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性研究
2019-12-18刘利平
刘利平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6)
从当前我国开展的反腐工作开展情况来看,部分国企已经成为了滋生腐败的重灾区,全面增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已经成为了迫切需要。但是从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其中仍旧有着较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对提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性进行分析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对于纪检监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现阶段,虽然反腐败工作已经开展了多年,总体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是从当前国企内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来看,部分国企并没有将纪检监察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室可有可无,错误认为只有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才是企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没有正确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高水平开展和国企健康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特别是在国企内一些基层的单位中,纪检监察干部往往身兼数职,导致纪检监察工作在开展时顾此失彼,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非常明显。
(二)必要的培训工作较为缺乏
当前,我国反腐败工作形式瞬息万变,中央的各种政策理论呈现出爆发式发展状态,这就需要国企内纪检监察干部能够紧紧跟上中央对国企反腐工作的具体要求,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但是从当前国企内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实际来看,必要的培训工作非常缺乏,甚至存在全年内没有举办过任何一场培训的情况,给国企内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的可持续提升,使其更好满足纪检监察工作产生影响较大。
二、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需要处理好的重点关系
(一)处理好监督管理和支持保护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国企发展的因素也相对较多,因此,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在开展中,也应当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所以,在具体的开展过程中,处理好监督管理和支持保护的关系非常关键。具体表现在3个方面:
1.国企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支持企业领导对各种经济政策用好用足,对各项经济政策在企业的具体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检查,确保全面落地落实,对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会同企业的相关领导研究落实,特别是帮助相关人员解决落实过程中存在的模糊不清的问题,对于其中出现的违背政策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
2.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适时为企业提供“小立法”,也就是在国企各项工作活动中,对于哪些是党纪党规禁止的和哪些是支持的,应当全面梳理清楚,确保准确掌握私与公的关系,失职和失误的关系,确保非法所得和合法收入之间明确区分,对于其中存在的违纪违法的情况,必须严格坚决处罚到位。
3.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必须严格服务于国企健康发展,确保为企业的发展构建出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处理好治本和治标的关系
在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中,也存在明显的治本和治标的关系。在具体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也需要争取处理好。具体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应当准确把握时机,对于治标应当全面从严,对于国企内已经存在的腐败情况,必须及时有效的采取有力的措施给予打击,务求取得最大的成果。同时,还应当持续加大治本的力度,对导致腐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行研究,确保可以从源头上实现腐败治理和预防,在具体工作开展时,应当从国企的严格管理、行为规范、监控资金及制约权力等方面入手,从而将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推向新的高度。
(三)处理好创新与继承的关系
当前国企反腐败工作形势多变,持续改进与加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创新和继承的关系,也就是说对于行之有效的方法应当做好继承,但是,对于反腐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结合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实际,进行及时有效的创新,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手段能够满足新形势下国企健康持续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三、提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性的相关策略
(一)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为国企发展提供政策性服务
国企内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国企内相对独立的部门,在国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时,应当从既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又在反腐败的工作要求的角度,为国企发展建言献策,也就是将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体现在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中。同时,也应当针对国企实际为企业制定出符合国企特点的反腐败工作措施,确保制定的各项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措施有利于帮助企业疏通难点、打通堵点,做到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和企业发展的政策同步,确保国企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经营策略有法可依,推动国企健康发展。
(二)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充分提供监督服务
提升国企反腐败工作水平的关键环节之一就是抓好监督,因此,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在开展时,应当紧紧围绕国企各项生产任务,将“要监督好,首先要服务好”作为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将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监督制约全面紧密结合起来,将各项监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企业的重要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业务操作及各项重大决策的层面上来,通过纠正四风、廉政监察等方式,确保党中央的各项廉政规定能够在国企内部全面落地落实,提升国企经营质效,将其中的腐败漏洞全部堵塞。
(三)纪检监察工作应当为国企提供保护性服务
国企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旗帜鲜明的支持国企内部的改革者,对于各种类型的合法经营必须鲜明支持。对于国企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失误,只要不是由于个人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均应当站在纪检监察的角度帮助其对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支持他们最大限度的进行改革,从而将国企内一切积极的因素全面调动起来。同时,对于其中出现的陷害诬告等非法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查处,确保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此外,还应当全面强化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他们犯错的概率,这不仅是对这些干部的关爱,更是对国有资产的有效保护。
(四)全面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针对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出现的干部培训较弱的情况,应当针对性的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在具体实施时,应当制定出周期性的培训制度,特别是将国家的一些最新的论断及时的传达学习,确保国企内纪检监察工作能够利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工作。在培训过程中,除了传统的理论培训之外,还应当加强实践培训,全面提升培训的总体效果,确保纪检监察人员能够以更为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到培训工作中,增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培训质效。此外,在国企内还应当做好廉政的宣传工作,让国企内所有人员均能够认识到廉政的重要性,从而在国企内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结束语
综上分析,全面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效率非常关键。但是当前国内企业内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实际来看,其中存在的问题较为明显。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和国企均全面认识到当前国企面临的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全面结合国企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全面提升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