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伦理与家庭道德记忆
2019-12-17向玉乔
向玉乔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也是最基本的伦理实体。作为一种伦理实体,家庭具有家庭伦理精神。家庭传承家庭伦理精神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家庭道德记忆。它是人类集体道德记忆的第一种形态,在家庭伦理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存在价值应该受到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家庭伦理与家庭道德
黑格尔曾经说过:“伦理是现实的或活的善,它通过人的知识和行动得以体现出来,而成为现实的或活的。反过来说,人的伦理性的意识,以善为其基础、内容和目的。”[1](P76)在黑格尔看来,伦理的实体是善,其表现形式之一是人们的伦理观念;伦理观念不仅具有实体性,而且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永恒性,它是指导个人生活的东西,但它对个人生活的指导必须借助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等社会实体来实现;人类伦理精神的发展经历了三个环节:直接的伦理精神——家庭;分化的伦理精神——市民社会;重新达到统一的伦理精神——国家。在黑格尔的伦理学理论框架中,家庭是人类伦理精神发展的第一环节,市民社会是中间环节,国家是最后一个环节。黑格尔的伦理观正确地将家庭、市场社会和国家明确界定为伦理精神实体,并且揭示了伦理精神必须转化为人类道德知识和行为的事实,但它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不足。例如,它仅仅将家庭视为人类伦理精神的首要环节,并没有揭示“家”这一概念的伦理精神性特征,因此,它所凸显的家庭伦理观仅仅涵盖家庭生活领域。
我们认为,家庭伦理应该包含两个维度:一是“家”的伦理意蕴;二是“家庭”的伦理意蕴。在汉语中,“家”不能与“家庭”混为一谈。在英语中,“家”是home,而“家庭”是family,两者也不能张冠李戴。“家”和“家庭”不仅是两个字面涵义不同的概念,而且是两个具有不同伦理意蕴的概念。
家主要是一个地理概念,意指一个人长期居住的地方或场所,它通常作为“房子”或“住房”的代名词而存在;因此,“回家”是指一个人回到他长期居住的地方、场所或房子,而“离开家”是指一个人离开他长期居住的地方、场所或房子。“家”还与私有权有关。一个能够被称为“家”的地方必定是私有的。正因为如此,我们一般不会将租赁的房子或暂居的宾馆称为“家”。
家庭则是一个人际关系概念,它是以夫妻关系为核心而构成的一种人际关系系统;因此,人们在谈论家庭的时候,通常是从夫妻关系的角度来说的。判断一个家庭是否完整的首要标准是看它是否具有完整的夫妻关系。有妻无夫或有夫无妻的家庭都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家庭。
有家的地方不一定有家庭,而有家庭的地方则往往有家。一个人就可以拥有一个家,而一个家庭必须至少由两个人才能组成。“家”和“家庭”可能是分离的,也可能紧密结合。不过,从人类社会发展史来看,追求家和家庭的紧密结合是人类从古至今孜孜以求的目标。具体地说,人类历来追求这样一种家庭生活理想:有家的地方就是有家庭的地方,有家庭的地方也就是家所在的地方。
家和家庭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它们的功能性价值,更重要的在于它们的伦理意义。作为一个能够稳固地为我们提供住所的地方,家为我们提供生存的地理空间,同时为我们提供人之为人应有的安全感、尊严感和高贵感。作为人类,我们不应该像非人类存在者那样餐风露宿地生存,更不应该满足于野蛮的动物式生活方式。人类就是人类,不能被等同于非人类存在者。为了将自身与非人类存在者区分开来,人类才发明了家,而家一旦产生,家庭就会应运而生。家庭只不过是人类将自身的关系固定在“家”这一地理空间的产物。家庭是以家作为存在条件的。家庭一旦产生,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就会形成。人类一旦结成家庭关系,我们就突破了作为孤立个体存在的状态,转而变成关系性存在者。因此,家庭是人类伦理关系的始发地,也是人类伦理精神的出发点。只有在进入家庭生活方式之后,人类才开始面对如何对待他人的伦理问题。
