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胡适的“无后主义”及其困难
2019-12-17黄启祥
黄启祥
胡适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也是打倒“旧道德”和提倡“新道德”的思想先锋。儒家是新文化运动的矛头所向,孟子作为儒家的一个主要代表,其倡导的思想自然成为胡适批判的对象。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胡适反其道而行之,主张“无后”和“非孝”。胡适的“无后主义”是其反传统伦理的一个极端表现,也是“五四”时期诸多“非孝”思想中的一种①。有人认为,胡适的“无后”主义和“不朽”观在强烈地摇撼3000年来中国伦理传统和旧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同时,为“新文化”及其价值体系注人了深刻的理性内涵与现代气息[1](P108)。不过,如果我们认真分析胡适的这些主张,便会发现他的无后主义和非孝思想虽然在当时看似新奇,但是它们不仅与胡适的生活实践不相一致,而且在理论上也鲜有令人信服的论证。
一、胡适对“后代”观念的批评
胡适的“无后主义”是在对儒家的“后代”观念的批评中展开的。他说:“我真相信‘后代’这个观念带给了中国许多罪恶……确切地说,后代这个观念(也就是孟子所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至少部分地阻碍了中国的进步。”[2](P36)1914 年 9 月 13 日胡适在日记中对传统的“后代”观念进行了激烈批评,他说: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吾国家族制度以嗣续为中坚,其流弊之大者有六:
一、望嗣续之心切,故不以多妻为非。男子四十无后可以娶妾,不以为非,即其妻亦不以为忤。故嗣续为多妻之正当理由。其弊一。
二、父母欲早抱孙,故多早婚。其弊二。三、惟其以无后为忧也,故子孙以多为贵,故生产无节。其弊三。
四、其所望者不欲得女而欲得男,故女子之地位益卑。其弊四。
五、父母之望子也,以为养老计,故谚曰,“生儿防老。”及其既得子矣,父母自视老矣,可以……坐而待养矣。故吾国中人以上之家,人至五十岁,即无志世事,西方人勤劳时代,平均至六十五岁始已。吾国人则五十岁已退休,其为社会之损失,何可胜算?其弊五。
六、父母养子而待养于子,养成一种牢不可拔之依赖性。其弊六。[3](P465-466)
我们并不盲目赞同无后即不孝的观点。一方面一个人是否奉行孝道应该看其对待父母与长辈的思想和言行,另一方面一个人无后可能完全是生理上的原因,与其思想和言行无关。孟子所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有其具体的话语情境,不能对之作任意的解读。我们应该将常人对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理解与儒家所重视的孝道和“后代”观念区分开来。但是胡适却不只是反对将无后等同于不孝,而且从根本上反对儒家的孝道和“后代”观念。胡适的这些批评看似有一些道理,但是模糊混淆之处颇多。首先,“后代”观念并非一夫多妻制的唯一根源,也非早婚的唯一原因。其次,即使没有“无后为大”观念的民族也可能因其宗教、传统或习俗而实行多妻或早婚。众所周知,不仅历史上各大洲都曾存在一夫多妻制,而且今天亚洲和非洲还有一些国家实行一夫多妻制。第三,孝道并不盛行的国家例如美国,多子多孙者也司空见惯。第四,男尊女卑亦非儒家社会特有的现象,西方社会从古代到近代亦是如此。至于说有了儿子就坐而待养,这如果不是胡适的主观臆想,一定是他有意识地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现实中或许有这样的例子,但是这种情况必定很少。姑且不说穷人父母要终生劳作,即使富人或官宦人家的父母又有几人在中年时即停止工作和操劳而坐享其成?
