报后期刊登的2份中央关于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的文件,⑥中南局层面的政策文件2份,⑦以及邓子恢和杜润生关于土改的讲话和转发的中南土改简报社论1篇,合计共7份。华南分局和广东省层面,包括叶剑英、陶铸和赵紫阳讲话,省政府相关通告以及省土改委关于划阶级和果实分配文件合计24份,其余60余份区级文件除个别如北江地委文件外,⑧都是粤西区党委及区土改委层面的文件。

在60余份粤西区党委层面文件中,区党委正式发布的文件、政策或通知合计27份,另有时任粤西区党委第二书记、区土改委主任武光的各种讲话16篇,其余则有粤西区党委通知两则及高雷地委和粤中地委文件数篇。但总的来说,作为简报主办机构,粤西区党委及区土改委并未将简报视作土改政策宣传的主要阵地,区党委层面的60份文件只占到全部文件数的12.7%,而整个土改简报中有近80%的内容都是县级机构的政策实践规划与报告、基层土改工作队及基层土改负责人或工作队员的报告等。在所有区级以下的文件中,不同县域所登载的内容又不平衡。其中明确注有新会县的即达36篇,涵盖县委土改意见、工作步骤及县与各土改工作组之间的互动等。总体而言,原粤中地委的内容明显多于原高雷地委各县内容。导致这种区域性差别的原因并非各地土改的积极性差异,而是与粤西区党委的组织架构有关。粤西区党委成立仅一个月,粤中地委即并入区党委,所辖各县亦由粤西区党委直接领导。粤中地委的并入,实际上减少了各县和粤西区党委之间的沟通环节,区土改委和各县建立了直接联系,这一点与高雷地委下辖各县明显不同。①

从登载内容来源分析,粤西区党委及土改委创设简报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政策宣传。由于大量内容都是反映区党委所辖各县的土改政策及实践,因此相较于政策宣传,简报创设更多考虑的是对基层土改实践过程的指导,这一特点在县级的怀集《土改简报》中体现更为突出。

怀集《土改简报》由该县土改委创办于1952年12月16日,终刊于1953年3月30日,历时恰四月余,合计出版了70期。②在前表的不完全统计中,怀集《土改简报》创办时间最晚。不过和前述《粤西土改简报》相仿,怀集也非态度问题,而是和该县土地改革的进程相关。怀集于1952年3月由广西划归广东管辖,隶属西江专署。③行政调整及边远山区的特点,使怀集成为全省土改的最后一批。④虽被确定为最后一批,但实际上在划归广东管辖前的1950年12月,该县就在五区的梁村、花石二乡开始了土改试点,并在1951年9月成立了由县委第一书记张甫为主任的土地改革委员会。⑤土改委成立后,曾提出在1952年秋完成土改的口号,在实践未达目的后,又改为在重点地区(即八、十、十一区)完成土改,但依然未能实现。怀集土改难以展开的主要原因,同样是干部缺乏,截至1951年5月,全县干部仅有175人,即使算上临时征粮队及乡干部,也只有407人。⑥1952年12月全縣开始土改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粤中区党委从已完成土改的广四县抽调了510名土改工作队队员,和本县590名队员一起组成了全县土改工作队。⑦《土改简报》也在此时由县土改委创办而生。

根据《土改简报》合订本所载分类目录统计,60期共刊载各类文章合计174篇,平均每期3篇左右。简报编者依内容将174篇文章分成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八类,具体为总类、第一步、第二步划阶级、第三步没收征收、第四步分配、第五步总结教育、领导表扬和批评及其他,其中的一、二、三、四、五步分别对应土改实践的五个步骤。在一、二、三、四几步中,又根据各个步骤中的具体做法细分了指示、政策、综合报告以及相关做法等。如以第一步为例,又分了“一、指示、综合报告”;“二、如何入手”;“三、深入发动、深入斗争、斗垮当权派”。其中“三”又被细分为“(一)指示”;“(二)诉苦、挖根、串联、报上当、斗垮当权派”;“(三)深入斗争,打垮当权派”;“(四)抓逃亡”。第二步中的“划阶级”同样被分为“一、指示、总结”“二、如何转上”“三、划内部”“四、划敌人结合追余粮”等四个部分。由此极为详尽的目录分类可知,简报就是要为土改实践的每一过程提供指导,这也是县级土改简报的最突出特征。从具体的刊文类别看,怀集《土改简报》60期174篇文章中,省区级一般指示、政策类文章极少,算上转载的一篇河南经验也只有6篇,占比仅为3.4%,其余均为实践层面的土改经验报告和少量区、县领导指导土改实践过程的意见等。这种刊文选择和《广东土改简报》及《粤西土改简报》有明显区别,也表明县级土改简报更侧重实践指导。①