对于人类来说,“家”和“家庭”都具有伦理象征意义。纵观人类发展史,它们既是人类文明的基本标志,也是人类具有伦理尊严的基本标志。家和家庭都具有实体性,但它们的实体性被深深地打上了伦理特性。它们让我们成为人,同时也将我们纳入了伦理的规约之中。一个人一旦有了家,回家或离开家都不是随意的事情。同样,一个人一旦有了家庭,他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放弃它。在人类社会,家的建构和家庭的建立都是极其严肃的事情。一个人不能随便与另外一个人建构一个家,也不能随便与另外一个人组建家庭。这是人类自古以来一直严格遵循的一个伦理原则。如果有人试图违背它,他就会被指责为“乱伦”,并且会受到严厉的道德谴责。在任何一个文明社会,家和家庭所内含的伦理精神是不容许遭到随意践踏的。
“家”和“家庭”所承载的伦理精神并不相同。前者折射的主要是人与物的伦理关系,而后者反映的主要是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家”的伦理意义在于它的工具价值,而“家庭”的伦理意义在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因此,如果说“家”和“家庭”都是伦理精神实体,它们所内含的伦理精神都是“爱”,但人类对家的爱是“爱物”,而人类对家庭的爱是“爱人”。因此,家庭道德有两个基本内容,即“爱家”和“爱亲人”。
家庭道德通常被称为家庭美德。由于它是以“爱”为主要内容,我们可以称之为爱的美德。作为人类,我们对家的爱很容易建立,因为家是我们安身立命不可或缺的条件。事实上,家不仅是我们不可缺少的生存条件,而且是我们获取安全感、尊严感和高贵感的重要来源。我们对家庭的爱则具有不同涵义。它反映的是我们作为家庭成员对待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态度。我们对家的爱或多或少具有“占有”的伦理意蕴,而我们对家庭的爱则具有截然不同的伦理性质。在现代家庭中,每一个家庭成员都具有平等的独立人格,因此,人类的家庭之爱建立在平等观念之上。
人类对家庭的爱具有三种主要表现形式:一是恩爱;二是关爱;三是敬爱。
恩爱是夫妻之爱。它是家庭之爱的核心,也是家庭之爱的支柱。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伦理关系,它兼有法律性和伦理性。在现代社会,夫妻关系是通过恋爱和婚姻的合法性途径和合伦理性途径建立的,它是现代家庭得以产生的基础,更是现代家庭之爱得以萌发的基础。黑格尔曾经指出:“婚姻是一种伦理精神,男女双方都能够意识到自己处于这个统一体中,从而也就能相互恩爱、相互信任。”[1](P76)作为一种伦理精神,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绝对不等同于狭隘的性关系,而是一种崇高的伦理关系。在婚姻关系中,性欲的满足只是一种自然环节,它一旦满足就会消失,但内含于婚姻关系中的伦理精神却不会消失,这是人类婚姻关系能够得到持久维持的根本原因。夫妻之间的恩爱之所以被人类自身描述为一种天长地久的爱,是因为它本质上是纯洁的、稳固的、永恒的,甚至是神圣的。正因为如此,婚姻在所有社会都被视为非常神圣的事情;一个人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必须举行庄严、神圣的仪式。
恩爱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原点。通过合法、合伦理的婚姻,夫妻结合成一个家庭统一体,继而才有生儿育女的家庭生活事实,也才能建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家庭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家庭关系也是通过爱的方式联结的,但这种爱不是夫妻之间的恩爱,而是“关爱”。所谓“关爱”,是关心和爱护的统一。
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与夫妻之间的恩爱是有区别的。夫妻恩爱是爱情。爱情是人世间最高的情感形式。它高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更高于朋友之间的亲情,并且具有排他性。真正的爱情是圣洁的。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也是一种极其崇高的人类情感,但它更多地体现为父母对子女的责任。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也可能达到极高的程度,即完全无私的高度。纵然这样,它也不能与夫妻之间那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恩爱相提并论。具体地说,恩爱夫妻会将彼此当成自己的全部生命,而父母则通常将子女当成自己生命的一部分。