胡适为反对“后代”观念还提出了一些理由,例如,他认为有后未必有孝,“后代”观念导致过继儿子的习俗。这里着重讨论他反对“后代”的最大理由,即:有妻子者绝没有大成就,建立最伟大功业者都是无后之人。他引用《培根论说文集》中的话:
有妻子者,其命定矣(绝无大成就矣)。盖妻子者,大事业之障碍也,不可以为大恶,亦不足以为大善矣。天下最大事功为公众而作者,必皆出于不婚或无子之人……(《婚娶与独处论》)
吾人行见最伟大之事功皆出于无子之人耳……(《父子论》)
培根的这种观点本身既偏颇又武断,并不足为据,但是胡适却大加赞叹:“此是何种魄力、何种见地!吾国今日正须此种思想为振聩发聋之计耳。”他还由此认为:“吾尝疑吾国二千年来,无论文学、哲学、科学、政治,皆无有出类拔萃之人物,其中最大原因,得毋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言欤?此不无研究之价值也。”[3](P466-467)
1914年11月2日胡适写道:“吾尝倡‘无后’说,今录近世不婚之伟人如下”[3](P514)。他所列举的人物包括哲学家笛卡尔(Descartes)、帕斯卡(Pascal)、斯宾诺莎(Spinoza)、康德(Kant)、霍布斯(Hobbes)、洛克(Locke)、斯宾塞(H.Spencer),科学家牛顿(Newton),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文学家伏尔泰(Voltaire),政治家皮特(Wm.Pitt)、加富尔(Cavour),史学家吉本(Gibbon)。其实,了解西方哲学史或科学史的人还可以为这个名单加入更多的名字,例如,休谟(Hume)、莱布尼兹(Leibniz)、叔本华(Schopenhauer)、尼采(Nietzsche)等等,等等。
胡适以西方近代的单身伟人来证明要成为伟人必须无后,或者干脆不要结婚。历史上确有一些单身汉取得了伟大成就,建立了不朽功业。但问题是那些不婚伟人是否都是为了建立丰功伟业而不娶妻生子?事实好象并非如此,因为他们并非都是禁欲主义者或者清教徒。我们知道至少其中有些人是想结婚的,只是没有遇到或者错过了有缘人。例如,斯宾诺莎曾经与他的老师恩德的女儿克莱拉·玛丽恋爱,但是后来克莱拉·玛丽与他人结婚了。可能正是这次失败的恋爱经历,使斯宾诺莎终生过着独身的生活。康德曾经两度想要结婚。第一次,他想向一个年轻的寡妇求婚,但是别人先他求婚成功。第二次,他准备向一个来自威斯特伐利亚的女游客求婚。康德陪着她四处游玩,为她所吸引,正当他犹豫不决时,那女子却带着仆人走了。此后康德终身未娶。可见,伟人不婚有各种原因,并非都是为了建立不朽功业而单身。
任何一个理智正常的人都知道,单身无子不是建功立业的必要条件,要成为伟人不一定拒绝娶妻生子。纵观中外历史,在政治军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各个领域做出伟大成就者大多数都有妻子,而非无妻无后者。孔子、孟子、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亚里士多德、黑格尔、马克思、爱因斯坦等等都是有妻室儿女的人,有的还结婚不止一次。胡适本人也有妻有子,这也并不妨碍他成为20世纪中国的教育家和思想家。单身无子更不是成就伟业的充分条件。历史上确有一些无妻无子者建立了伟大功业,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过去的人类历史中(除去某些宗教的僧侣或教士不论)无后者大多数是生活贫困者、身体残疾者或有生理缺陷者,大多数居于无大成就者之列。无后者并非一定创造非凡成就,有后者也不一定一事无成。
至于胡适认为“吾国二千年来,无论文学、哲学、科学、政治,皆无有出类拔萃之人物”,这只是他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而选择性失明,对基本的历史事实都视而不见。他不仅“动辄便把中国日益深化之危机的全部责任都归之于孝道”[6](P12,107),有时甚至把子虚乌有的事情也归咎于孝道。
与胡适的无后主义密切相关的是其家庭观,它实际上是其无后主义的一部分。胡适把婚姻视为一种负担,把家庭视为一种罪恶,他说:“欧美提倡废除家庭制度的人,大多数是自食其力的美术家和文人。这一派人所以反对家庭,正因为家庭的负担有碍于他们才性的自由发展。”[5](P374)他呼吁:“让我们的下一代了解到结婚并不是一种必须担负的责任,而家庭也不是一种避免不了的罪恶。”[2](P36)这种观点虽然显得偏激和极端,但是在那个时代却并非胡适所独有。傅斯年也曾说:“中国人对于家庭负累的重大,更可以使得他所有事业,完全乌有……家累!家累!家累!这个呼声底下,无量数英雄埋没了。”[7](P309)他宣称:“修身的人,必不能齐家。齐家的人,必不能修身。”[7](P309)“独身主义是最高尚,最自由的生活,是最大事业的根本。”[7](P310)
