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李达婚姻家庭伦理思想
2019-12-18张荧亮
张荧亮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000)
一、李达婚姻家庭伦理思想产生的背景
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数千年的封建帝制,但是国内政权仍然不断更替,社会政局动荡不安。五四运动以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极大推动了中国社会发展,同时也推动了中国的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发展。作为一名早期马克思主义学者,李达在批判旧社会道德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婚姻家庭伦理思想,在思想文化领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封建的家庭文化作为封建专制表现之一,所以变革的矛头便瞄向了封建的宗法传统和在其影响下的家庭婚姻伦理观念。在这一政治背景下,李达的婚姻家庭伦理思想逐渐形成。
李达认为,尽管在传统婚姻家庭伦理中强调夫妻恩爱和睦、相敬如宾。但夫妻在家庭中实际地位并不是平等的,妻子要绝对服从于丈夫,相敬仅仅侧重于妻子对丈夫的恭敬柔顺,并非平等意义上的互相尊重。妇女应严格恪守妇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从一而终”的贞操观念长期积淀、渗透于整个封建社会之中。而且这种贞操观长此以往成为约束妇女,甚至戕害妇女的道德绳索。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婚姻的道德基础是爱情,这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婚姻关系上的基本道德要求。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指出只有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恩格斯认为:“婚姻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①同时马克思还指出:“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的,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②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家庭的实质是夫妻关系,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李达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家庭伦理思想,指出婚姻的道德基础是爱情;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男女关系随经济关系的变化而推移,实现男女平等。
二、李达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提倡恋爱自由,改善婚姻制度
李达认为中国传统婚姻家庭悲剧的产生源于横行于中国社会数千年之久的买卖婚姻和掠夺婚姻。他主张恋爱在婚姻关系中的神圣地位,申明只有恋爱自由最适合当前的中国国情。恋爱是夫妻之间遵守的唯一道德,也是男女缔结婚姻的前提。这样缔结的婚姻,不仅可以促进夫妻之间的感情,增加幸福指数,而且对后代的培育大有裨益。李达还极力反对女子守节,“守着贞洁二字,死而无悔,与那殉教的一般了。……物极必反,女子岂能长此终古的么?”③他认为在中国现有制度下,男女缔结婚姻是不自由的,卑劣的婚姻制度结成卑劣的婚姻,男女就应该突破传统的壁垒反抗旧婚姻制度。“恋爱是男女结婚的中心要素,夫妇间若无恋爱,便无道德,离婚也可,再婚也可,爱尽交疏,理之当然。”④
(二)女子经济和人格独立,变革男女关系
“五四时期对于女子社会和家庭地位中平等权利的争取,最主要就是要争取女子完全的人格独立为目标。”⑤李达指出:“女性应该有独立自由的‘人’的价值观。”⑥因为妇女长久以来身体自由的束缚源于其自身的精神被束缚,所以妇女必须先获得精神上的独立,才能获得肉体上的解放。在探讨妇女解放途径时着重把目光放在经济上,他认为妇女社会地位之所以低下是因为她们缺乏经济独立权,经济完全依赖于男子,“以男子为中心”是妇女生活的全部。所以,李达主张妇女社会地位应该伴随经济变化而变化,在未婚时从事合适的社会工作,掌握一定的经济能力,男子必然承认女子的价值,那么男女婚姻的缔结,也是因为爱情而不是经济利益,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也就逐渐消失。“男女关系随经济之进化为推移,……生产手段既归社会公有,女子斯无委身男子谋生之必要,而根据恋爱结合之一夫一妻制定能实现。”⑦
(三)男女社交公开、拥有平等教育和参政权
不同于封建礼法所强调的“严男女之大防”和“男女授受不亲”,五四时期的先进知识分子大力提倡男女社交公开。李达强调男女社交自由是建立男女协同的社会共同生活的必要途径,“现社会要求男女的小家庭生活,逐渐成为社会的大家庭生活”⑧。“数千年来,所有一切教育权都握在有权有势的人手里,握在男子手里。……女子不能取得读书的资格”⑨,妇女获得知识后定会思考自身所遭受的不公平境遇,从而反抗命运并要求改变。同时李达还主张男女共同接受教育,实行男女同校。因为在女性获得受教育的机会后,其知识范围也就会扩大,智力及人格都能得到发展,这就为她们争取平等地位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世界妇女解放运动的愈演愈烈,西方女性的参政以及妇女获取教育和社会交往等权利的不断认可,唤醒了这一时期对于妇女参政权的努力。
(四)废除家庭恶习、禁绝娼妓,赞成产儿制限
