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条措施推动山西双创高质量发展
2019-12-17
科学导报讯 记者杨洋 11月20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其中明确,对所引进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人才团队,参照各省引进同类人才的最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和生活津贴补助。20条措施涉及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增强金融支持作用升级、加强人才智力支撑等方面。山西省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
在加强人才智力支撑方面,大力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对能够引领全省产业发展、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和特事特辦引进办法,支持引进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面向山西省经济主战场,重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领域引进急需的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对所引进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人才团队,参照各省引进同类人才的最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和生活津贴补助。对成功引进驻晋工作国内外院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2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40万元津贴;对成功引进驻晋工作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20万元津贴;对柔性引进的院士和“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根据在晋实际工作月数,分别给予每月2万元和1万元的津贴。
同时,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组织实施“三晋英才”支持计划,优化整合省级重大人才工程,打造具有山西特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人才工程品牌。鼓励高校为“1331工程”引进培养人才。对山西省企业与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给予支持。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对新认定的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扩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扩大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经费分配使用自主权。在有条件的科研项目中实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之外的科研经费开支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