婚姻家庭确需人们付出时间和精力,我们并不否认历史上和现实中有人为家庭妻室所累而碌碌无为。但是胡适显然把婚姻家庭可能给一个人的事业造成的负担绝对化了,而且他忽视了家庭生活包括生儿育女本身就是一种幸福,不仅能给人以丰富的生活体验,增加人的知识,而且能够促进人在德性方面的发展与完善。
事实上,即便就事业而言,家庭对一个人的影响也并不都是负面的和消极的。“贤内助”一词可以说明这一点。在男权主义时代,女子的教育受到忽视乃至压制,她们的地位和价值备受贬抑,以至于像胡适这样的新派学者都视她们为成就事业的累赘。但是今天我们看到,女子不仅可以帮助男人建功立事,而且她们自身就能够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做出突出成就。放眼世界,有许多身为妻子、母亲乃至祖母的女人成了总统或总理,还有更多的女子已经成为和正在成为科学家、著名大学的校长、跨国公司的总裁等等。事实上,胡适本人在别处也不得不承认妻子对于丈夫、女儿对于父亲的事业的帮助,他曾谈到:木兰代父打仗,立了大功;缇萦上奏章救父;梁氏帮助丈夫打败金兀术;黄氏帮助丈夫诸葛亮,等等[4](P103-106)。
二、“无后”与社会孝子
胡适在批评儒家的“后代”观念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无后主义”。他说:“‘后代’这个观念必须由另一个理念来取代,那就是生理上的后代是没有价值的。”[2](P36)“我如今要荐一个极孝顺永远孝顺的儿子给我们中国四万万同胞,这个儿子是谁呢?便是社会……那些英雄豪杰、仁人义士的名誉,万古流传,永不湮没,全社会都崇拜他们、纪念他们,无论他们有子孙没有子孙,我们纪念着他,总不少减,也只为他们有功于社会,所以社会永远感谢他们、纪念他们……一个人能做许多有益于大众、有功于大众的事业,那全社会都成了他的孝子贤孙。……儿子孙子,亲生的,承继的,都靠不住,只有我所荐的这种孝子顺孙,是万无一失的。”[4](P25-26)
胡适在这里实际上是倡导一种不朽或永恒学说。他主张人们做有益于和有功于大众的不朽事业,以社会为自己的不朽传人,这诚然是不错的。但是他不应以此来否定“后代”观念。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不仅是人类种族延续的需要,也是人类追求不朽与永恒的一种方式。不仅中国古代的圣人有这种观点,西方的哲人也有类似的学说。亚里士多德在《论灵魂》中说:“任何生物,如果正常发育成熟而又没有残疾,如果它们不是自发地繁殖,那么它们的最自然的活动就是产生另一个和自己一样的生物。动物产生动物,植物产生植物,以便在其本性容许的限度内分有永恒和神圣。这是所有事物努力以求的目标。”(415a25-415a30,以下只标编页码)[8]他在《政治学》中又说:“人与其它动物和植物一样,也有一种在身后留下自身形象的自然欲望。”(1252a28-30)当然,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传宗接代是人类追求永恒的唯一形式,他认为人类还有一种特有的追求永恒与神圣的方式即理智的哲学沉思。
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是人追求永恒不朽的一种形式,立德、立功和立言是人追求永恒不朽的另一种形式。胡适却把二者对立起来,以后者来否定前者,片面地倡导一种无后之后。在他看来,不朽的似乎只是人的学说思想和科学成就,或者有益于大众的丰功伟业。但是,如果每个人都秉持“无后”观念,都不生儿育女,将来还会有大众吗?社会还能延续吗?没有了大众,谁来做和如何做有益于和有功于大众的事业?没有了社会,伟人们如何在社会中永恒不朽?所以胡适所举荐的这个非传宗接代式的孝子(社会)恰恰需要通过人们传宗接代来实现。
也就是说,胡适虽然认为他的社会孝子论可以替代“后代”观念,却没有看到社会孝子论必须以“后代”观念为前提。如果人人都贯彻无后主义,社会孝子论必定破产。胡适赞赏培根所言“一个没有后代的人才有最伟大的后代。”[2](P36)但是他把个人与民族乃至人类混淆起来了。一个人可以没有后代而成为后世崇奉的人物。但是如果将这个观点贯彻到底,一个时代的所有人都没有后代,即便他们都立德、立功、立言,又有谁来崇奉他们呢?