妇女在婚前受到父母的严苛管束,婚后受到夫家翁姑的压迫。李达提出父母对子女、翁姑对于儿媳的陈腐的家庭恶习必须从速废止,由此把妇女从父母和翁姑手中解放出来。娼妓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和苛虐,往往比普通妇女受到的更严重。“女权发达的地方,绝不容有娼妓”,李达提出要禁绝娼妓,对娼妓实行“二重解放”,先使她变为与普通妇女无二的人,再使她变成拥有独立人格的人。李达赞成产儿制限,他认为产儿制限可以作为社会临时的补救措施。他主张向贫民宣传这种计划生育的方法,等到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后,孩童由社会抚育,妇女的权益受到社会重视和保护,妇女生育子女的痛楚便由此消除,“一般人民智识的增高,都能解善种学的旨趣,粗制滥造的子女当然不会产出了;生产分配制度改变,思想道德随着进步,谁也不会把妇女当作育儿机械了。”⑩
三、李达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历史地位及其意义
(一)对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发展
李达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婚姻的道德基础是爱情的观点。李达在此基础上主张恋爱自由,强调恋爱是结婚的中心要素,夫妻间所守的道德只有恋爱,也就是说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仅仅与其自身有关而无关于社会。李达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男女社会地位、男女平等的观点。他指出男女关系随着经济状态的变化而推移,男女社会地位也随之发生巨大的转变,一夫一妻制也伴随经济的理由产生或消亡。李达发展马克斯主义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科学揭露了家庭的社会本质,揭露两性关系与婚姻家庭的悲惨状况。李达在吸收借鉴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废止家庭恶习,禁绝娼妓。李达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两性观的基本原则,并以此为思想武器向传统的婚姻家庭伦理发起了进攻,大力提倡妇女解放,并就妇女解放的途径进行了解答。例如,恋爱自由,经济、人格独立,教育平等等。相对于马克思恩格斯较多的涉及理论,李达这个时期已经能够提出比较系统的妇女解放的方法了。
(二)为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和谐家庭提供借鉴
由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衍生出很多社会问题,其中家庭伦理观念发生重大的变化,家庭道德和婚姻关系受到严重冲击。李达的婚姻家庭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女子解放思想之中,他首先强调的就是恋爱是缔结婚姻、组成家庭的“唯一基础”,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建立和谐家庭。爱情是衡量一个人的精神高度的重要标准,男女双方应该不受外界因素的制约,仅仅根据个人自由意志来选择配偶。在择偶时,不应该过分地苛求对方的容貌、金钱、社会地位以及权力等附加的外在因素,而应该主要考虑对方的性格、品质等内在涵养。男女双方要尊重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但是不可随意离婚、再婚,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家庭。中国的婚姻家庭伦理为男子服务了数千年,女子地位低下,夫妻双方不是平等的个体。夫妻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的和谐对于家庭的幸福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李达提出要解放女子,男女双方要有平等的教育权和参与政治的权利,女子要自觉的求得精神上的独立,女子要有经济独立,不依赖于男子,进而实现男女双方真正意义的平等。现代社会已经不是“男主外,女主内”了,所以要鼓励女子参与社会生活,提高妇女的独立自主意识,培养现代女性。
[ 注 释 ]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78.
②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184.
③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编.中共一大代表早期文稿选编 1917.11-1923.7 上.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19.
④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编.中共一大代表早期文稿选编 1917.11-1923.7 上.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23.
⑤汪立洋.五四时期中国家庭婚姻伦理嬗变研究.陕西师范大学,2012.
⑥李达.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三联出版社,1981.45.
⑦罗国杰.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九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330.
⑧罗国杰.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九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330.
⑨李达.李达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0:129.
⑩罗国杰.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九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