在一个家庭中,一旦作为子女存在的人又与家庭之外的人组建新的家庭,并且生出自己的子女,那么,整个家庭的格局就会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原来居于子女身份的人升级到父母身份,而原来居于父母身份的人也上升到爷爷奶奶的身份。这样一来,父母和子女的家庭关系就进一步拓展为祖辈、父辈与子辈的关系。当然,这种家庭关系还可能进一步扩展为太祖辈、祖辈、父辈和子辈的复杂关系。一旦出现这样的家庭关系格局,人类的家庭之爱就会产生另一种形态,即晚辈对长辈的敬爱。
晚辈对长辈的敬爱就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倡导的“孝”。低层次的孝是孝顺之意,意指晚辈对长辈尽赡养的责任,并且满足长辈的需要。高层次的孝是孝敬之意,意指晚辈对长辈不仅尽赡养的责任,而且发自内心地敬重长辈。在家庭生活中,晚辈对长辈的敬爱应该以“孝敬”为其精义的。敬爱长辈重在真诚,贵在虔敬。
恩爱、关爱和敬爱是人类社会普遍倡导的三种家庭美德。它们构成人类家庭之爱的主要内容,对人类家庭生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伦理整合作用。对于人类来说,家历来被喻为“爱的港湾”,因为那里是充满家庭之爱的地方。“家庭”之所以被称为家庭,不仅仅是因为它具有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子女、晚辈与长辈之间的伦理关系,更重要的是因为它是夫妻恩爱之情、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之情以及晚辈对长辈的敬爱之情得到发扬光大的场所。
勤俭持家也通常被视为一种家庭美德,但它不是一种“爱人”的美德,而是一种“爱家”的美德。作为一种人类共同体,家是需要管理的。在传统社会里,家长就必须承担管理家的职责;如果家很庞大、事务繁多,就必须有专门的管家。家的管理不同于企业管理。它主要不是依靠制度来管理,而是主要依靠道德规范来管理。另外,家是亲情弥漫的地方。由于亲情时刻在场,并且时刻会发挥作用,家的管理很容易受到它的干预。家的管理常常涉及家庭资源分配,但大都是按照亲情分配的,其公正性无法与社会分配正义相提并论。人类社会发展史警示我们,一个家往往因为勤俭而兴盛,因为奢靡而衰败,因此,勤俭持家自古被当成一种家庭美德而受到人类的高度重视。
家庭伦理必须转化为人们的家庭美德,才能变成活的或现实的东西。在人类社会,无论家庭的形式怎么演变,它内含的伦理关系和伦理精神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家庭美德也必定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一面。每一个时代的家庭结构可能不尽相同,但人类在家庭生活中形成的爱完全可能是相同或相似的。家庭伦理与“家”和“家庭”相伴相随,家庭道德则与家庭伦理相伴相随。只要地球上还存在家和家庭,家庭伦理就存在,家庭美德也就会作为家庭伦理的现实化形式而存在。
二、家训家风与家庭道德记忆
家庭伦理一旦形成,它就会在家和家庭里传承传播,并成为家训家风的主要内容。家训往往以道德训诫为主要内容,家风则主要指一个家庭的成员践行家训的状况。好的家训家风成就好的家庭;好的家庭往往有好的家训家风。
建立家训家风是传承家庭伦理和家庭美德的主要手段。人类建立家和家庭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获得暂时的安全感、尊严感和高贵感,而是为了实现人之为人的意义和价值。人类人之为人的最高意义和价值在于,我们能够超越自然生命的局限性,实现精神生命的无限超越,因此,我们的生存必须具有可持续性。作为我们生存的重要寓所,家和家庭是人为建构的产物,也是我们人之为人的生命得到延伸的产物。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追求家和家庭的持续兴旺发达是我们人之为人自古以来梦寐以求的道德理想。
家训家风是家庭道德记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家庭伦理必须转化为家庭道德才能成为活的或现实的,但它的生命力不仅仅局限于于此,而是更多地通过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来凸显。这就为家训家风的形成提供了理由,同时为家庭道德记忆提供了可能性空间。家训家风一旦形成,它们就会作为家庭道德记忆的形式而存在,并且在家和家庭里代代相传。家训家风本质上就是可以在家和家庭里传承和传播的家庭道德记忆。