从三份土改简报刊文内容的概要分析可见,初期偏重于宏观政策发布的《广东土改简报》随着土改实践的逐步展开而日渐关注“动态与经验”,尽管这种变化的背后有着中南土改委的影响,但也确实符合土改运动逐步实践化的进程。《粤西土改简报》创设于广东土改的高潮阶段,此时有关土地改革的一般指示和政策规范早就行诸于世,因此相较于早期的省《土改情况》,《粤西土改简报》作为政策发布平台的功能大为减弱,而实践指导作用进一步强化,这种侧重在更加基层的怀集《土改简报》中表现尤为突出。当然除了创设时间先后所致的功能差异外,上、中、下的属性本身就决定了省、区、县的土改简报有着并不相同的使命诉求。在整个土地改革进程中,省里更多担负了政策规范供应及实践指导的作用,虽然在早期土改试点中,省土改工作团曾赴三县亲自参与指导土改实践,但在此后的大范围土改中,省土改委的作用更多地还是政策规范和实践过程监督,至少重点不在基层土改实践的细化控制,即使区级土改简报也同样如此。在省和县之间,区土改委虽是本区域土改政策规范的提供者,但这种政策供应需要从属于省级宏观政策,换言之,区土改委的政策供应本质上仍是省级政策的区域阐释和细化,更多担负着沟通上下的功能,这从《粤西土改简报》兼顾上下的刊文类别选择中亦可尽知。相较省和区,县土改委的主要职责就是土改实践过程的具体指导,作为土改具体实践者的工作队员也多由县土改委选派并培训,并对其工作过程实时监督。从政策到沟通再至实践的功能差异,势必导致具体指导方式及指导诉求的不同,这点通过简报的进一步分析同样会有所体察。

三、如何指导:简报中的革命“分寸”

无论哪一层级的简报,如果仅作为政策发布或动态反映及经验交流平台,其实践指导作用便会大大降低。因此在立足动态、经验和纠错的基础上,如何发挥简报创设时的“指导工具”作用,就不只要在刊文类别上费周章,还要借助简报适时发出同级党委或政府的声音,以求对土改实践过程的动态控制。

《中南土改简报》作为中南土地改革委员会指导土改的重要工具,其对土改实践的具体指导就不只反映于政策文件的刊布上。在发布政策文件外,简报还通过社论、短论、短评、专评等多种形式对土改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指导。

相较于一般意义上的政策规范,这类着眼于现实的文章具有更强的目标指向和操作可能。如1951年5月17日刊登的社论《有计划地有领导地解决土地改革中若干遗留问题,稳定各阶层生产情绪》,所提六条措施中,除两条用了“应该”的口吻,其余全是“必须”做到,具有极强的指令性特征。②简报不仅是一个中介平台,同样也是政策规范的提供者。除了社论、短论和专论,短评和专评同样有强烈的实践指向。如1952年4月2日的短评《上好最后一课》,其副标题“坚决扼止急性图快、潦草从事的错误风气”,正文中此类风气“都是必须立加纠正的”表述,也表明了简报立足实践纠偏的诉求。①

具体到广东,早期的 《土改情况》分别在第9、10、13期刊登了7篇短评,其余各期未有类似文章,②这与前文对其侧重政策领导的分析相吻合。1951年5月改名后的《广东土改简报》,由于更加突出了实践指导,因此在指导方式的选择上除了沿袭此前的短评、短论外,还以在各地经验交流材料中加“按语”的方式表明态度。在《土改情况》的13期中,未见一份省土委会的按语,而在13至25期的《广东土改简报》中,仅省土委加按语或批示的文章就有7篇,另有7篇含中南局及珠江、北江等区县土委批示的文章。与社论、短评更多关注实践偏向的纠正不同,此类按语或批示在表明土委态度的同时,更是借助典型经验或教训为土改实践确立样板。如为《广东土改简报》第18期《曾彦修同志关于新会七区田心小乡土改第一阶段工作检查报告》所加按语中,省土委就要求各地“学习、提倡”曾彦修深入一乡一村检查工作的做法。③