伟人可以无后,却不可能无父母,但伟人的父母未必是伟人。如果他们的父母贯彻无后主义,他们成为伟人的可能性也就没有了。培根的母亲在立功和立言方面似乎没有为后世留下受人瞩目的东西,但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培根的父母生育和培养培根,他又如何能够成为一代著名学者?胡适的父母没有创造流芳千古的功绩,但是恰恰是抱守着传统的“后代”观念而又没有建立伟大功业的他们养育出20世纪的一个重要思想家和教育家。既然胡适高度称赞英雄豪杰和仁人义士,他就不能轻视或否定他们的平凡父母,以及天下的平凡父母。况且,谁又能说今日或明日的平凡父母不可能养育出造福人类的伟人?
非常有意思的是,胡适以孔子为其社会不朽论做例证。他说:“你看孔子死了多少年,然而我们个个敬重他、纪念他、孝顺他……孔子所以能够传到如今,还有许多人纪念着他,这可并不是孔子的子孙的缘故,都只为孔子发明许多道理,有益于社会,所以社会都感谢他、纪念他,这不是把全社会都做他的子孙了么?”[4](P26)人们敬重、纪念和孝顺孔子的原因是他贡献于人类的伟大思想,无可否认,其中就包括他所倡导的孝道。孔子的一个重要贡献就在于继承和光大先代的孝思想和孝传统,并从哲理上将孝道推进到一个全新时代。经过孔孟儒学的创造性发展,孝道在后世深入人心。尤其是汉代以后,“以孝治天下”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历代王朝的治国纲领。梁漱溟认为:“说中国文化是‘孝’文化,自是没错。”[9](P342)既然正是包括孝道在内的思想使得孔子成为世世代代中国人敬重和纪念的千古圣人,这说明他所提倡的孝道和重视后代的学说不仅是教人不朽的思想,而且它本身就是不朽的思想。胡适批评他倡导的孝道就既是批评不朽的思想,也是批评让人不朽的思想。胡适通过批判和否定让人不朽而且其本身也是不朽的思想来提倡不朽,不是显得自相矛盾吗?