家训家风是一个家庭伦理智慧的结晶。一个家庭的成员长期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共同体中,不仅容易形成命运与共、同甘共苦的家庭道德价值观念,而且容易对家庭生活的伦理价值形成比较一致的看法。好的家庭会对他们达成共识的家庭道德价值观念归纳为家训,并要求家庭成员世代遵守,从而形成良好家风。一个崇尚家训和家风建设的家庭往往是具有家庭伦理智慧的家庭。他们以要求所有家庭成员热爱、向往和践行家庭美德为荣,以家庭成员败坏家庭美德为耻。
家庭道德记忆是家庭兴旺发达的伦理基础。一个家庭不是依靠物质财富或权势实现兴旺发达的,而是主要依靠家庭道德记忆兴旺发达的。中国有句古语说得好:“富不过三代。”其意指,一个家庭可以富甲一方或盛极一时,但如果它没有以良好家训家风承载的家庭道德记忆,它就很容易衰败。相反,那些注重家训家风或家庭道德记忆建设的家庭更容易长久不衰。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家盛和家衰的历史都印证了这一点。
在我国,有很多著名家训。《颜氏家训》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内容丰富、体系宏大的家训,甚至堪称一部学术著作。该家训的作者颜之推是南北朝时期著名文学家、教育家,主要因为《颜氏家训》而享誉后世。当然,《颜氏家训》更是因为颜氏家族对家训本身的坚守而著名。正如《颜氏家训》所说:“吾家风教,素为整密。”[2](P68)由于严守家训,颜氏家族不仅人丁兴旺,而且出了很多以道德操守与才学著名的人士。仅在唐朝,该家族就拥有注解《汉书》的颜师古、在书法方面自成一派的颜真卿、以身殉国的颜杲卿等名人。可见,《颜氏家训》在培养颜氏家族的道德操守和颜家家风方面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颜氏家训》的核心内容是讲述治家之道和为人处世之道。在其治家之道中,尤其以教子思想能够为后世提供启示。例如,它认为父子关系应该是严肃、庄重的,但又不能失去应有的亲情性。它强调:“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2](P70)其意指,父子之间的关系应该保持严肃性和庄重性,但父子之间的骨肉亲情也不能疏离。另外,它强调父母对子女的爱也应该体现公正性,而不是厚此薄彼。它指出:“人之爱子,罕以能均,自古及今,此弊多矣。”[2](P71)其意指,如果父母对子女的爱不公正,子女也难以形成公正美德。
《颜氏家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以史为鉴的方式来强调家训的重要性。它非常重视总结古代社会的治家经验教训。一方面,它强调“圣贤之书”的道德教化作用,认为“夫圣贤之书,教人诚孝,慎言检迹,立身扬名,亦已备矣。”[2](P68)另一方面,它呼吁人们效法古人对子女从小进行家训教育的传统,主张实行“胎教”,即“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怀子三月,出宫别宫,目不邪视,耳不妄听,以礼节之。”[2](P69)显而易见,《颜氏家训》不仅承载着颜氏家族的家庭道德记忆,而且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家庭道德记忆。
重视家训家风建设是古代中国家庭的优良传统,因而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珍贵家庭道德记忆。基于家训家风而建构的家庭道德记忆是每一个家庭的历史根基。与个人的成长状况一样,每一个家庭的发展都需要有一个历史维度作为支撑,否则,它的子孙后代就不知道自己的来源。一个没有历史的个人是无根的个人。一个没有历史的家庭也是无根的家庭。家庭的历史是通过其历史记忆刻写的。家庭道德记忆是家庭历史记忆的最重要表现形式。
现代家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家庭道德记忆缺失。绝大多数现代家庭不重视发掘和整理本家族的家训家风,致使它的现实性和历史性是断裂的。由于缺乏家训家风传承,在现代家庭中成长的小孩不仅因为不知道自己家族的发展历史而没有必要的家庭道德记忆,而且因为缺乏家庭道德记忆而对自己所在的家庭缺乏应有的道德情感。事实上,家庭道德记忆缺失是现代人与家庭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疏离的一个重要原因。