相较于《中南土改简报》《广东土改简报》侧重政策规范的特征,《粤西土改简报》因其对土改实践的关注,而更注重对“按语”或“批示”的运用。从创刊到终刊,简报所登基层资料中近100余篇都有区党委或土改委的批示、批转或按语。虽然从1952年6月起,区土委会就在自认典型经验中有意识地加上了按语,但此时的按语并不频繁,也仅限于土委会层面。截止1952年底的102期简报中(正刊92期,复查专刊10期),粤西区党委或批示或加按语的文件仅有28份。但进入1953年后,正刊和复查专刊合计83期,共出现了45份有区党委批示或批转的文件。

按语或批示在1953年的增加,表明粤西区党委对土改的关注增强,也暗示土改实践可能存在的问题,需要区党委以此方式更有力地介入实践指导。事实确实如此。至少在1953年3月前,粤西区党委批转的各类文件仍集中于正面典型经验介绍,目的就是要求各地学习以加速推进土改。如1953年2月28日第113期批示《深入挖掉地主墙角,分化敌人内部,化县二区那党单元追余粮斗争获得胜利》中就指出,“化县二区那党单元追余粮斗争获得胜利的经验,可供各地参考。但据报告看来,发动面还不够广,局限于对个别一两个地主身边人的活动,对领导结合群众并如何依靠群众进行追余粮的运动场面也写得少。报告中提及关于退还地主多交余粮20担的问题,依照去年分局的指示,应不必退还。”④批示意见虽要求各地参考化县经验,但在区党委看来,化县的做法仍显保守,尚可更进一步。这表明,此时区党委的频繁表态是为了将运动推向更深一步。进入三月后,隨着粤西区土改问题的不断出现,批示倾向开始从鼓励典型转为批评问题、纠正偏向。

据时任粤西区党委副书记的刘田夫回忆,粤西区土改在1953年春出现的最大问题,是两个月时间内发生了“完全不应当发生的极其严重的自杀现象。”⑤与此相应,3月11日的第120期简报中,粤西区党委就批转了电白县委关于农民与地主自杀的检讨报告,要求“各县亦应严肃的对待这一问题,采取紧急措施,有效地制止自杀现象再行发生,并于一礼拜内向区党委作一检查报告。”①另外,3月14日的第124期正刊及3月23日的第45期复查专刊,都专门登载了茂名自杀问题。在第45期中,区党委不仅批示茂名县委对李光育、萧子斌的处分决定,更以“通报”形式要求各县要仿照茂名做法制止自杀现象的发生。“区党委除初步同意茂名县委对李光育等的处分外,责成各县也如茂名各县委一样,坚决处理这些违法份子,并把他们的材料送来区党委审查批准。”②粤西区党委对自杀问题的关注,也受到了华南分局的影响。3月15日,华南分局即发文要求各地坚决制止自杀现象出现。3月25日更专门通报粤西自杀情况,且强调,“在干部比过去有经验,分局对各项具体政策更明确规定的今天,发生如此严重的自杀现象是完全不应当的,是无任何理由可以申辩的。”③

将《粤西土改简报》中的“按语”“批示”和中南及省土改简报中“社论”“短评”结合分析可见,无论彰显典型,还是揭批问题,简报的目的都是在树立革命尺度。再结合各式土改简报相对一致的三点诉求(即动态反映、经验交流和偏向纠正),不难发现,简报创办时的“指导工具”定位,实际上就是要通过“社论”“短评”“按语”等方式为土改实践提供参照。三点诉求中,除了动态反映,其余两点都内含强烈的指导意味。而简报创办者也正是凭借经验的彰显和偏向的纠正,为各地的土改实践树立了合乎政策规范的标尺。1952年2月26日的   《中南土改简报》社论《深入发动、深入斗争的关键何在》,仅从标题中的“关键何在”即可体会到文章作者确立斗争尺度的意图。④3月30日的另一份社论,直接给出了“彻底打倒”地主的标准,“所谓彻底打倒的含义与标准,就政治方面而论,是要充分揭发地主阶级统治、压迫、剥削农民的罪恶;是要对那些有过武装活动的地主、土匪头子,不但没收其应加没收的财产,还必须没收其所有枪支与武器;对于那些主谋各种反动组织,图谋不轨的分子,予以揭发、取缔和惩办其首恶;对于那些坚决顽抗者,交人民法庭惩办,该杀的杀,该关的关,该管的管,不仅政治上要打倒在地而且要加以管制的踏上一脚。”⑤相较一般政策规范,上述标准对土改工作队员来说有着更强的操作指导意义。

