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中小企业股权众筹风险及防范
2019-12-16杜东沼
摘 要:本文简述了股权众筹的含义及特征,就目前中小企业股权众筹中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对应的规避众筹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股权众筹;风险与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51;F832.4;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9-0141-02
作者简介:杜东沼(1985-),男,河南新郑人,本科,2008年7月毕业于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中小型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承受融资压力,面对这种情况,最直截了当的解决方式就是利用股权众筹的方式缓解压力,大大降低企业的经济风险。但在这种方式在运用过程中容易产生融资风险,不利于中小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中小型企业在利用股权众筹方式缓解融资压力时要认清众筹风险,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对应的解决措施。
一、股权众筹的含义与特征
“众筹”在维基百科的定义为群体性的合作,最早由美国学者迈克尔以融资平台为核心提出并创建。众筹逐渐转变为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工具汇集多家的资金,以用来完成或组织发起的固定实施项目,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融合资金并将这部分资金得到高效率的利用,产生相对应的收益和价值。这种经济的融资方式能够带给融资企业较为快速的资金来源,是目前较为流行的一种健康化的资金链条。随着近年来众筹项目不断迅速发展,多种类型的众筹模式层出不穷,主要分为奖励式众筹、捐赠式众筹、债务式众筹以及股权式众筹四种主要分类,其中以股权式众筹在目前较为流行。
股权众筹是常用的从项目中获取一定比例收益的众筹模式,其本质是以投资的方式转让股权的运作模式,在目前各国的中小型企业中有较为广泛的使用。股权众筹一方面能够解决企业出现的经济危机,在短时间内高效率的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为资金的提供者一起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多的可能性。通常情况下以中介机构作为股权众筹模式的连接点,将融資公司与期间投资者结合起来。通俗来讲,就是将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让给投资者,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1]。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其特征为不确定因素多、风险大以及资金额度小等。
二、中小企业股权众筹风险分析
由于目前我国有关股权众筹的运行实施时间尚短,该类型众筹体制下的监管体系尚且不够完善,因此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监控和投资股权众筹等高额资金项目时要保持小心谨慎的态度。此外,在长时间的股权众筹方式的企业运用过程中,一直以来股权众筹都是重要的具有动态特点的话题,其延伸出的股权众筹平台更是在运营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着多种问题,给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一定风险。
(一)中小企业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
1.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股权众筹一直占有主体地位。但在实际使用中也要注意到目前的股权众筹方式的特征,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模式由于应用模式和过程规范还没有建立,我国对股权众筹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在这其中最为常见的风险就是非法集资风险与证券发行风险。
2.非法发行证券的法律风险。证券的发行受到我国律法的严格限制,若是手续不齐全或是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认证和批准,就不能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主要有三点,第一是与非法集资的概念类似,证券发行针对的对象不是特定的[2];第二是发行证券的对象为社会上的特定人员,利用互联网作为证券发行平台,很快就会聚集大量的资金成本与人数;第三是法律法规对于证券发行概念规定的其他行为。而股权众筹这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若是使用不当很容易有触犯法律的风险。
3.合同诈骗风险。股票众筹类的投资项目往往以“领投”带领“跟投”的投资模式进行,这种情况往往出于跟投人对领头人极大的投资信任。领投人一般是股票证券市场极具经验的专业人士,依靠经验进行投资项目选择。然而,这种模式的投资方案,使得初出茅庐的投资人没有明确的投资方向,绝大部分选择跟风于资历较老的投资者来降低投资中存在的风险。因而这种投资模式的资金融资可能会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一旦所了解的企业信息与融资结果之间产生信息不对称性,会极大的损害投资人的资金利益。
4.股票众筹平台产生的侵权和违约责任风险。除了上述在股份众筹模式下应该注意的刑事风险,还存在避免侵权和违约的民事责任风险。股权众筹在某种程度上将就是集资人、投资人和股票众筹众筹平台三方的利益结合。在项目木进行过程中,集资人和融资人需要进行信息注册和审核。平台与集资融资双方需要签订《网络服务协议》等服务合同,并保证各方能够保护信息不被外泄,实现监督管理。而如果在整个过程中股票众筹平台对中小型企业如的资质和项目情况没有明确的核查就进行项目融资计划的公布,就存在违法的责任风险。