人类的家庭观念在不断变化。进入现代之后,由于公共生活空间日益扩大,人类对家庭的依赖性受到巨大冲击,越来越多人必须过着与家人聚少离多的日子。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家训家风建设是否已经变得多余?从历史唯物论的角度来看,答案是否定的。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与文明时代相适应并随之彻底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的家庭形式是专偶制、男子对妇女的统治,以及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个体家庭。”[3](P195)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历史的角度揭示了家庭在文明社会的存在形式。在文明时代,由于“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3](P195),家庭的重要性因此而被严重削弱,但这既不意味着家庭已经完全失去存在价值,更不意味着家庭应有的伦理精神可以受到忽略。现代社会发展的大量事实向我们证明,现代社会之所以显得混乱不堪,其根源恰恰在家庭。
在现代家庭中,由于没有受到良好家训家风的熏陶,很多小孩是在没有接受良好道德教育的情形下就被送入了社会。他们在家庭生活中没有培养应有的家庭美德,在进入社会之后往往很容易陷入道德迷茫之中。我们不难想象,一个不能在家里以合乎家庭伦理的方式对待自己父母、兄弟姐妹的人肯定难以适应社会对他提出的众多道德要求。家庭是人类成长的摇篮,更是人类培养道德操守的摇篮。家不仅仅是人类长期居住的地方,家庭也不仅仅是人类群居的地方。它们是人类生存或生活的起点。在这个起点上,人类需要做很多必要的准备才能投身于复杂社会生活,其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准备工作是我们必须成为具有家庭道德修养的人。
三、家庭道德记忆与家庭道德教育
家庭有大小、贫富、运行方式的差异,但所有家庭的本质内涵是相同的。所有家庭都是由具有血缘关系的人构成的一种命运共同体。这种命运共同体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但它主要是一种伦理共同体。作为一种伦理共同体,家庭对伦理精神的强调远远强于对经济利益的强调。家庭之中也可能出现经济利益纠纷,但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利益矛盾是通过伦理手段得到解决的。正因为如此,家庭往往是人类向往和依恋的精神港湾。
每一个家庭都有自己的家庭道德记忆。这不仅指每一个家庭都有自己的家训家风,而且指每一个家庭都有自己的家庭道德文化传统。家庭道德文化传统既可能是显性的,也可能是隐性的。颜氏家族拥有的《颜氏家训》不仅以成文的方式存在,而且在颜氏家族中代代相传,这就是显性的家庭道德文化传统。有些家庭并没有成文的家训,但它们中的长辈的所思所想和所作所为对晚辈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影响就内含隐性的家庭道德文化传统。无论一种家庭道德文化传统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它都是基于家庭道德记忆建构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富裕的家庭才会有意识地建构它们的家庭道德记忆。其理由是,富裕的家庭不仅拥有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而且大都拥有文化素养较高的家庭成员;最重要的是,富裕家庭往往特别关注家庭的长久兴旺,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它们不得不对家庭成员进行更加严格的伦理规约。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非不可辩驳。历史地看,富裕家庭道德败坏的事情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并不少见,而贫困家庭道德昌隆的事情也十分常见。另外,期盼家庭长久兴旺发达是所有家庭的共同愿望,要求家庭成员接受家庭伦理的规约也是普遍现象。
贫穷家庭也有它们的家庭道德记忆。这样的家庭都必须把生计作为家庭生活的首要问题来加以重视,但这并不意味着受贫困困扰的家庭就一定缺乏家庭道德修养。在中国历史上,孟母三迁的故事就广为流传。据历史记载,孟子的父亲离世早,丢下孟母和孟子在人世间艰难维持生计。孟母没有改嫁,克勤克俭,勤俭持家,含辛茹苦抚育孟子,要求孟子笃志、勤学、敦品、学礼,但因孟子小时候十分调皮,孟母为了给他提供适宜的道德生活环境,三次搬家,最终成就了大哲学家孟子的伟业,并为后世的母亲教育子女证提供了历史经验,她本人则成为名垂千秋万世的模范母亲。在美国,出生在一贫如洗家庭的林肯凭着坚忍不拔的精神艰苦奋斗,最终登上了美国总统宝座。试想,如果没有受到父母的道德影响,林肯何以能够取得这么大的人生成就?