为了强调简报对土改斗争实践尺度确立的价值,1951年12月15日广东省土地改革委员会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扩大土改简报的发行范围,由最初的发至区级下延至工作队队长甚至小组长,以强化简报的实践指导作用。⑥粤西土委会同样在1952年9月12日的第62期《粤西土改简报》发出一份学习通知,明确“  《粤西土改简报》,作为我区土地改革工作干部读物”。为使简报在全面铺开的土改中发挥指导作用,土委会专门将已发行的简报根据土地改革阶段分类编目,并分发各地。⑦同时要求“依九月八日电话通知:‘各单元组长应‘很好组织队员进行学习,‘凡各该乡运动走到哪一步,就应在进入该步中、进入该步前选读有关该步的文章。”⑧“步步参考”的要求,充分显示了土改简报在基层实践中的指导意义。

四、结语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新解放区土改中,干部經验匮乏的情形相当普遍,不独广东如此。在此背景下,如何让大多数土改工作队员尽快掌握政策以指导实践,就成了地方土改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各地实践中,专门性的土改干部训练班成为政策学习的主要渠道,但从李坚真的回忆看,突击性的政策学习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种“偏差”仍时有发生。这说明,一般性政策学习虽有助基层干部了解土改大政方针,但实践经验匮乏问题依然无法解决。如果说政策学习算得上静态领导,实践中的经验问题则需要土改推行者构建一个动态领导机制,以保障其对土改实践过程的即时掌握。事实上,不仅土地改革如此,其他政治运动也有相似问题,简言之就是一般性政策规范如何与具体的基层实践相通。在中共革命历程中,宏观政策和基层实践自是两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但如果缺少了中间的通联环节,革命的动态进程就难以呈现。在以往的革命历史研究中,政策和实践都有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但二者的通联方式与过程却鲜见专门分析。在笔者看来,革命进程中的动态领导是个极值得探讨的话题,但囿于资料限制,动态过程确实很难从静态的历史文本中呈现。如何从静态中呈现动态,只能在领导机制的搭建中窥知一二。

在土地改革领导中,一般政策虽有历时变化,呈现了平面化动态特征,但总体而言仍属静态的政策规范,很难对基层的土改实践提供实时的经验借鉴和教训汲取,因此讨论中共对土改的过程领导,仅依靠政策解读很难实现。在这方面,本文讨论的简报确可成为值得关注的素材。从前文的初步讨论可见,虽然中高层土改简报也有政策发布的功能,但无论创设目的还是后来的刊文转向均可见,土改简报的基本定位就是对实践过程进行指导,并因此成为各级政府领导土改运动的工具。如果说土地改革中存在一个动态领导机制,那么简报当是主要形式(另如战地会议等)。在各式土改简报的创设诉求中,为基层土改实践提供操作规范是主要目的,换言之,简报的动态领导功能主要表现于为缺少经验的基层土改干部提供革命尺度,以使其把握好“革命分寸”,掌握“革命火候”。

正是为了树立“革命分寸”,才有了广东土改中的每县一刊甚至一县多刊。仅此而论,各级土改政策执行者对实践过程的领导不可谓不重视,但就结果而论,广东土改的过程领导并未因简报的大量创设而呈现出鲜明优势。不仅实践过程曲折反复,各种“偏差”亦未能避免。如此结果显示,意在为土改实践确立“革命分寸”的简报,最终并未达此预期。表面看来,土改实践中的“偏差”多因政策执行者没能准确把握“革命分寸”所致,是无法掌握斗争“火候”的结果,但实际上,问题的根源在于简报确立的革命尺度本身就非恒定不变。仅以广东土改为例,中央及中南局的每次批评,都会引致基层革命尺度的调整。因此对基层土改操作者而言,不是他们不能从简报中掌握“革命分寸”,而是在简报的创设者那里,可能从来就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革命尺度供其参考。

高层政策的模糊空间,看似给了基层行动自主,有助于革命积极性的发挥。但实则模糊的政策恰让基层深陷被动之境,无论何种选择都有可能成为下次政策调整的口实,相反,两面政策赋予了制定者充足的自我解释空间,使其真正掌握了主动。从这个意义讲,中共革命的领导力并不体现于其对实践过程的精确控制,而是产生于模糊政策带来的不确定政治空间中,当基层在模糊的空间中无所适从时,革命领导力的发挥反倒有事半功倍之效。此情形,更应为以后的革命研究所关注。

(满永,历史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