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制度也需现代化
2019-12-16猪肉荣
猪肉荣
治理现代化,关键是制度。
套用王菲的歌,制度是一种很玄的东西。
用“玄学”来解释制度,可以说它是关系到一定空间之上的人的安排。用大白话来解释,就是在真实的土地、鲜活的个体之上,存在着一种虚拟的构建。这种虚拟的构建如何确立、如何生长,需要一整套被感知的表征,以及一整套被体验的权力机制。
在真实的底部,我们可以看到老子的“小国寡民”;在权力的顶峰,我们可以感受到《旧约》“巴别塔之喻”里,上帝对“僭越”的人类的愤怒。
对于一个拥有漫长历史的“中国”来说,漫长的周朝经由儒家的阐释,已经给出了一个近乎完美的制度框架和基本格局:中央+诸侯、天子+百官,与此相对应的是伦理上的父子关系,家长关系。
即使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诸子百家大谈仁政暴政、王道霸道,也从来没有质疑这一制度框架和基本格局。相反,这一制度或格局是他们共享的思想前提。
早熟的治理制度,奥秘在于“用恩惠交换忠诚”。其在资源虽然有限、但需求尚未大规模爆发的时代,效果显著。
周公创制礼乐,实际是将政治制度隐藏在宗法制度之中。说到底,制度是一种生活方式,而人们终归以自己最熟悉的生活方式理解制度。在这个基礎上,制度才能真正构建起来。
因此,但凡有政治或制度上的巨变,必有伦理上的巨变。
即使经历了上百年的“现代化”努力,中国的政治制度和伦理制度依然互为“镜像”,难解难分。即使在绵延数十年经济制度现代化—市场化的进程里,价值的重估和解构,依然和政治制度的推进密切相关。
在过去的现代化努力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对“传统”的摒弃—似乎制度可以蹴然而新。但是,“治理现代化”抑或“制度现代化”下,是不是真正可以忽略乃至抛弃这对镜像结构?
说到底,这套政治制度与伦理制度的双生关系,依然是理解中国政治的关键。
如果说追求“善治”的政治制度改革已经成为行程单里的必选项,那么,伦理制度的改革也势必提到日程上来。后者之“变”,显然还要比前者复杂得多,令人纠结得多,绝不是一些“心灵鸡汤”可以做到的了。