(二)中小企业股权众筹的操作风险
1.尽职调查不严导致风险产生。在确认企业的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时,尽职调查能够降低操作风险,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3]。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股权众筹平台依旧存在着平台搭建不完善以及平台尽职调查体系中各个项点有所缺失的现象,从而带来了一定的操作风险。
2.网络系统缺陷导致风险产生。目前股权众筹依托的主要方式为互联网,是股权众筹模式应用的基础,具有效率快、数据准确等多种优点。但由于大多数的工作是在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进行,若是网络平台一旦出现缺陷就会出现诸多安全风险,不法分子会利用系统漏洞窃取企业机密资料,这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
(三)中小企业股权众筹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包括项目企业欺诈与众筹平台欺诈。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只要符合一定要求的任何人都能够递交众筹申请,部分不法分子就会利用这一环节提交大量的虚假信息到众筹平台,极容易产生资金漏洞与企业经济损失。同时由于众筹平台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大多数时候只是将虚假信息用户拉入黑名单,造假者只需要换下一个众筹平台就可以继续获得大量的不正当利益,增加了企业的运行风险;由于互联网入门门槛较低,部分股权众筹平台为了谋得更多利益往往会将审核标准降低,这就使得大量虚假项目进入市场,欺诈投资者资金,损害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
三、中小企业规避股权众筹风险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与监管制度
通常情况下股权众筹风险都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产生的,信息不完整披露会给投资者带来极大的经济投资风险。针对这一现象,需要政府部门与企业管理者联合起来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并结合实际实际情况制定监管制度,从而更好地保证投资者与投资企业的经济利益。众筹项目的监管制度分为:项目进行前监管、项目进行时监管和项目进行后监管。保证事前监管的稳定性需要提前对平台设立完善的注册和许可调议;项目进行中的监管制度需要国务院等政府的证券管理部门对整个项目的进行进行安全保障监控;项目进行后的监督保障是指要通过信息保存制度,保证项目信息的完整性。
(二)制定合适的投资者准入制度
投资者准入制度的建立目的是区分不同类型的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这种制度的要求是根据投资者的收入不同实行差异化管理模式,限制投资者对众筹项目的投資额度[4]。这种制度的实施能够解决以往股权众筹融资风险较大的问题,以实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效果。
(三)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应加强投资者保护,使投资者了解项目的风险与对应的收益,要根据自己的个人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额度,降低投资风险。同时,若是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投资过程受到了损害,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只有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才能保证融资环境与金融市场的良好投资氛围。
(四)建立健全的信用保障制度
通过刑法等法律追溯在股票众筹过程中的责任人是一种责任追究过程,而真正的安全有效降低项目风险的措施应该是建立健全的前期保障,其中对公民和企业的信用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有助于这一目的的实现。面对融资人和众筹平台的欺诈行为究其原因是不够诚信,这种情况通过刑法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加快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对每个人的信用进行评定,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建立诚信的服务体系。这样互联网就可以根据每个人的信用等级对项目的集资人进行信用筛选,防止有违反信用纪律的项目发起人进行项目融资,将具有不良信用的人挡在门外。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股权众筹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投资模式,需要投资者与企业认清项目前景与对应风险,这样才能在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合法利益。政府部门应与企业管理者联合起来,宣传股权众筹的相关知识,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参 考 文 献 ]
[1]徐磊.我国股权众筹的风险及防范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7.
[2]吴晓斐.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考试周刊,2017(74):191.
[3]吴晓斐.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文存阅刊,2017(11):191.
[4]郑伟.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及其防范的法律问题研究[J].福建质量管理,2018(3):192-19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