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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防控措施

2019-12-16刘梅

法制博览 2019年10期
关键词:扫黑除恶专项措施

摘 要:2018年以来,我国开启了为期三年的扫黑恶除专项斗争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笔者试图从开展此次运动的意义和取得的成绩入手,提出当前运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发展的措施。

关键词:扫黑除恶;专项;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9-0212-03

作者简介:刘梅(1967-),女,汉族,安徽淮南人,研究生,中共淮南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

黑势力和邪恶势力是在正常社会中成长起来的癌症。如果让恶势力滋生蔓延,就会成为危害社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隐患。因此,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提高政治地位,坚决取胜。对于黑恶势力,必须彻底扫除,不留死角,加强标本兼治,实现国家长期安全。

一、开展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和成就

(一)意义

1.扫黑恶专项斗争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为了更好地继承以往打击黑恶势力的成就,更好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提供清正的社会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重大决策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期安全和稳定。

2.扫黑恶专项斗争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对我们所有人来说,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在“严宽”原则的基础上,积极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对具体违法犯罪行為的要求。以审判为中心,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努力预防和避免不公正、错误案件的发生。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的民生意义。以反腐和扫黑除恶并举来整治老百姓身边的腐败,是为了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让老百姓享受到反腐败红利。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最大的受益者是还人民安居乐业,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对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人给予极大的惩罚。

(二)成果

2018年,我国在除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和保护伞问题11982起,给予党纪政务处理8327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893人。全国共收到群众举报30多万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1.8万名,群众举报奖励1500多万元。一审共审理刑事案件14155名被告人,全国对涉黑涉恶的1141名村干部及时进行了撤换。全国组织部门经细致排查发现软弱涣散村党组织5.1万个,纠正和提高了3.3万人,整顿提高3.3万个,调整了1.7万名村里的不称职党委书记,取消了5.3万名不称职候选人,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共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邪恶势力犯罪团伙1292个,侦破刑事案件79270件,缴获枪支1620支,缴获、扣押、冻结资产621亿元。

二、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的问题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必须建立居安思危、底线思维和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的理念,正确认识在铲除黑恶中存在的问题,对黑恶势力及其活动特点要有敏锐的预判。

(一)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统一、造成工作理念的不跟进

现阶段仍有地方存在着思想认识不统一,工作理念不跟进的问题。认为本地区“无黑可打、无恶可除、无线索可查”,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性研判不够、估计不足、盲目乐观;有点地区“出拳不狠,韧劲不足,见好就收”;有的地方雷声大雨点小,打一阵松一阵,“不真打、不深打,不敢打、不善打”;有的地方在扫黑除恶工作中重打击轻防范,没有真正做到打防并举。此外,在农村地区是涉黑涉恶重灾区的情况下,处理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时候只集中在城区,而忽略对农村扫黑除恶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由于缺乏充足侦控能力,使动态综治不能到位

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在扫黑除恶建设上,存在着薄弱环节。预判防控黑恶犯罪的能力有限,不能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的苗头,在成势后又打不掉。在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存在着不够紧密,防控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未能构建;公安机关内部存在着刑侦单打独斗,与指挥中心、治安、禁毒、经侦、网安等警种间协调配合不够严谨;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在情报信息沟通、会商研判、情报预警等工作机制的建立上也不够完善。行业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管沟通渠道尚不畅通,如网上传递、信息通报、信息反馈等,客观上影响了反黑斗争的发展和成效。

(三)由于衔接打击不密切,造成源头治理不完全

有的地方担心挖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会影响干部和本地形象,进而影响到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等,在扫黑除“伞”工作中,存在着“不想打、不愿打、不真打”的思想偏差,导致了扫黑和打“伞”的脱节。“保护伞”的深藏,注定给黑恶势力卷土重来之机,有的涉黑团伙甚至打击报复举报群众、政法干警。因此,在工作模式上,政法部门和纪检部门要联合起来,相互配合,联合发力,产生更强的打恶除恶的威力。

(四)执法标准的不统一,造成法律适用的分歧

对于黑恶犯罪案件的办理,公检法机关在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刑罚执行等关键环节,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办案标准不一致,对涉黑组织犯罪活动的组织性、经济性、暴力性、非法控制性的法律适用,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影响及制约了在打击违法犯罪人员方面的成效。所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级组织和部门都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善于立足本职,查找不足,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扫黑除恶纵深发展的措施