无论一个家庭多么贫寒,它的成员都可能具有令人称赞的家庭美德。贫寒家庭的父母往往具有“人穷志不短”的道德气节。他们深处家庭困境,但并不一定缺乏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的道德精神。更重要的是,他们身上的道德精神很容易对他们的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贫穷会带给人们生活困难,同时也能够磨炼人们的生存意志。在历史和现实中,很多人是在贫穷的家庭环境中锻炼了百折不挠的道德意志,并且凭借它在人生道路上取得了辉煌成就。
相反,富裕家庭不一定留下为世人称道的家庭道德记忆。在中国历史上,有很多因为奢侈而败家的故事。据说,刘邦在汉朝开国的时候分封了一百多位功臣,赐予他们大量土地、房屋,但这一百多人的家产百年之后几乎消耗殆尽,有些人的子孙甚至沦落街头以乞讨为生,只有不到十个人的家族还保持兴旺。在被刘邦分封的大臣中,只有萧何在接受分封的时候,没有竭力争取皇城附近的土地,而是选择了一些贫瘠土地。萧何的选择看似荒唐,实则彰显了伦理智慧。他的用意很明显:争抢肥沃土地的大臣表面上看占了便宜,但实际上不利于培养子孙后代的艰苦奋斗精神,这会为家庭衰落留下祸根;而选择贫瘠土地的情况则不同,它迫使子孙后代克勤克俭、艰苦奋斗。历史证明萧何的选择是正确的。由于他的后代保持了勤俭持家的道德传统,他的家族百年之后仍旧没有衰落。
家庭道德记忆既可能是个体性的,也可能是集体性的。个体性家庭道德记忆是一个家庭的个体成员所具有的道德记忆,而集体性家庭道德记忆是一个家庭的成员所构成的整体所具有的道德记忆。这两种家庭道德记忆并不是截然不同的,而是相互贯通甚至相互重叠的。
需要指出的是,家庭道德记忆往往是家庭道德教育的思想资源。家庭道德教育通常基于家庭道德记忆而开展。这在家庭道德记忆深厚的家庭里尤其如此。如果一个家庭里曾经出现过道德上的圣贤,那么,它的家庭道德教育往往会要求子孙后代以他们作为道德楷模。这种做法具有历史依据,也很有效。在现实中,每一个家庭的成员都会以自己家庭中出现的道德楷模为荣,也容易向他们学习。
贫困家庭的家庭道德教育情况会有所不同。这样的家庭也有自己的家庭道德记忆,但生活于其中的人往往倾向于忽略它。原因很简单。生活在贫困家庭中的人大都没有显赫社会地位,他们的道德影响力也很有限。生活于贫困家庭中的人完全可能是道德极其高尚的人,但他们的子孙后代并不一定会以崇敬的态度敬重他们。在人类社会,人们往往将眼光更多地投向那些社会地位显赫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