胡适没有看到,他所批评的儒家“后代”观念和孝道正是在倡导不朽和永恒,他没有看到人类种族的延续与永恒是人类的思想与功业永恒的基础。他同样忽略了,如果没有人们对父母的孝敬与对父母劳动的尊重,以及由此而来的对于他人以及他人成就的尊重,也不可能有他所说的社会孝子。孔子不仅没有否认胡适所说的社会孝子论,而且他所提倡的孝道正是从两个方面显示了人类对永恒的追求。
胡适有时也意识到他的“无后”学说可能导致荒谬的结论,他为自己辩解说:“吾所持‘无后’之说,非欲人人不育子女也,如是则世界人类绝矣。吾欲人人知后之不足重,而无后之不足忧。”[3](P466)胡适所谓的“有后不足重,无后不足忧”的说法也明显失之于偏颇。养儿防老在传统社会中是一个很自然的观念。在缺少社会保障的时代,这也是普通人无可非议的人生筹划。即使一个建立了不朽伟业的人,像柏拉图、牛顿和康德,也需要有人照顾其生活,尤其是在其年老体弱的时候。谁来照顾他们呢?胡适会说社会照顾他们。可是伟人们就不需要家庭亲情吗?他人的照顾能够完全替代家人的情感呵护吗?另一方面,社会中能够成就不朽功业者毕竟属于少数,尤其是因社会分工的影响,大多数人例如那些照顾伟人生活的人,他们很难成就伟大的功勋业绩,他们在需要照顾的时候,谁来照顾他们?且不说胡适所处时代大多数中国人的物质生活状况,即使在经济条件已有巨大改善的今天,数以百万计的失独家庭所面临的生活照料、大病治疗、养老保障、精神慰藉、丧葬善后等各种困难和问题也无不让人担忧,许多失独家庭依靠低保度日,有些人流露出厌世甚至极端情绪[10](P1)[11]。
胡适以为人们只要有了“后代”观念,就会专务生娃而胸无大志,成为一个庸庸碌碌之人。这既是对孝道的误解,也是对人类社会基本事实的误读。《孝经》开宗明义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道本身要求人努力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就人类社会的事实状况而言,其实每个正常人几乎都想建立彪炳青史的功勋,都想留下千古流芳的思想和业绩,但是由于时代背景和生活环境的制约,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成为后世崇奉的伟大人物。
三、“无后”与“非孝”:错位的思考
虽然胡适提倡无后和非孝,但是他自己也没有做到。他既是一个孝子,又有自己的儿子。不过这似乎并没影响他主张无后主义,也没影响他反对孝道。胡适有了长子之后,写下“我的儿子”,继续倡导无后和批评孝道,这首诗发表在1919年8月3日的《每周评论》第33号上。他说:
“我实在不要儿子,儿子自己来了,‘无后主义’的招牌,于今挂不起来了!譬如树上开花,花落天然结果。那果便是你,那树便是我。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你。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你的恩谊。将来你长大时,莫忘了我怎样教训儿子: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4](P131-132)
8月6日汪长禄针对胡适的“我的儿子”写了一封信给胡适,该信发表在1919年8月10日的《每周评论》第34号上。汪长禄说:“儿子孝顺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种信条,和那‘悌弟’‘信友’‘爱群’等等是同等重要的。”他批评胡适,“把‘孝’字‘驱逐出境’,划在做人事业范围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够做一个堂堂的人。换一句话,就是人若要做一个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个不孝之子不可。”[5](P378)
汪长禄的批评可谓切中要害。胡适把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与做一个孝子截然对立起来,这确实有些匪夷所思。在儒家看来,这两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乃是孝子的应有之意。孟子曰:“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孟子·告子下》)尧舜无疑是堂堂正正的伟人,而他们都被儒家奉为孝亲典范。再者,胡适把孝敬父母单纯地看成一种义务,却在理论上忽略了孝敬父母本身也是一种幸福,而且履行这种义务本身也是一个人的自我完善,是一种德性,甚至是人的其他德性的基础。《孝经》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
胡适说:“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母的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地给了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我们既无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为有恩于他?他既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5](P379)胡适进一步解释说,“我的意思是要我这个儿子晓得我对他只有抱歉,决不居功,决不市恩。……我决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恩,因为我已宣言无恩于他。”[5](P379)胡适以此否认儿子有孝敬父母的义务。②