(一)明确发展形势

2019年是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二年,也是关键的一年。所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发展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主要包括专项斗争的时间、形势和责任,简称“时”、“势”、“责”。其次要增强问题意识,强化斗争精神,以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精神,不断把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从专项斗争的“时”上看,2019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年份,那么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进入到一个中间阶段,迎来了“船到中流浪更急”的关键时期。所以我们要自觉地把专项斗争,放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中,来谋划推进。要充分发挥专项斗争的牵引和辐射作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从专项斗争的“势”上来看,势是指形势的势,随着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涉黑涉恶问题会呈现新特点。其一,新的黑恶势力活动趋于隐蔽,他们在犯罪和违法之间游走,与其同时他们存在的组织形态、非法获利的手段,也悄然发生着变化,这些都给打击上带来难度。比如说有的黑恶势力,由公开的砍、杀、打、斗、霸占地盘、强制收取保护费等“硬暴力”,向伪装、易地隐身、瞒天过海等“软暴力”转化。能吓的就不骂,能骂的就不打,能打的就不伤这些招数,来逃避打击。其二,有的黑恶势力,从采砂、建筑等传统业向网络、交通、物流、金融等新型行业渗入,企图利用法律漏洞、监管的盲区来侵害社会和他人,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其三,黑恶势力用“公司化”的方式,将非法获得的财产洗白为“合法”的财富。如披着合法外衣隐蔽性起来,黑恶势力以这种“公司”的方式,依托经济实体外形存在。一些“转型”、“漂白”的黑恶势力,披着“合法化”、其头目转向“幕后化”,而打手马仔们“市场化,这些变化都逐步产生出来。其四有的黑恶势力,千方百计与个别党的干部、公检法部门结成利益共同体,企图寻求有力的保护。所以大家可以从这四个方面能看到,我们目前的这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临的形势也还是很严峻的,任务也还是很严峻的。而且给我们的难度,打击的难度也增加了不少。

从专项斗争的“责”看,就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实际效果是好的。但同时,与面临的形势任务相比,我们在思想认识,在打击惩处,在源头治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到位的、不适应的、不彻底的这些问题。所以在这个纵深发展的措施制定的前提下,我们一定要先明确,我们面临的发展的形势。

(二)明确责任,做到“六个延伸”

第一向偵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经过了2018年至今年上半年的强势的打击,可以说面上的黑恶势力,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清算,剩下的多是难啃之案。所以我们要不放过任何的蛛丝马迹,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彻底摧毁黑恶势力政治、经济基础。

第二向向新兴领域、网络空间的进一步纵向延伸。互联网金融,还有共享经济,还有网络自媒体。这些新的业态、新的商业模式,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我们扫黑除恶的犯罪活动,提供了一个新的空间。要把网络空间、新兴领域,也要纳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的范畴。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这些黑恶势力,向我们说的网络空间发展。

第三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纵向延伸。黑恶势力能够打而不绝甚至更为嚣张,分析其根本原因在于有“关系网”、“保护伞”。要把“破网打伞”作为扫黑除恶的主攻方向,深挖彻查,除恶务尽。

第四向快诉快判、依法惩治进一步纵向延伸。对于已经进入起诉、审判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机关要做好各方面准备,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启动高效率、高质量的起诉、审判工作,确保依法惩处黑恶犯罪,疏而不漏。

第五向综合治理、阻塞漏洞进一步纵向延伸。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否取得决定性胜利,不仅仅在于打击处理的战果,也在于行业整治的效果。用公安机关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只打不防,越打越忙。要坚持以打击为主,整治为辅,从过去的仅监察、政法牵头,向各行业联动转变,使让全社会成为涉黑涉恶问题的“绝缘体”,重塑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第六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纵向延伸。把打牢根基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力量,增强各级组织和党的干部被黑恶势力拉拢的“免疫力”,建立法治、德治相融合的社会治理的机制,从而使黑恶势力在基层组织当中没有市场,在党的干部中没有空间。

(三)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做到五个“再强化”

1.再强化组织领导,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要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来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2.再强化监督指导,做好督导、考核,要发挥督导和考核的作用,传导压力,推动专项斗争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到实处。

3.再强化发动群众,把依靠群众,作为专项斗争的力量之源。在新形势下,要不断探索新的发动群众的有效方法。

4.再强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这也是扫黑除恶关键之举、根本之策。

5.再强化弘扬正气,要充分发挥专项斗争,在净化社会生态中的作用,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让黑恶势力在社会中要无处藏身、无处可藏、无立身之地。

[ 参 考 文 献 ]

[1]张普定,张乔欣.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司法认定[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8,41(6):93-95.

[2]佚名.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J].小康(中旬刊),2018(2):2.

[3]黄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研究[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2016: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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