胡适所谓父母只能对子女抱歉而不能对子女市恩的言论,如果站在子女的角度来接受的话,这恐怕会导致每一个不孝之子都理直气壮地不孝敬父母。至于胡适说:“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5](P379)此言亦差矣!儿子怎样对待父母,在很大程度上是父母教育的结果。而儿子如何对待父母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乃至决定着他如何对待他人。《孝经》中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孝经·天子章》)所以儿子如何对待父母决非只是他自己的事,而首先是父母的事。
胡适没有区分清楚父母应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我们或许可以借助康德的论述来澄清这个问题。在康德看来,父母通过生育行为把一个人未经其同意就置于世界中,他们就背负了一个责任,即尽其所能养育孩子。这与胡适的看法似乎相近。但是康德认为从这种义务也必然产生父母监护和塑造孩子的权利。父母除了要养活和照料孩子,还要教育孩子,既包括使他将来能够自己养活自己的实用教育,也包括道德教育,当然这里就包括感恩教育。康德虽然说孩子成人之后,他们不为自己的教育欠父母任何东西,但是他同时认为父母能够指望孩子(对父母)有一种纯然道德的义务即感激[12](P290-292)。感激包括实际的感激和纯粹感情上的感激。根据康德,感激是一种神圣的义务,其他一切义务都是普通的义务。“神圣的”指这样的道德对象,就它而言,责任并不能通过遵循义务的行动而被完全取消,在这方面,被赋予义务者始终是负有义务的[12](P466)。根据康德对于亲子关系和感激的表述,即使父母没有要求子女回报他们的权利,但是子女永远有感激他们的义务。
胡适对于孝的批评站错了立场,混淆了一个人身为父亲所具有的权利与身为儿子所具有的义务。他站在父亲的立场反对孝,而孝并不是父亲的义务,而是子女的义务。胡适作为一个父亲,固然可以免去子女的回报义务,这是他的权利,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他也有权利放弃自己对父母的孝敬义务。孝敬一方面在于致力于他人(父母)的幸福,一方面在于自己的完善。胡适非孝,一方面不主张致力于他人(父母)的幸福,一方面拒绝自己的完善。至少从这个方面看,胡适没有理解清楚孝的道德意义究竟何在,尽管他在生活中是一个孝子。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有妻有子的胡适主张无后和“非孝”,而他为了提倡无后和“非孝”而竭力称赞的那些不婚无后的伟人却主张感激和孝敬父母。不仅康德认为子女有感激父母的义务,洛克也有类似的主张。他们之间的不同在于,康德认为子女对父母感恩是子女的义务,但不是父母的权利,而洛克则进一步认为,应受子女孝敬是父母的权利。洛克说:“尊礼和赡养,作为儿女应该报答他们所得的好处的感恩表示,是儿女的必要责任和父母应享的特殊待遇。”[13](P42)在洛克看来,孝敬是儿女对他们的父母承担的永远的义务,“其中包括用一切行诸于外的表情来表达内心的尊崇和敬爱,因此就约束儿女不得从事任何可以损害、冒犯、扰乱或危害其生身父母的快乐或生命的事情,使他们对于给他们以生命和生活快乐的父母,尽一切保护、解救、援助和安慰的责任。任何国家、任何自由都不能解除儿女的这种义务”[13](P41)。
胡适的无后主义在受到友人批评之后,他本人也不得不承认“这个极端的看法是很难赢得信从者的。”[2](P37)“实际上很难实行”,他说,“[无后主义]几乎是不合人性的。我相信这个主义,我有义务来提倡这个主义。我倒并不想让整个国家的人都追随我——在这件事上是不可能的”[2](P37)。尽管如此,胡适仍然为他的无后主义进行辩护[2](P37)。胡适的这种辩护当然没有什么说服力。
胡适也意识到自己在无后主义问题上的言行不一。他在“我的儿子”一文中为自己辩护说,他的儿子不是他信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结果,而是他作为一个人无心而自然的结果。既然生儿育女是人类生存的自然结果,胡适的无后主义就不仅是反儒家孝道的,也是反自然的和反人类的。这从另一个方面也说明,儒家的孝道符合人类本性,具有天然的合理性。
[注 释]
①例如,1919年11月,施存统在《浙江新潮》第2期发表题为“非孝”的文章;同一年,吴虞写下声讨孝道的檄文“说孝”;这年11月《新青年》月刊第6卷第6号发表鲁迅的“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声称要革“老子”的命;等等。
②胡适的确培养了一个不孝之子。他的次子胡思杜于1950年9月22日在香港《大公报》发表《对我的父亲——胡适的批判》,称胡适为敌人。当胡适看到这一消息时,他内心的反应难道仅仅是“小儿此文是奉命发表的”?他是否曾对自己的非孝思想和言论加以反省乃至感到懊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